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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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案例为载体,系统覆盖《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通过"法律依据+事实分析+责任判定"三步解题法培养法治观念与逻辑推理能力。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人格权保护|2题(个人信息/肖像权)|权利识别→侵权要件分析→责任承担|从具体人格权(隐私权、肖像权)到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物权与合同|3题(物业合同/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合同效力判定→履行义务分析→违约救济|合同订立-履行-违约的逻辑链,结合物权归属规则|
|侵权责任|4题(动物侵权/工伤/产品质量)|归责原则适用→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划分|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区分,不同主体责任边界|
|婚姻继承|2题(婚内财产/遗嘱继承)|财产性质界定→继承顺序分析→份额计算|从婚姻财产协议效力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冲突解决|
|劳动权益|2题(社保纠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权利义务对应→维权途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法律适用|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10月,高二学生林某的家长频繁接到多家教培机构推销电话,对方能够精准报出林某的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民警调查发现A教培机构利用报名信息登记小程序收集并售卖学生个人信息。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A教培机构删除窃取的林某个人信息,停止转售、使用相关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A教培机构辩称“小程序服务条款未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学员个人信息,因此不存在主观过错”。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高中生小周独立创作设计了校园文创插画。某文创公司未征得小周同意,擅自使用该插画印制笔记本、书签对外销售,获利颇丰。
市民张某看到宣传后,与该文创公司达成口头约定:“购买该文创套装50套,每套20元,张某先期支付部分货款,文创公司送货上门,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张某收货后发现,产品印刷模糊、做工劣质,与宣传样品质量差距极大,当即要求文创公司退货退款。该文创公司拒不认可质量问题,要求张某务必支付尾款,双方发生纠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本案中各方行为进行评析。
3.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开始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徐某某系涉案小区业主,因其未按时支付自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该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徐某某以其房屋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问题为由辩称不应交纳物业费。
审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如图)审理认为:徐某某主张厨房设计不合理所致损失与某物业公司并无关联,其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抗辩主张不应支付物业费缺乏依据。最终判决徐某某向该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解。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7岁高中学生小李利用暑假在B餐厅兼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与日常工作时间。某日小李在清理餐桌时,因餐厅地面湿滑且B餐厅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滑措施摔倒,造成小李右腿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000多元。小李家属要求餐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餐厅以“未签合同、属于临时用工、小李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小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该餐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知名画家杨某与妻子欧某共同创作了《鲁迅半身像》(以下简称涉案权利作品)。2024年4月,经营“M奶茶”品牌的L公司推出联名饮品,在其微信公众号、产品杯身及贴纸、立牌、文件袋等联名周边产品中,大量使用一幅鲁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画像。该画像仅将涉案权利作品中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做镜像处理,视觉效果高度一致。因杨某已去世,其妻欧某作为共同作者、其女小杨作为继承人,共同将L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原告诉称,L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7项权利。被告L公司辩称,其使用的鲁迅形象源自公有领域的历史照片及影视素材,剔除公有元素后,与涉案权利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本公司作为茶饮企业,初衷是弘扬鲁迅文学,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属于合理使用,故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原告的主张和涉案公司的行为进行评析。
6.近年,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技术的迅猛发展,有些观影爱好者在电影放映过程中,迫不及待举起手机拍下片头、彩蛋甚至部分剧情,并分享到社交平台。有法律从业人员指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网友对此观点不一。网友甲认为,盗摄(盗用视频内容)和屏摄(拍摄屏幕内容)是两回事,不商用的屏摄并不违法,而且电影票背面的“禁止拍摄”属于霸王条款;网友乙认为,观影过程中打开手机拍摄,不仅影响他人的观影体验,还有可能导致社交网站上的“剧透”被他人滥用,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抵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抵制电影摄屏的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的小甲(未成年人)与其朋友们一同前往“爱宠猫咖”(化名)“撸猫”。然而,当小甲摸了身旁的猫后,猫咪突然将小甲的手抓伤。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小甲进行了冲洗处理。次日,小甲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以及破伤风疫苗。之后,小甲的父母找到猫咖索赔,“爱宠猫咖”拒绝了小甲父母的要求,小甲的父母遂诉至雨花区人民法院。“爱宠猫咖”负责人辩称:店内的宠物猫性情温顺,可能是小甲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店内还贴有“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对于小甲受伤,猫咖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系某市近郊承包果园种植草莓的专业户。某日,周某临时委托邻居郑某帮忙照看的宠物犬挣脱绳索,闯入赵某的草莓大棚,大面积踩踏、啃食成熟期草莓,受损面积达0.5亩,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事发后,赵某立即联系物业并报警,要求周某、郑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郑某辩称,犬只归周某所有,自己只是出于邻里情谊无偿、临时看管,且犬只挣脱系意外,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周某则以“已委托他人”为由,拒绝沟通。因协商未果,赵某将周某与郑某一同诉至法院。经查证,郑某在照看期间已采取其认知范围内的常规管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周某,郑某是否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理由。
9.遗嘱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化,是继承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范某与吉某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经查,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一切要件。
2026年2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范小某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范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本案中,范某自书遗嘱是否有效、法院能否支持范小某主张,试说明理由。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3月,男子陈某与女子林某再婚,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市值480万元)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
2025年4月,陈某突发疾病离世,未再订立新遗嘱。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陈强(成年,有稳定工作),父母均已过世。林某与陈强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陈强主张该房为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无效,应由自己全额继承;林某认为协议有效,自己应享有一半产权,剩余份额依法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涉房产的归属与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2岁的小林在社区儿童乐园游玩时,看到同学小张随身携带的专业绘画平板,心生羡慕,便趁小张去接水时,拿起平板尝试操作。因不熟悉平板系统,小林误触删除了平板内存储的重要绘画原稿,且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将平板摔落在地,导致屏幕碎裂、内部组件损坏,维修及资料复原费用共计4500元。小张家长要求小林父母承担全部损失,小林父母则辩称,其已多次叮嘱孩子不要触碰他人物品,已尽到监护义务,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后经社区居委会调解,小林父母最终赔偿了小张维修平板及资料复原的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释小林父母最终承担小张维修平板及资料复原费用的原因。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5月,王某入职A传媒公司。签订合同时,A公司提出只为王某缴纳固定的每月800元社保费用,并约定其余社会统筹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均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王某同意并签署《自愿承诺书》。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社保正常缴纳。2025年1月至3月,公司从王某工资中代扣社保费但未实际缴纳,导致王某2025年3月因病住院的医疗费全部自付。
王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赔偿,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未支持其全部诉求。王某继而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说明该案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启示。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某配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入职担任骑手。2026年3月29日,公司提前安排孙某驾驶公司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熟悉配送路线。途中,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非机动车道上违规大量投放并杂乱停放车辆,导致非机动车道完全堵塞,孙某被迫驶入相邻的机动车道绕行。此时,周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超速行驶,将孙某撞伤,造成孙某骨折住院,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孙某产生两大困惑: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周某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孙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并阐明理由。同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大学毕业生王某回乡创办一家土特产加工企业,主营腊肉制品。在经营过程中,他采取了以下做法:
做法一 为了快速打开市场,王某将邻近县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山里香”腊肉商标(注册在先)稍作改动,注册了“山里香村”商标,并在包装正面突出使用“山里香”字样。
做法二 在产品宣传中称“本产品采用纯天然散养土猪肉制作,不含任何添加剂”,但实际上部分原料为饲料养殖猪肉,且为延长保质期添加了少量国家允许的防腐剂。
做法三 王某聘用当地村民李某从事腊肉包装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再缴纳社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王某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存在哪些侵权行为?请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
15.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根本保障。当前平台经济、网红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存在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进行商业引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竞争、隐瞒商品质量缺陷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同时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部分消费者维权时存在证据留存不足、维权途径选择不当、非理性过度维权等问题,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商事法律规范,压实市场主体法治责任,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公民依法理性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市场经营者与公民应如何坚守法治准则,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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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参考答案
1.林某的请求会获法院支持。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买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A教培机构非法收集并转售林某的学校、住址等隐私信息,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存在主观过错。该机构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信息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判断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要求运用隐私权、侵权和侵权责任等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高二学生林某的家长频繁接到多家教培机构推销电话,对方能够精准报出林某的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可从隐私权、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有效信息②: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A教培机构删除窃取的林某个人信息,停止转售、使用相关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该机构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信息及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①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小周独立创作校园文创插画,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文创公司未征得小周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营利,侵犯了小周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②合同订立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无论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与文创公司的口头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口头合同。文创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要求张某支付尾款的主张不合法。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的知识,从文创公司、小周、张某三方主体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小周独立创作文创插画、文创公司未征得同意擅自使用营利→可从著作权保护角度分析:小周作为创作人,对该插画享有著作权,文创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牟利的行为侵犯小周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张某与文创公司达成口头约定、产品与宣传质量差距极大、公司拒不认可质量问题要求支付尾款→可从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角度分析:双方的口头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文创公司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违反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等违约责任,其要求张某支付尾款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关键词③:各方纠纷处理→可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总结: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①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已经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徐某某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只有在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才有权行使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徐某某以房屋质量问题抗辩不支付物业费不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③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范畴,与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合法抗辩理由。徐某某可就房屋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另行主张权利,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平衡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可联系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建设单位依法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已依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徐某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徐某某以房屋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可联系履行抗辩权与不同法律关系的界定知识分析: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以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为前提,本案物业公司的义务是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及公共秩序的维护,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建设单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调整范围,徐某某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徐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可联系纠纷解决与秩序维护的知识分析:法院的判决符合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既保障了物业服务人的合法债权,也引导业主正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下的维权路径,有利于维护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平正义。
4.餐厅以“未签合同、属于临时用工”为由拒绝赔偿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地面湿滑,餐厅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这一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小李摔倒骨折,并造成经济损失;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餐厅必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17岁小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湿滑环境中工作时,自身也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法院判决餐厅承担“主要”而非“全部”责任,正是考虑到小李未能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从而依法减轻了餐厅的责任。同时,这也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详解】本题设问为原因类,需结合材料,调用民法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等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17岁高中学生小李在B餐厅工作时,因餐厅地面湿滑且B餐厅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滑措施摔倒骨折,并造成经济损失→可从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的角度说明餐厅必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可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说明小李自身也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有效信息②:法院依法判决该餐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可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法院判决的正确性。
5.①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L公司未经许可,在商业活动中复制、发行侵权作品并网络传播,侵犯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侵权作品未署名,侵犯署名权;擅自将香烟改为奶茶杯,改变了原作的严肃基调,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改动未形成新作品,未侵犯改编权。因此,原告主张部分成立。
②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L公司仅对原作进行简单替换与镜像处理,构成实质性相似,且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著作权内容、侵权判定、作品合理使用的知识,评析双方主张的合法性。
有效信息①:原告主张L公司侵犯7项著作权→可依据著作权相关规定分析,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本案中,L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业活动中复制、发行相关画像并通过网络传播,侵犯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时未署原作者姓名,侵犯署名权;擅自将原作中香烟改为奶茶杯,改变了原作严肃基调,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改动仅为简单替换和镜像处理,未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因此未侵犯改编权,故原告主张部分成立。
有效信息②:L公司辩称素材源自公有领域、属于合理使用→可依据侵权判定与合理使用规则分析,作品合理使用仅适用于特定情形,无需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使用费,且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L公司使用的画像与涉案权利作品视觉效果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该使用属于营利性商业活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因此其抗辩理由不成立,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6.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要求,不得对电影进行屏摄,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电影票背面明确规定“禁止拍摄”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同的有效条款,对观影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遵守。
③打开手机进行屏摄,影响他人观影,违背社会公德和文明风尚;相关照片、视频上传到网络,有可能滋生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著作权、合同、侵权责任与权利行使原则等知识,从保护著作权、遵守合同、维护公序良俗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可联系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权利,未经许可使用可能构成侵权,须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电影票背面有“禁止拍摄”条款,网友甲认为是霸王条款→可联系合同订立需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影票条款若合法有效,则对观影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自觉遵守。
有效信息③:观影过程中打开手机拍摄,影响他人观影体验,可能导致“剧透”被滥用,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可联系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遵循公平、诚信及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公共秩序与善良风尚。
7.法院应当判决“爱宠猫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小甲的医疗费等相关合理支出。
理由:①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猫咖作为涉案宠物猫的管理人,对店内动物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对动物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猫咖主张小甲行为不当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无法证明损害是因小甲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因此不能减免其侵权责任。
③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公告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合理规定,猫咖张贴的“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免除其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订约履约诚信原则的相关知识,从侵权责任的类型、格式条款效力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猫咖作为宠物猫的管理人,其饲养的猫抓伤小甲→可联系无过错侵权责任的适用情形,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明猫咖作为涉案猫咪的管理人,符合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可能是小甲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但猫咖未提供相应证据→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说明本案中猫咖仅推测小甲行为不当,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甲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店内还贴有“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可联系格式条款的效力的知识,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的角度。说明猫咖的该公告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依据。
8.周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①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案中,周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赵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周某不能因已将动物委托他人照看而免除其作为饲养人的法定责任。
郑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①郑某与周某之间形成无偿委托合同关系。
②民法典规定,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③郑某在照看期间已采取常规管束措施,犬只挣脱系意外,郑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此分析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鼓励了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
【详解】本题设问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结合材料调用侵权责任等相关知识判断并分析。
观点表态:周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①:周某临时委托邻居郑某帮忙照看的宠物犬挣脱绳索,闯入赵某的草莓大棚,导致赵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可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明周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赵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不能因已将动物委托他人照看而免除其作为饲养人的法定责任。
有效信息②:犬只归周某所有,郑某只是出于邻里情谊无偿、临时看管,且犬只挣脱系意外。郑某在照看期间已采取其认知范围内的常规管束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可从无偿委托合同的角度说明郑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周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从对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鼓励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弘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的角度说明理由。
9.范某自书遗嘱形式合法,但内容部分无效;法院应当支持范小某的合理主张。
①范某订立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形式合法,遗嘱自由受法律保护。
②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必留份制度。
③本案中,范小某身患重病、长期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独立生活来源,属于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
④范某遗嘱将全部财产交由刘某单独继承,未为范小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遗嘱剥夺必留份的部分内容无效,其余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据此,法院应依法从范某遗产中为范小某分割必要生活、医疗所需的必留份额,剩余遗产再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由刘某继承。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运用遗嘱的有效性、遗产分配原则的知识,说明,该遗嘱继承形式有效,遗嘱内容部分无效,法院应当支持范小某的合理主张。
有效信息①: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可联系遗嘱的知识,说明范某订立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形式合法。
有效信息②: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从“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必留份制度”的角度,说明范某遗嘱将全部财产交由刘某单独继承,未为范小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遗嘱剥夺必留份的部分内容无效,其余合法部分仍然有效;说明法院应依法从范某遗产中为范小某分割必要生活、医疗所需的必留份额,剩余遗产再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由刘某继承。
因此,可以得出:范某自书遗嘱形式合法,但内容部分无效;法院应当支持范小某的合理主张。
10.案涉房产属于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
林某享有房产的3/4份额,陈强享有房产的1/4份额。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男子陈某与女子林某再婚,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市值480万元)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该房产属于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理由: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原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且协议经过公证,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该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有效信息②:陈某突发疾病离世,未再订立新遗嘱。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陈强(成年,有稳定工作),父母均已过世。林某与陈强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陈强主张该房为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无效,应由自己全额继承;林某认为协议有效,自己应享有一半产权,剩余份额依法继承→继承份额分析:首先分割共同财产:房产为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因此先分割出一半(240万元)归林某所有,剩余一半(240万元)为陈某的遗产;其次是遗产继承:本案中陈某未订立新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陈某父母已过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林某(配偶)和陈强(儿子)。因此,陈某的240万元遗产由林某与陈强均等继承,各得120万元;最后确定份额:属于林某的份额是240万元(共有财产分割部分)+120 万元(继承部分)=360万元(占房产的 3/4)。属于陈强的份额是120万元(继承部分)(占房产的 1/4)。
11.小林未经允许操作并损坏小张的平板,删除了重要数据,其行为侵害了小张的财产权,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2岁的小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论监护人自身是否已尽到教育、叮嘱等义务,均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小林父母虽对孩子进行了相关叮嘱,体现了一定的监护意识,但这一教育行为不能免除其法定监护赔偿责任。经社区居委会调解,小林父母履行了其法定赔偿责任,是依法履行其监护人责任的具体体现,使得小张的损失得到了实际弥补。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财产权、监护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12岁的小林未经允许操作小张平板,删除重要绘画原稿、损坏平板,产生4500元损失→可从财产权保护角度分析: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小林的行为侵害了小张的财产权,构成侵权,依法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林是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林父母虽叮嘱过孩子不要触碰他人物品→可从监护责任角度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即便尽到教育义务,也不能免除法定的监护赔偿责任,因此小林父母需承担相应费用。
有效信息③:经社区居委会调解,小林父母赔偿相关费用→可从依法履行义务角度分析:小林父母的赔偿行为是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的体现,能弥补小张的财产损失。
12.合理性:①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通过合同与承诺书转嫁社保缴费责任,属于免除自身法定责任、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②公司代扣社保款项却未实际缴费,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致使王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自行承担医药费,存在明显过错。
③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损失赔偿,法院判决于法有据。
启示:①用人单位应坚持依法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违法用工承担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法律责任。
②劳动者应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明确社会保险是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随意放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需要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启示。
合理性:有效信息①:A公司提出只为王某缴纳固定的每月800元社保费用,并约定其余社会统筹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均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王某同意并签署《自愿承诺书》→可联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知识,说明公司通过合同与承诺书转嫁社保缴费责任,属于免除自身法定责任、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
有效信息②:2025年1月至3月,公司从王某工资中代扣社保费但未实际缴纳→可联系劳动者的权利的知识,说明公司代扣社保款项却未实际缴费,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致使王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自行承担医药费,存在明显过错。
有效信息③:王某继而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可联系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说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损失赔偿。
启示:有效信息①:A公司提出只为王某缴纳固定的每月800元社保费用,并约定其余社会统筹部分及个人应缴部分均从王某工资中扣除→从企业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应坚持依法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有效信息②:王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费赔偿,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未支持其全部诉求。王某继而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可从劳动者的角度,说明劳动者应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依法维权。
13.法律意见和理由:①属于工伤。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且受伤发生在工作中,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②都需承担责任。二者均存在过错(违反交通规则、未尽管理义务),且过错行为与孙某的人身损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二者均构成过错侵权。
维权途径:①工伤维权途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②侵权维权途径:孙某可先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周某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及共享单车运营方赔偿损失。
【详解】本题有两小问,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劳动关系的成立、侵权责任、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角度分析。
第一小问:
有效信息①:孙某与某配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提前安排孙某驾驶公司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熟悉配送路线→从劳动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且受伤发生在工作中,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有效信息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导致非机动车道完全堵塞、孙某被迫驶入相邻的机动车道、周某将孙某撞伤→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二者均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孙某的人身损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二者均构成过错侵权,都需承担责任;
第二小问:属于简答题,可联系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知识作答,详解略。
14.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山里香”是注册在先的有效商标,王某在同类腊肉商品上注册“山里香村”并突出使用“山里香”字样,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构成侵权。
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禁止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王某隐瞒原料成分和添加防腐剂的真实情况,作虚假宣传,既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也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
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由: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王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才缴纳社保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可运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从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
有效信息①:王某将邻近县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山里香”腊肉商标(注册在先)稍作改动,注册了“山里香村”商标,并在包装正面突出使用“山里香”字样→可运用商标权的保护的知识,从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易造成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王某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王某产品宣传内容与实际成分不符→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从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经营者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王某的虚假宣传既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效信息③:王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才缴社保→可运用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知识,从侵权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角度分析理由: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王某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转正才缴纳社保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劳动权益。
15.①市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坚守法治底线。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恪守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②公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理性维权。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留存消费证据;合法权益受损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理性维权,杜绝过度维权、非理性维权行为。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市场经营者与公民两个角度作答。
市场经营者角度:
有效信息①: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进行商业引流→可从民事权利角度,说明经营者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人格权、知识产权谋取商业利益。
有效信息②: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竞争、隐瞒商品质量缺陷等违法行为→可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说明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③: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同时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可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说明经营者应当恪守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公民角度:
有效信息①:针对“证据留存不足”的问题→可从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与证据意识角度,说明消费过程中主动留存消费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为维权打好基础。
有效信息②:针对“非理性过度维权”的问题→可从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角度,说明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遵守法律程序与规则,杜绝过度维权、非理性维权行为。
有效信息③:针对“维权途径选择不当”的问题→可从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角度,说明公民要合理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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