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28
| 34页
| 25人阅读
| 0人下载
普通
学思悟政知识小店
进店逛逛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依据高考评价体系梳理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区分、权利行使界限等核心考点,通过2024-2026年多省真题分析明确高频考查题型,其中选择题占基础分、案例类主观题为重难点,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实战与核心素养融合,如以2024广东产品侵权案例为依托,指导“定性—法理—材料—结论”答题逻辑,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特设易错点分析与答题模板,帮助学生掌握侵权责任判定技巧,教师可据此精准把握考情,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目 录 Content 01 02 03 04 考情・分析解读 基础・必备知识 重难・核心突破 提升・典题集训 考情・命题透视 (课标要求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第一部分 3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四课 考情分析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考点0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黑吉辽蒙卷T13,3分 河南卷T9,3分 河北卷T14,3分 福建卷T13,3分 北京卷T10,3分 山东卷T15,3分 海南卷T18,3分 广东卷.T18(2)7分 考点0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浙江1月卷T7,3分 河南卷T9,3分 浙江1月卷T8,3分 重庆卷T11,3分 广东卷T17(2),8分 北京卷T17,3分 天津卷T12,3分 山东卷T19,3分 浙江6月卷T26,3分 题型与考向:高考高频考查,选择题为基础、案例类主观题为重难点,考点集中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分、人身/财产侵权判定、民事权利行使法定界限、合理抗辩事由。 立意:以民生法治热点为背景,或改编课本中探究与分享的案例,考查学生知识迁移能力。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一课 教材分析 备考策略 1.夯实基础:掌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分、人身/财产侵权判定、民事权利行使法定界限、合理抗辩事由等知识点。 2.情境对接:关注民生法治热点,如网络侵权、医疗纠纷、饲养动物伤人、相邻权纠纷等,结合知识点,提升法律逻辑推导与案例评析素养。 3.题型专攻:选择题重辨析、抓陷阱;主观题重规范,按“定性—法理—材料—结论”组织答案。 4.强化运用:以课本案例为基点,以真题练思路,做到会判断、会分析、会说理,提升知识迁移应用能力。 课程要求 引用实例说明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脉络·思维框架 (思维建模 知识脉络 系统思维) 第二部分 6 民 事 权 利 与 义 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单元框架 02 脉络·思维框架 读材料 建体系 02 脉络·思维框架 通过回答问题梳理第四课的相关知识 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 一头驴拉着一车李子,一辆奥迪车按喇叭吓到了狗,狗把驴咬了,然后驴车撞上了这辆价值百万的奥迪A8L,损失大概在10万元左右。 简单点说就是,车吓了狗,狗咬了驴,驴踢了车。 问题: ①一连串连锁事件:狗→咬驴→驴踢奥迪,损害隔了一层,到底谁应该对此事负责呢?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②养狗、养驴、停车都是合法权利,为什么权利行使还会惹上赔偿官司?权利是不是绝对自由?给我们什么启示? 三方当事人:狗主人、驴主人、奥迪车主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含义、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九种) 构成要件(三要件) 诉讼时效 妥善处理 相邻关系 侵权责任与 权利界限 侵权责任中 的情理法 一般侵权(过错侵权) 特殊侵权 民事权利 行使的界限 侵权责任的类型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过错推定 无过错侵权责任 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 要求 表现 对名誉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意义 要求(原则、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本课知识体系 02 脉络·思维框架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4.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 5.法律对民事权利(名誉权和著作权)的限制? 6.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02 脉络·思维框架 考点·考向突破 (拆解考点 突破重点 教考衔接) 第三部分 11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单独/合并适用均可)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 时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要求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承担主体 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口诀:一停一返一排除,两消两赔两恢复) 注意: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侵害民事权利→侵权责任 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责任 既构成侵权责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知识深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区分 适用情形 停止侵害 针对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消除对权利行使的阻碍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预防尚未发生的实质性损害(财物、人身安全受到潜在威胁的) 如高空坠物、产品缺陷导致安全隐患、环境污染 返还财产 适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情形(该财产还在);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以修复受损财物为实施标准 赔偿损失 (最常见) 财产损失赔偿 导致财产受到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 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抚慰金) 侵犯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导致精神损害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人身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的情形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名誉受损的情形(个人名誉、企业商誉) 消除影响:适用于侵犯姓名权、肖像权 一般不适用侵犯隐私权 【教考衔接】(2025·江苏)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D 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 未侵犯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仍受法律保护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甲公司获得“一种可折叠便携式充电台灯”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公司自行研发出结构高度近似的台灯,未经甲公司许可批量生产并线上线下销售,挤占甲公司市场,造成甲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甲公司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智力成果是本案专利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③乙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乙公司仿冒甲公司专利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或人格利益的情形,本案属于财产性的专利侵权,甲公司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专利侵权、未体现扰乱市场秩序 03 考点·考向突破 2.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1 构成要件 02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03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损害事实 —主观过错 —因果关系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16 03 考点·考向突破 3.特殊侵权责任: 考点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比较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俗理解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对行为人的要求 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但能主张法定免责或减责 举例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林木折断致人损害、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等。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联系 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都不负举证责任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对个人: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对社会: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的口诀: 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 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03 考点·考向突破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口诀: 就是记这些主体——用人单位, 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 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 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考点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速递: 20 【教考衔接】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某餐厅用餐后,在餐厅外台阶区域因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监控显示事发时无雨雪冰冻,台阶也无积水。郭某认为餐厅及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便于2024年8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餐厅赔偿6万余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餐厅和物业公司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②郭某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③餐厅和物业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④郭某在餐厅用餐即和餐厅订立合同,餐厅不赔偿就构成违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并非过错推定责任。 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且餐厅已尽义务,不赔偿不构成违约。④错误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刘女士带两子女及两岁纯种柯尔鸭在成都新都区市政公园玩耍,一只未牵绳的哈士奇突然冲出,咬死柯尔鸭并咬伤刘女士女儿手指。狗主人蔡女士迫于舆论压力现身,仅支付疫苗费却拒绝赔偿柯尔鸭损失。双方协商、报警无果后,刘女士诉至法院。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蔡女士有无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蔡女士未牵绳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仅需承担女孩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③柯尔鸭属于刘女士合法财产,蔡女士需赔偿其财产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 ④刘女士未看管好人和物,存在一定过失,应减轻蔡女士的部分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无过错侵权的常见情形:产品缺陷机动车,环境污染养宠物,高度危险监护人。 还要承担柯尔鸭的财产损失 不可减轻,因为刘女士没有过失。 03 考点·考向突破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民事权利行使有界限 2.法律对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的限制 (2)民法对著作权(知识产权)的限制: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2.法律对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的限制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相关链接P35)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2.法律对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2)民法对著作权(知识产权)的限制: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作品的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含义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特定情形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联系 ①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②都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支付使用费;法定许可使用——支付使用费。 3.相邻关系 原因 必要性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重要性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有利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主要类型 ①相邻用水、排水 ②相邻通行 ③相邻不动产利用(土地、房屋、林木、地上的固定物)与管线安设 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处理规则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一方提供便利;另一方尽量避免损害)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 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03 考点·考向突破 【教考衔接】某日凌晨,小陈被楼上邻居小涛唱歌的声音吵到无法入睡,遂到小涛的住处敲门。小涛开门后,小陈将手扶在门框的外沿,提醒小涛在夜深时应降低声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小涛心有不满,应和后转身返回并用力关门,门夹伤了小陈的右手。经医生诊断,小陈的右手4、5指不同程度骨折,共耗费各项治疗费用13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涛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涛未能注意权利行使的界限,违背了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③小陈的健康权遭到侵害,可要求小涛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④小陈享有劝阻邻居扰民的权利,实质是动产所有权的延伸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健康权→赔偿损失等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与延伸 提升・典题集训 (真题实战 剖析时政 能力进阶) 第四部分 28 04 提升·典题集训 1.杨某在清晨路过一家自助健身房,见其玻璃门上贴有"非营业时间,仅限会员入内,风险自负"的告示,门未锁,便推门进入使用跑步机。当时健身房内有数名会员正在锻炼。杨某(非会员)在尝试调整一台哑铃架的重量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上层哑铃滑落,砸伤正在旁边做拉伸运动的会员吴某的脚部,造成吴某脚骨骨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无视告示进入非营业时间健身房,与其导致吴某受伤有因果关系 ②杨某虽无主观故意,但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健身房若能证明自己已尽管理义务,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④吴某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只能向杨某提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详解】①:杨某无视“非营业时间,仅限会员入内”的告示,擅自进入健身房,并在操作哑铃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吴某受伤,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题意。 ②:本案中杨某因操作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排除。 ③: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健身房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如张贴明确告示、非营业时间采取合理安保措施等),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符合题意。 ④:吴某既可向侵权人杨某索赔,在健身房存在管理过错时,也可向健身房主张赔偿,排除。 B 04 提升·典题集训 2.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丙公司未经许可,将小王的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B 04 提升·典题集训 3.(2024·广东)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04 提升·典题集训 4.(2025·广东)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甲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下称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许可使用该软件。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甲公司知悉后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等权利。软件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时政剖析 2026年人格权与网络侵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时政背景:2026年开展网络侵权、邻里纠纷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重点处置网暴、肖像泄露、相邻权冲突、产品伤人、动物致损等侵权案件,制定人脸识别、网络消费、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民事权利行使法定界限,规范免责情形认定,打击各类侵权与权利滥用行为,完善侵权纠纷化解法治保障。 04 提升·典题集训 时政考点精准对接:2026年全国开展民事侵权纠纷专项治理,严格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审理网络人格侵权、产品伤人、高空抛物、动物致损等案件,统一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的判定标准,明确多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3年民事诉讼时效,完善调解、诉讼等维权渠道,为权益受损群众提供完整法律保障。 2026年网络言论、不动产邻里纠纷专项整治明晰民事权利行使法定边界,整治网络网暴、过度主张相邻权益、商用剪辑作品等权利滥用行为,厘清相邻关系忍让义务、著作合理使用范围,明确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免责情形,平衡各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法律与生活》 THANK YOU Lavf58.29.100 $

资源预览图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3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4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5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6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