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届高三语文一轮复习专项:26-多材料组合文言文模拟练习讲义(史论·礼法之衡——陈子昂与柳宗元论徐元庆复仇)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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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语文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讲义 |
| 知识点 | 文言文阅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55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8-20 |
| 更新时间 | 2026-08-20 |
| 作者 | 大耳朵图图哥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2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286665.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语文高考复习讲义聚焦多材料组合文言文阅读核心考点,围绕徐元庆复仇案梳理人物关系、时间脉络及礼法冲突,通过陈子昂与柳宗元观点对比构建知识框架。教学流程涵盖原文精读、试题精析、重点词语翻译,以考点梳理、方法指导、真题训练帮助学生突破比较分析与观点提炼难点。
资料采用“本情而定”分层突破策略,结合思维能力与文化自信,设计人物关系表、对比维度分析表等教学活动,如断句题“语意层次划分法”提升解题效率。通过史论互证训练,助力学生在有限时间内强化逻辑梳理能力,为教师把控复习节奏、提升学生应考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内容正文:
多材料组合文言文阅读讲义-第26天
建议用时:45分钟
目 录
一、今日学习目标 1
二、原文精读 2
(1) 时间关系 2
(2) 人物关系 3
(3) 内容概括 3
三、试题与作答 4
四、重点词语及全文翻译 5
近两年高考语文对文言文的考察主要是多材料组合的形式,占绝对主流。考察核心是“材料比较分析、观点提炼、逻辑关系梳理”,因此我们备考的重点应放在多文本联读与史实+史论互证的训练上,辅以传统传记类、序文说明类文言文的练习。
训练计划约30天,其中多材料组合文言文的训练占50%,传统传记类文言文训练占30%,其余占20%。
一、今日学习目标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南京市、盐城市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调研测试高三语文试卷
材料一: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及于德也。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臣谓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时韪其言。
(节选自《新唐书・孝友列传》)
材料二:
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虐于非辜,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节选自柳宗元《驳复仇议》)
10. 材料中的句子有三处需要断句,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每涂对一处给1分,涂黑超过三处不给分。(3分)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11. 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舍,住宿,与《烛之武退秦师》中“若舍郑以为东道主”的“舍”意义不同。
B.何以,怎么,与《种树郭橐驼传》中“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耶”的“何以”意义相同。
C.为,介词,被,与《鸿门宴》中“何为辞为”的“为”词性和意义都不同。
D.愆,违背,与《诗经·卫风·氓》中“匪我愆期”的“愆”意义相同
12. 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概述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徐元庆为报父仇,改名换姓扮作驿站杂役,杀死赵师韫并投案自首,后来又想请求朝廷赦免自己的死罪。
B.要让天下运行在正道之上,就应当制定礼法、整饬律令,使守法者不偏废刑律,守礼者不损伤道义。
C.圣人订立制度,穷尽事理以确定赏罚标准,依据人情来端正褒贬原则,最终将这两者统一起来。
D.柳宗元认为,要将仇视天子法律的狂悖傲慢、犯上作乱之人捉拿归案,处以死刑,从而维护国家法律。
13. 将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及于德也。(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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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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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针对徐元庆案,陈子昂与柳宗元各自提出了怎样的观点,请简要概括。(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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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文精读
步骤一:找出材料中的【人名】、{地名}、〈时间词〉,理清人物关系和事件脉络。
材料一:
〈武后〉 时,{下邽} 人 【徐元庆】 父 【爽】 为县尉 【赵师韫】 所杀,【元庆】 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 以御史舍亭下,【元庆】 手杀之,自囚诣官。后欲赦死,左拾遗 【陈子昂】 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元庆】 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 宜伏辜。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义 【元庆】 之节,则废刑也。迹 【元庆】 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及于德也。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臣谓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时韪其言。
材料二:
〈天后〉 时,有 {同州} {下邽} 人 【徐元庆】 者,父 【爽】 为县吏 【赵师韫】 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 【陈子昂】 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若 【元庆】 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 之诛,独以其私怨,虐于非辜,而 【元庆】 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 【元庆】 之父,不免于罪,【师韫】 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步骤二:依据步骤一的圈画的人物、时间、地点梳理事件发生时的人物关系与时间关系,概括材料内容。
(1) 时间关系
本文涉及以下时间层次:
武后(武则天)时期(公元690—705年):徐元庆为父报仇,杀赵师韫后自首;武则天欲赦免其死罪,陈子昂上议主张先刑后旌;后世柳宗元著《驳复仇议》批驳陈子昂之说。
(2) 人物关系
人物
角色
核心表现/评价
【徐元庆】
下邽人,报仇者
父爽被赵师韫所杀,隐姓埋名伺机刺杀仇人,自首归罪
【徐爽】
徐元庆之父
被县尉赵师韫所杀
【赵师韫】
县尉→御史
杀徐爽,后为徐元庆所杀
【陈子昂】
左拾遗,谏臣
主张依法判处徐元庆死刑,而后在乡里表彰其孝行
【柳宗元】
唐代文学家(材料二作者)
驳陈子昂之议,主张根据徐父是否有罪区别对待
核心矛盾:
“礼”与“法”的冲突:徐元庆为父报仇,符合儒家“孝”与“义”的伦理要求;但杀人者死,又违反国法。陈子昂与柳宗元对这一冲突给出了不同解决方案。
陈子昂的“两全”之道:先以国法处死元庆以维护法律尊严,再旌表其孝行以弘扬礼义——刑礼并行,各不偏废。
柳宗元的“本情而定”之道:主张考察徐父是否有罪。若父无罪而被害,则元庆复仇是“守礼而行义”,不应诛;若父有罪而师韫依法诛之,则元庆复仇是“悖骜而凌上”,应当诛。
(3) 内容概括
全文概括:本篇两则材料围绕徐元庆复仇案展开,呈现了唐代“礼”与“法”冲突的经典命题。 材料一(陈子昂议)主张以“先刑后旌”的方式调和礼法冲突,既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法不可二”),又彰显孝义精神;材料二(柳宗元驳议)则从“本情”出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徐父是否有罪来区别处理,从根本上否定了“旌诛并行”的做法。两则材料展现了古代司法实践中“天理”“国法”“人情”的复杂交织。
比较维度
材料一(陈子昂议)
材料二(柳宗元驳议)
核心主张
先刑后旌:正国法,诛元庆,再旌表其闾墓
本情而定:依据徐父是否有罪区别对待
对“礼”的态度
肯定元庆之义,认为“虽古烈士何以加”
若父无罪,元庆是“守礼而行义”,应当旌表
对“法”的态度
“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
若父有罪而师韫依法诛之,元庆复仇是“悖骜而凌上”,应当诛
处理方案
刑礼并行(诛+旌)
统于一:父无罪则旌,父有罪则诛
评价标准
法律的统一性(画一之制)
本情(徐父是否有罪)
共同主题
两则材料均围绕“礼”与“法”的冲突展开,探讨如何在维护国法统一与彰显孝义伦理之间取得平衡
三、试题与作答
10. 断句题(3分)
答案:C E G
解析:材料二画波浪线部分为“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应在“闾”“令”“典”后断开,形成“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的语意层次。断句后语意清晰:当时的谏臣陈子昂建议诛杀他并旌表其乡里,并且请求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典章制度,我私下独自认为(这个主张)是错误的。
11. 词语解说题(3分)
答案:D
解析:
A项:“以御史舍亭下”中的“舍”意为“住宿”;《烛之武退秦师》“若舍郑以为东道主”中的“舍”意为“放弃、舍弃”。二者意义不同。A项正确。
B项:“何以加”中的“何以”意为“怎么、凭什么”;《种树郭橐驼传》“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耶”中的“何以”亦为“怎么、凭什么”。二者意义相同。B项正确。
C项:“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中的“为”意为“被”(介词,表被动);《鸿门宴》“何为辞为”中第一个“为”为介词“因为”,第二个“为”为语气词“呢”。二者词性和意义均不同。C项正确。
D项:“不愆于法”中的“愆”意为“违背、过失”;《诗经・卫风・氓》“匪我愆期”中的“愆”意为“拖延、耽误”,虽有“过失”义引申,但在该诗中“愆期”即“误期、延误”,与文中“违背法度”的“违背”义有差别,二者不完全相同。故D项“意义相同”表述不够准确,但根据试题答案选D,请考生注意辨析。 D项错误。
12. 内容概述题(3分)
答案:A
解析:
A项:材料一“后欲赦死”意为武则天想要赦免徐元庆的死罪,而非“徐元庆后来又想请求朝廷赦免自己的死罪”。选项将行为主体由“太后(武则天)”误为“徐元庆”。A项错误。
B项:材料一“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与选项一致。正确。
C项:材料二“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与选项一致。正确。
D项:材料二“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与选项一致。正确。
13. 翻译题(8分)
(1)答案:推究徐元庆能凭道义震动天下的原因,正在于他舍生忘死而践行了道德。
采分点:“迹”(推究、考察,1分);“所以”(……的原因,1分);“义”(凭道义,名作状,1分);“及于德”(践行道德,1分),共4分。
(2)答案:执政的官吏应该为此感到惭愧,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能诛杀他呢?
采分点:“执事者”(执政的官吏,1分);“谢”(道歉、谢罪,1分);“不暇”(来不及、没有空闲,1分);“何诛”(宾语前置,“诛何”,诛杀什么/为何诛杀,1分),共4分。
14. 简答题(4分)
答案:
①陈子昂认为:应按国法判处徐元庆死刑,同时在乡里旌表其孝行(“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2分。答出“刑”“旌”两点各1分)
②柳宗元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徐父是否有罪来区别对待——若其父无罪而被杀,则元庆复仇是“守礼而行义”,不应诛,应旌表;若其父有罪而依法被诛,则元庆复仇是“悖骜而凌上”,应当诛,不应旌表。(2分。答出“区别对待”或“本情而定”1分,答出两种情形1分)
(意思对即可。)
四、重点词语及全文翻译
重点词语表(实词+虚词):
词语
文中例句
文中义/用法
课文关联
关系类型
舍
以御史舍亭下
住宿
《烛之武退秦师》:“若舍郑以为东道主”
不同义——文中为“住宿”,课文中为“放弃”
何以
虽古烈士何以加
怎么、凭什么
《种树郭橐驼传》:“又何以蕃吾生”
同义——均为“怎么、凭什么”
为
虐于非辜
介词,被
《鸿门宴》:“何为辞为”
不同——文中为表被动,课文中为介词“因为”、语气词
愆
不愆于法
违背、过失
《诗经》:“匪我愆期”
近义——文中为“违背”,课文中为“拖延、耽误”
枕干
枕干仇敌
枕着兵器(伺机复仇)
新见词语
语境义——时刻准备复仇
饬
饬法防外
整饬、整顿
新见词语
语境义——整顿
伏辜
宜伏辜
服罪、受罚
新见词语
语境义——伏法
寘
寘之以刑
放置、施加
新见词语
语境义——施加
旌
旌其闾墓
旌表、表彰
《左传》:“旌别淑慝”
同义——均为“表彰”
韪
时韪其言
认为对、赞同
新见词语
语境义——赞同
黩刑
黩刑甚矣
滥用刑法
新见词语
语境义——滥用刑罚
僭
兹谓僭
越礼、过分
《论语》:“恶居下流而讪上者”
近义——文中为“越礼”,课文中为“诽谤”
介然
介然自克
坚定、刚强
新见词语
语境义——坚定果决
戕
戕奉法之吏
杀害、伤害
新见词语
语境义——杀害
悖骜
悖骜而凌上
狂悖傲慢
新见词语
语境义——不顺从、傲慢
以
以御史舍亭下
介词,凭借……身份
《曹刿论战》:“何以战”
同义——均为“凭借”
以
以其忘生而及于德
介词,因为
《鸿门宴》:“具以沛公言报项王”
不同义——文中为“因为”,课文中为“拿”
以
以是示于天下
介词,拿、用
《师说》:“作《师说》以贻之”
不同义——文中为“拿”,课文中为表目的“来”
之
元庆之节
助词,的
《赤壁赋》:“纵一苇之所如”
不同义——文中为结构助词“的”,课文中为取消独立性
之
执而诛之
代词,他
《烛之武退秦师》:“子犯请击之”
同义——均为代词
之
编之于令
代词,它(指处理方案)
《师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不同义——文中为代词,课文中为结构助词“的”
其
其可仇乎
语气副词,难道
《游褒禅山记》:“其孰能讥之乎”
同义——均为反问语气“难道”
于
寝戈于家
介词,在
《师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不同义——文中为“在”,课文中为“对于”
于
虐于非辜
介词,表被动,被
《劝学》:“青,取之于蓝”
不同义——文中为“被”,课文中为“从”
于
编之于令
介词,到
《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
用法相关——引出对象
而
执而诛之
连词,表顺承
《论语》:“人而不仁,如礼何”
不同义——文中为表顺承,课文中为表假设“如果”
则
则废刑也
连词,那么
《论语》:“学而不思则罔”
同义——均为“那么”
也
王政纲也
语气词,表判断
《师说》:“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同义——均为判断语气
矣
黩刑甚矣
语气词,了(表感叹)
《劝学》:“不复挺者,輮使之然也”
不同义——文中为语气词“了”,课文中为判断语气“也”
者
杀人者
助词,……的人
《师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同义——均为“……的人”
所
天下所以直道而行
助词,……的原因
《师说》:“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同义——均为“用来……的/……的原因”
材料一翻译:
武则天的时候,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害,徐元庆改名换姓当了驿站的杂役。过了很久,赵师韫以御史的身份(出行)住宿在(驿站)亭舍中,徐元庆亲手杀了他,然后自己捆缚着到官府去(自首)。武则天想要赦免他的死罪,左拾遗陈子昂建议说:“先王制定礼制来引导人,明确刑罚来整饬政事。枕着兵器(等待机会)向仇人复仇,是为人子者的道义;诛杀有罪之人、禁止祸乱,是君王政事的纲纪。然而没有道义就无法训导人民,乱了纲纪就无法彰明法度。圣人修明礼制来治理(国家)内部,整饬法令来防范(国家)外部,让守法的人不因礼制而废止刑罚,守礼的人不因法令而损伤道义,这样之后暴乱才能消除,廉耻之心才能兴起,这是天下能走正道的原因。徐元庆为父亲报仇,自己捆绑着投案自首,即使古代的刚烈之士又怎能超过他呢?但是杀人者偿命,是统一的法令制度,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徐元庆应该伏法认罪。我听说刑罚产生的原因,是遏止祸乱;仁爱(之所以)有利(于国家),是(因为它)推崇道德。现在(如果)认为徐元庆的节义是好的,那就废弃了刑罚。(如果)推究徐元庆能凭道义震动天下的原因,正在于他舍生忘死而践行了道德。如果赦免他的罪过而让他活下去,这是夺走他的德行,损害他的道义,不是所说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节操。我认为应该正(国家)法典,(把)他处以刑罚,这样之后再(在)乡里、墓前表彰(他)就可以了。”当时(人们)赞同他的说法。
材料二翻译:
天后(武则天)的时候,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他)最终能够亲手杀死(自己的)杀父仇人,然后自己捆绑着投案自首。当时的谏臣陈子昂建议诛杀他并且在乡里表彰他,并且请求把(这个处理办法)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典章制度,我私下独自认为(这个主张)是错误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是用来防范祸乱的;刑的根本,也是用来防范祸乱的。(它们)根本是一致的,作用却是不同的,表彰和诛杀不能同时施行。诛杀应该表彰的人,这就叫做滥用刑罚,太亵渎刑法了;表彰应该诛杀的人,这就叫做越礼,太毁坏礼制了。如果用(这种做法)来昭示天下,传给后代,追求道义的人不知道方向,避免祸害的人不知道(如何)立身,把(这)作为(国家的)典章制度可以吗?
大概圣人的制度,穷究事理来确定赏罚,依据人情来端正褒贬,(最终)统一于(一个)标准罢了。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公家的罪,赵师韫杀他,只是因为个人的私怨,施暴于无罪之人,而徐元庆能够把(与仇人)共同生活在(同一)天下当作奇耻大辱,把枕着兵器(等待复仇)当作合乎礼制,处心积虑,来刺向仇人的胸口,坚定地克制自己,即使(为此)死去也没有遗憾,这是守礼而行义的行为。执掌(司法)的官员应该(为此)有惭愧之色,将要(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能诛杀他呢?
如果(是)徐元庆的父亲,不能免除罪责,赵师韫杀他,不违背法令,这就不是死在官吏(之手),是死在法令(之下)了。法令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令,而杀害奉行法令的官吏,这是狂悖傲慢而犯上作乱。(把)他捉拿并处死,用来匡正国家法典,又怎能表彰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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