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
必修1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单元导语解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 确立于秦, 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 在罗马法的基础上, 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新中国成立后, 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 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 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了解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概念
关系
特点
特点
学习目标
概念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
教化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儒家
社会引领者
法家
社会督促者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引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4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
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重 点:历代的法治与教化
难 点:律令儒家化
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2、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3、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目录
CONTENTS
0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快速阅读课文,思考以下问题:
先秦德治思想的起源与评价?
评价“铸刑书”?
儒家与法家之争的内容?
6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
1、德治思想的渊源
① 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② 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
——《尚书》
(1)背景:
夏商时期,君王及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起源(西周):
殷墟妇好墓中的
活人祭祀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
——周公旦
“敬天保民”是西周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取而代之,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评价:
①根本目的是维护西周统治秩序;
②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
③对统治者有一定制约作用;
④关注人民,具有进步性;
⑤是德治思想的渊源。
7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
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周穆王命吕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共三千条。
(2)春秋时期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西周
习惯法
《左传》记载,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
《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 成文法。
子产作刑书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
评价“铸刑书”:①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诞生;
②有利于削弱贵族专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利益;
③推动了德治、礼治的思想大讨论;
④根本目的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
8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
3、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子产“铸刑书”引发了辩论,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叔向为何反对
子产铸刑书?
理由:
①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②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义。
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1)早期礼法之争
子产:春秋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子产临终对后继者的遗言)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左传·昭公二十年》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9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
(2)第二次礼法之争(儒家与法家之争)
3、德治与法治之争
学派 治国思想 特点 治国手段 理论基础
儒家
(德治)
法家
(法治)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主张法治、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人性善
人性恶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焦点在于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以礼为主
(王道)
以刑为主(霸道)
10
【讨论】先秦时期礼法之争的实质、目的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为什么其思想能得到君主的重用?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抉择
虽然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秩序。但儒家思想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
虽然法家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但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但在法家思想指导下的秦朝暴政,也导致其短命而亡)(结果)
相同的时代不同的道路
焦点: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法家更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11
小试牛刀
D
1.春秋战国时,儒家主张“为政以德” “以德服人”,法家则主张“以刑去刑”“以力服人”,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据此推断,中国古代治国思想发展趋势的基本特点是( )
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B.诸法合体
C.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 D.礼法结合
小试牛刀
D
2.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对此,晋国叔向曾写信责备子产不该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但此后不久,包括晋国在内的各诸侯国也相继公布了成文法。这种变化说明( )
A.贵族特权已不复存在
B.法律体系走向完备
C.法治得到了普遍认同
D.社会处于转型时期
链接高考
C
1.(2025·湖南·高考真题)大型地方史诗剧《天宠湖南》带领观众品味湖湘文化。剧名“天宠湖南”折射出中国一种传统观念——将个人乃至家国的成功与“天”的眷顾联系起来。这种观念比较契合( )
A.殷商的“上天鬼神”
B.老子的“天人合一”
C.西周的“敬天保民”
D.荀子的“人定胜天”
【详解】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本质题,据材料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古代中国。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天宠湖南”将地域发展与“天”的眷顾关联,本质上是一种“天命”与“人事”结合的观念——既承认“天”的主宰作用,又强调通过人为努力(如保民、德治)获得“天”的青睐。这种观念与西周“敬天保民”思想比较契合,C项正确;
链接高考
C
2.(2021·天津·高考真题)孔子认为“身正”是为政者的重要品质,“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韩非子主张立法者“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他们这是倡导统治者( )
A.推行仁政 B.以法治国
C.规范行为 D.监督民众
【详解】根据“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可得出孔子强调要身正。根据“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可得出韩非子强调要遵守法律。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要求人们要遵守规则,规范行为,C项正确;A项是孟子的,B项是法家的,排除AB项;D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D项。故选C项。
02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快速阅读课文,思考以下问题:
秦汉的法治建设?
魏晋时期法律的特点、量刑原则、原因和目的?
《唐律疏议》的特点和地位?
法律和儒学德结合越来越紧密的原因?
16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④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的开端)
1、秦汉
材料一(案情回放):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
材料二:董仲舒《决狱》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太平御览》
“原心定罪”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含27种律和1种令
思考:根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判案的依据。这表明汉代法律实践有何特点?
以儒家经义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以经注律: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
17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儒法合流,逐渐形成“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2、魏晋——律令儒家化
(1)原因: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2)特点: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4)目的: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量刑原则:
根据材料指出晋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上述特点形成的历史原因。
原因:①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巩固统治的需要。
特点:①儒家思想影响法律内容(法律的儒家化);
②用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
③礼法结合。
18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世界五大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大陆法系(民法系)、伊斯兰法系
(阿拉伯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
3、唐朝
(1)法律:《唐律疏议》
①演变:
《贞观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②地位:
a.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b.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c.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③特点:
•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名例》
• 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
•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
父母者绞,从者流。
•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
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
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依据材料概括唐朝法律的特点。
特点:德主刑辅,礼法结合。重视“孝道”,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礼法结合
唐朝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
19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以礼入法
a.内容:
3、唐朝
(2)唐朝的礼治(教化)
②注重基层教化
①提倡礼治
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b.特点:
c.地位: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 ——颜之推《颜氏家训》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三国·诸葛亮《诫子书》
夫忠孝之于人,如食与衣,不可斯须离也,岂候余易哉。 ——唐·刘禹锡《名子说》
20
朝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秦
汉
魏晋南北朝
唐
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秦律》)、发布“令”
礼法对立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发布“令”;以经注律
律令儒家化发展
《贞观律》、《永徽律》、
《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总结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
重视家训
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推广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法礼结合)
设律博士,推动律令儒家化
独尊儒术、三纲五常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董仲舒新儒学主张治理国家德主刑辅;
③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向社会各个层面渗透,包括法治;
④社会教化的需要;
⑤秦朝严刑酷法二世而亡的教训。
原因:
礼法从对立到结合再到融合发展
共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P47
思考点
为什么法律和儒学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探究】
如何看待关于“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
(评价法律儒家化)
材料一: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材料二: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积极: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消极: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判案的主观性及随意性强。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小试牛刀
B
1.“亲亲得相首匿”是西汉时期确立的刑罚适用原则,即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官府不予追究。这一现象表明当时
A.血缘亲情关系逐渐淡化
B.儒家纲常伦理渗入法律
C.法家思想重新得到重用
D.亲亲之间享有相同权利
A
2.(2024·甘肃高考·3)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
A.深受儒家影响
B.借鉴南朝经验
C.沿袭鲜卑传统
D.意在托古改制
小试牛刀
链接高考
B
1.(2023·重庆高考·2)北魏兰陵长公主遭驸马刘辉殴打致流产,朝廷就如何判处刘辉展开激烈辩论:一方以尚书省官员为代表,坚持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以杀子罪判处四至五年徒刑;另一方则是代表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官员,主张以谋反大逆罪判处死刑。最终皇帝下诏支持门下省意见。这一判决表明( )
A.男尊女卑传统被打破
B.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
C.皇权受门阀士族威胁
D.门下省司法职能增强
链接高考
C
2.(2025·湖北·高考真题)岳麓秦简保存了一些秦王政时期颁行的法令,其中规定婚嫁和借贷都需要订立契约文书并在官府备案,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在诉讼时不予承认。这些法令旨在( )
A.维护等级秩序
B.鼓励商业发展
C.加强社会管控
D.践行法家思想
详解】根据题干设问词,可知这是目的题,据材料关键信息可知准确时空是:秦朝时期的中国。根据材料可知,秦王政时期通过强制规范婚嫁、借贷契约的备案流程,将民间社会经济行为纳入官府监管,本质上是强化中央对地方社会的控制,C项正确;
链接高考
B
3.(2025·广东·高考真题)宋朝天圣年间(1023—1032),雄州地方官难以处置民妇张氏的田产继承问题,“当奏听裁”,原因是张氏只有出嫁女儿和共同居住的外甥,且田产价值很高,部分当没官。皇帝认为这些田产都是百姓“朝夕自营者,毋利其没入”,故“悉令均给之”。这一裁决体现了( )
A.宗法观念的深远影响
B.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
C.程朱理学的伦理规范
D.财政改革的显著成效
【详解】根据材料及所学可知,宋朝天圣年间,雄州民妇张氏的田产继承纠纷中,皇帝裁决“悉令均给之”,这一事件本质上体现了宋代治国理念对民间实际利益的考量。儒家“为政以德”强调统治者应以仁德体恤民生,避免与民争利。皇帝拒绝将田产“没官”,转而“均给之”,体现了对百姓私产的尊重,符合“德治”中“藏富于民”的理念,B项正确;
03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快速阅读课文,思考以下问题:
宋朝以后法律建设的特点?
乡约的内容、特点、作用及变化的原因?
乡约与法律关系的变化?
28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时期 概 况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代表性法典有《宋刑统》《天圣令》等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
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律”与“例”的关系:“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是撰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于是“例”成了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29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
(1)儒学向基层渗透——理学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①背景:
②表现: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程颢、程颐、朱熹)
A.社会层面:
B.家庭层面: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
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a.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b.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
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
30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礼法融合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以乡约教化乡里
①北宋:
②明朝:
③清朝:
北宋吕大均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均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人士教化乡里的范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乡约是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士人发起
教化百姓
政府利用
逐渐带有
强制力
政府推广
具有约束力
与法律合流
约律分野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归纳乡约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作用及与法律关系的变化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
“六谕”
朱熹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和封建国家、法律打扮成“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把违反上述事物的行为贬为“人欲”的产物,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
31
【学思之窗】P48
材料一: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材料二: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材料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代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进一步思考: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约律合流)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利于发展生产; ③文化: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④局限:后期禁锢思想,沦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
左面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问题探究】P49
①汉宣帝教育儿子所说的“王”与“霸”,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儒家思想)与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法家家思想)。
②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
③颜钧说《大明律》这样的一部法律,其实也是“一部礼经”,守礼教便不会触犯法律,而不遵守礼教则自然就会触犯法律,必定受到刑罚,所谓“出礼入刑”。
因此,整个社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两套统治手段——教与刑(或者礼与法)——完整地覆盖了。
A
1.明清时期统治者构建了严格规范的“圣谕宣讲”制度,以儒家正统观念为核心,以皇帝颁发的“圣谕”为内容,在乡里定期对所有民众进行宣读与讲解。“圣谕”的内容也由明初的六条扩展到清代的十六条并有详细的解读。这一现象反映了统治者( )
A.重视基层治理
B.开始独尊儒术
C.注重政令传达
D.压制宗族自治
小试牛刀
小试牛刀
A
2.明太祖规定:“每里置申明亭一所,民间词讼,除犯十恶及杀人者须送官处决,其户婚、田土、钱债、斗殴等事,但付里甲老人理断。”“凡申明亭示罪名,皆刑部议定,监察御史、按察司官体覆无异,然后书诸榜文,张挂各州县乡村。”据此可知,明代基层治理( )
A.实行法治原则与道德教化相结合
B.呈现以法家思想为主导的特点
C.建立了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D.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链接高考
B
1.(2024.6·浙江选考·4)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2.(2023.1·浙江选考·23)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8分)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徵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徵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
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6分)
关系:唐太宗授命中书省草拟诏令:魏徵作为门下省长官进行审核并驳回不妥的诏令。
原因: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礼法结合的典范;
唐以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法律;古代亚洲一些国家的立法以此为鉴。
链接高考
朝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 《禹刑》 重刑轻德 刑礼分野
商 《汤刑》
西周 《九刑》 礼制、“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成文法诞生、法家思想盛行 礼崩乐坏,儒家德治思想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令、严刑峻法
汉 《九章律》、令、以经注律 独尊儒术、三纲五常 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魏晋 律令儒家化 重视家训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大唐开元礼》、推广家训
宋 《宋刑统》、《天圣令》 以乡约教化乡里、《吕氏乡约》等 约律分立
元 弃用唐宋法律,司法实践广引唐律 —— ——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总结: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发展历程
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素养阐释】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特点 内容
法自君出 古代中国实行君主专制统治,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诸法合一 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德主刑辅 儒家思想的发展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法外特权 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
北大吴谢宇弑母案
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市法院依法宣布:被告人吴谢宇
以弑母罪、诈骗罪以及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西周: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
春秋战国:儒家的仁、礼思想
法治
春秋:铸刑书
战国:法家的法、术、势思想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朝: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的前提
魏晋:律令儒家化
唐朝:礼法结合
秦朝:改法为律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朝:礼法合一
明朝:明刑弼教
清朝:以德化民,以刑弼教
Time to Study
GOOD GOOD STUDY · DAY DAY UP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Lavf58.20.100
EVCapture4.1.4软件录制
Lavf57.25.100
本视频由湖南一唯信息科技开发的EV录屏软件录制,www.ieway.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