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保护人身权 教学设计 -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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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聚焦《保护人身权》,核心知识点为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通过“AI换脸恶搞视频”情境导入,承接“认识民法典”,为“保障财产权”铺垫,构建权利保护知识支架。 特色亮点在于议题式教学结合2025-2026年最新案例(如AI换脸侵权案、校园健康权纠纷案),以法治观念培养学生依法维权意识,道德修养引导尊重他人权利,责任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贴近生活的情境讨论(如小李隐私困惑)提升参与度,为教师提供丰富资源,助力高效教学。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七年级下册道法《保护人身权》教学设计 课题名 《保护人身权》 章节 第四单元 第十课 第二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第十课的第二框,承接第一框“认识民法典”对民法典概况与基本原则的宏观介绍,聚焦于民法典对人身权的具体保护。教材首先阐明人身权的内涵——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是人独立、自由、有尊严生活的基础;然后分三个维度展开: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法律保护肖像权、法律保护隐私权。每一部分都按照“权利内涵——法律规定——行为要求”的逻辑递进,既帮助学生认识权利,也引导他们尊重他人权利。本框与第三框“保障财产权”共同构成民法典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保护的双翼,为实现第十课“走进民法典”的素养目标奠定基础。 学情分析 七年级学生正处于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对“生命”“健康”“尊严”有了初步但朦胧的感知。他们知道“不能打人”“不能骂人”,但对人身权的法律内涵知之甚少。许多学生习惯随手拍同学照片发到朋友圈,却不知道未经同意可能侵犯肖像权;对“隐私”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日记本不能看”的朴素层面,尚不能理解隐私权划定的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界限。同时,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AI换脸”“人肉搜索”等新问题开始进入学生视野,亟需法律知识引导。教学要善于从学生身边的“小事”切入,让他们意识到: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既是对个人尊严的守护,也是对他人自由的尊重。 核心素养目标 法治观念:了解人身权的法律内涵,掌握民法典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保护的核心规定,增强依法保护自身人身权的意识和能力。 道德修养:认识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在保护自己人身权的同时,自觉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意识: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肖像权、隐私权的事情;当自身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自卫和寻求法律保护,做自身权利的第一责任人。 健全人格:珍爱生命,关爱他人生命和健康,正确认识身体与尊严的关系,以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学习和生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理解民法典对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教学难点:理解肖像权、隐私权的法律边界,把握“权利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深层要求;理解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以“人身权如何守护我们的尊严”为总议题,分三个子议题展开。 案例分析法:以2025年至2026年最新司法案例和社会热点为载体,增强法律认知的直观性。 情境体验法:通过角色扮演、情景判断等活动,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学会依法维权。 新课导入 教师提问:同学们,上课之前,老师想请大家看一个场景。假设你正在刷短视频,忽然刷到一个视频:你的脸被“换”到了一段搞笑视频的主角身上,表情夸张、动作滑稽,评论区里还有人嘲笑“这个人好丑”。你是什么感受? 学生回答:很生气!凭什么用我的脸?/ 感觉被侮辱了/ 我会要求他删掉。 教师追问:那如果有人告诉你,这只是“玩玩而已,又没伤到你”,你还会觉得无所谓吗? 学生回答:不会,这明明就是伤害/ 我的脸我做主,他凭什么乱用? 教师继续:大家说得非常好。其实,这件事不仅仅是“好不好笑”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被“换脸”的同学,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就在2025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AI生成的图片、视频必须添加显式标识。为什么国家要专门管这件事?就是因为:你的脸、你的身体、你的隐私,都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我们每一个人最宝贵的权利——人身权。 教学过程 总议题:人身权如何守护我们的尊严? 议题一:生命和健康——一切权利的基础 (一)教师讲授 1. 生命权与健康权:我们最珍贵的“根基”。 教材要点: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解读:如果说人生是一棵大树,生命权就是大树的根,健康权就是大树的干。没有根,一切都无从谈起;没有干,枝叶再繁茂也无法生长。法律之所以把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人身权保护的首位,正是因为它认识到:没有生命和健康,其他一切权利都失去意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举个例子:2025年,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健康权纠纷案。七年级学生小浩与小宇在课间追逐打闹时,小宇不慎将小浩推倒,导致小浩左臂骨折,花去医疗费两万多元。小浩的父母将小宇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宇的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判决小宇的监护人赔偿小浩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三万八千元。法官在判后寄语中提醒同学们:课间活动要文明有序,玩笑打闹一旦失控,可能给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此外,2026年7月,湖南长沙一名16岁少年小杨在放学路上遇到一位老人突然倒地。小杨没有犹豫,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老人没有呼吸后,运用学校急救课上学到的心肺复苏技能进行施救,同时让同学拨打120。因施救及时,老人转危为安。媒体报道后,网友纷纷为小杨点赞。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好人条款”保护了像小杨一样的见义勇为者——法律不仅保护生命,也呵护善举。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第一千零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材料二:2026年3月,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小凯在学校附近被几名高年级学生拦住,以“借点钱花花”为名索要财物。小凯拒绝后,对方将他推倒在地,并踢打其腹部。小凯回家后感到腹痛难忍,父母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脾脏破裂,经手术切除后才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小凯构成重伤二级。 材料三:事发后,小凯的父母选择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监护人被依法追究责任。学校也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对校园欺凌”主题教育活动。 议学任务: 结合材料一,说说民法典为什么把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人格权保护的首位。 结合材料二,小凯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他有哪些依法维权的方式? 材料三中,涉案未成年人和监护人被追责,说明了什么? 请各组讨论:在校园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们应该如何避免?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因为生命和健康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没有生命健康,其他权利都无法享有。 第二问:小凯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他有权依法自卫、报警、向学校反映、请求法律保护;其监护人有权代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第三问:说明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绝不姑息;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通过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问:如追逐打闹导致他人受伤、打架斗殴、校园欺凌、殴打他人等。应该做到文明活动、控制情绪、友善相处、不做危险性游戏。 教师总结:生命权与健康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底牌”。法律为这“底牌”提供了最坚固的“护盾”——任何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而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我们自卫和维权的权利。同时,法律也提醒我们: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不推倒同学、不欺凌弱小、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这些举手之劳,就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最好的保护。 议题二:脸面不容“AI换” ——法律保护肖像权 (一)教师讲授 1. 肖像权:守护“你是谁”的法律标识。 教材要点: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我们的面孔,是区别于他人的最直观标志。法律把肖像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正是为了维护每个人“我是我”的尊严。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条规定特别提到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AI换脸”。在人工智能时代,肖像权的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法律及时为技术套上了“缰绳”。 举个例子:2025年,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则“某知名演员直播带货”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该演员在向网友推销一款美白产品。但实际上,这是某商家利用AI技术,将演员在某部电视剧中的面部形象移植到另一人身上,制作而成的一段虚假视频。该演员发现后,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未经许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已构成肖像权侵权,判决商家公开道歉并赔偿五万元。这起案件提醒我们:AI不是“法外之地”,换脸不能“为所欲为”。此外,2026年5月,某地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时,为获取线索,经批准向社会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监控截图。有网友质疑:公布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公安机关回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法律在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同时,也明确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例外情形——公共安全优先于个人肖像权,这是法治的理性选择。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材料二: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AI生成的图片、视频、文本等必须添加显式标识。如果未按规定添加标识,网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材料三:小红的烦恼——小红是一名七年级学生,热爱舞蹈。2026年寒假,她将自己的一段民族舞表演视频发到了个人社交账号上。几天后,她发现某机构未经她的同意,将她的舞蹈视频下载后配上“某某舞蹈培训班学员风采展示”的文字,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招生宣传。 议学任务: 结合材料一,说说民法典列举了哪些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结合材料二,国家为什么要专门出台AI生成内容标识规定? 结合材料三,该舞蹈培训机构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小红的肖像权?为什么? 请各组讨论:请你为人民警察进校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拍摄的照片是否需要经被拍摄学生同意这一问题发表看法,并说明理由。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AI换脸);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第二问:因为AI技术让虚假内容越来越难以辨别;不标识可能导致AI换脸诈骗、虚假广告、传播谣言等问题;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知情权,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第三问:侵犯了。该机构未经小红同意,将她的舞蹈视频用于商业招生宣传,属于未经许可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问:警察进校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因此这是合法的。但拍摄时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特写,并注意照片的安全管理。 教师总结:肖像权保护的是一个直白而重要的道理:你的脸,你说了算。无论是现实中未经许可的拍摄、丑化,还是网络世界里“AI换脸”的造谣、诈骗,法律都明确说“不”。同时,法律也划清了例外——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新闻报道、课堂教学等情形可以合理使用。肖像权不是“一票否决”,而是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精妙的平衡。 议题三:看不见的“边界”——法律保护隐私权 (一)教师讲授 1. 隐私权:守护内心世界的“宁静边界”。 教材要点: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解读:每个人都需要一个“自己的房间”——在这个空间里,我们可以卸下所有防备,做真实的自己。法律把这种需要上升为一项基本权利,就是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进一步列举了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包括: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 举个例子:2026年,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多款强制授权、过度索权的手机应用。某知名天气类APP因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偷偷收集用户的通讯录和位置信息并共享给第三方广告平台,被主管部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如今,打开手机应用,系统会弹出“隐私政策提示”,询问是否允许获取某项权限——这正是法律推动的结果:隐私保护从“无人知晓”走向“主动知情”,从“默认同意”走向“主动选择”。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隐私权的内涵和禁止实施的侵害隐私权行为。 材料二:小李的困惑——七年级学生小李最近很烦恼:①妈妈趁他不在家时,翻看了他的日记本;②同桌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与朋友的私聊记录截图发给了其他同学;③学校门口的文具店为防偷窃,在店内安装了多台高清摄像头,其中一台正对着试衣间门口。小李想知道: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材料三: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某健身房在经营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在未告知会员的情况下,私自采集了数千名会员的人脸信息,并将其用于经营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该健身房停止侵害、删除已采集的人脸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议学任务: 结合材料一,说说民法典列举了哪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结合材料二,请你逐一分析小李的困惑:妈妈翻看日记、同桌转发聊天记录、文具店摄像头对着试衣间,分别侵犯了什么隐私权益? 结合材料三,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对健身房提起公益诉讼? 请各组讨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同时如何尊重他人的隐私?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侵扰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 第二问:①妈妈翻看日记侵扰了小李的私密空间和个人生活安宁,但妈妈的本意可能是关心,建议与妈妈沟通,共同约定合理的方式。②同桌转发聊天记录泄露了他人的私密信息,侵犯了隐私权。③摄像头正对试衣间门口,可能拍摄到试衣人员的出入情况,构成对私密活动、私密空间的窥视风险。 第三问:因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健身房擅自采集、使用数千名会员的人脸信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问:保护自己的隐私:不随意透露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注意社交平台的隐私设置;不连接不明WiFi;不点击不明链接;妥善处理快递单、票据上的个人信息。尊重他人隐私:不偷看他人的日记和手机;未经同意不传播他人的照片和信息;不在背后议论他人的私事。 教师总结:隐私权守护的是我们每个人的“私人城堡”——城堡之外是可以自由通行的公共空间,城堡之内是只有自己能够做主的精神家园。法律划定这条边界,不是为了把人隔离开来,而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安心地生活、自在地呼吸。尊重和保护隐私,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当我们学会“不越界”,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课后练习 1.人身权包括的内容有( ) A. 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 B. 债权、物权、知识产权 C. 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D. 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 【解析】​ 本题答案为A。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B中的债权、物权属于财产权,C属于政治权利,D属于社会经济权利。故选A。 2.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一规定主要保护的是( ) A. 生命权 B. 健康权 C. 肖像权 D. 隐私权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材料明确提到了“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肖像权的典型方式。故选C。 3.小文未经同学小杰同意,将小杰的家庭住址和父母联系方式发布到班级群。小文的行为侵犯了小杰的( ) A. 生命权 B. 健康权 C. 肖像权 D. 隐私权 【解析】​ 本题答案为D。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属于个人私密信息,未经同意公开泄露,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故选D。 4.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生命和健康是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B. 公民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肖像 C. 父母翻看子女的日记不构成侵权 D. 隐私权只是道德要求,不是法律权利 【解析】​ 本题答案为A。B错误,使用他人肖像需经本人同意;C错误,父母也应尊重子女的隐私权,过度窥探也可能构成侵权;D错误,隐私权既是法律权利,也是道德要求。故选A。 板书设计 第10课 第2框 保护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内涵 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意义: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基础 要求: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健康:一切社会活动和权利的基础 权利保障: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义务要求:关爱他人生命健康,不做侵害之事 三、法律保护肖像权 肖像: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 权利内容: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 禁止行为:丑化、污损、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 例外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保护隐私权 隐私: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义:划定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界限 要求: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 核心结论:人身权是人的尊严的法律根基,保护自己,尊重他人。 教学总结 本课以“人身权如何守护我们的尊严”为总议题,从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三个维度,系统解读了民法典对人身权的保护。从校园中的追逐打闹致伤、AI换脸侵权,到偷拍偷窥的黑色产业链,再到学生身边常见的“表情包”风波、日记被翻阅的烦恼,学生在真实而鲜活的情境中理解了人身权的丰富内涵与法律边界。通过学习,学生认识到:生命健康是根基,肖像尊严不可侵,隐私空间须守护;保护自己的人身权是权利,尊重他人的人身权是义务。法律之光,照亮了每一个人的尊严。 教学反思 本框内容与学生生活联系极为紧密,教学设计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导入环节以“AI换脸恶搞视频”切入,迅速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也自然引出人工智能时代人格权保护的新课题,整堂课学生的参与热情较高。案例选取兼顾了时代性与贴近性,AI换脸侵权案、酒店偷拍产业链整治案、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等,都是2025年至2026年的最新法治实践,让学生真切感受到法律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校园追逐打闹致伤案、表情包风波、“成绩单被晒”等校园视角案例,则让学生发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此外,本框涉及的法律条文较多,课堂讲授部分信息密度较大,部分基础较弱的学生可能存在消化困难。后续可将法条内容制作成“人身权保护知识卡”,课前发放供学生预习。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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