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9 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教材分析
本课主要包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发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宗教伦理与教化这三个子目的内容。介绍了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对西方法律制度和宗教伦理的发展与变化的进行了系统总结,在法律与教化这一单元的内容中有重要地位。
学情分析
本课施教对象为以历史作为选考方向的高二学生。《中外历史纲要》已经对于西方法律的这部分内容已有部分讲述,学生对于这部分内容的知识储备是 比较丰富的。但对于本课出现的新概念,如日耳曼法、教会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等,学生缺乏知识基础,生活经验也相对有限,因此可以通过史料探究,加深学生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教学目标、核心素养:
唯物史观:说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学会史论结合、客观全面地看待历史问题,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史料实证:通过历史资料提出问题,梳理从奴隶制时代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认识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历史解释:认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分析基督教在中世纪和近代发挥的不同作用,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让学生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理解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关系。
教学重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特征、宗教伦理的社会影响。
教学难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问题化设计、情境创设法与多媒体辅助教学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古罗马神话里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在西方的法院随处可见她的雕像,我们来观察一下女神的造型,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正义女神一手提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剑,用它来维护法。剑如果不带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这种精神一直影响着西方国家,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新课讲授: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罗马法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以《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为标志,以《罗马民法大全》的出现为鼎盛。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①背景:罗马共和国早期, 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随意解释习惯法,损害平民利益,激化贵族与平民的矛盾。
②目的:为了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③标志:公元前450年左右,颁布《十二铜表法》
探究:结合下列材料分析《十二铜表法》的特点
材料:第八表第二条 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取得和解时,则伤人者应遭受同样的伤害。
第八表第十二条 如果于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行窃者应认为是合法的。
第八表第三条 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的,处300阿斯的罚金;如被害人为奴隶,处150阿斯的罚金。
第8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十一表 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④特点:A.保护私有财产;B.保留了落后习俗(同态复仇法)C.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F.注重的诉讼程序;
⑤影响:
进步性:A.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
B.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一定程度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C.保护私有财产;一定程度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限制贵族权力。
局限性:A.是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
B.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本质上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2)发展:公民法到万民法
概念解析:
公民:本国的自由民才能称为公民。外邦来的自由民、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妇女和奴隶都不属于公民范畴。
自由民:罗马帝国境内除奴隶以外的所有的人。
平民:罗马贵族以外的公民。
公民法: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2)发展:公民法到万民法
①背景:随着罗马对外扩张,疆域的扩展,民族的增多,商品经济和贸易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矛盾。
②标志:212年颁布的《卡拉卡拉敕令》,授予帝国所有被征服者公民权,享有罗马公民的法律地位。
③范围:全体公民扩大到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
(帝国境内公民与非公民的身份差别消失)
3世纪,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备:从零散到体系——《罗马民法大全》
①背景:罗马帝国统治区域不断扩大和人口激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②创立: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
③意义: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对罗马的法律进行了总结和归纳,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④实质:维护少数奴隶主利益的工具,属于奴隶制法律体系。
材料一: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就是一种完整地体现简单商品生产的法,它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例如所有权、债权和契约等等,都做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二: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由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利: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而这直接导源于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
探究:如何理解“《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①为近代西方法律提供了现成的形式---罗马法的核心内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然法原则,自由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理念,成为近代西方立法的基础。
②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如契约自由原则、“不告不理”、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被近代西方法制所采用。
③对资本主义立法和司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借鉴与发展。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1)日耳曼法: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受罗马法影响,创建了纠问式诉讼(一问一答),编撰的一套成文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等级色彩浓厚。
(2)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3)罗马法的复兴
①表现: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②原因:
A.商品经济发展,王权加强,市民阶层兴起,要求建立完备的私法,保护私有财产。
B.中世纪的法律不适应欧洲社会的发展。(欧洲法律体系混乱,审判不便)
C.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3.形成体系
(1)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①含义: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也称海洋法系。
②背景(起点):11世纪,英国诺曼王朝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③形成:12世纪在罗马法、习惯法基础上,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④发展:13世纪(1215年)通过《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⑤完善:17世纪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
⑥形成体系: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亦称“判例法系”“海洋法系”
⑦特点:“法官制定的法律”,以判例法为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法官地位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2)大陆法系(民法系)
①含义: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是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②背景:
A.13世纪以后,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
B.18世纪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
③形成:
A.13世纪以后,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B.1789年,法国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C.1804年,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法国的成文法体系(大陆法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D.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
④特点:
A.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B.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C.法律体系比较完整.
D.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E.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
思考点: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①法国大革命推翻旧王朝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使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思想得以实现;
②法国大革命中,法国资产阶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充分体现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启蒙思想;
③大革命中上台的拿破仑捍卫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对资产阶级法律进行了总结,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法国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①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
②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和自由平等的原则;
③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有利于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
④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成为许多国家编纂民法典的蓝本。
结合教材“历史纵横”以及所学内容,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想来源:继承传统法律思想,融合启蒙思想家的主张
2.法律理论基本特征:
⑴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立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
行政权: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司法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⑵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①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
②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①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②无罪推定即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3.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评价
⑴积极:
①政治: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
②经济: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③对外:对亚洲及其他地区的立法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
⑵局限:
①私有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存在等级性;
②对个人权利的认定存在缺陷,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完全的公民权。
(3)实质: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补充: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征
(1)强调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法。
(2)强调法律自治,即法律与道德和宗教等相分离。
(3)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对旨在追求结果平等或限制实际不平等的措施。
(4)主张法律的稳定性,反对朝令夕改。坚持法律的公开性和明确性,反对以秘密法律不教而诛,反对制定模棱两可的法律并随意解释。
【拓展】中国古代和近代西方法律的不同之处及产生原因
原因:
中国:
①经济: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
②政治: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③思想:儒家思想长期居于统治地位。
欧洲:
①经济: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程度较高;
②政治: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
③思想:先后经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解放了民众思想
三、宗教伦理和教化
宗教伦理: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完整的道德修养体系,关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社会作用是通过道德的感化而影响信众。
1.基督教的发展演变
2.中世纪的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⑴发展脉络和地位:
①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②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③影响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⑵教化的表现:
①教士搜集抄录经典,保存古典文化
②宣讲教义
③开办学校,讲授宗教内容。
④影响日常生活。(生老病死、婚丧嫁娶)
⑤约束信众。(告诫人们必须孝敬父母、不许偷盗、奸淫、杀人,忍受人间的痛苦等)
⑶基督教伦理在中古时期的欧洲发挥的作用
①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
②客观上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推动了文明进程和社会进步。
③基督教教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推动了西方法律的发展;
④强化教会对人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与日常行为,具有一定社会教化功能。
⑤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加强教会的思想统治,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3、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宗教改革后)
⑴背景: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新教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⑵内容:
①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
②提出“因信称义”,人人皆祭司,直接与上帝对话。
②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③提出先定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是不是上帝的选民,激发了人们追求发财致富的热情。
探究,结合以下材料对近代新教伦理与教化进行评价
材料一:路德战胜了虔信造成的奴役制,是因为他用信念造成的奴役制代替了它,他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是因为他恢复了信仰的权威……他把人从外在的宗教笃诚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他把宗教笃诚变成了人的内在的世界。
材料二:新教信仰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现实苦行主义的形成,提倡勤奋、节俭、劳作、克制享乐,这种新的伦理改变了人们获得财富与支配财富的态度和动机。
材料三:(胡格诺战争)法国南部的大封建贵族信奉加尔文教,企图利用宗教改革运动来达到夺取教会地产的目的。他们与北方有分裂倾向的信奉天主教的大封建贵族有深刻利害冲突,最终演变成长期内战。连续八次的天主教和新教的激烈对抗,对十六世纪的法国造成了破坏
材料四:生逢这样的年代:内乱频仍,无法无天,令人不可置信的暴行随处可见。当前我们天天亲历的过激行为,在古代史上找不到可以与之相比的事例。仅因为这个人提出某种猜测就把他活活烧死,让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太高了。
⑶评价:
①积极:
A.否定了教皇教会的权威,促进了思想解放。
B.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局限性:
A.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
B.排斥其他教派,引起多次宗教冲突,造成巨大损失。
C.一些对教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被斥为“异端”,遭到迫害。
本课小结:
本课主要讲述了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两者相辅相成。罗马法、日耳曼法 和教会法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形成了近代西方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它们本质上都属于资产阶级法律,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基督教担任了西方的教化职能,中古时期,基督教既有教化说教也有强制控制,加强了教会的思想统治。宗教改革后,新教解放思想,促进资本主义发展,但仍然具有一定局限。
无论法律和教化, 都是一定时期经济基础的反应,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迎合了当时社会的需要。
板书设计
1、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渊源:罗马法
2.发展:中古时期的法律
3.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想来源
2.法律理论基本特征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宗教伦理的含义
2.中世纪的基督教的伦理与教化
3.近代新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教学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按照时间的逻辑结构梳理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时空观念。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与局限性通过分析材料得出结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唯物史观、史料实证等核心素养。对基督教在不同时期的不同作用的分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
对于罗马法与中世纪宗教的社会影响两大高考的重要知识点,需课后检验学生对此部分的掌握情况,没有理解透的知识点需进行及时的补充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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