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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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以案例分析为主线,系统覆盖人格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模块,融合法律条文与生活情境,强化法治观念与问题解决能力。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人格权|3题(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四步分析法:定权利→找行为→析过错→断责任|从权利主体、内容到侵权认定的递进逻辑|
|合同纠纷|4题(定金/违约金/履行不能)|要件拆解法:合同成立→违约情形→责任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救济的全流程法律适用|
|侵权责任|5题(相邻关系/监护人责任/产品责任)|因果链分析法: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从一般侵权到特殊侵权的责任认定体系|
|继承关系|4题(遗嘱效力/法定继承/遗赠)|要素比对法:遗嘱形式→财产性质→继承人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优先适用规则|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在街头偶遇普通市民郑某与他人发生口角,未经郑某同意且未处理其肖像、声音,便拍摄视频上传社交平台。视频引发大量网友评论,对郑某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街拍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安宁受扰,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未支持隐私权侵权及财产损失的主张,最终判决张某在发布视频的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发布时长不少于15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学校高二(1)班为举办艺术节,由班里的家长代表与“星光服装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租赁50套演出服,租期3天,艺术节当日早上8点送至学校,租金总额5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1000元,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到了艺术节当天8点,服装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装。事后,双方沟通无果,由家长代表向当地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星光服装租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合同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并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胡某与陈某两家南北相邻,无院墙相隔。陈某北房后挂有空调外挂机。邻居胡某认为,陈某安装的空调外挂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风和噪音,对胡某一家的正常生活产生了极大不便,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拆除空调外挂机。陈某辩称,空调仅在夏天使用,使用时间一般从上午十点到下午六七点。陈某认为空调外挂机的运行没有对胡某的生活造成影响,不同意拆除。
根据现场勘验查明,两家之间不存在院墙,空调外挂机挂在陈某家北房外,紧邻胡某家南侧卧室。结合安装的空调外挂机的高度和距离胡某家外墙的宽度,案涉空调外挂机在运行中产生的噪音、热浪等直接吹向胡某家院落内,对胡某家的正常生活及环境质量会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夏季,陈某家空调外挂机运行的时间、胡某家打开窗户的时间均较长,影响程度将会更明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3月底,歌手单依纯在其个人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李荣浩的歌曲《李白》,引发版权风波。李荣浩公开喊话维权,单依纯随后发文致歉并表示将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方也向二人道歉。4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又能怎”,真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剖析评论指出,先上车后补票或先侵权后致歉不应成为文艺行业的常态。版权保护是文艺创作的生命线,不存在任何可以被外包或拼人情的模糊地带。人民日报呼吁,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共识转化为行动力,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创作者要保持清醒,使用者要心存敬畏,监管者要落实责任,公众要给予理解。这篇评论以“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作结,强调唯有规则先行,方能守护创作土壤,让文艺生态更加风气清明。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单依纯的行为侵犯了李荣浩的什么权利?并请说明理由。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中生小郑利用课余时间,通过AI绘图工具投入独创性智力劳动设计校园及文创用品,发布在个人社交账号并标注“原创禁止商用”。同班同学小吴未经许可,将该插画班级文创产品制作并在校园义卖牟利,还删除了原创标注。小郑发现后,要求小吴停止使用,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小吴辩称“AI生成作品不受法律保护,自己只是班级公益用途不构成侵权”。双方协商未果,小郑准备依法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小吴的辩称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周和老刘是某老旧小区同一栋楼的邻居,老周住带一小片空地的一楼,老刘住二楼。老周在自家房子外小空地上种植了一棵多年生的杨梅树,树干粗壮,树冠庞大,枝丫伸到了老刘家卧室窗户上方。2025年夏天,一场暴雨中该树的一根枝条断裂,砸坏了老刘家卧室窗户上方的遮阳篷,老刘当时提醒老周修剪树枝,以免发生更大意外,老周口头答应却未行动。2026年春天,一场强对流天气伴随大风,一根较粗的树枝被吹断,直接砸穿老刘家卧室窗户,掉落的玻璃碎片和树枝将正在屋内午休的老刘妻子吓得心脏病发作住院。此外,杨梅树长期遮挡老刘家采光,导致室内阴暗潮湿。老刘多次与老周协商无果,遂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周赔偿房屋维修费、医疗费以及因采光问题造成的损失。老周辩称:“树枝是被大风吹断的,这是天灾,不是我能控制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老刘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8.【基本案情】
小陈为购买一双某限量款篮球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了求购信息。卖家小刘通过平台聊天联系小陈,给出了明确售卖条件:“这双鞋我有,2500元,三天后可发货交付”,并附加说明“谁违约谁付对方违约金500元,诚意要的话先交500元定金”。小陈回复“可以,我要了”,随后通过平台担保功能支付了定金500元,小刘确认收到。次日,因小刘的店铺被平台查出存在多次虚假发货记录,其店铺被平台依据规则暂时封禁30天,所有在售商品无法操作发货。小刘遂告知小陈,因店铺被封,无法按约交付球鞋。
协商未果后,小陈计划起诉小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5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小刘则认为,店铺突然被封是平台行为,属于其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应免除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先分析该小陈和卖家小刘之间合同的订立过程。再分别评析小陈与小刘的主张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8月4日,张某将自己的小型轿车停靠在自己从物业租赁(并与小区物业签订了保管协议)的小区停车位后去公司办事,回来时发现5岁的李某在其轿车发动机盖上躺着,轿车前面有多处划痕,张某迅速联系物业,报警并拍摄现场照片,李某的父母也来到现场。张某要求小区物业与李某父母承担责任,但小区物业认为物业已经在醒目位置进行了提示,要求父母照顾自己的孩子,严禁攀爬、损害他物,因此,物业无需承担责任;李某的父母认为孩子才5岁,还不懂事,也不愿意承担责任;经派出所民警调解,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张某在某汽车修理厂修理了车辆的后保险杠、前保险杠、发动机盖并更换了前牌照板,并一纸诉状将物业、李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车辆所有维修费用。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如果你是法官,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吗?并说明理由。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王。2018年,小王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王某夫妇照料。2020年,李某与王某感情破裂,搬出去居住,但未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5月,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存款共计50万元。张某持王某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存款,遭到李某、小王的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退休教师李某夫妇共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女儿女婿定居本地,多年来悉心照料二老日常起居、就医陪护。李某夫妇名下有一套自住商品房、20万元存款及部分书画藏品,生前曾对一个邻居口头表示,房产留给女儿,存款由子女平分,但未订立书面遗嘱。2025年8月,李某夫妇先后离世,儿子主张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与女儿平分所有遗产,要求变卖房产分割房款;女儿则认为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按父母生前意愿多分遗产,双方产生分歧。后在社区居委会调解下,二人达成一致,顺利完成遗产分割,维系了手足亲情与家庭和睦。
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说明李某夫妇遗产适用的继承方式以及应当如何分配。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夫妇育有三女,名下有一套房产。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三女儿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并在家庭微信群中公布了这份遗嘱。三女婿随即在群内回应,“这份遗嘱是爸妈的心愿,我愿意遵照他们的意愿继承房子,也很感激他们的心意。”然而,这份将财产赠予“外人”——女婿的遗嘱,引发了家庭内部的争议。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应均分父母遗产,质疑三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产。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春节期间,10岁的小涛在街边公园燃放烟花,烟花打中了路过的王某,导致王某左眼受伤出血。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小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据悉,小涛的亲生父亲早已离世,他从3岁起就跟随母亲与继父郑某生活。小涛母亲认为,这是孩子自己惹的祸,不愿承担责任。郑某认为自己不是小涛的亲生父亲,也拒绝承担责任。
假如你是该案的法官,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你对该案的判决及理由。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市民周某在社交平台刷到一家名为“老灶记”的网红面馆广告,其宣传页面醒目标注“每日手工擀面”“骨汤现熬六小时”“拒绝料理包,只做锅边鲜”等字样,并配有厨师现场拉面、大锅熬汤的短视频。周某信以为真,遂在周末携家人专程前往该店就餐。用餐过程中,周某注意到后厨并无明显烹饪操作,且多道所谓“现炒浇头”出餐极快、口味高度一致。经向服务员询问,对方含糊其辞。后周某通过查看外卖平台用户评论及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获知,该店绝大多数菜品均使用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冷冻预制菜复热而成,所谓“手工面”实为预包装干面,“六小时骨汤”实为调味汤粉冲兑。周某认为,“老灶记”餐厅以强调“现做”“手工”“传统熬制”等话术营造现场制作假象,与其实际使用预制菜的行为严重不符,已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诈,要求作出相应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周某诉求的合理性。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某文创科技公司甲计划打造“非遗+数字”文旅项目,对外招标技术服务商,锁定乙、丙两家公司为候选合作方。
乙公司为排挤竞争对手,通过网络平台散布丙公司“核心技术侵权、交付能力不足”的虚假信息。甲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未核实信息真伪,违规简化招标流程,直接与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项目推进中,乙公司因技术不达标导致平台开发严重延期,甲公司错失文旅消费旺季,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乙公司和李某的行为。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青年设计师甲深耕文创产品设计,耗时半年独立完成一套“非遗竹编+现代国潮”系列文创产品原创设计图,打造出兼具传统文化韵味与实用价值的产品方案,并将设计成果登记著作权,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证书。M文创公司发现该设计极具市场潜力,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其原创设计图,批量生产同款文创产品并线上线下销售,凭借低价策略抢占大量市场份额,给甲造成了显著的经济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文创市场经营秩序。甲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M公司却以“设计借鉴不算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甲遂将M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认定M公司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公司的行为性质并阐述通过诉讼保护原创设计成果的价值。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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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布他人可识别肖像,可构成侵权。张某未经郑某同意,公开发布含郑某清晰肖像的视频,侵犯了其肖像权。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发布的视频引发负面评论,导致郑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③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郑某与他人口角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场景,其侵犯隐私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未予支持。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公民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分析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张某未经郑某同意,拍摄并上传含其清晰肖像的视频至社交平台→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未经郑某同意,公开传播可识别其肖像的视频,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②:视频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导致郑某社会评价降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张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引发公众负面评价,客观上造成郑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③:法院未支持郑某隐私权侵权的主张→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郑某与他人的口角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场景,该场景不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故法院未支持隐私权侵权主张。
2.
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
理由如下:①星光服装租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家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单一诉求是合法的。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两项请求。
因此家长代表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支持其全部诉求。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并说明理由,运用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与违约金)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观点表态:法院不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
有效信息:服装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装,家长代表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主张。本案中,服装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家长代表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3.①甲对乙的主张合理。理由:甲与乙之间达成了球拍买卖的合意,甲支付了定金,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乙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球拍,构成违约。丙损坏球拍属于第三人侵权,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乙不能以此免责。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
②甲对丙的主张不合理。理由:丙损坏球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丙应当向球拍的所有权人(即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球拍尚未交付,甲对球拍不享有所有权。甲的损失属于因乙违约造成的合同利益损失,甲只能向乙追究违约责任,无权直接要求丙赔偿。
【详解】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从有效合同、不可抗力、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本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定金合同也已成立。
关键词②:乙无法交付球拍,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第三人丙的侵权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乙不能以此免责,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关键词③:甲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乙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
关键词④: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丙损坏球拍,侵害的是球拍所有权人乙的财产权,而非甲的财产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甲的损失是合同利益损失,应向合同相对方乙主张。
4.
判决:法院应判令陈某拆除或迁移案涉空调外挂机。
理由: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尽量避免对对方造成损害。本案中,陈某空调外挂机紧邻胡某卧室,运行产生噪音、热风,直接影响胡某日常生活、居住环境,侵害胡某相邻权。陈某行使自身权利时,超出合理限度,损害邻居合法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详解】本题的设问要求可以转换为“陈某是否应拆除空调外挂机”,结合相邻关系原则、权利行使边界,对接材料事实阐述法理依据即可。
有效信息①:陈某安装的空调外挂机在运行中产生的噪音、热浪等直接吹向胡某家院落内→可运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空调外挂机直接影响胡某日常生活、居住环境,侵害胡某相邻权。
有效信息②:陈某家空调外挂机运行的时间、胡某家打开窗户的时间均较长,影响程度将会更明显→可运用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的知识分析说明陈某行使自身权利时,超出合理限度,损害邻居合法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5.单依纯的行为侵犯了李荣浩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歌手单依纯在其个人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李荣浩的歌曲《李白》,侵犯了李荣浩的著作权。
李荣浩维权:①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②可以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
③必要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权益。
【详解】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从著作权保护、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歌手单依纯在其个人演唱会上未经授权演唱李荣浩的歌曲《李白》→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单依纯未经李荣浩许可,在商业性演唱会上公开表演其作品,侵犯了李荣浩的著作权(或具体为表演权)。
关键词②:李荣浩公开喊话维权,单依纯随后发文致歉并表示将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方也向二人道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李荣浩维权,单依纯及主办方道歉并承担责任,体现了对著作权的尊重和保护。
关键词③:《人民日报》评论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并呼吁创作者、使用者、监管者共同努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保护著作权有利于鼓励创作,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本案中,人民日报的评论强调了保护著作权对整个文艺生态的重要性。
6.小吴的辩称不成立。①AI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小郑对AI生成插画投入独创性智力劳动,构成受保护的作品,享有著作权。②小吴行为构成侵权:小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商用牟利,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损害后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小郑的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③“公益使用”不构成免责:义卖牟利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小吴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返还所得、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详解】本题为案例分析类主观题,先明确AI生成作品在具有独创性时受著作权法保护,再分析小吴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最后判断“公益使用”是否属于免责事由。
有效信息①:小郑通过AI绘图工具投入独创性智力劳动设计插画,发布并标注“原创禁止商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及权利归属原则。本案中,虽然使用了AI工具,但小郑投入了独创性智力劳动(如反复调试参数、筛选修改等),该插画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小郑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有效信息②:小吴未经许可,将该插画用于制作班级文创产品并在校园义卖牟利,还删除了原创标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著作权法》第10条、第52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以及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吴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并删除署名,同时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侵犯了小郑的复制权、发行权和署名权。
有效信息③:小吴辩称“AI生成作品不受法律保护”“自己只是班级公益使用不构成侵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但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校园义卖牟利不属于合理使用,且AI生成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即受保护,“公益”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结论:小吴的辩称不成立,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法院会支持老刘的主张。理由:老周对自家杨梅树负有管理义务,老刘曾提醒修剪,老周却未行动,存在过错;杨梅树枝砸坏财物、导致老刘妻子住院及遮挡采光,侵害了老刘的财产权、健康权和相邻权;不可抗力需完全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大风不属于不可抗力,老周的抗辩不成立,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财产权、健康权和相邻权、不可抗力等角度作答。
法院会支持老刘的主张。
有效信息①:老周在自家房子外种的杨梅树枝砸坏财物、导致老刘妻子住院及遮挡采光,老刘此前已提醒老周修剪树枝,老周未行动→可联系财产权、健康权和相邻权的知识,说明老周对自家杨梅树负有管理义务,老刘曾提醒修剪,老周未行动,存在过错,树枝断裂造成损害,侵害了老刘的财产权、健康权和相邻权。
有效信息②:老周辩称:“树枝是被大风吹断的,这是天灾,不是我能控制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可联系不可抗力的知识,说明不可抗力需完全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大风不属于不可抗力,老周的抗辩不成立,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8.订立过程分析:①小陈在平台发布求购信息,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②卖家小刘主动联系并提出包含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的明确交易条件,构成要约。
③小陈回复“可以,我要了”并支付定金,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已部分履行(支付并收取定金),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评析及理由:①小陈的主张不完全合理(或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时,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罚则中的一种来主张权利,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小陈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双倍定金返还。
②小刘的主张不合理。小刘因自身原因导致店铺被封,无法交货,已构成实际违约。其店铺因自身违规记录被平台处罚,属于其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预见并防范的经营风险。该事件不符合法律上“不可抗力”所要求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要件,因此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合法理由。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陈为购买一双某限量款篮球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了求购信息→可说明这一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符合要约邀请的法律性质。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卖家小刘“通过平台聊天联系小陈,给出了明确售卖条件:‘这双鞋我有,2500 元,三天后可发货交付’,并附加说明‘谁违约谁付对方违约金500元,诚意要的话先交500元定金’”→可说明该内容包含了合同的标的(球鞋)、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且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小陈回复“可以,我要了”并“通过平台担保功能支付了定金500元,小刘确认收到”→可说明这是对小刘要约的明确同意,属于承诺。同时双方已完成定金的支付与收取(部分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已部分履行,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有效信息④:小陈要求“支付违约金5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说明本案中小陈的主张不完全合理,因为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主张权利。
有效信息⑤:小刘认为“店铺突然被封是平台行为,属于其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应免除违约责任”,但店铺被封的原因是“小刘的店铺被平台查出存在多次虚假发货记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说明本案中小刘的主张不合理。店铺被封是因自身违规记录导致的经营风险,属于可预见、可防范的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因此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9.部分支持。
①张某与小区物业签订的保管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合同,物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看护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虽进行了提醒,但仍存在看管不善的过错而导致张某车辆受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导致张某汽车受损的直接原因。但因李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的父母应当对轿车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大部分损失。
③张某主张中包括修理后保险杠的费用,而后保险杠的损失与李某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后保险杠的维修费用法院不会支持。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侵权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合同责任、监护人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判定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小区物业签订了保管协议→可运用合同的知识,从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物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看护责任。物业未完全尽到保管看护的合同义务,应当赔付部分损失。
有效信息②:5岁的李某造成车辆划痕,李某的父母不愿意承担责任→可运用无过错侵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与义务的知识,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责任承担角度分析:不满8周岁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李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是车辆前部损害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轿车前面有多处划痕,张某在某汽车修理厂修理了车辆的后保险杠,要求他们赔偿车辆所有维修费用→可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角度分析: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后保险杠的损害与李某的行为、物业的看管失职均无关联,该部分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10.法院不会支持张某依据王某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①自书遗嘱形式无效。王某的自书遗嘱,虽有亲笔书写和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该遗嘱无效。②房产和存款不属于王某个人遗产。婚后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享有50%份额,剩余50%才是王某的遗产;50万元存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李某先分得一半,剩余25万元属于王某遗产。③张某无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张某是王某的情人,非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继承,且遗嘱无效,也不能通过遗赠取得财产。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考生需要解读材料有效信息,利用遗嘱的有关知识给出法院支持与否的理由。
首先明确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诉求。
其次从自书遗嘱的合法性角度,结合材料“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与民法典规定,说明自书遗嘱无效。
再次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结合材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未办理离婚登记”分析,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占有房产和存款的一半,剩下一半才是王某的遗产。
最后从同居关系的角度,结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知识分析,张某非法定继承人,不符合遗嘱继承的条件,无继承权。
11.①本案适用法定继承。李某夫妇生前未订立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或其他形式遗嘱,不满足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处理遗产。
②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虽然李某儿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李某女儿对其夫妇二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依法多分遗产。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李某夫妇遗产的继承方式及分配方案。作答角度需从“继承方式的认定”和“遗产份额的分配”两个角度展开分析。
有效信息①:李某夫妇仅有口头表示,未订立书面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非危急情况且无见证人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李某夫妇的口头表示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继承,适用法定继承。
有效信息②:女儿多年悉心照料、尽主要赡养义务,儿子长期在外地→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儿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依法多分。
12.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是片面的。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不适用法定继承均分遗产的规则,应按遗嘱内容执行。
②刘某夫妇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依法执行。三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她,属于合法的遗嘱继承。
③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遗赠)。三女婿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通过遗赠取得遗产。
【详解】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辨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辨点,通常需要正反全面分析。
首先,通过联系“ 刘某夫妇育有三女”,可知 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说明该观点的合理性;
其次,可联系继承的知识,得出该份遗嘱属于遗嘱继承、遗赠,可从“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不适用法定继承均分遗产的规则,应按遗嘱内容执行。以批驳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
再次,可联系材料“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从遗嘱的有效性、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该法遗嘱合法有效,三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她,属于合法的遗嘱继承;可从遗赠的角度,说明三女婿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通过遗赠取得遗产。
总结: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是片面的。
13.判决小涛母亲与继父郑某共同赔偿王某的相应损失。
理由: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涛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的行为与王某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小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王某损害,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小涛3岁起与郑某共同生活并受其抚养,形成抚养关系,郑某系法定监护人。郑某“非亲生”抗辩不成立,应与小涛母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该纠纷角度来分析作答。
判决小涛母亲与继父郑某共同赔偿王某的相应损失。
理由:
有效信息①:10岁的小涛在街边公园燃放烟花,烟花打中了路过的王某,导致王某左眼受伤出血→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小涛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的行为与王某权益受到损害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10岁的小涛在街边公园燃放烟花→从民事行为主体角度分析说明小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涛从3岁起就跟随母亲与继父郑某生活→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小涛与郑某形成抚养关系,郑某“非亲生”抗辩不成立,应与小涛母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4.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生产方式、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老灶记”宣传“每日手工擀面”“骨汤现熬六小时”“拒绝料理包,只做锅边鲜”,实际使用预包装干面、调味汤粉、中央厨房预制菜,宣传内容和实际生产情况完全不符,借助短视频强化现场制作的误导效果,属于典型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
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刻意隐瞒预制菜供货的真实模式,用虚假话术掩盖生产真相,剥夺了周某了解食品制作方式的权利。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运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相关知识,分析周某诉求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该店绝大多数菜品均使用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冷冻预制菜复热而成,所谓“手工面”实为预包装干面,“六小时骨汤”实为调味汤粉冲兑→可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角度,说明网红面馆宣传内容和实际生产情况完全不符,借助短视频强化现场制作的误导效果,属于典型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有效信息②:宣传页面醒目标注“每日手工擀面”“骨汤现熬六小时”“拒绝料理包,只做锅边鲜”等字样,并配有厨师现场拉面、大锅熬汤的短视频。经向服务员询问,对方含糊其辞;该店绝大多数菜品均使用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冷冻预制菜复热而成,所谓“手工面”实为预包装干面,“六小时骨汤”实为调味汤粉冲兑→可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说明商家刻意隐瞒预制菜供货的真实模式,用虚假话术掩盖生产真相,侵犯了周某的知情权。
15.①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乙公司散布丙公司虚假信息进行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合法有效,但其因管理混乱导致工期延误,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②李某作为甲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劳动义务,没有审慎核查,对甲公司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市场主体应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劳动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运用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过错侵权、合同违约、劳动者义务知识,从市场竞争、合同履行、劳动者义务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为排挤竞争对手,通过网络平台散布丙公司“核心技术侵权、交付能力不足”的虚假信息→可运用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知识,从侵权事实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乙公司的商业诋毁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因技术不达标导致平台开发严重延期,造成甲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可运用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知识,从违约事实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甲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未核实信息真伪,违规简化招标流程,直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导致甲公司损失→可运用劳动者义务知识,从过错侵权角度分析:李某未履行审慎核查的劳动义务,对甲公司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④:材料整体体现法治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可运用市场法治建设知识,从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角度分析:市场主体应依法诚信经营,劳动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
16.行为性质:①该文创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②甲对其原创设计图依法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并商用其设计,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造成甲经济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价值:①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遏制并打击不正当竞争;②有利于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精神。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意义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M公司未经甲许可,擅自使用其已登记著作权的原创设计图生产销售产品→可从著作权角度分析说明该文创公司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有效信息②:公司擅自复制修改设计并商用,造成甲经济损失,满足侵权构成条件→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公司未经许可商用原创设计,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有效信息③:公司低价抢占市场,扰乱了正常的文创市场经营秩序→可从不正当竞角度分析说明诉讼维权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④:甲通过诉讼维权,法院最终认定M公司构成侵权→可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说明维护创作者权益,弘扬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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