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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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作业-同步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48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10 |
| 更新时间 | 2026-05-10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1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790568.html |
| 价格 | 0.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老赵早年与妻子王某离婚,独生女小赵由前妻王某抚养。老赵离异后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其弟弟赵二一直与老赵同住并悉心照顾,直至老赵去世,历时12年。关于老赵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③小赵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丧失继承权
④赵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本案中(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不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资格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有两套房产,他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于是李大爷又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B.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一份遗嘱为准
C.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D.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4.张老汉72岁,有三子一女。长子张三多年前病故,留下妻子王某(张老汉长媳)与年幼的女儿张小雯;张老汉晚年卧病期间,长媳王某主动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而次子张四常年在外务工、极少看望父母。张老汉去世前一年亲笔书写遗嘱一份,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写明“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房产一套由女儿张红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老汉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应由张红依遗嘱取得
③王某未与张老汉共同生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配
④次子张四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依法直接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年12月,江苏68岁独居老人郑某在社区见证下,与退休护士温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温某承担郑某生养死葬全部义务,郑某离世后其名下一套养老房归温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温某悉心照料郑某,2026年3月郑某突发疾病离世,其远房侄女以“温某非法定继承人”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签订协议时无需经侄女同意,协议有效
②温某已履行扶养义务,依据协议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法定继承,侄女有权继承房产
④温某作为扶养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可按法定继承取得房产
A.②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6.电商直播带货中的剧本摆拍、卖惨诱导、AI造假等套路,在网购经验比较丰富的年轻人眼中漏洞百出,却让很多老年人深信不疑,沉迷其中。为防止老年人在直播中被骗,作为家庭成员可以( )
①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加大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治理网购环境
③多些关心与倾听,及时留意老人的需求
④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提升信息辨别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48岁的王先生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王先生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王先生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王先生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②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8.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女儿虽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老周早年丧偶,2010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名下40万元存款及收藏的瓷器一套,均由女儿周某继承。2020年,老周因常年受妹妹周某华悉心照料,生活起居全靠其打理,便将收藏的瓷器一套赠与她,并完成交付。2025年老周病逝,其生前尚欠债务18万元。周某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财产,由此与周某华之间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周订立的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以生效
②周某华对老周悉心照料,有权法定继承老周的全部遗产
③因瓷器已完成交付,周某华通过赠与依法取得该瓷器所有权
④老周赠与瓷器的行为,就是撤回其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李先生今年70岁,老伴儿已去世多年,育有二子一女,但他们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兼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涉及财产继承,李先生不能选择非亲属做意定监护人
②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以确保法律效力
③若协议合法且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其他人无权干涉
④协议一经订立王先生即履行监护职责并自主处置李先生财物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12.翟某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将名下老宅赠与好友小花,存款500万元由独子翟小某继承。翟某去世后,翟小某发现遗嘱未提及价值50万元的名贵字画。小花要求继承老宅,翟小某主张字画应归自己所有。本案中( )
①自书遗嘱须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小花无法继承该房老宅
②若翟某的遗嘱符合规定,小花可获得该老宅
③字画作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由翟小某法定继承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小花可同时主张继承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3.年近八旬的王大爷老伴早年去世,独生子常年在外地工作,鲜少探望。王大爷担心自己晚年无人照料,便与所在社区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王大爷将其名下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遗赠给该养老服务中心,中心负责为王大爷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直至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协议签订后,养老服务中心认真履行了扶养义务。王大爷去世后,其在外地的儿子赶回,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该房产,认为“以房养老”协议损害了其继承权。对上述情形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据协议取得房产
②王大爷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
③养老服务中心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王大爷的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张某与周某夫妇生前通过代书遗嘱(由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代书,立遗嘱人签字捺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产与责任田均由次子张某乙(其户口已迁至县城)继承。夫妇去世后,长子张某甲质疑遗嘱签名真实性及立遗嘱人神志状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案涉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张某甲与张某乙都属于法定继承人,二者应均分所有遗产
③遗嘱中涉及责任田继承的部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④为促进社会公平,要为张某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保障其生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一位八旬老大爷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自老人老伴去世后,子女们因家庭琐事积怨和财产分配分歧,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推诿,使老人的养老陷入困境,经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无奈选择诉讼。如果你是承办法官,正确做法是( )
①告诫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
②引导子女感念养育之恩、进行换位思考
③明确不及时赡养父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引导子女依据财产分配状况进行赡养选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徐某是家中独子,在与张某结婚前意外离世。多年来,张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徐老伯夫妇。而今,徐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徐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张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不是徐老伯的近亲属,因而不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资格
B.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通过遗嘱继承依法获得徐老伯遗产
D.徐老伯可通过遗赠将遗产赠与张某,前提是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17.王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王某与赵某离婚,尚未成年的小王随母亲赵某生活,王某平时仅支付小王的生活费,对小王的生活疏于过问。王某再婚,抚养继女小敏直至其成年。多年后王某年老患病,要求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王和小敏承担赡养义务。小王以“父母早已离婚,且父亲对其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小敏以“自己是继女,与王某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王某二人已离婚,故小王仅对共同生活的赵某承担赡养责任
②王某对小王虽未尽充足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依然负有赡养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规定
④小敏与王某无血缘关系,故其对王某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扶助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无遗嘱,留有一套房产。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心扶养,并在其去世后操办了丧葬事宜。关于贾某的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该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则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其女张某可继承部分份额
③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房产应由贾某的兄弟姐妹继承
④贾某二、贾某三承担贾某生养死葬义务,应获赠其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7年前,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27年后,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父亲去世后,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老先生与他的远房侄子小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小王负责其生养死葬,待其去世后,名下的一套房产归侄子所有。然而,侄子小王并未认真履行义务,特别是在王老先生生病住院期间,小王仅出现过一次,大部分时间都由护工照料。在2023年,王老先生又自书了一份遗嘱(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声明将同一套房产留给自己在国外留学的女儿。2025年,王老先生去世,侄子小王手持协议,女儿手握遗嘱,双方对房产归属各执一词,闹上法庭,都要求继承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认为人民法院会支持谁继承房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1.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付某终生未婚未育,收养付甲与付乙为子女。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一生清贫,多灾多难,付甲与我同难共苦,特别在晚年,周全照顾。我一生仅有一套A住房。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立凭为据。付某2013年4月16日”。2019年1月27日,付某因病去世。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若付甲继承,自己也可继承。付甲遂将付乙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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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B
【详解】①: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赵是老赵的独生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符合题意。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以赵二不能继承全部遗产,排除。
③:小赵由前妻抚养,未能照顾老赵并不等同于未尽赡养义务,且题干未体现小赵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赵二悉心照顾老赵12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符合题意。
2.A
【详解】①: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作为公公的儿子,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正确。
②:王某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资格,排除。
④:李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并非第二顺序继承人,排除。
3.C
【详解】A: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错误。
B: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李大爷的自书遗嘱是其神志清楚时所立的有效遗嘱,应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排除。
C:李大爷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合法有效,且女婿对李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最后有效遗嘱规定,女婿可继承两套房产,正确。
D: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儿子不能继承房产,排除。
4.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题干中张老汉的自书遗嘱完全符合要求,合法有效,正确。
②:我国继承规则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该房产是张老汉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明确指定由女儿张红继承,因此房产应由张红依遗嘱取得,正确。
③: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法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王某主动承担了张老汉的主要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排除。
④:只有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继承权才会丧失。张四仅未尽赡养义务,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仅可能在遗产分配时少分或不分,排除。
5.B
【详解】①:郑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主处分个人合法财产,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侄女同意,协议有效,正确。
②:温某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有权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侄女不属于郑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无权继承房产,错误。
④: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温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其取得房产的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错误。
6.D
【详解】①: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是立法机关的职权,家庭成员不具备该项职权,错误。
②:加大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是行政机关等监管部门的职责,不属于家庭成员的行为范畴,错误。
③:家庭成员多关心倾听老人、及时留意老人需求,能够减少老人因情感需求被不良商家诱导的可能,是防止老人被骗的合理做法,正确。
④: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提升信息辨别力,能够增强老人对直播带货套路的识别能力,是家庭成员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正确。
7.C
【详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依法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提前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包括危重时处置财产支付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仅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死亡后取得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不直接产生监护效力,吴某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会自动取得监护人身份,无权以监护人身份签署医疗决,排除。
③:康养机构不会仅因当事人入住,就自动获得代行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的法定权利,该权责必须经事前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才合法有效,排除。
④:《民法典》规定,无适格法定监护人人选时,居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监护人,王先生事前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财产事宜,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8.B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丧失监护人资格而免除,因此女儿即便不是监护人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②:仅指定居委会为老人监护人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在张先生死亡后获得张先生的财产。若有遗嘱,或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履行义务后,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财产,否则不能,排除。
③: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法院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有效,不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而受影响,排除。
9.D
【详解】①: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排除。
②: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排除。
③④: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正确。
10.A
【详解】①: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老周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正确。
③:老周将瓷器赠与妹妹周某华并完成交付,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周某华通过合法赠与取得瓷器所有权(生前处分行为优先于遗嘱),正确。
②:妹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有遗嘱,不能法定继承全部遗产,排除。
④:老周赠与瓷器的行为,仅是撤回遗嘱中关于瓷器继承的部分内容,不影响单元房、存款等其余遗嘱内容的效力,并非撤回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排除。
11.B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法律允许的,成年人可以选择近亲属以外的人作为监护人,和财产继承没有必然联系,表述错误,排除。
②: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所以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以确保法律效力,正确。
③:只要意定监护协议合法且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他人无权干涉,正确。
④: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只有在李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王先生才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协议一经订立就履行,并且监护人也不能自主处置李先生的财物,要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表述错误,排除。
12.C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不要求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才需要见证人,排除。
②:遗嘱继承、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翟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中指定赠与小花的老宅,小花有权依法获得,正确。
③: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翟小某作为翟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法定继承该幅字画,正确。
④:翟某遗嘱已经明确约定存款归翟小某继承,小花仅对老宅依遗嘱享有权利,无权主张存款,排除。
13.B
【详解】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据协议取得房产,正确。
②:王大爷的儿子虽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因为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继承权会被优先的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所以无权继承该房产,错误。
③: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正确。
④:王大爷的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不直接丧失继承权,只是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继承权不被优先适用,错误。
14.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题干中该代书遗嘱满足上述形式要求,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整体(除去违法内容部分)合法有效,正确。
②: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合法有效的部分应当按照遗嘱执行,不需要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排除。
③:责任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仅享有承包经营权,而非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遗嘱中关于责任田由次子继承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正确。
④:法律仅要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题干并未说明张某甲符合该条件,排除。
15.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法官可就此对推诿赡养的子女进行法律告诫,符合题意。
②:解决家庭赡养纠纷需要兼顾法理和情理,引导子女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换位思考,有助于促成赡养问题的妥善解决,符合题意。
③: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并非所有不及时赡养的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错误。
④: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与财产分配状况无关,子女不能以财产分配分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错误。
16.B
【详解】B: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因此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正确。
A:意定监护不限于近亲属,自愿且有监护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担任,张某具备担任资格,错误。
C:张某并非徐老伯的法定继承人,无权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且张某对徐老伯无法定赡养义务,不存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适用前提,错误。
D:遗赠是无偿的单方行为,不以履行生养死葬为前提;以生养死葬为前提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二者概念不同,错误。
17.C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父母双方均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小王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拒绝赡养王某,错误。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对小王即便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正确。
④:小敏由王某抚养至成年,已形成抚养关系,即便无血缘关系,小敏对王某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错误。
18.C
【详解】①:被继承人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其所有权仍属于被继承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抵押对应的债务,错误。
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其女张某作为贾某四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贾某四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符合题意。
③:贾某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已去世),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继承,符合题意。
④:贾某二、贾某三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非直接“获赠”全部遗产,且获赠属于遗赠范畴,本案不存在遗赠情形,排除。
19.判决:余某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理由: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综上,本案中,余某与父母签订的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自始无效,余某应对母亲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等。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以法官身份,对母亲诉求,余某辩解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作答即可。
有效信息①: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可调用合同效力的知识,说明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会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可调用赡养义务、继承和赡养的关系的有关知识,说明本案中,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除非存在法定的免除情形,否则不能拒绝履行。
20.会支持王老先生女儿继承房产。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小王与王老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小王并未积极履行扶养照料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履行标准,协议失效,失去受遗赠的权利。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老先生于2023年自书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合法有效。而且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失效,此时应按照遗嘱来处理王老先生的房产。③这样判决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是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结合材料与民法典条文,分析房产的继承归属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小王与王老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王老先生住院期间仅出现一次,大部分时间由护工照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方需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本案中,小王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扶养义务,不符合协议的履行标准,因此丧失了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的权利,该协议不再具有执行效力。
有效信息②:王老先生于2023年订立自书遗嘱,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将房产留给女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遗赠扶养协议失效后,应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本案中,王老先生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遗赠扶养协议因小王未履行义务而失效后,应按照遗嘱内容,由其女儿继承房产。
21.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理由:
①付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由付甲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A住房由付甲继承。
④付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付某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主要考查“继承”的相关知识。
有效信息①:材料提到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有签名、详细日期等→可说明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可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说明付乙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具备继承资格。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明确“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可说明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归付甲所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有效信息④:材料指出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也可继承→可说明付某已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处分了A住房这一遗产,法定继承不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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