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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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三课,覆盖合同订立、效力判定、履行原则、违约责任等高考核心考点,依据课标要求对接高考评价体系,通过2024-2026年考情分析明确考点权重,归纳选择、主观题(案例分析为主)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实战与应试技巧指导,如以2025年天津卷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强化“行为定性+法理依据+材料分析”答题逻辑,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诚信道德修养,助力掌握违约责任判定等得分技巧,为教师提供系统复习框架,提升备考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目 录
Content
01
02
03
04
考情・分析解读
基础・必备知识
重难・核心突破
提升・典题集训
考情・命题透视
(课标要求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第一部分
3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三课 考情分析
高考考查频率极高,选择、主观题均高频出现,选择题侧重合同定性、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区分;主观题结合日常消费、商事经营真实纠纷情境,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为主,考点集中在合同订立、有效/无效/可撤销合同判定、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与违约金规则。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考点0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河南卷T12,3分
山东卷T15,3分 河北卷T15,3分
北京卷T10,3分
湖南卷T14,3分
辽宁卷T13,3分 山东卷T18,4分
福建卷T19,8分
江苏卷T15,3分
浙江6月卷T18,3分
考点0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黑吉辽蒙卷T18,5分
陕晋青宁卷T13,3分
广东卷T20,8分 浙江1月卷T19,2分
海南卷T18,3分
广东卷T20,6分 广东卷T15,3分
天津卷T19,7分
吉林卷T14,3分
01
考情・命题透视
第三课 教材分析
备考策略
(1)夯实核心概念,规避易错陷阱: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生效;辨别有效无效合同;区分定金、违约金适用规则;识别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效力;把握合同履行的原则。
(2)固化答题逻辑,规范主观答题:固定“行为定性+法理依据+材料分析”的答题思路;规范答题语言。
(3)贴合时政情境,适配高考考向:以直播带货交易、农产品购销、工程承揽、房屋租赁买卖、中小企业商事合作等民生与经济时政热点为背景,建立“情境—考点”快速对应思维,适配高考时政化命题趋势。
(4)明确备考优先级,高效提分:依托民法典合同编基础知识点,结合日常消费、商事经营真实纠纷情境,攻克重难点,增强逻辑推导、责任判定与维权说理能力。
课程要求
简述合同的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脉络·思维框架
(思维建模 知识脉络 系统思维)
第二部分
6
民
事
权
利
与
义
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单元框架
02
脉络·思维框架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约
合同生效
履约
承担责任
合同纠纷
含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债权)
类型:买卖合同、赠与、租赁、运输等
原则:自愿、平等协商……
约(合同)
内容合法
具有相应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真实
原则:全面、诚信、协作
关键:合同的内容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二选一)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找行政机关投诉
合同六步走
02
脉络·思维框架
违法、违反公序良俗
主体不适格
不真实、欺诈、胁迫等
阶段:
口头合同:优点、缺点、适用
书面合同:优点、缺点、适用
直接履行的行为
形式
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
法律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
协商
一致
不 履行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可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书面)
2.法律对格式合同有哪些限制?
3.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4.有效合同的要件?无效合同?
5.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怎样变更合同?
6.违约应承担哪些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02
脉络·思维框架
考点·考向突破
(拆解考点 突破重点 教考衔接)
第三部分
10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基本知识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合同实质是一种债权关系;
因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订立的协议不适用合同。
(3)合同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原则】
自愿原则(最基本):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以书面、口头甚至行为表示出来)
(4)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03
考点·考向突破
含义: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饭店: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收取服务费。超市:寄物柜免费使用,不负保管以及赔偿的责任等)
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重要法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订立合同学问大
2.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
要约 内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新要约 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承诺 内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意思表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相关链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03
考点·考向突破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询价、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使合同订立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合同主体、标的、数量)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教考衔接】(2026·云南)10月4日,张某向果农刘某表示:“我要买300斤杨桃。”刘某当日回复:“只剩200斤,如需购买,请两天内答复。”10月8日,张某告知刘某:“200斤杨桃我都要了。”刘某回复:“杨桃已售罄。”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10月4日的回复为新要约
②张某10月8日的告知属于承诺
③杨桃已售罄,因此合同无法履行
④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张某10月8日告知已超出承诺期限,超期回复视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
因张某未在约定期限内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尚未成立,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
03
考点·考向突破
有效合同
①(主体适格)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但订立纯获利的合同(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包括纯获利行为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订立合同学问大
3.合同的效力(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特别提醒:
(1)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考向突破】(2024·湖南)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是担保物权
03
考点·考向突破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1:订立合同学问大
4.合同的形式
口
头
合
同 内涵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说完无载体留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联系:订立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都离不开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范围 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书
面
合
同 内涵 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形式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数据电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适用范围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优点 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直接履行的行为(默示形式、推定形式)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有约必守违约必责
1.合同的履行
(1)内涵: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核心是履行合同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绿色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原则:
(3)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合同的条款:必备条款+可备条款)
①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数量这三样(必备条款),否则合同不成立;
②在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有约必守违约必责
2.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要求: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563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教考衔接】(2026·陕晋青宁卷)8周岁的小明随父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暑期团”。旅行中,小明在某文创店购买了10元的商品;旅行社提供了免费自拍服务,并把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但在游览旅行社擅自增加的景点时,小明因景区设施缺陷受伤。关于上述情形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违反了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②旅行社不再享有已赠出照片的著作权
③小明父母有权以小明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文创店退货
④小明父母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小明受伤产生的医疗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旅行社将照片赠送给小明一家,仅转移了照片载体的所有权,著作权仍由旅行社享有
小明行为有效,父母无权要求退货
03
考点·考向突破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有约必守违约必责
3.违约责任
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无免责事由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救济原则)
承担方式: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二选一)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的能力)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般针对质量问题,守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相关链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03
考点·考向突破
03
考点·考向突破
考点2:有约必守违约必责
4.违约免责情形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②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③政府行为,如政策、行政措施等,④疾病爆发,如传染病、瘟疫等。
注意:免除违约责任≠免除义务≠解除合同≠没有违约
【教考衔接】李某找陈某购买一批水泥,总价值60万元。李某向陈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后陈某因丈夫车祸重伤住院,未能按期完成水泥交付。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遭遇不可抗力,可完全免除全部违约责任
B.李某可同时主张双倍定金与全额违约金双重赔付
C.李某二选一: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12万违约金并退定金
D.陈某只需退还10万定金,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赔偿
C
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
二者只能选其一
陈某构成违约,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03
考点·考向突破
提升・典题集训
(真题实战 剖析时政 能力进阶)
第四部分
26
1.2026年2月25日,小李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2600元购买张某的一台二手平板,小李支付了全款,并约定3月1日当面交付并验机。3月2日,张某称平板已被不知情的小江以3000元买走,愿退款并补偿小李100元。小李拒绝接受,要求按约交付原物,张某认为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他不算违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口头合同成立并生效,平板所有权自小李付款时发生转移
②张某因欺诈导致合同存在瑕疵,合同无法产生小李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③因平板已交付给第三人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小李无法要求张某交付原物
④张某因违背诚信原则而构成实质违约,小李有权拒绝接受单方解约方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合同有效,张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04
提升・典题集训
04
提升・典题集训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吨钢材,乙公司预付30%货款。甲公司按时发货后,乙公司以“钢材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付尾款。经鉴定,钢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特级品”标准(合同中未明确特级品的技术参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有权拒付尾款,因为甲公司未按约定标准交付
②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尾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③合同中关于“特级品”的约定因不明确而视为未约定,应适用国家标准
④乙公司预付的30%货款属于定金,甲公司违约应双倍返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合同中未明确特极品参数,甲公司交付的钢材符合国家标准,乙公司无权以“未按约定标准交付”拒付尾款。
合同中未约定定金,且甲公司未违约,不适用定金罚则,无需双倍返还。
04
提升・典题集训
(2025·天津)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成立传媒公司,得知甲公司以每月8000元租金出租房屋,看房后决定承租,于当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合同的知识,评析材料中传媒公司的做法。
思路点拨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评析类试题,考查合同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明确考点可以从违约与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及其原则、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入手。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参考答案:
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
②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
③传媒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时政剖析 :完善合同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质
时政背景:2026年我国落实民法典合同编,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电商、房产、中小微企业交易、灵活用工等领域开展合同乱象专项整治。监管部门严查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恶意拖欠、违约欺诈等行为,完善电子合同规范、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制度,简化合同纠纷调解、仲裁、诉讼渠道。各地普及契约诚信普法,规范合同订立、履约相关法律规则,以合同法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经济、新质产业平稳发展。
04
提升・典题集训
时政考点精准对接:全国开展合同乱象专项治理与电子合同规范化行动,聚焦直播电商、房屋租赁、中小微商事交易、平台服务等场景,整治空白合同、虚假要约、霸王格式条款、隐瞒重要信息、强制捆绑消费等违法缔约行为。要求学生明确合同订立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规范要约、承诺订立流程,了解格式条款效力,普及书面电子合同留存、定金约定等法律常识。
我国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事、消费合同纠纷一站式调解仲裁机制,针对违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多元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了解法定免责情形,畅通调解、仲裁、诉讼维权渠道,强化市场主体履约意识,以信用约束倒逼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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