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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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专题,以情境化案例构建监护、继承、财产债务的完整知识逻辑链,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选择题|16题|以司法案例、生活情境为载体,考查法律条文理解与应用|围绕家庭婚姻法律关系,从监护权(如第1、8题)、继承权(如第4、5题)到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如第10、12题),形成概念生成与应用拓展的逻辑链条|
|非选择题|4题|结合真实案例分析,要求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遗产继承、侵权责任等实际问题|整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核心内容,体现“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强化法律实践中的责任意识与法治思维|
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效专题20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材料核心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体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排除。②:最高法发布工作指引,明确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各项利益的保护、监护人失职的处置、诉讼参与的保障等内容,体现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③:材料强调的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时的惩戒措施,并未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惩戒权,不符合题意。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允许合理差别,专门出台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司法文件,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的体现,正确。
2.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探望权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获得父母关爱,因此未成年子女也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履行探望义务,正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仅当父母对子女实施杀害、严重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时才会免除赡养义务,本案仅为杜某甲未主动履行抚养探望义务,不能免除杜某乙的法定赡养义务,排除。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的约定是卢某与杜某甲双方签订的,杜某乙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无权主张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且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普通违约责任的判决,排除。④:探望子女本质上既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其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义务,杜某乙的诉求符合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法院应当支持,正确。
3.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是基于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有效,该买卖合同有效,错误。②:车辆虽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岳某是实际所有权人,该车辆并非周某的责任财产,且周某并未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公司不能直接拍卖该车辆,排除。③:岳某作为车辆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付款记录、保险单据可以作为其享有车辆所有权的证据,符合题意。④:若周某的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正确。
4.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2026年2月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即便打印遗嘱因形式不符(未逐页签名)被认定无效,养老服务中心的协议依然有效,存款应优先按协议分配,正确。②:代位继承的法定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林小某是侄子,并非林某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具备代位继承资格;且存款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林小某无继承权利,错误。③: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林某甲作为养女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既享有平等继承权,亦可多分,正确。④: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有权继承。林某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林某乙无权继承;但如果林某甲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林某乙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题肢中“任何情况都无权”的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5.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下列关于张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1套房产权的50%份额
②刘某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③刘某可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④张乙因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丧失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房产和存款是张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应先分割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张某的遗产,即存款15万元、房产50%的产权份额,①正确。
②: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有权主张多分遗产,②正确。
③:陈某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50%),而张某的50%房产份额属于遗产,需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刘某无法获得全部产权,③错误。
④:远嫁不等于未履行赡养义务,且丧失继承权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如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题干中未表明张乙存在此类行为,因此她的继承权并未丧失,④错误。
故本题选A。
6.王某育有一子曾某,曾某与其妻子有一子曾某星,曾某妻子早逝,曾某星在外地读大学。2025年5月1日,曾某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和现金若干,未立遗嘱。之后,王某因体弱多病,无人照顾,遂与其侄女赵某签订了书面协议,承诺赵某为王某养老送终后,可获得其名下财产。此事件中( )
①王某和曾某星对曾某的遗产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②曾某去世后整套房产按照法律应归曾某星所有
③赵某若尽到照料义务,可依法获赠王某的财产
④王某与赵某签订的协议因无证人在现场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曾某去世时,其配偶已故,且未立遗嘱,因此遗产由儿子曾某星(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母亲王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两人份额均等,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
③:王某与赵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若赵某履行了养老送终义务,可依法获赠王某的财产,③符合题意。
④:遗赠扶养协议只需书面形式且内容合法即有效,无需见证人在场。因此,协议有效,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7.被告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周岁的高小某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30年间对父母不闻不问,高某甲夫妇主要由其弟高某乙照顾,但在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款。近日,法院判决高某甲账户存款应由原告高某乙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乙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B.高小某需要承担高某甲未偿还的债务
C.高小某对父母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
D.高某乙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
【答案】C
【详解】A: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高某乙作为高某甲的弟弟,本身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并非“非法定继承人”,且应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错误。
B:本案中高小某因遗弃行为丧失继承权,未实际取得遗产,故无需承担高某甲未偿还的债务,错误。
C:高小某作为高某甲的独子,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却离家出走30年不闻不问,属于故意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正确。
D:法律援助的申请需符合法定条件(如经济困难等),材料未提及高某乙具备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定情形,不能直接认定其“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错误。
8.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6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后者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签订书面协议时生效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李阿姨在王大伯昏迷住院时行使监护职责,是基于协议生效后的义务,而非“签订后立即生效”,排除。
②:意定监护的核心是“解决被监护人生前的监护问题”(如人身照料、财产管理),而遗产继承是“解决被继承人身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意定监护人并不当然享有遗产继承权,“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遗产”的表述混淆了两个制度的边界,排除。
③: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打破“法定监护”的僵化,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王大伯)在“意识清晰时”自主选择信任的人(如李阿姨)作为未来监护人。这种“提前规划”充分尊重了被监护人的自主权,是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根本区别,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的签订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无需法定监护人(如父母、子女)同意,正确。
9.丧偶多年的郑某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将其名下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再婚配偶。郑某去世后,其92岁的生父陈某仍健在。陈某无社保收入,租住在养老公寓,日常由社区志愿者照料。配偶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房产,但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无效。其法律依据是( )
①陈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双无人员”
②录音录像遗嘱因见证程序瑕疵无效
③特留份制度强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④配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陈某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符合民法典第1141条“双无人员”认定标准,①入选。
③:特留份制度要求遗嘱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保障基本生存需求,③入选。
②:题干未提遗嘱形式瑕疵,录音录像遗嘱有效性需结合见证程序综合判断,②不选。
④:在本案中,配偶继承权源于遗嘱指定,且作为配偶来讲,应该是相互扶养的义务,而不是赡养的义务,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0.钱某与某建设公司系商业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钱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建设公司债务,公司遂将钱某诉至法院。在此期间,钱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放弃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据此,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①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效力优于法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法院不予认可
③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
④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则法院不支持约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②③:此案中钱某通过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不能予以支持,②③符合题意,①不符合题意。
④:法院不支持该约定的原因不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而在于钱某通过与妻子办理离婚并约定放弃财产是为了逃避债权人债权实现(执行)而转移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1.李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一子吴某。丈夫去世多年后,李某与陈某再婚,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与陈某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李某的父亲先于李某死亡,母亲为胡某。从2019年开始,李某因身患重病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儿子吴某。但吴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找到前夫陈某求助,并在两名律师见证下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作为抚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签订协议后,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并处理完李某的丧事。本案中( )
①李某以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符合自愿原则
②吴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获得李某房屋遗产的权利
③陈某对李某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依据约定取得李某名下房屋
④胡某作为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李某自愿通过协议将房屋赠与陈某,符合自愿原则,①正确。
②:李某与陈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房屋已通过协议处分给陈某,吴某无权主张该房屋,②不选。
③:陈某依约履行了照顾李某、支付医疗费用及处理丧葬的义务,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其有权取得李某名下的房屋,③正确。
④:胡某作为李某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其主张继承权应通过起诉而非“抗诉”(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裁判的监督行为)。且本案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胡某的继承权可能因协议内容而受限,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2.王某与李某为再婚夫妇,婚后购置一套房产,王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0万元购房款未还。王某去世前立自书遗嘱,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小王。王某去世后,因该套房屋的分割问题,李某和王某的女儿小王发生争议,李某遂将王某的女儿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②小王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属于王某部分的房产
③李某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中的50%份额
④该遗嘱因未公证而无效,李某、小王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王某以个人名义借的 10 万元购房款,因该房产是婚后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购房),根据法律规定,即便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
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满足这些法定形式要件,且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本题中王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小王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属于王某部分的房产,②正确。
③:该房产为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作为配偶,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中的 50% 份额,③正确。
④:公证并非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自书遗嘱无需未公证也有效,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3.十六岁的小王在停车场撬开小李的车辆后盗走车内5千元现金。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3千元现金及部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后因小李损失问题未得到解决,小李将小王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②小王父母的监护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王及其父母应立即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④小王的父母有权对小王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王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造成他人损害时,并非“无须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王的行为责任由其父母代为承担,而非免除责任,①错误。
②:小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如未防止小王实施盗窃),导致小李财产受损。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②正确。
③:“停止侵害”不适用,小王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无持续侵害状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应由父母承担: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财物,剩余损失(如未追回的2000元)应由父母赔偿,而非“小王及其父母”共同承担,③错误。
④: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26条和第34条,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以履行教育、保护职责,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4.赵某(女)与田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田某某。2024年4月,赵某与田某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田某与母亲孙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田某某带走,此时田某某尚在哺乳期内,赵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田某拒绝。2026年1月,赵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孙某将田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和田某双方平等享有对田某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②孙某行为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权利的侵害
③判令田某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定的具体监护人可以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不予配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①正确。
②:田某、孙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田某某带走,并拒绝赵某探望,导致孩子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②正确。
③:田某某尚在哺乳期,暂由赵某直接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③错误。
④:无论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哪方享有监护权,该监护人都应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予以配合,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5.晚年独居的钱先生与邻居张某协商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张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张某悉心照料直到钱先生病故,并按照协议约定取得钱先生的房产。钱先生唯一的儿子小钱回国后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③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赠协议,房产应该由小钱继承
④小钱可向钱先生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钱先生与张某签订的协议若明确约定张某在履行监护职责后取得房产,所以张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①正确。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事先协商确定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履行职责,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本题中钱先生通过意定监护协议让张某照料自己,保障了自己的生活,体现了该制度的意义,②正确。
③:在遗产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本题中不是遗赠协议,而是意定监护协议,且意定监护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张某,并非法定继承优先,③错误。
④:监护协议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小钱应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协议,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6.王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王大宝、王小宝两个儿子。两人在2004年共同购买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与李某于2018年共同订立一份遗嘱,指定房屋由王大宝继承所有。该份遗嘱由李某亲笔书写,李某与王某共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父母去世后,王小宝不认可遗嘱的效力,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本案中( )
A.指定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B.该遗嘱在法律意义上称为遗赠
C.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D.王小宝能按法定继承优先获得遗产
【答案】C
【详解】A: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在2004年共同购买房屋,指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A错误。
B: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王某与李某于2018年共同订立一份遗嘱,指定房屋由王大宝继承所有。王大宝属于法定继承人,该遗嘱在法律意义上不称为遗赠,B错误。
C: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 明年、月、日。该份遗嘱由李某亲笔书写,李某与王某共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C正确。
D: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王小宝不能按法定继承优先获得遗产,D错误。
故本题选C。
2、 非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12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12分)
【答案】(1)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3分)
(2) 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3分)
(3) 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其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3分)
(4) 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3分)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限定继承原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林某去世留有10万元遗产,未立遗嘱,杨某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可从限定继承原则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有效信息②:林某借款用于家庭住房改善且夫妻共同居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可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角度分析说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
有效信息③: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其父亲财产,依法无需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可从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18.(2026·贵州毕节·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梅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赵某强与钱女士登记结婚后,钱女士成为其继母。从此,赵某梅由父亲和继母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2009年,赵某强与钱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孙先生认为,钱女士只是赵某梅的继母,而且她已与赵某梅父亲离婚,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赵某梅的全部遗产应由他和儿子继承。钱女士则认为自己有资格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双方协商未果,钱女士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钱女士能否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并说明理由。(12分)
【答案】能。(1分)
(1)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分)
(2) 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4分)
(3) 具体继承份额,综合钱女士抚养赵某梅的具体年限及居住生活情况等因素确定。(3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钱女士能继承赵某梅的遗产
有效信息:赵某强是赵某梅的亲生父亲,钱女士是赵某梅的继母;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滑雪让人享受到冰雪运动的速度与激情,但同时也是一项高危险运动。12岁的小敏到滑雪场滑雪,从雪道飞速滑下,转弯后因未能控制速度撞上了前方滑雪的严某,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事后,严某将小敏诉至法院,要求小敏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严某的赔偿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严某要求小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12分)
【答案】①严某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小敏在滑雪时未能控制速度,存在过失,其行为与严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害了严某的健康权。(6分)
②严某要求小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敏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6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侵权责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12岁的小敏到滑雪场滑雪,从雪道飞速滑下,转弯后因未能控制速度撞上了前方滑雪的严某,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可从侵权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小敏在滑雪时未能控制速度,存在过失,其行为与严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害了严某的健康权。有效信息②:要求小敏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一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角度,说明小敏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其前妻钱某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钱某去世时三个女儿已成年,后李某与张某再婚,共同生活十余年,其间李某一直由张某照顾生活起居。2024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留有婚前个人房产一套。李某生前立下遗嘱,该房屋由女儿李某乙继承。张某认为,其看护、照顾、扶养李某多年,现自己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回答:你是否支持张某的观点?并说明理由。(16分)
【答案】不完全支持。(1分)
(1)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分)
(2) 张某是李某妻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经济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可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不是因为其看护、照顾、扶养李某。(5分)
(3) 李某乙是李某遗嘱继承人,张某也不一定能多分李某遗产。(5分)
【分析】背景素材:李某与张某再婚,去世后引发的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张某的观点,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完全支持。
论据①:后李某与张某再婚,共同生活十余年。张某认为,其看护、照顾、扶养李某多年,现自己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张某是李某妻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经济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可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论据②:李某生前立下遗嘱,该房屋由女儿李某乙继承→可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某乙是李某遗嘱继承人,张某也不一定能多分李某遗产。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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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效专题20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原卷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2026年2月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下列关于张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1套房产权的50%份额
②刘某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③刘某可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④张乙因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丧失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王某育有一子曾某,曾某与其妻子有一子曾某星,曾某妻子早逝,曾某星在外地读大学。2025年5月1日,曾某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和现金若干,未立遗嘱。之后,王某因体弱多病,无人照顾,遂与其侄女赵某签订了书面协议,承诺赵某为王某养老送终后,可获得其名下财产。此事件中( )
①王某和曾某星对曾某的遗产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②曾某去世后整套房产按照法律应归曾某星所有
③赵某若尽到照料义务,可依法获赠王某的财产
④王某与赵某签订的协议因无证人在现场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被告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周岁的高小某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30年间对父母不闻不问,高某甲夫妇主要由其弟高某乙照顾,但在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款。近日,法院判决高某甲账户存款应由原告高某乙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乙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B.高小某需要承担高某甲未偿还的债务
C.高小某对父母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
D.高某乙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
8.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6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后者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签订书面协议时生效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丧偶多年的郑某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将其名下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再婚配偶。郑某去世后,其92岁的生父陈某仍健在。陈某无社保收入,租住在养老公寓,日常由社区志愿者照料。配偶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房产,但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无效。其法律依据是( )
①陈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双无人员”
②录音录像遗嘱因见证程序瑕疵无效
③特留份制度强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④配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钱某与某建设公司系商业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钱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建设公司债务,公司遂将钱某诉至法院。在此期间,钱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放弃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据此,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
①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效力优于法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钱某离婚的财产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法院不予认可
③涉案约定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法院应撤销该约定
④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源于钱某,则法院不支持约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李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一子吴某。丈夫去世多年后,李某与陈某再婚,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与陈某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李某的父亲先于李某死亡,母亲为胡某。从2019年开始,李某因身患重病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儿子吴某。但吴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找到前夫陈某求助,并在两名律师见证下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作为抚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签订协议后,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并处理完李某的丧事。本案中( )
①李某以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符合自愿原则
②吴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获得李某房屋遗产的权利
③陈某对李某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依据约定取得李某名下房屋
④胡某作为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王某与李某为再婚夫妇,婚后购置一套房产,王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0万元购房款未还。王某去世前立自书遗嘱,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小王。王某去世后,因该套房屋的分割问题,李某和王某的女儿小王发生争议,李某遂将王某的女儿小王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②小王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属于王某部分的房产
③李某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中的50%份额
④该遗嘱因未公证而无效,李某、小王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十六岁的小王在停车场撬开小李的车辆后盗走车内5千元现金。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3千元现金及部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后因小李损失问题未得到解决,小李将小王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②小王父母的监护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王及其父母应立即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④小王的父母有权对小王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赵某(女)与田某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田某某。2024年4月,赵某与田某分居,后协议离婚未果。同年7月,田某与母亲孙某在未经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田某某带走,此时田某某尚在哺乳期内,赵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田某拒绝。2026年1月,赵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孙某将田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田某某的监护权。对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和田某双方平等享有对田某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②孙某行为构成对赵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权利的侵害
③判令田某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定的具体监护人可以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探望不予配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晚年独居的钱先生与邻居张某协商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张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张某悉心照料直到钱先生病故,并按照协议约定取得钱先生的房产。钱先生唯一的儿子小钱回国后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③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赠协议,房产应该由小钱继承
④小钱可向钱先生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王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王大宝、王小宝两个儿子。两人在2004年共同购买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与李某于2018年共同订立一份遗嘱,指定房屋由王大宝继承所有。该份遗嘱由李某亲笔书写,李某与王某共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父母去世后,王小宝不认可遗嘱的效力,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本案中( )
A.指定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B.该遗嘱在法律意义上称为遗赠
C.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D.王小宝能按法定继承优先获得遗产
2、 非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12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12分)
18.(2026·贵州毕节·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梅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赵某强与钱女士登记结婚后,钱女士成为其继母。从此,赵某梅由父亲和继母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2009年,赵某强与钱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孙先生认为,钱女士只是赵某梅的继母,而且她已与赵某梅父亲离婚,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赵某梅的全部遗产应由他和儿子继承。钱女士则认为自己有资格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双方协商未果,钱女士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钱女士能否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并说明理由。(12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滑雪让人享受到冰雪运动的速度与激情,但同时也是一项高危险运动。12岁的小敏到滑雪场滑雪,从雪道飞速滑下,转弯后因未能控制速度撞上了前方滑雪的严某,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事后,严某将小敏诉至法院,要求小敏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严某的赔偿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严某要求小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12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其前妻钱某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钱某去世时三个女儿已成年,后李某与张某再婚,共同生活十余年,其间李某一直由张某照顾生活起居。2024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留有婚前个人房产一套。李某生前立下遗嘱,该房屋由女儿李某乙继承。张某认为,其看护、照顾、扶养李某多年,现自己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回答:你是否支持张某的观点?并说明理由。(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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