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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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50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23 |
| 更新时间 | 2026-06-23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2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464836.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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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家庭与婚姻”单元核心考点,覆盖监护、抚养、赡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课标要求,结合2023-2025年河南、山东等多省高考真题,分析成年意定监护、遗嘱继承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选择与主观题常考题型,构建针对性备考体系。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精析+易错警示+素养融合”,如以2025山东卷成年意定监护题、2024重庆卷赡养义务题为例,通过“审题干-联考点-辨选项”三步法解析,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助力掌握答题技巧,教师可据此精准把握考情,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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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内容1 熟知监护、抚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
庭责任意识。
课标内容2 辨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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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题 题型 知识点 分析与建议
2025年河南卷10 选择题 遗嘱继承 本课主要题型是选择题。知识点主要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养老与育小、继承及分类。复习要渗透中华家庭美德、良好家风、育儿补贴等内容
2025年山东卷1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等
2025年北京卷11 遗嘱
2024年重庆卷15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2024年甘肃卷14 法定继承
2024年安徽卷14 遗赠扶养协议
2023年江苏卷6 遗嘱继承
2023年浙江卷26 继承
2025年1月浙江卷26、2025年河北卷18 主观题 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2024年浙江卷27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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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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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3.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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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6.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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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内容1 熟知监护、抚养、赡养等民事关系,
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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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育小职责大
(1)父母的责任(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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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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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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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抚养、赡养、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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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②措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作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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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违法行为
①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②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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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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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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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视角】
敬老是义务
1.(2025·山东)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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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
【解析】①正确,房屋A是郭某与何某结婚后购买并共同居住的,虽然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专利保护有期限,不能一直受法律保护。③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何某外祖母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指定郭某为监护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错误,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房屋B归何某所有,当遗嘱发生效力时,因何某是外孙,不是法定继承人,何某将以遗赠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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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2024·重庆)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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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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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
3.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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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①错误。本案例中并未提及小明、小玲因不愿支付赡养费而与孙某产生纠纷,就算产生纠纷,人民调解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②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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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考查敬老是义务
4.(2025·河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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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法律层面: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合同无效。③道德层面: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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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审设问,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①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②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儿子放弃继承权,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
③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预测视角】
父母的责任
5.(2025·长郡中学模拟)2022年11月,四川某县16岁女孩小甜在父母的决定及安排下与本县男子阿某相亲,同年12月30日订婚后,男方将3万元彩礼钱交付小甜父母。2023年1月,小甜独自前往广东打工,阿某得知后,组织3名家人前往广东强行将小甜带回,2月14日在途经广西时,小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报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甜父母的做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②借婚姻收取彩礼,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③阿某及其家人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 ④若小甜在订婚后随即自愿登记结婚,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①正确。在自愿和适度原则下收取一定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②错误。阿某及其家人的做法侵犯了小甜的人身自由权利,③正确。未成年人不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条件,④错误。
课标内容2 辨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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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概述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的内容: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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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的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债务:继承人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根据: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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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顺序
(1)顺序
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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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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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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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嘱形式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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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性质 是遗产继承,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获得其部分或全部遗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附条件的遗赠,是有偿的接受赠与
主体 法定继承人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主体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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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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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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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视角】
继承遗产与偿还债务
1.(2025·河南)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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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①错误,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②正确,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③错误,遗嘱只是部分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④正确,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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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
2.(2025·北京)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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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的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乙的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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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3.(2024·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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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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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与赡养
4.(2024·安徽)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44
【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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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监护
5.(2024·浙江)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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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解析】审设问、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可联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参考答案】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近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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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解析】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可联系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近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参考答案】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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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视角】
遗赠
6.刘某和妻子程某育有刘甲、刘乙、刘丙和刘丁 4 个子女且皆已成年。刘某生前曾多次当众声明将其夫妻名下的房院赠与大儿子刘甲,但未立字据。刘某去世后,该房院一直由程某与智力二级伤残的刘丁居住使用。刘甲因不能行使对该房院的管理及使用权,刘乙和刘丙认为他们也享有对该房院的继承权,为此三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该房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刘某以遗赠的方式处理房院是受到我国民事法律法规保护的 ②刘某关于个人合法遗产的口头遗嘱若有效,法院应尊重其意愿 ③若刘乙和刘丙放弃自身继承权,则不用承担赡养程某的义务 ④秉持公平原则,在分配刘某的遗产时,应当对刘丁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材料中刘某声明将房院赠与刘甲属于遗嘱,并非遗赠,①不选;刘某只能处理属于个人那部分的遗产,因此刘某关于个人遗产的口头遗嘱若有效,法院应尊重其个人意愿,②符合题意;赡养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不用履行,③不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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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知识】
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规定,所有成年人都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2.“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 )
3.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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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上述观点错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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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上述观点错误。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纠正】上述观点错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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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遗嘱处分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
5.与他人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 )
6.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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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上述观点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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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上述观点错误。与他人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他(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该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
【纠正】上述观点错误。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
【学科素养】
政治认同与公共参与
情境材料与问题探究
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孝敬父母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孝”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学生甲:父母年龄大了,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
学生乙: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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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丙: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孝”的形式。
学生丁: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们对亲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孝”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
请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上观点。
素养点拨与材料分析
孝文化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家庭的融合、社会的凝聚、文化的塑造都有独特的价值。通过做题,引导学生做人,增强自身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答题模板与规范答题
【答题模板】材料是4个学生对“孝”文化的不同看法。回答本题可以按照总分结构,先总后分。“总”就是从法律上讲,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尽孝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治的规范。“分”就是针对甲乙丙丁的观点分别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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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①尽孝的职责应用法律规范,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尽孝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四位学生的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具有片面性。②学生甲的观点体现了子女对父母尽赡养的义务,对父母有敬爱之心。但要求子女都在父母身边侍奉父母,则是不切实际的。③学生乙认为应该通过法律来保证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是正确的,看到了法治的力量。但子女们忙于事业和工作,探望父母的频次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④学生丙与学生丁对以法律形式规范“孝”的做法都持没必要或者不支持的态度,观点是错误的。传统的“孝”行模式虽然无法实现,但现代科技的发展又给年轻人提供了多样关心父母的方式,通过法律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是有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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