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1980年,王大爷与张大妈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当时,王大爷无子女,张大妈带着10岁的女儿,三人一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直至十年前王大爷与张大妈离婚。如今,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退休金仅2700元,无奈起诉继女张琳要求月付赡养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大爷与张大妈已离婚,张琳无需承担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②王大爷与张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张琳应尽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③如若张琳经济条件不宽裕,可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
④王大爷自己有退休金,法院不会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老王于2024年3月去世且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声明将其居住房子(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由再婚妻子张某继承。其子小王(与前妻所生)发现遗嘱签署日期有涂改痕迹,质疑其真实性。经鉴定遗嘱正文为老王亲笔书写,日期涂改处无法确认。张某称涂改为老王笔误且自行更正并由两位邻居证明老王生前多次提及将房产留给张某。小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日期涂改属关键信息瑕疵且无法验证真实性,故遗嘱无效
②因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故遗嘱有效
③若小王是唯一子女且老王父母已故,可继承二分之一房产
④张某对遗产享有平等继承权,若缺乏劳动能力可适当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范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范小某,范小某因患重病多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2025年,范某与刘某再婚,同年6月范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全部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2025年11月范某去世后,刘某主张按遗嘱全额继承财产,范小某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范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刘某可依据遗嘱取得全部财产
B.范某的遗嘱非法无效,应为范小某保留全部遗产份额
C.范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优先于遗嘱继承的继承权
D.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要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又要弘扬传统美德
4.徐某是家中独子,在与张某结婚前意外离世。多年来,张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徐老伯夫妇。而今,徐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徐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张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不是徐老伯的近亲属,因而不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资格
B.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通过遗嘱继承依法获得徐老伯遗产
D.徐老伯可通过遗赠将遗产赠与张某,前提是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5.老张系低保户,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亡故。老张与小张(老张远房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老张将其单独所有的一处房屋给小张,由小张承担老张的生养死葬义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该协议属于遗赠,房屋所有权自老张死亡后发生转移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能更好地保障老张的晚年生活
③若小张尽到扶养义务,可基于亲属关系继承老张的房屋
④若小张履行对老张的生养死葬义务,则有权获得约定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李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李甲。后李某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张某改嫁他人,9岁的李甲由祖父母李某平、赵某花抚养。三年后,李某平因病去世,赵某花身患重病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关于本案中的“抚养、扶养、赡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改嫁后,对李甲不再负有抚养义务
B.李某平去世后,赵某花对李甲的抚养义务终止
C.因存在抚养教育关系,李甲成年后对赵某花应负赡养义务
D.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后,其兄姐对其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7.画家张某去世,留有存款120万和数幅画作。其妻儿父母均已过世,只有亲生儿子小张,孙子小军和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养女小芳。张某生前亲笔书写有效遗嘱一份:将全部画作赠与孙子小军,60万存款留给儿子小张。对剩余的60万存款,遗嘱未作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小张通过遗嘱继承获得60万存款
②孙子小军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画作
③未作处理的60万存款,应由小张和小芳按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④因小芳是养女,她对张某的遗产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8.王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王某与赵某离婚,尚未成年的小王随母亲赵某生活,王某平时仅支付小王的生活费,对小王的生活疏于过问。王某再婚,抚养继女小敏直至其成年。多年后王某年老患病,要求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王和小敏承担赡养义务。小王以“父母早已离婚,且父亲对其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小敏以“自己是继女,与王某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王某二人已离婚,故小王仅对共同生活的赵某承担赡养责任
②王某对小王虽未尽充足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依然负有赡养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规定
④小敏与王某无血缘关系,故其对王某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扶助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赵某(男)与王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赵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二人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自2017年离婚后,赵某基本没有正常给过抚养费,王某多次尝试与赵某沟通协商,均未成功。2025年6月,王某将赵某诉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赵某表示,拒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孩子修改了姓氏。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
③离异父母更要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子女健康成长
④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可因子女随母姓而单方面免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人必须是与老人财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女儿虽然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杨某(无子女)配偶去世后,长期由配偶之侄卢某照料。双方签订公证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杨某失能时由卢某担任监护人,负责养老、就医、财产管理。后杨某突发重病,意识障碍、重度失能,卢某申请法院认定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经公证,卢某即刻履行监护人职责
②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③卢某作为杨某的监护人,在杨某去世后可以获得杨某的遗产
④意定监护协议经公证,更能够保障协议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赵某育有赵大、赵二两子。2023年赵某亲笔书写遗嘱,载明其名下一套商铺及20万元存款由赵大继承。2025年,赵某病重,在赵二悉心照料期间,与赵二签订赠与合同,将该商铺无偿赠与赵二并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赵某病逝后,留下3万元个人债务,赵大持遗嘱主张继承商铺及全部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将商铺赠与赵二的行为属于遗赠,赵大无权就商铺主张继承权利
②商铺已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归赵二所有,赵大的遗嘱中商铺继承条款无法履行
③赵某的自书遗嘱因后续赠与行为失效,赵大、赵二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全部遗产
④若赵大继承20万元存款,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3万元债务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3.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13岁的中学生林小夏凭借一部校园小说获得全国文学大赛金奖,奖金5万元。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将全部奖金捐赠给山区儿童图书馆,并与该公益项目签署了捐赠协议。林小夏的母亲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笔奖金应作为女儿的教育储备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捐赠协议有效,因为林小夏是自愿作出捐赠承诺的
②林小夏母亲的主张成立,因为林小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该捐赠为公益捐赠,因此林小夏母亲的主张不成立
④林小夏可以独立接受奖金,但捐赠行为需监护人同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妻赵某、前妻所生之子周甲(已成年)、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继子李某(13岁)、周某的妹妹周乙及侄子周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所涉遗产包括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
③若周某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给侄子周丙,则周丙可继承房产
④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赵某(男)与王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赵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二人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结果自2017年,赵某以孩子修改了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二者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B.双方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抚养费争议
C.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可以由父母一方单独决定
D.负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子女改姓而免除
18.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此案中(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杨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杨,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付某终生未婚未育,收养付甲与付乙为子女。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一生清贫,多灾多难,付甲与我同难共苦,特别在晚年,周全照顾。我一生仅有一套A住房。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立凭为据。付某2013年4月16日”。2019年1月27日,付某因病去世。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若付甲继承,自己也可继承。付甲遂将付乙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20年,刘某去世后,儿子刘小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去联系。体弱多病的黄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女士。2023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5年黄女士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2026年初,刘小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焦某与王某为母子关系。焦某诉称,自己年事已高,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覆盖日常生活与医疗开支;而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要求王某每月按35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对此,王某辩称自己与母亲长期关系和睦,始终在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指出焦某不仅有稳定的养老金与房租收入,享有医疗保险,还持有多笔数额不等的积蓄,这些财产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与医疗需求。此外,王某强调自身已年过六旬,每月退休金仅5000余元,且同样身患多种疾病,客观上无能力承担焦某主张的赡养费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就客观状况而言,王某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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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亲生父母离婚而消灭。本案中张琳10岁起就和王大爷共同生活,王大爷对张琳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张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错误。
②③:本案中张琳10岁起就和王大爷共同生活,王大爷对张琳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张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赡养费金额需要结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判定,如果张琳经济条件不佳,可酌情减少赡养费数额,正确。
④:王大爷虽有退休金,但收入不足以覆盖其养老医疗需求,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法院不会直接驳回王大爷的请求,错误。
2.B
【详解】①:日期是自书遗嘱的法定必备要件,无法确认的日期涂改会导致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遗嘱无效,正确。
②: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且邻居仅证明老王生前意愿,并未见证遗嘱订立或涂改过程,不能补正日期瑕疵,排除。
③: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老王仅享有1/2份额。若遗嘱无效,该份额由张某、小王均分,即小王继承整套房产的1/4,并非“二分之一房产”,排除。
④:张某作为配偶,与小王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若张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正确。
3.D
【详解】A:范小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属于法定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范某的自书遗嘱未为其保留份额,不符合法律规定,刘某不能取得全部财产,错误。
B: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范小某符合该情形,故范某的遗嘱部分无效,应先为范小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可按遗嘱由刘某继承,不是非法无效,排除。
C:在继承顺序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范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并不享有优先于遗嘱继承的继承权,其仅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保留权,错误。
D:遗嘱自由并非绝对,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要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弘扬照顾特殊困难亲属的传统美德,正确。
4.B
【详解】B: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因此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正确。
A:意定监护不限于近亲属,自愿且有监护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担任,张某具备担任资格,错误。
C:张某并非徐老伯的法定继承人,无权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且张某对徐老伯无法定赡养义务,不存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适用前提,错误。
D:遗赠是无偿的单方行为,不以履行生养死葬为前提;以生养死葬为前提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二者概念不同,错误。
5.D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遗赠是遗赠人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有偿协议,扶养人需要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获得财产。该协议不是遗赠,错误。
②:协议约定小张承担老张的生养死葬义务,老张将房屋作为对价,能让老张在晚年得到稳定的照料,更好保障其生活,正确。
③:小张是老张的远房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基于亲属关系继承。他取得房屋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履行了义务,有权依照协议取得约定的财产,正确。
6.C
【详解】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或一方改嫁而消除,张某改嫁后仍需对李甲履行抚养义务,排除。
B:李某平去世后,赵某花作为李甲的祖母,在李甲父母均无力抚养的情况下,仍需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抚养义务不会因配偶去世而终止,排除。
C:赵某花长期抚养李甲,双方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祖孙关系,李甲成年后对赵某花负有赡养义务,正确。
D:成年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以父母无力抚养为前提,且兄姐须有负担能力。题干未表明李某的兄姐有负担能力,且李甲作为李某的儿子,也有对李某的赡养义务,故兄姐并非负有法定义务,排除。
7.B
【详解】①:小张是张某亲生儿子,且遗嘱中明确将60万存款留给小张,属于遗嘱继承,正确。
②:孙子小军并非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军通过遗赠获得画作,而非遗嘱继承,排除。
③:遗嘱未涉及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张为亲生子,小芳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养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正确。
④: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且小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排除。
8.C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父母双方均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小王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拒绝赡养王某,错误。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对小王即便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正确。
④:小敏由王某抚养至成年,已形成抚养关系,即便无血缘关系,小敏对王某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错误。
9.C
【详解】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孩子改随母姓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离异父母应当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理性合法处理纠纷,履行自身法定义务,正确。
①: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法定抚养义务,排除。
④: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子女变更姓氏而单方面免除该义务,排除。
10.D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人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但不是必须是与老人财产无利害关系的人,错误。
②:居委会能否获得张先生财产,关键要看张先生是否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财产,否则不能,错误。
③: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法院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丧失监护人资格而免除,因此女儿即便不是监护人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11.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主体,事先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监护人,只有当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双方明确约定“杨某失能时由卢某担任监护人”,因此协议签订公证后,约定的条件未成就,卢某不需要即刻履行监护职责,仅在失能条件成就后才开始履职,错误。
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裁判权限,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任何其他主体无权作出该认定,正确。
③:本题仅约定监护事项,没有约定卢某可获得杨某遗产,监护身份本身不赋予继承权,因此卢某不能直接取得杨某的遗产,错误。
④: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司法制度,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相比普通书面协议,更能确认协议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更能保障协议的合法性与法律效力,正确。
12.B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赵二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儿子),因此赵某与赵二签订的是生前赠与合同,而非遗赠,排除。
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赵某已将商铺赠与赵二并完成过户登记,商铺所有权已归赵二所有,不再属于赵某的遗产。因此,赵某2023年遗嘱中关于商铺由赵大继承的条款,因标的物已处分而无法履行,正确。
③: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案中,赵某仅处分了商铺,仅导致遗嘱中商铺继承条款失效,20万元存款的继承条款仍然有效,并非整个遗嘱失效,也无需按法定继承分割全部遗产,排除。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赵大继承了20万元存款,属于赵某的遗产,因此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赵某的3万元个人债务,正确。
13.D
【详解】①④:我国《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谢某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弥留之际属于危急情况,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因此口头遗嘱有效,房产应由谢丁获得。①错误,④正确。
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非第二顺序,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正确。
14.C
【详解】①:林小夏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5万元金额的赠与合同,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该赠与协议效力待定,并非当然有效,排除。
②:林小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大额赠与行为需监护人追认,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确反对,该赠与行为不生效,母亲的主张成立,正确。
③:即使是公益捐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仍需监护人同意,母亲的反对会导致赠与行为不生效,母亲的主张成立,排除。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林小夏可独立接受奖金;但5万元的赠与行为属于大额财产处分,超出其能力范围,需监护人同意,正确。
15.B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探望权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获得父母关爱,因此未成年子女也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履行探望义务,正确。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仅当父母对子女实施杀害、严重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时才会免除赡养义务,本案仅为杜某甲未主动履行抚养探望义务,不能免除杜某乙的法定赡养义务,排除。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的约定是卢某与杜某甲双方签订的,杜某乙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无权主张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且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普通违约责任的判决,排除。
④:探望子女本质上既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其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义务,杜某乙的诉求符合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法院应当支持,正确。
16.D
【详解】①:周乙是周某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因此周乙不享有继承权,排除。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房产与存款均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前应析产,确定属于周某的遗产,正确。
③:周丙是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而非继承,排除。
④:赵某:配偶(第一顺序);周甲:婚生子(第一顺序);李某:未成年、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三者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正确。
17.D
【详解】A: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前提是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说法错误。
B:关于抚养权的争议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说法错误。
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
D: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结束,因此赵某在离婚后依然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也不因子女改姓而消除。
18.D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确定监护人的制度,不同于遗赠扶养协议,小杨履行监护照顾义务并不当然取得受遗赠的权利,只有存在明确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时,才能获得遗产,错误。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老年人提前选定信任的监护人,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设立初衷,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侄子不属于杨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便杨大爷立遗嘱将财产给小杨,也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误。
④: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遗产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19.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理由:
①付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由付甲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A住房由付甲继承。
④付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付某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主要考查“继承”的相关知识。
有效信息①:材料提到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有签名、详细日期等→可说明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可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说明付乙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具备继承资格。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明确“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可说明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归付甲所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有效信息④:材料指出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也可继承→可说明付某已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处分了A住房这一遗产,法定继承不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20.人民法院不能支持刘小某收回四间房屋的要求。①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②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③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且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继承、遗嘱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知识来作答分析。
观点表态:不支持。
关键词①:2020年,刘某去世,2023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要先进行析产,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黄女士与村委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村委会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有权处理黄女士的遗产,因此刘小某拿不到四间房的所有权。
关键词②:刘小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该遗嘱为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属于无效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21.该观点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焦某已完全缺乏劳动能力,需依赖子女的帮助,王某作为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符合传统美德。考虑到焦某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医疗开支、王某的经济负担能力与身体状况,王某每月向焦某支付的赡养费可适当减少。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评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辩论点,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具体分析。
有效信息①:年事已高、多病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生活及医疗费用→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应在经济、生活、精神上照料父母。焦某无劳动能力需帮扶,王某作为子女应依法尽孝,弘扬传统美德。
有效信息②:焦某有养老金、房租、医保和积蓄,足够生活医疗;王某年过六旬、退休金有限且多病,无力承担高额赡养费→综合双方实际情况,王某每月支付的赡养费可酌情减少。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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