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学会依法办事 课件-2026-2027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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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件聚焦《学会依法办事》,核心知识点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三层要求。课堂导入通过王某私力报复触法与工友依法维权成功的正反案例对比,搭建从“知法”到“用法”的学习支架,引导学生理解从思想认同到行动落实的脉络。
其亮点在于采用议题式教学,以“靠拳头还是靠法律”为总议题,结合案例对比与情境体验。通过法律服务“工具箱”和诉讼类型生活化举例,强化法治观念,培养理性处理纠纷的健全人格,明确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助力学生养成法治行为习惯,为教师提供可操作的教学路径。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八年级上册道法《学会依法办事》教学设计
课题名
《学会依法办事》
章节
第二单元 第六课 第二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第六课《提升法治素养》的第二框,从“思想认同”走向“行动落实”。教材围绕“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这一核心主线,具体展开为三层要求:一是“自觉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思想上常想行为是否合法、行动上以法律为准绳;二是“遇事找法”——遇到法律问题或权益受侵害时,主动咨询专业人士,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组织和机构;三是“解决问题靠法”——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可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控告、举报,必要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教材还明确了诉讼的地位(人们获得法律救济、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及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本框的核心素养指向是:让学生从“知法”走向“用法”,真正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情绪易冲动、遇事容易“凭义气”“靠拳头”,对“依法办事”的理解往往停留在口号层面。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维权靠闹”的错误认知——认为“吃亏就要讨回来”,容易采取堵门、网暴、约架等违法方式“维权”;二是“法律与我无关”的疏离感——觉得打官司是成年人的事,自己不过是学生,遇到问题时想不到寻求法律帮助;三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法”——即便想依法办事,也不清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渠道。需要通过正反案例的强烈对比,让学生直观看到“私力报复”的惨痛代价和“依法办事”的有效保护,从而真正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依法办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法治观念:理解依法办事的三层要求(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了解法律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功能;知道诉讼的类型和地位;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健全人格:培养理性、冷静处理纠纷的态度,克服冲动行事,避免“以暴制暴”,形成符合法治要求的行为习惯。
责任意识:明确依法办事是公民的责任,主动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承担起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依法办事的三层具体要求;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和方式。
难点:破除“维权靠闹”“吃亏忍气”的错误认知,厘清合法维权与以暴制暴、私力报复的边界;在复杂生活情境中主动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将法治意识转化为常态化行为习惯。
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遇到纠纷,你选择‘靠拳头’还是‘靠法律’?”为总议题,下设三个子议题,引导学生层层深入。
案例对比法:选取“冲动报复触法”与“依法维权成功”的正反案例形成强烈对比,冲击学生心灵。
情境体验法:设置“维权途径选择”等生活化情境,让学生在小组成员合作中掌握合法维权方法。
新课导入
同学们,上课之前,我先给大家看两份材料。它们讲的都是“纠纷”,结局却截然不同。
文献一:“高三学生王某,学习成绩优异,是全家人的希望。高考前夕,他的弟弟被李某打伤。王某没有选择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而是纠集几名同学将李某打成重伤,企图‘以牙还牙’。结果,李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错过了高考。原本前途光明的高材生,瞬间沦为阶下囚,两个家庭同时坠入痛苦的深渊。” ——某地人民法院真实案例改编
文献二:“老吕和20多名工友在某公司打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一直拖欠工人工资共计80余万元。多次讨要未果后,工友们没有采取堵门、拉横幅等过激行为,而是推选老吕作为代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工友们最终通过诉讼拿回了全部欠薪,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某地法律援助中心真实案例改编
教师提问:这两份材料中的当事人遇到了什么问题?他们分别选择了什么方式解决?
学生回答:都遇到了被侵害的问题。王某选择纠集同学报复,工友们选择申请仲裁和法律援助。
教师追问:为什么同样是被侵害,结局却天差地别?
生A:王某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权”,自己也违法犯罪了,赔上了前程;工友们用合法的方式维权,不仅拿回了钱,还让坏人受到了惩罚。
生B:王某是“以暴制暴”,法律上叫“私力报复”,是违法的;工友们是“遇事找法”,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中心,是依法办事。
教师引导:同学们分析得非常透彻!文献一中的王某,本应是受害者,却因为选择了对抗法律的方式,把自己也变成了罪犯——这就是“维权靠闹、靠拳头”的惨痛教训。文献二中的老吕和工友们,面对欠薪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而是主动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最终维护了权益——这就是“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力量。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六课第二框《学会依法办事》。
教学过程
总议题:遇到纠纷,你选择“靠拳头”还是“靠法律”?
议题一: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起点
知识点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材要点: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和谐有序。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经常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违反法律会有什么后果;在行动上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
解读:守法是公民的“第一责任”
思想上:要经常想一想——“我的行为合法吗?”“如果违法会有什么后果?”这种“事前想一想”,就是法治意识的体现。
行动上: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不仅仅是“不犯罪”,更包括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网络规则等方方面面。
守法的深层意义——守法不是消极的“不敢违法”,而是积极的“我要守法”。正如检察官寄语青少年的话:“风筝断了线会摔碎,河流离了河床会泛滥,自由永远离不开规则。”
举例:涿州市检察院在“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讲到两个真实故事:一位同学因借文具时被说了一句“你真小气”,从口角吵到推搡,最终一方摔倒磕破额头,伤人同学不仅要赔医药费,还因故意伤害受到刑罚处罚;另一位初中生看到“10元代练王者”的广告,先付定金后被连环套路骗走2000元。检察官总结的“三不口诀”——不转陌生账户、不泄手机号和密码、遇事先找爸妈——告诉我们:自觉守法、遇险找法,才是青春的正确打开方式。
知识点二:破除“维权靠闹”的错误认知
教师补充: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权益受损时,容易陷入两种误区:一是“维权靠闹”——通过堵门、拉横幅、网暴等过激方式“讨说法”;二是“吃亏忍气”——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两种做法都不可取。
“维权靠闹”的后果:采取违法方式维权,不仅维护不了自身权益,反而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正如教材所警示的:即使维权,也要采用合法方式,否则自身将会因为触犯法律承担后果。
正确做法:权益受损时,要“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议学任务】:
王某为什么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警示?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做到“自觉守法”?请列举2-3例。
有人认为“法律是管坏人的,我安分守己就与法律无关”,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示例:
任务1:王某弟弟被李某打伤,李某是侵权人;但王某纠集同学将李某打成重伤,自己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警示:维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以违法对抗违法,“以牙还牙”只会让自己也坠入法网。
任务2:过马路看红绿灯,不闯红灯;不传播网络谣言;不欺负同学;不破坏公物;文明上网,不泄露个人信息。
任务3:不对。法律不仅惩治坏人,也保护好人。我们每个人既是法律的遵守者,也是法律的保护对象。学会依法办事,才能在权益受损时有效维权。
教师总结:自觉守法是依法办事的起点。只有思想上敬畏法律、行动上遵守法律,才能在遇到纠纷时做出正确选择——不冲动、不报复、不走极端,而是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
议题二:遇事找法——法律服务的“工具箱”
知识点一:法律服务组织和机构
教材要点: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主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充分利用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解读:遇到法律问题,你知道去哪儿求助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特点是便捷、免费、不伤和气。适用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
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回答我们的法律问题,替我们处理涉及法律的事务,还可以接受委托或指派,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适用于需要专业法律服务的场合。
公证处——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如合同公证、遗嘱公证等,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
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对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残疾人证或者失业证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部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问题解答,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还有矛盾纠纷化解法律途径引导等法律咨询服务。
举例:14岁的小刘与12岁的小包在课间因言语不和互相推搡,小刘气不过主动约架,将小包打成重伤二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如果在冲突初期,双方家长能够主动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通过说服、疏导化解矛盾,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再比如,如果你家庭经济困难,但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打官司,就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律师帮助,且对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议学任务】(小组合作):
小华想证明土地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他应该找哪个机构?
小华想要找人帮忙化解自家和邻居之间的矛盾,他应该找哪个机构?
小华想处理法律事务、打官司、找人辩护等,他应该找哪个机构?
小华想打官司却因家庭贫困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他应该找哪个机构?
学生回答示例:
任务1:公证处。因为公证处可以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通过公证活动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任务2:人民调解委员会。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
任务3: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回答我们的法律问题,替我们处理涉及法律的事务,还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任务4:法律援助中心。因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特定人员(如未成年人犯罪等)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且对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教师总结:遇事找法,关键是要知道“法在哪儿”。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组织和机构,就是我们身边的“法治工具箱”。遇到不同的问题,选择不同的工具,才能高效、合法地解决问题。
议题三:解决问题靠法——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
知识点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教材要点:当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特别是自己或他人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要学会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武器加以解决。
我们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人们获得法律救济、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解读:从“私力救济”走向“公力救济”
控告与举报:控告——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向公安司法机关指控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实,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举报——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犯罪事实或嫌疑人的行为(如举报贪污腐败分子)。
三种诉讼类型:
举例:民事诉讼:某商场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具发票并赔偿损失。
行政诉讼:某市民认为交警对自己罚款过重,向法院起诉交警部门。
刑事诉讼:发现有人抢劫,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
举例:2025年9月12日,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唐某、吴某的行为构成财产侵权与名誉侵权。本案中,受害人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解决问题靠法”的真实写照。
知识点二:提升法治素养,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教材要点: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解读:从“学会”到“养成”
三个角色的统一:
忠实崇尚者——内心认同法律、尊崇法律;
自觉遵守者——行动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坚定捍卫者——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
法治素养的提升路径:学习法律常识→参与法治实践→理性分析法律问题→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举例:蛟河市法院法治副校长在“开学第一课”中,向学生们传授了维权口诀:“遇事冷静先取证,师长警察是后盾。”七年级学生李同学在面对“同学偷拍照片群嘲”的情境时,提出“截屏保留聊天记录后向平台举报”的解决方案,获得了法治副校长的点赞。这就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具体体现——既知道要维权,又知道如何合法、有效地维权。
【议学任务】: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各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
郑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生育请产假128天,公司只发最低标准工资。郑某应该怎样依法维权?
有人认为“打官司丢人,能忍就忍”,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示例:
任务1:民事诉讼是“民告民”,解决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名誉侵权);行政诉讼是“民告官”,解决行政争议(如不服行政处罚);刑事诉讼是“官告民”,惩罚犯罪(如盗窃、故意伤害)。
任务2:郑某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济困难的话,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保留产假证明、工资单等证据。
任务3:不对。忍气吞声不仅维护不了自身权益,还可能助长侵权者的嚣张气焰。“打官司”不是丢人的事,而是依法维护权益的正当途径。我们要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教师总结:解决问题靠法,关键是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该调解的调解,该仲裁的仲裁,该诉讼的诉讼。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我们要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课后练习
1.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 )
①自觉守法
②遇事找法
③解决问题靠法
④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教材明确指出:“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①②③④都符合题意。故选D。
2.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纠集同学报复侵权人
B. 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C. 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控告、举报
D. 在网上发布侵权人的隐私信息
答案:C
解析:教材指出,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学会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属于“私力报复”,违法;B项放弃维权;D项侵犯他人隐私权。故选C。
3.下列不属于法律服务组织和机构的是( )
A. 人民调解委员会
B. 律师事务所
C. 公证处
D. 消费者协会
答案:D
解析:教材列举的法律服务组织和机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不属于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组织机构。故选D。
板书设计
第6课第二框 学会依法办事
总议题:遇到纠纷,你选择“靠拳头”还是“靠法律”?
一、自觉守法(起点)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思想上:常想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上:以法律为准绳
破除误区:不“维权靠闹”,不“吃亏忍气”
二、遇事找法(路径)
法律服务的“工具箱”:
人民调解委员会:说服、疏导化解矛盾
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服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
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解决问题靠法(行动)
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
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控告、举报
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三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总主线:法治观念 → 依法办事 → 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遇到纠纷,你选择‘靠拳头’还是‘靠法律’?”为总议题。议题一“自觉守法”让我们认识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自觉守法是依法办事的起点,必须破除“维权靠闹”的错误认知;议题二“遇事找法”向我们介绍了法律服务组织和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这是我们身边的“法治工具箱”;议题三“解决问题靠法”教会我们: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
“风筝断了线会摔碎,河流离了河床会泛滥,自由永远离不开规则。”让我们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学反思
本节课以“高三学生王某因私力报复错失高考”与“工友依法维权成功拿回欠薪”的正反案例导入,构建了“靠拳头”与“靠法律”的强烈认知冲突,有效冲击了学生心灵。教学过程中注重将教材知识与生活案例紧密结合:用涿州检察院的普法案例讲解“三不口诀”,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组织的真实功能讲解“遇事找法”,用上海黄浦区法院的财产侵权与名誉侵权判决讲解“诉讼维权”。议学活动设计层次清晰,特别是“小华的四种法律需求”匹配对应法律服务机构的任务,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了法律知识。
此外,“诉讼三种类型”的区分对部分八年级学生而言仍较抽象,仅靠表格对比可能理解不深,下次可增设具体的情境判断题;对学生可能存在的“打官司丢人”等传统观念破除力度不够,需要更多的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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