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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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家庭法律关系为核心,通过案例情境系统覆盖监护、婚姻、继承等知识点,强化法治观念与法律应用能力。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监护与婚姻关系|单选1-8题|结合生活情境判断法律关系效力|从监护设立(意定vs法定)到婚姻成立(登记要件)、财产分割(共同财产认定),构建家庭关系基础法律逻辑|
|继承与财产处理|单选9-16题+材料题3道|复杂案例中辨析继承方式(法定/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围绕继承顺序、遗嘱效力、财产处分,形成从权利主体到财产分配的完整法律适用链条|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李爷爷的儿子李先生常年在外工作。李爷爷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成年侄女小丽签订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丽负责医疗照护和财产管理。后李爷爷因病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丽依协议履职,并用李爷爷的退休金支付其医疗护理和日常开销。李先生得知后,以自己是儿子、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为由,要求排除小丽的监护职责,双方就此诉至法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丽依据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履职,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②李先生作为成年子女,依法当然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
③小丽使用李爷爷退休金支付必要开销,应以李先生同意为生效条件
④李先生对李爷爷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不因意定监护而免除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2.张女士与刘先生协议离婚后发现,刘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母亲名义开立并实际操作的股票账户,离婚时市值超200万元且未告知,张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刘先生炒股的资金源于自己的稿酬,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如果刘先生存在故意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
③查实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刘先生可能被依法少分或不分财产
④张女士离婚后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男子周某与女子苏某2024年订婚,给付彩礼后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周某称两人同居多年属于事实婚姻,不用领证;苏某担心自身财产、人身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国现行法律下,合法婚姻关系仅自完成结婚登记之日起确立
②只要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并长期同居,就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
③二人同居期间各自工资收入,自动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④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相互继承、共同财产分割等法定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一对夫妇育有兄妹五人。大哥多年来独自照料父母直至去世。老人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考虑到大哥多年辛苦,四位妹妹主动放弃继承,一致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大哥。为了简化流程,兄妹五人商议通过诉讼完成产权确认。大哥主动提议,继承房产后将其中一套赠予尚未有婚房的外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哥赠与房产,使得外甥成为遗产的共同继承人
②大哥可以不经过产权登记,获得两套房产的产权
③四位妹妹自愿放弃继承权,体现了互谅互让的精神
④大哥对母亲尽了独自照料义务,应当获得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袁某、李某共有四位婚生子女,两人婚后共有一套房产,2012年共同订立遗嘱一份,约定房屋由其中两位子女继承。2013年袁某去世,2017年3月和7月李某相继订立代书遗嘱,最后一份遗嘱由白某一人代书,尹某等无利害关系的三人在场见证其订立,该遗嘱约定房屋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2025年李某去世。现因继承引发争议,产生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李某遗嘱指定的两位子女也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
②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四位子女均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
③李某变更遗嘱有效,按代书遗嘱约定案涉房屋应全部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
④李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抵触,应以2017年7月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独居老人陈某与远房亲戚黄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照料陈某日常及办理丧葬,陈某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黄某。协议签订后,黄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陈某去世,陈某去世后,黄某主张房屋产权,陈某弟弟提出异议并主张继承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黄某应取得房屋产权
②陈某弟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黄某共同取得房屋产权
③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黄某可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④陈某弟弟可主张该遗赠扶养协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李某与妻子陈某诉讼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李由母亲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陈某多次以“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女儿。离婚后第六年,李某因重病去世,留下自书遗嘱,写明将个人名下存款80万元留给小李,将其名下一套婚前房产赠予李某的弟弟。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某拒绝李某探望女儿,侵犯了其身份权
②小李继承的80万元存款应该由其母亲支配
③李某的弟弟通过遗嘱继承可取得房产所有权
④该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六女一子(其中一女因病瘫痪),二人共有一幢自建房。在李某去世后,程某将自建房卖出,并把售房款109万元全部存放在儿媳的银行账户上,不久,程某也去世了。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系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但儿子提供了程某将售房款赠与孙女的录音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程某的六女一子、儿媳、孙女都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若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对瘫痪的女儿应当予以照顾
③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程某孙女可获得售房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9.周某与吴某于202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周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商铺,并将产权登记在周某个人名下。周某创作的一幅画作被某美术馆以12万元收购,吴某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80万元债务,并多次辱骂、殴打周某。周某起诉离婚,吴某主张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作出的下列判决中,正确的有( )
①商铺为周某个人财产,吴某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②出售画作所得12万元系知识产权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因吴某存在家暴行为,故周某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④吴某所欠8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周某应承担一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小李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小李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小李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小李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贾李。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小李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小李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她的部分遗产
②贾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③王女士已与老李离婚,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
④贾先生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秦某与林某为夫妻,育有一女秦小雨(16周岁)。秦某婚前拥有个人专利一项,婚后该专利许可他人使用,五年累计收取许可费60万元。2025年初,秦某被确诊重病,需高额医疗费。秦某病重期间,在一名亲友见证下,口头表示其“名下的财产都留给女儿秦小雨”。不久后秦某去世。事后查明,秦某还有婚后存款30万元,另有秦某婚前债务5万元尚未清偿。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专利许可费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秦某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处分
②秦某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对全部个人合法财产具有法律效力
③秦小雨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其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若秦小雨继承秦某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5万元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庞小某是戴某与前夫的儿子,戴某再婚前订立遗嘱,所有遗产归庞小某所有。后戴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因身患重病长期卧床求助庞小某,被拒绝。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及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下列解析正确的是( )
①庞小某应按照遗嘱继承戴某所有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③蔡某依据《协议书》履行义务,合法继承戴某遗产
④《协议书》体现戴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李甲与保姆石某签订协议,约定石某保障李甲安度晚年,承担李甲生养死葬的全部费用,李甲自愿将位于A地的房屋赠与石某。但实际上李甲的医疗、生活开支均通过李甲本人银行卡支付。李甲去世后,石某将李甲的三名子女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据协议获得房屋。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甲与石某所签署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双方签署协议需要两个无利害的见证人才有效
③石某未全面履行协议,可能无权获得李甲的房产
④依据协议石某在李甲失能后承担对其的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②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③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王某某是周某的舅舅,王某系王某某之女。早年王某某取得A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某和高某(王某的女儿)。后王某某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由周某一人享有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后,王某某与周某约定由周某照顾其直至去世,去世后遗留的房屋份额归周某一人所有。之后,周某照料王某某直至其去世,后周某即向王某、高某出示遗嘱公证书,要求享有房产份额。本案中( )
①周某可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的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
②王某虽是法定继承人,但不能实际获得房屋遗产份额的继承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周某应获房屋部分产权份额
④高某因生意需要有权以A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单身父亲苏某育有一子苏小某,2020年苏小某同何小某领证结婚,未订立财产约定,二人与苏某一同居住在苏某名下的房子中。苏小某婚前名下有商铺一套,婚后出租获得租金。2022苏小某与何小某的女儿苏小糖出生,何小某因照顾孩子、料理家事辞去工作,为抚养女儿、照顾家庭付出大量精力,2023苏父去世,留下名下房产一套,未立遗嘱。2026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前商铺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属于苏某的个人财产
②离婚时,何某可依据家务劳动、抚育子女付出较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拒绝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④离婚时,何某有权要求分割苏某留下的房产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0年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其子吴某。李某曾与陈某再婚,198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无子女。2001年9月,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直至李某去世。
2001年10月,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当日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见证协议签订真实有效。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主张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分,陈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案涉房屋归陈某所有,吴某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驳回吴某法定继承分割房屋的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述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
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平均分割房产、汽车估值和家庭存款。同时,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双方财产与债务情况如下: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一套、共同存款30万元。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借款炒股亏损欠债10万,未用于家庭生活。
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异议,但要求胡某承担共同债务10万元,否则拒绝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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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C
B
C
B
B
B
B
A
A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D
B
B
C
D
1.D
【详解】①:李爷爷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小丽依据协议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正确。
②:成年子女属于法定监护顺序中的监护人,但不是当然优先。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优先,李先生不能仅凭儿子身份直接优先担任李爷爷的监护人,排除。
③:小丽作为意定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李爷爷的医疗护理、日常生活,合理支配其退休金,是履行监护职责,不需要经过李先生同意,排除。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为被监护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了其他监护人而被免除,正确。
2.C
【详解】①:婚内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此投资炒股,相关股票账户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匿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的这部分财产,正确。
③: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由于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因此,刘先生可少分或不分,正确。
④: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离婚后一方发现有隐匿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权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并非不受时效约束,错误。
3.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法定程序是结婚登记,合法婚姻关系自完成结婚登记之日起确立,正确。
④:夫妻间的相互继承、共同财产分割等权利以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夫妻身份,不享有上述法定权利,正确。
②: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举办婚礼、同居不属于法定结婚程序,不能产生合法婚姻效力,错误。
③: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各自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自动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4.C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为兄妹五人,外甥不属于本案的遗产继承人,大哥获得房产产权后赠与外甥是赠与行为,不会让外甥成为遗产共同继承人,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效力,无需产权登记即可取得房产所有权,因此大哥可以不经登记获得两套房产产权,正确。
③: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处理继承问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四位妹妹考虑大哥多年照料父母的辛苦,自愿放弃继承权,正是这一精神的体现,正确。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非应当获得全部遗产,其他法定继承人原本也享有合法继承权,排除。
5.B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在2017年3月和7月分别订立代书遗嘱,明确约定房屋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该遗嘱合法有效,故李某遗嘱指定的两位子女也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错误。
③:李某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房产,无权变更、撤销袁某已经生效的遗嘱内容,不能将整套房屋全部指定给后两位子女,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7年7月订立的代书遗嘱是李某最后的遗嘱,正确。
6.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本题中黄某已依约履行完扶养、丧葬义务,应当按协议取得房屋产权,正确。
②: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弟弟无权主张分割房屋产权,排除。
③:黄某依约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其受遗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黄某取得房屋产权,正确。
④:我国法律未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生效,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陈某弟弟的主张不成立,排除。
7.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属于身份权范畴。陈某无故拒绝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身份权,正确。
②: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陈某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管小李继承的80万元存款,但财产所有权归小李,母亲仅能为小李利益使用,不能随意处分,错误。
③:李某弟弟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自然人立遗嘱将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亲属取得,属于遗嘱继承,弟弟可依据有效自书遗嘱取得该婚前房产所有权,正确。
④:自书遗嘱生效仅要求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错误。
8.B
【详解】①:《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孙女属于晚辈直系血亲,仅能代位继承或接受遗赠,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错误。
②:《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瘫痪女儿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法定分配时必须照顾,正确。
③:《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缺少见证人则遗嘱无效,正确。
④:遗嘱继承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孙女不属于程某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接受程某夫妇的遗产属于遗赠,错误。
9.A
【详解】①: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商铺由周某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周某个人名下,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吴某无权要求分割,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画作收购款12万元系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③: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过错方少分。吴某存在家暴过错,周某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正确。
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赌债属个人不合理开支,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周某无需分担,错误。
10.A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王女士抚养小李至独立生活,已经形成抚养关系,该关系不会因王女士与老李离婚而消灭,因此王女士有权继承小李的部分遗产,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贾李(小李之子)是小李的子女,可继承小李的遗产,但贾李并非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贾李不属于上述范围),故“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说法错误,错误。
③:配偶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与老李协议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是老李的配偶,因此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正确。
④: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女婿(贾先生),但老李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贾先生为继承人,此时贾先生可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另外,贾先生是小李的配偶,属于小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李如果先于小李死亡,小李继承老李的遗产后,贾先生可以通过继承小李的遗产,获得老李的部分财产,故“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说法错误,错误。
11.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秦某婚后许可专利使用获得的60万元许可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须经双方同意,秦某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处分,正确。
②: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材料中秦某立口头遗嘱时仅有一名亲友在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口头遗嘱无效,错误。
③:秦小雨作为秦某的女儿,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错误。
④:根据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秦某婚前所负5万元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若秦小雨继承秦某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该债务,正确。
12.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戴某虽曾立有遗嘱,但后续与蔡某签订了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蔡某履行了协议义务,因此庞小某不能依据原遗嘱继承全部遗产,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允许老年人在缺乏法定赡养义务人照料时,通过协议获得生活照料和丧葬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有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正确。
③:蔡某依据《协议书》获得房屋的行为属于接受遗赠,并非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且协议内容仅涉及特定的房屋赠与,不意味着蔡某能够继承戴某的全部遗产,错误。
④:戴某在身患重病、被儿子拒绝照料的情况下,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权利义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蔡某已依约履行义务,该协议合法有效,正确。
13.B
【详解】①:协议约定石某承担李甲生养死葬义务,李甲将房屋赠与石某,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特征,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无需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该要求是遗嘱等其他遗嘱继承形式的生效要件,错误。
③:协议约定石某承担李甲生养死葬的全部费用,但实际开支均由李甲本人支付,石某未按约定全面履行扶养义务,不符合获得遗赠财产的前提条件,可能无权获得房产,正确。
④:监护职责的确定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遗赠扶养协议仅约定扶养与遗赠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直接产生监护效力,错误。
14.B
【详解】①: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是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仅举办婚礼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合法婚姻的保护,正确。
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本案中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适用该规定,错误。
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并非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所得等才会按共有财产处理,不能直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错误。
④: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法院会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正确。
15.C
【详解】①:周某是王某某的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王某某对周某的约定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且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公证遗嘱,本案不能依据公证遗嘱取得份额,错误。
②:王某是王某某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但王某某的房屋份额已经通过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归周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实际继承该房屋的遗产份额,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周某已经按照约定照料王某某直至去世,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有权获得王某某所有的房屋部分产权份额,正确。
④:A房屋原本由王某某和高某共有,王某某去世后其份额归周某所有,A房屋现为周某与高某共有;处分共有不动产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高某无权单独抵押整套A房屋,错误。
16.D
【详解】①: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经营、出租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夫妻一方因家务劳动、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要家务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仅限重婚、家暴、遗弃、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错误。
③: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合理的抚养费,正确。
④: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未明确只归一方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苏某去世留下的房产未指定由苏小某一人继承,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何小某有权要求分割,正确。
17.依据:①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遗弃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同时,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须依法登记,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社会意义: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和意义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的丧失、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说明该协议是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构成要件,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
有效信息②: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知识,说明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有效信息③:判决的社会意义→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说明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18.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
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详解】本题为分析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以本案法官身份,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从离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有效信息②: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支持陈某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
有效信息③: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19.(1)准予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准予胡某与王某离婚。
(2)支持胡某关于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主张:双方对女儿抚养权无异议,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判决女儿小梦抚养权归胡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王某作为非直接抚养方,需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故判决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梦成年。
(3)支持平均分割房产和家庭存款。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和家庭存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4)判定王某个人承担10万元债务。该债务属于王某未经胡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炒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无需偿还。
(5)判定王某要支付5万元的家务补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详解】本题为措施及原因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共同财产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胡某与王某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可联系离婚的法定条件的知识,说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准予胡某与王某离婚。
有效信息②:双方对女儿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无异议→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共同财产等知识,说明可按双方意愿判决抚养权归属,支持胡某关于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主张;支持平均分割房产和家庭存款。
有效信息③:王某借款炒股未用于家庭生活,胡某不知晓→可联系个人债务的知识,说明该债务属于王某未经胡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炒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无需偿还。
有效信息④: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的知识,说明胡某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符合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所以胡某有权主张家务补偿金,王某不能以拒绝承担共同债务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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