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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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法律关系,通过基础单选-情境提升-综合案例三层设计,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适配新授课知识巩固与能力进阶。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层|意定监护、遗嘱效力等单一知识点|以典型家庭案例单选题为主,如第1-5题直接考查《民法典》继承条款| |提升层|复杂财产纠纷、监护权冲突|情境融合赡养义务与未成年人权益,如第12-16题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 |综合层|遗产分配、赡养责任综合应用|材料题结合现实案例,如第19题整合夫妻共同财产与遗嘱效力分析,培养论证能力|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八旬老人张某有一子一女,儿子因患病长期卧床,生活困难。张某在清醒时与邻居李某签订了一份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其“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张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指定自己名下的财产由其女儿继承,而且张某和见证人在此遗嘱每一页上署上了姓名和年月日。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若李某承担了张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有权获得张某的遗产 ②张某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其儿子女儿都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女儿有权继承其遗产 ④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张某的儿子予以照顾,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李爷爷的儿子李先生常年在外工作。李爷爷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成年侄女小丽签订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丽负责医疗照护和财产管理。后李爷爷因病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依协议履职,并用李爷爷的退休金支付其医疗护理和日常开销。李先生得知后,以自己是儿子、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为由,要求排除小丽的监护职责,双方就此诉至法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依据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履职,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②李先生作为成年子女,依法当然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 ③小丽使用李爷爷退休金支付必要开销,应以李先生同意为生效条件 ④李先生对李爷爷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不因意定监护而免除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3.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郑某抚养并随之生活,后郑某将原告姓名变更为“郑某文”。七年后,被告向派出所申请将原告(已12岁)姓名变更回“向某杉”,随之给原告学习、生活带来众多困扰。原告、郑某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将姓名变更为“郑某文”,遭拒后原告诉至法院。依据本案信息,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变更姓名的行为是案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被告因与郑某离婚而丧失对原告的抚养权利 ③被告向某云的单方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    ④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会支持原告诉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独居老人顾某无子女,与邻居贺某签订书面协议:贺某负责顾某日常照料、看病养老、身后丧葬;顾某去世后全部财产归贺某。贺某照料老人十年,妥善办理后事并继承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贺某属于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产 ②贺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老人全部遗产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老人自书遗嘱 ④贺某对顾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是协议生效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张某国立下代书遗嘱,写明“一号房屋归孙子张某鹏所有”。代书遗嘱上,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签名,仅有的见证人是张某鹏的母亲。老人去世后,孙子张某鹏拿着遗嘱起诉四位叔姑,要求继承340万元售房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国将房屋指定留给张某鹏,属于遗嘱继承 ②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③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张某鹏可以获得售房款 ④在房屋的继承中,张某国的子女均是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丁某(15岁)骑电动自行车前往辅导班,行至路口时与正在散步的张某(62岁)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头部轻微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康复后就医疗费用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丁某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本案诉讼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碰撞行为 ③张某头部损伤是其身体权受到丁某侵犯的表现 ④丁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照料老人。杨大爷在社区见证下,与侄子小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全部义务,老人离世后个人财产归侄子小杨所有。协议签订后,小杨一直悉心照料杨大爷日常生活。2026年3月,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全程打理老人财产、照料起居,直至杨大爷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应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②由于子女常年定居国外、未贴身照料老人,因此无权继承老人遗产 ③杨大爷子女对老人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④小杨与杨大爷虽存在亲属利害关系,但依法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13岁的初中生小明趁父母不注意,使用母亲手机在某网络游戏平台充值并购买装备,累计消费人民币1.2万元。母亲发现后,联系游戏平台要求退款。平台以“账号实名认证为成年人”为由拒绝退款,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行为 ②小明的充值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因母亲拒绝追认而无效 ③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④游戏平台若未履行实名认证审核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王某一生未婚未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遂与社区社工刘某依法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自己未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刘某履行监护职责。同年,王某又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名下存款、房屋赠与刘某,此后刘某一直照料王某直至其去世。王某去世后,其弟弟王某鑫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即生效,刘某应在王某生前履行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刘某可自主处分王某名下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鑫无权主张继承全部遗产 ④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约定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13年,在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黄某松与其侄女黄某娟订立协议,约定黄某松将其名下房产遗赠给黄某娟,黄某娟自愿负责照顾黄某松生活,并在黄某松死亡后为其办理一切身后事宜。协议签订后,黄某娟尽到扶养义务,直到黄某松去世。由此可见,黄某松与黄某娟订立的协议(   ) ①是遗赠扶养协议                               ②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③会限制黄某松的自主决定权                     ④能使黄某松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王某有一套属于个人财产的商品房,后因急需用钱将商品房抵押给孙某。王某的儿子王甲长期在国外工作未尽到赡养义务,王某的侄女王乙长期照顾其生活。王某留下自书遗嘱,死后将该商品房留给侄女王乙,两年后王某去世。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但具有法定继承权,因此有权继承王某的部分房产 ②孙某作为抵押人对该商品房依法享有抵押权 ③侄女王乙有权依据自书遗嘱受赠王某的房产 ④商品房抵押可以缓解王某资金紧张,实现物尽其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某日,两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相约游玩。小轩扫码解锁一辆共享电动单车,搭载小岑骑行,途中因路面湿滑摔倒,二人受伤,小岑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就小岑的损害赔偿协商未果后,小岑父母将小轩及其父母、共享单车公司诉至法院。该案中(    ) A.小岑的父母没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小轩父母若履行了监护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C.共享单车公司适用过错推定,若设警示即不担责 D.小岑自愿乘车存在过错,可减轻小轩方赔偿责任 13.丁某是沙某的独子,与袁某婚后育有儿子丁某甲。后丁某因病去世,其自书遗嘱载明婚前个人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未对婚后存款30万元作出安排。早年丧偶的沙某多次联系袁某想见孙子,均被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定期探望孩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沙某探望孩子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应予以支持 ②袁某能以该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依法享有抵押权 ③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可以分别法定继承十万元存款 ④若丁某甲已成年,沙某可以与其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赵某与丁某离婚,未成年儿子丁小某由丁某抚养。双方约定:赵某支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后丁某再婚,将该83.8万元用作购房首付款,却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与再婚妻子汪某名下。本案中(   ) ①赵某仍然是丁小某的法定监护人             ②汪某取得了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③丁某有权自主处分丁小某的财产             ④丁某和汪某须返还丁小某13.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吕某与项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吕某夫妻希望子女进行照顾。其中,仅小女儿吕丙愿意赡养吕某和项某,另外两名子女吕甲和吕乙以自身经济困难、老人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吕某夫妻无奈,遂将吕甲和吕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吕甲和吕乙必须赡养吕某夫妻 ②子女若确实经济困难,可减轻经济赡养责任 ③若老人分家时确实存在不公,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吕甲和吕乙可选择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刘先生(65岁)与好友张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刘先生日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张先生担任其监护人。两年后刘先生因中风失能,张先生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刘先生的儿子小刘认为张先生并非亲属,无权担任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签订后,张先生负责刘先生的生养死葬     ②意定监护协议待刘先生失能之时才能够生效 ③张先生并非刘先生亲属,该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④采取书面的形式能够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伴随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自然人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屡屡发生。 晋某,女,40岁,独居,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均已过世。其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晋某名下留有一套房屋,因无合法继承人,亦无受遗赠人,该房产依法处于无人继承状态。邻居黄某擅自进入该房屋并长期占据,主张“无人继承之房产,先占者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黄某“先占取得无人继承房屋”的主张,并说明无人继承遗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意义?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焦某与王某为母子关系。焦某诉称,自己年事已高,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覆盖日常生活与医疗开支;而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要求王某每月按35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对此,王某辩称自己与母亲长期关系和睦,始终在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指出焦某不仅有稳定的养老金与房租收入,享有医疗保险,还持有多笔数额不等的积蓄,这些财产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与医疗需求。此外,王某强调自身已年过六旬,每月退休金仅5000余元,且同样身患多种疾病,客观上无能力承担焦某主张的赡养费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就客观状况而言,王某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3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D D D C B B D D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D B A A D 1.D 【详解】①: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不等于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当李某和张某签订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时,才有权获赠遗产,排除。 ②:张某的遗嘱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排除。 ③:遗嘱有效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因此,张某的女儿有权继承其遗产,正确。 ④: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张某儿子患病长期卧床,生活困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张某的儿子予以照顾,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正确。 2.D 【详解】①:李爷爷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小丽依据协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正确。 ②:成年子女属于法定监护顺序中的监护人,但不是当然优先。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优先,李先生不能仅凭儿子身份直接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排除。 ③:小丽作为意定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李爷爷的医疗护理、日常生活,合理支配其退休金,是履行监护职责,不需要经过李先生同意,排除。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被监护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了其他监护人而被免除,正确。 3.D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姓名权相关的人身利益才是客体,变更姓名的行为是实现权利的活动,并非客体,错误。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同时也享有亲权相关的正当权利,并非丧失抚养权利,错误。 ③:12岁的未成年人已经长期使用“郑某文”的姓名,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单方变更其姓名,给原告学习生活造成困扰,违背未成年人的意愿,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正确。 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姓名的纠纷,应当遵循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恢复“郑某文”的姓名符合原告的生活学习利益,法院会支持原告诉求,正确。 4.D 【详解】①:贺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属于遗赠范畴,排除。 ②:顾某与贺某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是贺某取得遗产的合法依据,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冲突时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排除。 ④: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核心条件是扶养人切实履行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正确。 5.C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孙子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法律上称为“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本案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无效,正确。 ③:由于该代书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因此不存在“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的说法,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排除。 ④: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死者的子女(即四位叔姑)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遗产,正确。 6.B 【详解】①:丁某碰撞致张某头部损伤,侵害了张某的健康权,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表述符合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定,正确。 ②: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而非碰撞行为(碰撞行为是侵权的事实行为,不是客体),排除。 ③:身体权侧重保护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侧重保护身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张某头部损伤致健康受损,侵犯的是健康权而非身体权,排除。 ④:丁某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正确。 7.B 【详解】①: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益,因此需要在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正确。 ②:杨大爷子女仅因定居国外无暇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只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协议处分了全部遗产,子女不会实际取得遗产,并非无权继承,错误。 ③:本题中杨大爷与小杨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杨已按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协议合法有效,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并非协议无效,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小杨不属于杨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存在亲属关系,也可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8.D 【详解】②:13岁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1.2万元大额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母亲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行为无效,正确。 ④:如果游戏平台没有尽到实名认证的审核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材料核心是小明超出年龄智力的大额充值行为的效力,该选项表述本身正确但与题意指向不符,错误。 ③:母亲作为监护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手机,确实存在监管失职的过错,但不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因为游戏平台在用户注册和充值过程中也负有实名认证和审核的义务,平台未履行好该责任,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错误。 9.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刘某也不是在王某生前(未丧失行为能力时)就履行监护职责,错误。 ②: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刘某不能自主处分王某的房产用于个人消费,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名下存款、房屋赠与刘某,王某的弟弟王某鑫虽是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正确。 ④:王某又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约定财产,正确。 10.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约定,由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去世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本题中协议内容完全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正确。 ②: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核心是成年人预先协商确定监护人,在自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题协议并非约定监护事项,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排除。 ③:该协议是黄某松自愿订立,是黄某松自主决定权的体现,不会限制其自主决定权,错误。 ④:协议约定黄某娟承担黄某松的扶养义务,且黄某娟实际履行了义务,能够保障黄某松的晚年生活,正确。 11.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已留下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处分个人房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同时法律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因此王甲无权继承该房产,错误。 ②:孙某是抵押权人,王某是抵押人,错误。 ③:王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侄女王乙有权依据该遗嘱受赠房产,正确。 ④:王某将商品房抵押给孙某获得资金,缓解了资金紧张,同时房屋仍可由王某使用,实现了物尽其用,正确。 12.D 【详解】A:小岑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排除。 B: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6周岁的小轩属于此类)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仅可以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排除。 C:本案中共享单车公司侵权属于一般过错侵权,不适用过错推定;共享单车公司未从解锁环节有效阻止未成年人违规使用车辆,即便设置警示,也不能完全免除其过错责任,排除。 D:共享电动单车不能违规载人,小岑明知搭乘存在风险仍自愿乘车,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规则,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正确。 13.B 【详解】①: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符合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家庭美德,也契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沙某的探望请求应予以支持,符合题意。 ②:该房产是丁某婚前个人财产,丁某自书遗嘱明确由儿子丁某甲继承,所有权归丁某甲所有,袁某作为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该房产,也无权以该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享有抵押权,错误。 ③:婚后30万元存款属于丁某与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15万元归袁某所有,剩余15万元才是丁某的遗产,由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法定继承,并非三人各继承10万元,错误。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沙某是丁某甲的祖母,若丁某甲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符合题意。 14.A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因此赵某依然是丁小某的法定监护人,符合题意。 ②: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丁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与汪某名下,汪某可依法取得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符合题意。 ③: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丁某将丁小某的财产用作购房首付且未登记丁小某产权份额,不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无权自主处分该财产,排除。 ④:丁某擅自处分的是丁小某的83.8万元,其中既包含丁小某受赠的13.8万元,也包含赵某支付的70万元生活费,二人应当返还的是全部83.8万元,而非仅13.8万元,排除。 15.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受父母分家是否公平、自身非客观能力外的其他理由限制,吕甲和吕乙作为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符合题意。 ②:法定义务的履行需要结合义务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若子女确实经济困难,可适当减轻经济层面的赡养责任,符合题意。 ③:分家不公不属于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子女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排除。 ④: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子女应当全面履行,不能仅选择其中一项履行,排除。 16.D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张先生在刘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担任监护人,其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并不必然包含“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该表述超出了意定监护的法定范畴,排除。 ②:意定监护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被监护人(刘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此时张先生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正确。 ③: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事先协商确定监护人,张先生并非亲属不影响协议效力,排除。 ④:意定监护协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就是固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正确。 17.①黄某主张不成立。合法占有房屋须经产权登记等手续。本案中,晋某无继承人、无遗嘱,其遗留的房屋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而非“谁先占谁得”。黄大爷非法侵占住宅,必须腾退,如有损坏,还需赔偿损失。 ②意义:减少无主遗产纠纷,更好地发挥遗产价值,增加社会公共资源供给、促进公益事业的繁荣,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彰显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社会的理念,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 【详解】本题为评析、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黄某“先占取得无人继承房屋”的主张的观点,分析无人继承遗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意义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邻居黄某擅自进入该房屋并长期占据,主张“无人继承之房产,先占者得”→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黄某主张不成立。晋某遗留的房屋应该归国家所有,黄某属于非法侵占住宅。 有效信息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从遗产角度分析说明减少无主遗产纠纷,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有效信息③:伴随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自然人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屡屡发生→从所有权角度分析说明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社会。 18.该观点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焦某已完全缺乏劳动能力,需依赖子女的帮助,王某作为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符合传统美德。考虑到焦某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医疗开支、王某的经济负担能力与身体状况,王某每月向焦某支付的赡养费可适当减少。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评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辩论点,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具体分析。 有效信息①:年事已高、多病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生活及医疗费用→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应在经济、生活、精神上照料父母。焦某无劳动能力需帮扶,王某作为子女应依法尽孝,弘扬传统美德。 有效信息②:焦某有养老金、房租、医保和积蓄,足够生活医疗;王某年过六旬、退休金有限且多病,无力承担高额赡养费→综合双方实际情况,王某每月支付的赡养费可酌情减少。 19.遗产确定: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理由: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分配方式:孙某的遗产应由李某和小孙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理由: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的继承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继承制度的知识,分析孙某遗产的确定与分配。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因此,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有效信息②: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首先,可联系遗嘱的知识,从自书遗嘱的角度,说明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其次,可联系继承的知识,从法定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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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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