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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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284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8-16 |
| 更新时间 | 2026-08-20 |
| 作者 | 一直努力进步123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1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228520.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分层清晰,从基础认知到综合应用,覆盖家庭法律核心知识点,适配一轮复习巩固需求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巩固|抚养义务、继承权、监护责任等单一考点|13道选择题,情境贴近生活(如离婚后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强化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
|能力提升|意定监护、遗嘱效力、遗产分配等综合考点|4道选择题,案例复杂(如意定监护与遗嘱冲突),培养法治思维与责任意识|
|主观题|探望权、监护协议、遗嘱必留份等应用考点|3道分析题,需论证法律适用(如评析探望权性质),提升政治认同与健全人格|
内容正文: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一轮复习
【基础巩固】
1.被告人刘某与乙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刘小某(2012年出生)由刘某直接抚养。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等为借口,故意将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每次持续时间从1日至10日不等,致使刘小某无法得到妥善照料共计30余日。同年9月11日,刘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履行抚养义务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
③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④父母拒绝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应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980年,王大爷与张大妈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当时,王大爷无子女,张大妈带着10岁的女儿,三人一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直至十年前王大爷与张大妈离婚。如今,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退休金仅2700元,无奈起诉继女张琳要求月付赡养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大爷与张大妈已离婚,张琳无需承担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②王大爷与张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张琳应尽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③如若张琳经济条件不宽裕,可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
④王大爷自己有退休金,法院不会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佟某与伍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育有一子伍小某。2013年,二人离婚,伍小某由父亲伍某直接抚养。后因伍某存在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伍小某自2024年开始与母亲佟某共同生活至今。因对伍小某由谁直接抚养产生争议,佟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伍小某由其直接抚养。人民法院单独征询伍小某意见,其表示愿意跟随佟某生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伍小某未满18周岁,其个人意愿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
②变更抚养权需经伍小某所在学校或居委会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单独判决
③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必须在合法范围之内
④人民法院应尊重伍小某的真实意愿,依法支持佟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戴某晚年患病,其子明确表示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戴某遂与邻居蔡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蔡某负责戴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及死后安葬等一切事宜,戴某去世后其名下全部遗产归蔡某所有。此后,蔡某依约悉心照顾戴某多年,直至其病故并妥善操办了丧事。蔡某随后主张获得戴某的遗产。该案例中,蔡某获得戴某遗产的依据是()
①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②蔡某对戴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蔡某对戴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刘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抚养。离异不久后,刘某突发车祸,成为植物人,这一状态持续14年。在这14年里,刘某哥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并承担起照顾他的重担,直到刘某生命的尽头。在此案中()
A.安安因未尽到赡养刘某的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B.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刘某全部遗产
C.安安和刘某哥哥可以酌情分配到刘某的遗产
D.刘某哥哥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刘某遗产
6. 王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不久便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均有余额。银行将其唯一继承人王小某诉至法院,要求王小某偿还王某生前所贷10万元及利息。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的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属于王某的遗产
②若王小某未对王某尽到赡养义务,则不能成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王小某不是贷款合同的相对方,无需承担清偿贷款人债务的义务
④若王小某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则对王某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7.沈某年近九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妻子过世,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沈某的日常生活由其远亲吴某照料。2023年3月,沈某与吴某约定由吴某担任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并签订协议。2023年12月,沈某经鉴定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吴某向法院申请担任沈某的监护人,沈某的侄子对此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采取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能更好保障老人生活
②双方签订协议合法有效,吴某担任沈某的监护人
③法院应尊重沈某的自主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限制了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伊某生前有两套房产、一家经营多年的小商店、一笔存款以及若干股票,未留遗嘱。伊某仅有三位直系亲属:妻子土某、儿子伊甲、女儿伊乙。伊甲、伊乙均已成家。关于伊某的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
②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
③女儿伊乙已成家,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④妻子土某作为伊某的配偶,分配遗产时应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周某育有一子一女。2025年3月,在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周某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其名下唯一住房由女儿继承。周某去世后,其子以“父亲晚年患有轻度认知障碍,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为由,主张该遗嘱无效,但其并未提供有效证据;其女则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该案中()
①周某所立遗嘱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受法律保护
②周某的儿子可以主张适用法定继承来维护自身权利
③周某在遗嘱中排除儿子继承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表明周某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王某和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王某重病住院期间,由于儿子工作在外地,只能通过电话关心。在妻子和女儿的见证下,王某留下口头遗嘱,其遗产都留给女儿。同年王某病逝。针对遗产继承,王某儿子提出异议。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故该遗嘱有效
②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③王某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故丧失继承权
④王某妻女在继承时可以适当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蒋某年老体弱,其子潘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未尽赡养义务。蒋某与愿意照顾其生活的朋友金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金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名下房产归金某所有。金某悉心照料蒋某多年,蒋某去世后,潘某返回,以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房产。金某遂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②潘某因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不分或少分
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以保护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金某作为潘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取得蒋某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4年秋,八旬老人张某清醒时与好友李某签订了一份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约定其“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张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并署上姓名和日期,指定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其唯一的女儿继承。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李某基于意定监护协议,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的方式属于法定继承
③意定监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根据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应由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王某与赵某离婚后,5岁儿子王甲随王某生活。不料王某因车祸去世,赵某患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便要求有退休金的王某父母(李老夫妇)抚养王甲至成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王某与赵某离婚,故赵某无抚养王甲的权利和义务
②因赵某未直接抚养王甲,成年后王甲可拒绝赡养赵某
③王某因车祸去世后,王甲和李老夫妇可以继承其遗产
④李老夫妇可作为第二顺位监护人承担王甲的监护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能力提升】
14.阅读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给压岁钱属于亲属间赠与行为,不属于民事范畴
②作为监护人,父母有责任保护和管理孩子的财产
③因为孩子年幼,父母有权擅自处理孩子的压岁钱
④被赠与后的压岁钱,实际上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李某与妻子陈某诉讼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李由母亲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陈某多次以“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女儿。离婚后第六年,李某因重病去世,留下自书遗嘱,写明将个人名下存款80万元留给小李,将其名下一套婚前房产赠予李某的弟弟。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陈某拒绝李某探望女儿,侵犯了其身份权
②小李继承的80万元存款应该由其母亲支配
③李某的弟弟通过遗嘱继承可取得房产所有权
④该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2年6月,赵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屋和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共计110万元。赵某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名对簿公堂,要求继承遗产。法院依律判决赵某名下房屋归国家所有,其银行存款、抚恤金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其叔姑舅姨们共同继承。一位叔叔继承20%的份额,其他亲属分别继承10%。本案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①赵某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③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违背公平的原则
④遗产处理不仅涉及财产关系,还关系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王某的儿子常年在国外生活,对多病的父亲不管不问,因受到好朋友李某无微不至的照顾,70岁生日时,王某与李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李某。王某去世后,儿子回国提起诉讼,诉称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房产应归自己继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②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赠协议,房产应该由李某继承
③儿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尽抚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④儿子可以提供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证明,来说明协议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主观题】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卢某与杜某离婚后,约定杜某每月需探望孩子小杜一次。但10多年来,杜某从未探望。小杜渴望父亲关爱,便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杜某至少每月探望自己一次。然而,杜某仍拒绝探望,并称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是一种可以放弃的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杜某的相关言行。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母亲去世后,28岁的小李不愿意赡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王某。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李、小李堂妹李小妹与王某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小李放弃继承权;李小妹负责王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王某所有的2套旧房由李小妹继承;在王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小妹履行监护职责。达成调解协议书后,王某与李小妹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5年9月去世。同年11月,由于附近初中扩建,区政府欲对王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李得知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王某房产1/2份额归其所有。最后,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驳回了小李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王某将李小妹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的理由,并说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范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个人财产即某房产指定由再婚妻子刘某继承。范某与前妻吉某离婚后,其子范小某与吉某生活,与范某几乎没有联系。
范某去世后,刘某依据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需要房产的另一法定继承人范小某签字确认。范小某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认为自己尚未成年,依靠母亲生活,应该分得必要遗产份额。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刘某继承房产,但须向范小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认定遗嘱部分无效的理由,并阐述本案判决的法治价值。
【参考答案】
1.C
2.答案:C
解析: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亲生父母离婚而消灭。本案中张琳10岁起就和王大爷共同生活,王大爷对张琳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张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错误。
②③:本案中张琳10岁起就和王大爷共同生活,王大爷对张琳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张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正确。赡养费金额需要结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判定,如果张琳经济条件不佳,可酌情减少赡养费数额,正确。
④:王大爷虽有退休金,但收入不足以覆盖其养老医疗需求,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法院不会直接驳回王大爷的请求,错误。
3.D
4.A
5.C
6.【答案】B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均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属于王某的遗产,①正确。②:未尽赡养义务并不直接导致丧失法定继承人资格,仅可能影响继承份额(如少分遗产),只有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行为时才会丧失继承权,②排除。③:王小某虽不是贷款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王某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并非完全无需承担,③排除。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B。
7.C
8.答案:A
解析:①:伊某未留遗嘱,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其妻子、儿子、女儿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正确。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等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正确。
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伊乙成家不属于法定的少分或不分遗产的情形,错误。
④:题干未体现妻子土某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不应当多分,错误。
9.答案:B
解析:①:周某亲笔书写遗嘱,有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见证,且有居委会证明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正确。
②:合法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不能适用法定继承,错误。
③: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周某在遗嘱中指定女儿继承房屋,是合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错误。
④: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明确周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说明该遗嘱是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正确。
10.D
11.C
12.答案:D
解析:①: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张某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不产生继承权,李某没有获得遗嘱指定的继承权,无权继承张某遗产,错误。
②:张某通过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房产,该继承方式属于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无遗嘱时按照法律规定分配遗产的方式),错误。
③:意定监护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自愿订立的监护约定,本案中张某签订协议时意识清醒,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确。
④:我国法律实行遗嘱效力优先原则,本案中张某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署名标注日期),合法有效,因此应当按照遗嘱由张某的女儿继承遗产,正确。
13.答案:D
解析: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由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错误。
②: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未尽抚养责任而免除,②错误。
③:王某与赵某离婚,赵某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由作为第一顺序的子女和父母继承,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答案:C
解析:①:给压岁钱属于亲属间赠与行为,而赠与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范畴,,①错误。
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依法代为管理和保护其财产的责任,②正确。
③:父母虽然是监护人,但无权擅自处理孩子的压岁钱,应在合理范围内管理和保护,③错误。
④:《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被赠与后的压岁钱应归孩子个人所有,父母仅享有代管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答案:B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属于身份权范畴。陈某无故拒绝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身份权,正确。
②: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陈某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管小李继承的80万元存款,但财产所有权归小李,母亲仅能为小李利益使用,不能随意处分,错误。
③:李某弟弟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自然人立遗嘱将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亲属取得,属于遗嘱继承,弟弟可依据有效自书遗嘱取得该婚前房产所有权,正确。
④:自书遗嘱生效仅要求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错误。
16.D
17.答案:B
解析: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尊重成年人的意愿,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
②: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双方所签协议有效,则李某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王某的房产,而不是继承王某的房产,②错误。
③:法定继承指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本案中,王某的儿子虽然没有尽赡养义务,但他仍享有继承权,③错误。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的儿子应就其主张(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提供证据,来说明协议无效,④正确。故本题选B。
18.答案:杜某的言行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履行探望义务。
①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负有通过探望给予子女亲情关爱、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法定义务。
②杜某认为探望权是可以随意放弃的权利,混淆了探望权的性质。探望权源于亲子身份关系,核心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获得完整亲情、健康成长。它不仅是父亲享有的权利,更是杜某作为父亲必须承担的义务,不能随意放弃。
③杜某十多年拒不履行探望义务,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家庭美德,侵害了未成年子女小杜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履行探望义务。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知识,先点明杜某言行的性质,再结合法理分析其错误之处,最后说明相应后果。
答辩:杜某认为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是可以放弃的权利,且拒不履行探望义务。
不合理性分析:
论据①:卢某与杜某离婚后,约定杜某每月需探望孩子一次,但10多年来却从未探望→可运用父母与子女间关系的知识分析: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负有通过探望给予子女亲情关爱、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法定义务。
论据②:杜某称探望是可以放弃的权利→可从探望权的双重性质角度分析:该观点混淆了探望权的性质,探望权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为核心目的,源于亲子身份关系,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必须承担的义务,不得随意放弃。
论据③:杜某十余年拒不探望孩子,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要求→从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该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侵害了未成年子女获得亲情关爱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探望义务。
结论:杜某的言行错误,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履行探望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9.答案: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亲属李小妹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诉求,是因为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李小妹与王某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小李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20.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遗嘱应当为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范某按真实意思表示指定其妻刘某继承,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但其子范小某未成年且无生活来源,范某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②遗嘱自由并非绝对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合理限制,防止权利滥用;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权利边界,弘扬尊老爱幼、扶弱济困的公序良俗。
解析:本题为原因和意义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遗嘱继承、必留份制度相关知识,从遗嘱效力、法治价值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范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个人财产即某房产指定由再婚妻子刘某继承、其子范小某与吉某生活,与范某几乎没有联系、范小某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认为自己尚未成年,依靠母亲生活,应分得必要遗产份额→可用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范某的遗嘱未给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的范小某保留必留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遗嘱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刘某继承房产,但须向范小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可用遗嘱的知识和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律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权利边界,弘扬孝老爱幼、扶弱济困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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