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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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以案例情境为载体系统覆盖继承、财产分割等核心考点,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选择题|16题|以漫画、家庭纠纷案例考查法律概念辨析,如赠与合同效力、共同财产分割|从婚姻关系确立(如复婚登记)到财产归属(如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再到继承关系(遗嘱、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逻辑链条|
|非选择题|4题|结合抖音账号归属、离婚财产分割等真实情境分析法律适用|围绕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整合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构建“关系认定-权利划分-纠纷解决”的应用逻辑|
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专题训练20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婚姻与家庭(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阅读下列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古籍善本应归女儿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漫画1中的书籍是女方已故父亲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③排除。
④: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邵某、汪某共生育邵甲、邵乙、邵丙三名子女。邵某去世时遗留个人创作画作560幅,其中完整画作369幅,无款、无印章画作共计191幅。邵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画作均归邵甲所有。邵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邵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画作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邵某创作的部分画作无款、无印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邵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邵某的全部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邵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邵某创作的画作,无论有无款、有无印章,只要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①排除。
②:画作作为遗产,既涉及画作本身的所有权,同时画作作为作品,其著作财产权也可依法继承,汪某遗嘱指定归邵甲的画作可能涉及这两方面内容,②正确。
③:邵某去世时未订立遗嘱,其画作应按法定继承,汪某、邵甲、邵乙、邵丙均有继承权。汪某只能处分自己应继承的份额以及自己的财产,其在遗嘱中处分了邵某的全部画作,超出自己份额部分无效,即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③正确。
④:邵某遗留的个人画作,首先应析出汪某的份额,剩下部分由汪某、邵甲、邵乙、邵丙按法定继承处理,④排除。
故本题选C。
3.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6年2月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间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20万元现金不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女儿王小2岁,缺乏劳动能力,王某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③: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
④: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C。
4.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小丁今年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错误。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小丁属于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B。
5.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应继承杨大爷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意定监护的核心是提前为成年人失能后确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不直接等同于享有继承权。小杨只是意定监护人,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小杨继承遗产,小杨不能直接继承杨大爷的遗产,排除。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在意识清醒时为自己未来失能后的生活安排监护人,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杨大爷的子女本身对杨大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对方,排除。
④:我国继承规则是: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协议继承,无上述文件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6.王某与妻子陈某婚后收养一子王甲,并育有一女王乙。2026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套婚前房产。王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指定由王乙继承该套房产,但未明确提及企业财产的归属。后王甲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遗产。本案中( )
①该房产由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共同财产
②王某分配遗产时,应当对王甲予以照顾
③王乙可以继承企业财产的六分之一份额
④王某生前经营的企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该房产是王某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王甲是养子,与王乙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题干中没有提及王甲存在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所以“应当对王甲予以照顾”缺乏依据,错误。
③:该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陈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王某有陈某、王甲、王乙三个法定继承人,王乙除了通过遗嘱继承房产外,还可以与陈某、王甲共同继承企业财产中属于王某的一半,即继承企业财产的1/2*1/3=1/6份额,正确。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生前经营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
7.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需结合赠与意思表示认定,若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并非绝对属于个人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来源、赠与意图等综合判断,②错误。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③正确。
④:本案中人民法院未将车位作为共同财产均分,而是结合财产来源(王某父母出资)、登记情况(王某名下),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并由其补偿李某增值部分,体现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平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小丽与大伟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2025年大伟与崔某发生婚外恋情。后大伟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及现金等方式赠与崔某10余万元,还购买手机、项链、戒指、手表等物品。小丽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崔某对其取得的赠与应全额返还。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大伟和崔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③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
④大伟与崔某之间大额款项赠与并不损害小丽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大伟与崔某发生婚外恋情,二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故赠与行为无效,①③正确。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不都是夫妻共同所有,②说法绝对。
④: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损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④错误。
故本题选B。
9.孤寡退休工人老张与邻居小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小吴负责老张的生活照顾、疾病治疗、死后安葬,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死后归小吴所有,同日该遗赠扶养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几个月后,老张的姐姐听闻此事,认为老张的房产应由家人继承而不是给小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与小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
②老张的姐姐反对小吴继承房产的主张无效
③小吴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张的房产
④小吴即使不履行协议,也可以继承老张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老张与小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经公证处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①正确。
②:根据协议约定,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死后归小吴所有,老张的姐姐反对小吴继承房产的主张无效,②正确。
③:小吴是老张的邻居,不是属于老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中的法定继承人,③错误。
④: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小吴必须负责老张的生活照顾、疾病治疗、死后安葬才能获得老张的房产,不是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李先生父母已故,和妻子小华一直在外租房,育有一子一女,存款共1200万元,平常一起经营店铺,后与情人育有一子。2026年2月,李先生在一次意外中逝世。李先生生前曾留下遗嘱,以个人名义捐200万元给慈善教育基金会。妻子小华能够继承的遗产为( )
A.700万 B.100万 C.125万 D.625万
【答案】B
【详解】ABCD:120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析出,妻子和李先生各自得600万元,李先生生前曾留下遗嘱,以个人名义捐200万元给慈善教育基金会,此属于遗赠,则李先生留下的可法定继承的财产为400万元,具有继承权的有妻子、一子一女、私生子一共4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各100万元。因此妻子能够继承的遗产为100万元,ACD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1.王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现8岁)。因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后来,王某生病,生活困难,于是李某提出每月增加500元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教育。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生病期间,李某应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②王某和李某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去人民法院办理
③李某自愿增加抚养费的行为合理且有利于其子成长
④李某主动增加抚养费是出于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便王某生病,李某也无需“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除非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要求。题目中李某仅自愿增加抚养费,未涉及承担全部费用,① 错误。
②: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而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诉讼离婚的途径,②错误。
③:李某自愿增加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教育和生活需要,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为合理且有利于孩子成长,③正确。
④:法律仅规定父母需承担抚养义务,但具体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李某主动增加抚养费是自愿行为,法律未强制要求她必须增加,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黄某与方某育有甲、乙两名子女。黄某生前与方某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约定黄某去后,方某由甲负责赡养,两人均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甲所有,该遗嘱在两遗嘱人中任何一人去后均生效,但只生效去世者部分。黄某去世后,甲与乙因涉案房产权属发生争议。据此,下列析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涉案房产黄某名下的份额
②甲若已履行遗嘱所附的赡养义务,则涉案房产中的1/2产权归甲所有
③甲可申请仲裁,要求将涉案房产黄某名下的1/2份额确认归其所有
④如果对涉案房产份额有异议,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黄某与方某所立遗嘱有效,乙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排除。
②:从遗嘱内容看,系黄某对其个人合法财产死后的处分,如果甲已经履行了遗嘱所附的赡养义务,则涉案房产中的1/2产权(黄某所有的部分)归甲所有,②正确。
③:仲裁不受理遗产继承问题,③排除。
④:如果涉案房产权属争议不能解决,甲、乙均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3.2026年1月,贾某去世未留有遗嘱,无配偶,无子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现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你会支持的观点是( )
①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应由贾某四女儿张某代位继承
③本案例中贾某的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可以选择商事仲裁解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①正确。
②:贾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贾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张某的母亲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张某可以代位继承贾某四应继承的份额,②正确。
③: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例中贾某的兄弟姐妹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③错误。
④:材料中属于继承纠纷,不属于商事仲裁的受理范围,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4.李老汉与老伴育有一女两子。子女成年后,李老汉夫妇一直与女儿共同生活。因未留下遗嘱,李老汉夫妇离世后,姐弟三人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经查明,在李老汉夫妇生前,女儿长期陪伴并照料二人,而两个儿子却极少探望父母。基于上述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姐弟三人为妥善解决父母遗产继承纠纷,可选择仲裁方式
②二儿子经济状况最差,故在遗产分配时理应适当予以照顾
③李老汉与老伴均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当依据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④女儿在赡养父母方面尽到了主要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可适当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问题不适用仲裁,①不选。
②:二儿子经济情况最差不是在遗产分配时理应适当予以照顾的情形,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不选。
③④:在李老汉夫妇生前,女儿长期陪伴并照料二人,而两个儿子却极少探望父母,切李老汉并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应当依据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女儿在赡养父母方面尽到了主要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可适当多分,③④入选。
故本题选D。
15.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10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孙乙、孙丙应当平分遗产
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养女孙丙,却不尽扶养义务因而无权要求分配遗产
③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
④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因为孙乙、孙丙未尽赡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①说法错误。②:养女孙丙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分配遗产,但因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②说法错误。③:本案中,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③符合题意。④: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16.30岁的小赵在父亲去世后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姜某。后来在小赵及社区人员在场情况下,姜某与小赵堂弟赵某签定书面供养协议:赵某负责姜某生养死葬,姜某的5间房产归其所有。之后姜某同赵某一家共同生活多年直至2026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学校扩建要对姜某原有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姜某原房产的继承权。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与姜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可以继承姜某房产
②小赵是姜某法定继承人,法院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③赵某享有姜某房产的所有权
④赵某对姜某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赵某与姜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房产而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该房产,①不选。②:小赵是姜某法定继承人,但其自身并不符合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条件,且姜某与赵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小赵不能获得必要的遗产份额,②不选。③④:赵某与姜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合理有效的,赵某履行了相关义务,赵某享有姜某房产的所有权,赵某对姜某房产不享有继承权,通过遗赠方式获得该房产,③④入选。故本题选D。
2、 非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与妻子谢某结婚后,陈某在自己名下注册抖音账号,妻子谢某也参与做一些幕后工作,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来,陈某与谢某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但对于抖音账号和账号运营攒下的50万元存款归属问题产生分歧诉至法院。原告谢某要求分割抖音账号及运营收益财产。而陈某认为该账号在自己名下且主要由自己负责策划、运营,存款和账号都是个人财产。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就相关分歧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运营收益存款属于共同财产,抖音账号归属于被告陈某,陈某另行支付谢某补偿款6.6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的合理性。(12分)
【答案】(1)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社交媒体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合法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4分)
(2) 依法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抖音账号运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4分)
(3) 抖音账号是陈某实名认证,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应归属于注册人,非注册人一方应获得相应财产补偿。(4分)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保障各类物权、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保障各类物权、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陈某在自己名下注册抖音账号,妻子谢某也参与做一些幕后工作,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从财产权的角度分析:联系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②:陈某与谢某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账号运营攒下的50万元存款归属问题产生分歧诉至法院→从抖音账号运营产生收益的角度分析:联系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③:陈某与谢某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原告谢某要求分割抖音账号→从抖音账号的角度分析:联系夫妻个人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育有两女。2025年,因感情不和,方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26年2月,因双方关系没有改善,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方女士再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在此之前,林先生擅自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某房屋进行出售,并把售房款全部取走,方女士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林先生向其返还自己应得的售房款。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收到售房款后,在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0 日短期内进行大额汇款、取现,致该银行账户余额仅剩4000余元。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依法判决?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加以说明。(12分)
【答案】判决同意方女士与林先生离婚及返还其应得售房款的诉讼请求。 (2分)
①方女士与林先生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处离婚。(3分)
②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分)本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在收取售房款后并未与方女士共同协商处分,而是在短时间内擅自对售房款大额取现或汇款。该行为属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3分)
③判决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故人民法院应支持方女士的诉讼请求。(2分)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结婚、夫妻共同财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以法官的身份,分析应如何依法判决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加以说明。考生要仔细阅读材料,找出材料中的法律事实,然后用所学知识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2026年2月,因双方关系没有改善,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可联系离婚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应当判处离婚。
有效信息②:林先生擅自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某房屋进行出售,并把售房款全部取走→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分析林某的行为属于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法院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返还方女士应得售房款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
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归还高某甲名下银行存款,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诉讼前,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运用民法典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高某乙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12分)
【答案】能。(1分)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后,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赡养,父母去世后,亦怠于对父母送终,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6分)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对高某甲照顾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所以高某甲的遗产应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5分)
【分析】背景素材:高某甲的遗产之争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法律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民法典的知识,设问指向是需运用继承等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时年20周岁)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对骨灰落葬事宜不予理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高小某对高某甲没有任何赡养,已经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
有效信息: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放弃了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归对高某甲照顾较多的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1年10月,被告王某军与原告王某珊(未成年人,1岁)的母亲李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李某抚养。原告跟随李某生活后,李某将其姓名变更为“李某珊”,原告一直使用“李某珊”生活、学习,以“李某珊”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2022年12月,被告王某军向派出所申请将原告姓名变更回“王某珊”。在原告姓名变更回“王某珊”后,对其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5年原告及其母亲李某与被告王某军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原告姓名变更为“李某珊”。审理中,原告到庭明确表示,其愿意使用“李某珊”这一姓名继续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处理未成年人事务应优先考虑其利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原告王某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16分)
【答案】①王某珊的诉讼请求合理。(1分)
②姓名是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告跟随李某生活后,李某将其姓名变更为“李某珊”,母亲李某虽未协商变更姓名存在程序瑕疵,但原告实际使用姓名已形成合法利益,不宜机械恢复原名。(4分)
③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事务应优先考虑其利益。本案中,原告多年来持续使用“李某珊”这一姓名,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也已成为其人格的标志,是其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变更将损害原告既得权益。(4分)
④尊重子女意愿,原告作为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能够理解该姓名的文字含义及人格象征意义,结合其多次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获奖经历以及自身真实意愿,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原告的身心健康和成长。(4分)
⑤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将户籍登记姓名变更回“李某珊” 。(3分)
【分析】背景素材:姓名变更引起的纠纷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原告王某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王某珊的诉讼请求合理。
论据①:原告跟随李某生活后,李某将其姓名变更为“李某珊”,原告一直使用“李某珊”生活、学习,以“李某珊”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从姓名权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告跟随李某生活后,李某将其姓名变更为“李某珊”,原告实际使用姓名已形成合法利益,不宜机械恢复原名。
论据②:在原告姓名变更回“王某珊”后,对其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事务应优先考虑其利益。本案原告多年来持续使用“李某珊”这一姓名,是其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变更将损害原告既得权益。
论据③:原告到庭明确表示,其愿意使用“李某珊”这一姓名继续生活→从子女意愿的角度分析:原告作为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能够理解该姓名的文字含义及人格象征意义,结合经历及自身真实意愿,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原告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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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专题训练20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婚姻与家庭(原卷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阅读下列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古籍善本应归女儿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邵某、汪某共生育邵甲、邵乙、邵丙三名子女。邵某去世时遗留个人创作画作560幅,其中完整画作369幅,无款、无印章画作共计191幅。邵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画作均归邵甲所有。邵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邵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画作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邵某创作的部分画作无款、无印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邵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邵某的全部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邵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王某父母早亡,于201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于2016年和2021年分别生下儿子王大和女儿王小。2026年2月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间王某遭遇车祸,在临终前当着医院护士甲、邻居乙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婚前存有的20万现金和婚后买的房产都给儿子王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20万元现金应由张某、王大和王小均分
②王某要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小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执行该遗嘱会损害张某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应继承杨大爷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王某与妻子陈某婚后收养一子王甲,并育有一女王乙。2026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套婚前房产。王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指定由王乙继承该套房产,但未明确提及企业财产的归属。后王甲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遗产。本案中( )
①该房产由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共同财产
②王某分配遗产时,应当对王甲予以照顾
③王乙可以继承企业财产的六分之一份额
④王某生前经营的企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小丽与大伟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2025年大伟与崔某发生婚外恋情。后大伟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及现金等方式赠与崔某10余万元,还购买手机、项链、戒指、手表等物品。小丽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崔某对其取得的赠与应全额返还。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大伟和崔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③大伟向崔某赠与大额款项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
④大伟与崔某之间大额款项赠与并不损害小丽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孤寡退休工人老张与邻居小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小吴负责老张的生活照顾、疾病治疗、死后安葬,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死后归小吴所有,同日该遗赠扶养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几个月后,老张的姐姐听闻此事,认为老张的房产应由家人继承而不是给小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与小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
②老张的姐姐反对小吴继承房产的主张无效
③小吴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张的房产
④小吴即使不履行协议,也可以继承老张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李先生父母已故,和妻子小华一直在外租房,育有一子一女,存款共1200万元,平常一起经营店铺,后与情人育有一子。2026年2月,李先生在一次意外中逝世。李先生生前曾留下遗嘱,以个人名义捐200万元给慈善教育基金会。妻子小华能够继承的遗产为( )
A.700万 B.100万 C.125万 D.625万
11.王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一子(现8岁)。因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后来,王某生病,生活困难,于是李某提出每月增加500元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教育。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生病期间,李某应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②王某和李某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去人民法院办理
③李某自愿增加抚养费的行为合理且有利于其子成长
④李某主动增加抚养费是出于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黄某与方某育有甲、乙两名子女。黄某生前与方某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约定黄某去后,方某由甲负责赡养,两人均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甲所有,该遗嘱在两遗嘱人中任何一人去后均生效,但只生效去世者部分。黄某去世后,甲与乙因涉案房产权属发生争议。据此,下列析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涉案房产黄某名下的份额
②甲若已履行遗嘱所附的赡养义务,则涉案房产中的1/2产权归甲所有
③甲可申请仲裁,要求将涉案房产黄某名下的1/2份额确认归其所有
④如果对涉案房产份额有异议,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6年1月,贾某去世未留有遗嘱,无配偶,无子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现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你会支持的观点是( )
①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应由贾某四女儿张某代位继承
③本案例中贾某的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贾某一、张某与贾某二、贾某三可以选择商事仲裁解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李老汉与老伴育有一女两子。子女成年后,李老汉夫妇一直与女儿共同生活。因未留下遗嘱,李老汉夫妇离世后,姐弟三人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经查明,在李老汉夫妇生前,女儿长期陪伴并照料二人,而两个儿子却极少探望父母。基于上述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姐弟三人为妥善解决父母遗产继承纠纷,可选择仲裁方式
②二儿子经济状况最差,故在遗产分配时理应适当予以照顾
③李老汉与老伴均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当依据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④女儿在赡养父母方面尽到了主要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可适当多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10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孙乙、孙丙应当平分遗产
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养女孙丙,却不尽扶养义务因而无权要求分配遗产
③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
④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30岁的小赵在父亲去世后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姜某。后来在小赵及社区人员在场情况下,姜某与小赵堂弟赵某签定书面供养协议:赵某负责姜某生养死葬,姜某的5间房产归其所有。之后姜某同赵某一家共同生活多年直至2026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学校扩建要对姜某原有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姜某原房产的继承权。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某与姜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可以继承姜某房产
②小赵是姜某法定继承人,法院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③赵某享有姜某房产的所有权
④赵某对姜某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 非选择题(共 52 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与妻子谢某结婚后,陈某在自己名下注册抖音账号,妻子谢某也参与做一些幕后工作,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来,陈某与谢某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但对于抖音账号和账号运营攒下的50万元存款归属问题产生分歧诉至法院。原告谢某要求分割抖音账号及运营收益财产。而陈某认为该账号在自己名下且主要由自己负责策划、运营,存款和账号都是个人财产。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就相关分歧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运营收益存款属于共同财产,抖音账号归属于被告陈某,陈某另行支付谢某补偿款6.6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的合理性。(12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91年9月,方女士与林先生登记结婚,育有两女。2025年,因感情不和,方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26年2月,因双方关系没有改善,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方女士再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在此之前,林先生擅自将双方婚后购买的某房屋进行出售,并把售房款全部取走,方女士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林先生向其返还自己应得的售房款。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收到售房款后,在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0 日短期内进行大额汇款、取现,致该银行账户余额仅剩4000余元。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依法判决?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加以说明。(12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
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归还高某甲名下银行存款,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诉讼前,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运用民法典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高某乙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12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1年10月,被告王某军与原告王某珊(未成年人,1岁)的母亲李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李某抚养。原告跟随李某生活后,李某将其姓名变更为“李某珊”,原告一直使用“李某珊”生活、学习,以“李某珊”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2022年12月,被告王某军向派出所申请将原告姓名变更回“王某珊”。在原告姓名变更回“王某珊”后,对其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5年原告及其母亲李某与被告王某军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原告姓名变更为“李某珊”。审理中,原告到庭明确表示,其愿意使用“李某珊”这一姓名继续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处理未成年人事务应优先考虑其利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原告王某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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