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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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家庭纠纷案例为载体,通过单选与材料题分层设计,覆盖继承、监护等核心法律知识点,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适配新授课基础巩固与综合应用需求。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巩固|继承、监护、赡养等单一法律概念|16道单选题,以典型情境(如自书遗嘱效力、意定监护生效条件)考查基础法理,夯实法治观念| |综合应用|多知识点交叉(如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冲突)|3道材料题,通过复杂案例分析(如子女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提升综合运用能力,渗透道德修养|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独居老人赵某(75岁)名下有一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赵某妻子已去世,其独生女赵小某长期在国外定居,赵某主要由外甥女陈某照顾日常生活。2024年,赵某意识清醒时,与陈某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并在自书遗嘱中将房产分给陈某。据此可知(   ) ①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无效遗嘱 ②协议签订并办理了公证,监护人即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③赵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主张继承50万元存款 ④陈某因长期悉心照顾赵某,根据遗嘱可分得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马某与刘某结婚10年,育有一子(9岁),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跟随马某生活。几个月后,刘某偷偷将孩子接走带回老家,并拒绝马某探望孩子。本案中(   ) ①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②孩子随马某生活,刘某不得探望 ③父母应按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④刘某应主动放弃监护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颜某与罗某婚后育有一女小罗,一家人共同生活。后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父亲罗某将6岁的小罗强行带至外地生活。颜某请求法院裁定罗某将小罗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对此案认识不正确的是(    ) ①强行改变惯常生活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②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由小罗自行决定其居住地 ③罗某有权按照自己意愿改变子女居住地,法院需考虑其情感需求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平等,抢夺行为侵害了颜某的监护权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4.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照料老人。杨大爷在社区见证下,与侄子小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全部义务,老人离世后个人财产归侄子小杨所有。协议签订后,小杨一直悉心照料杨大爷日常生活。2026年3月,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全程打理老人财产、照料起居,直至杨大爷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应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②由于子女常年定居国外、未贴身照料老人,因此无权继承老人遗产 ③杨大爷子女对老人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④小杨与杨大爷虽存在亲属利害关系,但依法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13岁的初中生小明趁父母不注意,使用母亲手机在某网络游戏平台充值并购买装备,累计消费人民币1.2万元。母亲发现后,联系游戏平台要求退款。平台以“账号实名认证为成年人”为由拒绝退款,协商无果,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行为 ②小明的充值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因母亲拒绝追认而无效 ③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④游戏平台若未履行实名认证审核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关爱老人,法律护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孙奶奶立遗嘱将房子赠予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房子 B.田奶奶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决定通过仲裁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C.张爷爷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D.王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在此期间,王爷爷可在该房屋居住 7.李某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卖方魏某在交易时出示了其父的房产证、死亡证明及生前所立该房产由其单独继承的遗嘱。基于此,李某与魏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6万元定金和2万元中介费。事后李某得知,该房产实为魏某父母共有财产,其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未立遗嘱,魏某的其他四兄妹均未放弃继承权。于是,李某决定放弃购房,但魏某拒绝退还定金,中介也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②魏某母亲享有的房屋份额应由其五名子女共同继承 ③魏某父亲所立遗嘱,应经由公证机构公证方有法律效力 ④中介因未尽到产权调查、风险提示等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让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耍,朝狗大声叫喊,狗挣脱绳索致使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跌倒骨折。在本案件中(    ) ①甲当时不在现场,故丁不能向甲要求赔偿 ②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乙应对丁进行赔偿 ③丙侵犯丁的健康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④甲乙对丁赔偿后,有权向丙的监护人追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丁某是沙某的独子,与袁某婚后育有儿子丁某甲。后丁某因病去世,其自书遗嘱载明婚前个人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未对婚后存款30万元作出安排。早年丧偶的沙某多次联系袁某想见孙子,均被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定期探望孩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沙某探望孩子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应予以支持 ②袁某能以该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依法享有抵押权 ③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可以分别法定继承十万元存款 ④若丁某甲已成年,沙某可以与其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赵某与丁某离婚,未成年儿子丁小某由丁某抚养。双方约定:赵某支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后丁某再婚,将该83.8万元用作购房首付款,却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与再婚妻子汪某名下。本案中(   ) ①赵某仍然是丁小某的法定监护人             ②汪某取得了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③丁某有权自主处分丁小某的财产             ④丁某和汪某须返还丁小某13.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吕某与项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吕某夫妻希望子女进行照顾。其中,仅小女儿吕丙愿意赡养吕某和项某,另外两名子女吕甲和吕乙以自身经济困难、老人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吕某夫妻无奈,遂将吕甲和吕乙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吕甲和吕乙必须赡养吕某夫妻 ②子女若确实经济困难,可减轻经济赡养责任 ③若老人分家时确实存在不公,子女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吕甲和吕乙可选择对老人履行经济供养或精神慰藉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刘先生(65岁)与好友张先生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刘先生日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张先生担任其监护人。两年后刘先生因中风失能,张先生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刘先生的儿子小刘认为张先生并非亲属,无权担任监护人。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签订后,张先生负责刘先生的生养死葬     ②意定监护协议待刘先生失能之时才能够生效 ③张先生并非刘先生亲属,该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④采取书面的形式能够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张大爷年近70岁,其妻子已去世,育有独子小张。小张成家后常年定居国外,很少回国。张大爷经常为如何养老以及遗产处理问题发愁。下列关于张大爷担心的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①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将遗产赠与其监护人     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 ③立书面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张大爷亲弟弟     ④张大爷的儿子是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范某与吉某离异后与刘某再婚,其子范小某(范某与吉某所生)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范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全部财产由刘某继承。范某去世后,刘某依照遗嘱继承范某全部财产,范小某则主张自己也应分得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范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要继承范某的部分遗产 B.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刘某可继承范某全部财产 C.范小某应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与刘某协商处理范某的遗产 D.范某的遗嘱未为其子保留必要份额,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15.黄某与王某婚后购置房屋一间并育有小黄。二人为购买汽车,向张某借款20万元。2025年,黄某去世,黄某的弟弟黄甲主张,其与黄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继承黄某的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黄甲与黄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黄甲可优先继承黄某的遗产 B.继承人如继承黄某的遗产,则需要清偿黄某的20万元负债 C.如果黄某未立遗嘱,王某和小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黄某的遗产 D.如果黄某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 16.张大爷早年丧妻,独自抚养一子一女长大成人。儿子长期在外务工,极少回家探望,也未给付赡养费;女儿虽经济普通,但常年悉心照料张大爷的饮食起居。张大爷生前与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负责养老送终,名下车辆归侄子所有;同时自书遗嘱,将房屋留给女儿,存款留给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承担责任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冲突,应以遗嘱继承为准 ③侄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车辆,属于遗嘱继承 ④分配遗产时,女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即使有遗嘱,也可主张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张育有三个子女张甲、张乙、张丙。老张与张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自己的财产留给张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丙尽心尽力照顾老张。老张生病期间,张甲、张乙对老张不闻不问。已八十高龄的老张,觉得光靠张丙一人照顾非常辛苦,于心不忍,于是以赡养费纠纷为由,将张甲、张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张甲、张乙辩称,老张退休金每月有5000元左右,有生活保障,生活上不存在困难,生活水平、经济条件远远高于张甲、张乙。张甲、张乙现在没有工作,如果按照对方要求支付赡养费,则无法维持生活。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一女李某乙,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李某甲成年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在李某病重住院期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全部照料责任由李某乙承担。张某去世后,李某立下书面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女儿李某乙继承,李某甲得知后,以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分父母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0年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其子吴某。李某曾与陈某再婚,198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无子女。2001年9月,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直至李某去世。 2001年10月,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当日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见证协议签订真实有效。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主张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分,陈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案涉房屋归陈某所有,吴某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驳回吴某法定继承分割房屋的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述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A A B D D B C B A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A D C D C B 1.D 【详解】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该遗嘱形式合法有效,排除。 ②:意定监护协议虽经公证,但须待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方才生效,签订并公证后监护人并不立即履行监护职责,排除。 ③:赵小某作为独生女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题干中赵某仅通过自书遗嘱处分房产,未对50万元存款作出安排,故该存款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赵小某有权主张继承,正确。 ④:陈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赵某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将房产指定由陈某取得,属于遗赠,陈某可依据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该部分遗产,正确。 2.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仍享有监护权、承担监护职责,正确。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刘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并非不得探望,错误。 ③: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本案中刘某私自接走孩子、拒绝马某探望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该原则,正确。 ④:监护权是法定的身份权利与职责,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放弃,刘某没有主动放弃监护权的法定义务,错误。 3.A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①: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对其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罗某将6岁的小罗强行带至外地生活,改变其惯常生活环境,可能使孩子面临陌生环境、缺乏熟悉的人际支持等问题,对其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②:6岁的小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决定其居住地的能力,不能自行决定其居住地,而是要由监护人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来决定,错误但符合题意。 ③:罗某不能擅自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子女居住地。虽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罗某强行带小罗至外地生活的行为侵害了小罗和颜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应支持其不合理的情感需求,错误但符合题意。 ④: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平等。罗某抢夺、藏匿小罗的行为,使得颜某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侵害了颜某的监护权,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4.B 【详解】①: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权益,因此需要在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正确。 ②:杨大爷子女仅因定居国外无暇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只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协议处分了全部遗产,子女不会实际取得遗产,并非无权继承,错误。 ③:本题中杨大爷与小杨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杨已按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协议合法有效,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并非协议无效,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小杨不属于杨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存在亲属关系,也可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5.D 【详解】②:13岁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1.2万元大额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母亲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行为无效,正确。 ④:如果游戏平台没有尽到实名认证的审核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材料核心是小明超出年龄智力的大额充值行为的效力,该选项表述本身正确但与题意指向不符,错误。 ③:母亲作为监护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手机,确实存在监管失职的过错,但不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因为游戏平台在用户注册和充值过程中也负有实名认证和审核的义务,平台未履行好该责任,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错误。 6.D 【详解】A: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孙奶奶将房产处分给侄女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表述错误。 B: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赡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田奶奶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赡养纠纷,错误。 C: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事先约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错误。 D: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王爷爷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仍可合法占有居住该房屋,正确。 7.B 【详解】①:魏某只能继承部分房屋财产,因此李某无法从魏某手中购得房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李某可以解除合同,正确。 ②:由于魏某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没有遗嘱,于是其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亲和子女共同继承,而非五名子女,排除。 ③: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之时‌起生效,遗嘱满足法定形式(自书、代书等)即可生效,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强制前提,排除。 ④:房屋中介有义务对买卖的房屋进行核查并进行产权调查,由于其没有查清关于房屋存在的继承问题,于是应当承担责任,正确。 8.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是狗的原饲养人,乙是现管理人。虽然甲不在现场,但甲作为动物饲养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②: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管理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损害,除法定抗辩事由外,都要担责)。乙作为实际管理人,在遛狗时绳索挣脱导致丁受伤,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丙是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丙的行为与丁的受伤有因果关系,但丙作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错误。 ④: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该第三人追偿。本案中,狗挣脱绳索的直接原因是丙(经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耍,朝狗大声叫喊所致,丙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由于丙是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因此甲乙赔偿后,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追偿,正确。 9.B 【详解】①: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符合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家庭美德,也契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沙某的探望请求应予以支持,符合题意。 ②:该房产是丁某婚前个人财产,丁某自书遗嘱明确由儿子丁某甲继承,所有权归丁某甲所有,袁某作为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该房产,也无权以该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享有抵押权,错误。 ③:婚后30万元存款属于丁某与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15万元归袁某所有,剩余15万元才是丁某的遗产,由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法定继承,并非三人各继承10万元,错误。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沙某是丁某甲的祖母,若丁某甲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符合题意。 10.A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因此赵某依然是丁小某的法定监护人,符合题意。 ②: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丁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与汪某名下,汪某可依法取得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符合题意。 ③: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丁某将丁小某的财产用作购房首付且未登记丁小某产权份额,不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无权自主处分该财产,排除。 ④:丁某擅自处分的是丁小某的83.8万元,其中既包含丁小某受赠的13.8万元,也包含赵某支付的70万元生活费,二人应当返还的是全部83.8万元,而非仅13.8万元,排除。 11.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受父母分家是否公平、自身非客观能力外的其他理由限制,吕甲和吕乙作为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符合题意。 ②:法定义务的履行需要结合义务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若子女确实经济困难,可适当减轻经济层面的赡养责任,符合题意。 ③:分家不公不属于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子女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排除。 ④: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子女应当全面履行,不能仅选择其中一项履行,排除。 12.D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张先生在刘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担任监护人,其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并不必然包含“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该表述超出了意定监护的法定范畴,排除。 ②:意定监护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被监护人(刘先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此时张先生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正确。 ③: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事先协商确定监护人,张先生并非亲属不影响协议效力,排除。 ④:意定监护协议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就是固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正确。 13.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仅用于事先协商确定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只解决监护问题,不涉及生养死葬和遗产处分的约定,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主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由受遗赠人(扶养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完全契合张大爷解决养老和遗产问题的需求,正确。 ③:一方面,我国法律要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未说明小张符合除外情况就约定全部赠与的表述不合法;另一方面,亲弟弟属于法定继承人,对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处分属于遗嘱继承,只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主体才叫遗赠(赠与),错误。 ④:我国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大爷的儿子作为子女,本身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 14.D 【详解】D: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范某所立遗嘱未给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正确。 A:范小某之所以能继承范某部分遗产,不仅是因为其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还因为其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错误。 B: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因范某的遗嘱未为其子保留必要份额,故刘某不能继承范某全部财产,错误。 C:范小某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协商的方式处理,错误。 15.C 【详解】C: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王某是黄某配偶、小黄是黄某子女,若黄某未立遗嘱,二人依法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黄某的遗产,正确。 A: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黄甲作为黄某的弟弟本身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且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取得遗产属于受遗赠,不属于继承,错误。 B:本题中20万借款是黄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黄某仅需承担一半债务;且我国实行限定继承规则,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并非只要继承就必须清偿全部20万负债,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错误。 16.B 【详解】①: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张大爷的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 ②:在继承关系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若二者内容冲突,应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错误。 ③: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其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车辆,属于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结果,并非遗嘱继承,错误。 ④:张大爷的女儿常年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有遗嘱,在分配遗产时也可主张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多分,正确。 17.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张已八十高龄,虽有退休金,但年事已高,在生活照料等方面存在需求,张甲和张乙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因老张有退休金就免除赡养责任。②对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会根据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经济条件等合理确定。考虑到张甲、张乙的现实经济条件,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明显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所以人民法院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样的判决兼顾了情理法,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赡养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老张年事已高,张甲、张乙作为成年子女在老张生病期间未尽照料义务,老张起诉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有退休金而免除。老张已八十高龄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即便有稳定退休金,在生活照料等方面仍有合理需求,因此有权要求张甲、张乙给付赡养费,张甲、张乙不能以老张有收入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老张原主张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而张甲、张乙暂无工作、经济条件差,法院最终判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可联系赡养费数额确定的裁判规则角度分析:赡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合理确定。老张主张的2000元明显超出张甲、张乙的实际承受能力,法院调整为500元既保障了老张的赡养权益,也兼顾了子女的现实情况,实现情理法的融合,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8.法院判决:李某的遗嘱有效,涉案房产及存款由李某乙继承,驳回李某甲的诉讼请求。理由:①李某所立书面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合法有效;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李某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应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④涉案房产及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后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说明类主观题,可从遗嘱效力、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财产处分权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立下书面遗嘱→可运用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知识,从遗嘱效力认定角度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李某的书面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李某甲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可从继承的优先顺序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甲的主张不成立。 有效信息③:李某甲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可运用遗产分配的原则知识,从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甲的情况符合不分遗产的法定情形。 有效信息④:房产和存款是李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知识,从遗嘱处分财产的合法性角度分析:张某去世后,其所有的财产份额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继承相应份额后,对自身所有的全部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李某乙继承,遗嘱内容不存在违法情形。 19.依据:①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遗弃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同时,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须依法登记,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社会意义: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和意义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的丧失、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说明该协议是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构成要件,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 有效信息②: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知识,说明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有效信息③:判决的社会意义→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说明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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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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