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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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以案例分析为载体,系统覆盖结婚条件、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等核心考点,强化法律条文应用与法治观念培养。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结婚与离婚|单选1-8、非选17-18|结合《民法典》条文,考查结婚登记、无效/可撤销婚姻、离婚限制等|从婚姻成立(条件、程序)到终止(离婚情形、损害赔偿),构建完整婚姻关系生命周期逻辑链|
|夫妻财产与债务|单选9-12、15-16、非选20|通过房产、存款、投资等案例,区分个人与共同财产及债务承担|以婚前/婚后财产划分为基础,延伸至投资收益、赠与、侵权赔偿等特殊情形的法律认定|
|遗产继承|单选13-14、非选19、21|结合遗嘱效力、法定继承顺序、共同财产分割考查|围绕继承开始(死亡)→财产界定(个人/共同)→继承方式(遗嘱/法定)→分配规则的递进逻辑|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与李某于2022年结婚,婚后感情逐渐破裂。2025年6月,李某生下儿子后,双方矛盾加剧。2026年2月,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李某坚决反对。关于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
②王某须与李某协议离婚并经过30天冷静期
③因李某分娩未满一年,王某不得提出离婚
④若双方离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2.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新政明确,婚姻登记全面实现“全国通办”,取消了此前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本的规定,男女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声明材料,即可在任意地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这意味着( )
A.增加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程序 B.放宽了结婚法定条件的限制
C.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管理 D.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3.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①该规定体现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婚姻家庭公平正义
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重大过错,离婚时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③只有对无过错方实施虐待、遗弃,才能对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④该条款意味着夫妻一方只要犯错,另一方就一定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小王与小李相恋并订婚。之后双方父母发现:小王的外祖母幼年被收养,其与小李的祖父是同父同母的兄妹。双方父母以二人存在血缘关系为由反对婚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男女双方举办订婚仪式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B.小王与小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依法结婚
C.小王外祖母被收养后,与小李祖父的血亲关系归于消灭
D.若二人未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
5.王某与陈某经亲友介绍相恋,二人按照当地传统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某向陈某及其家人支付8万元彩礼。此后双方工作异地,从未共同生活,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双方未建立法定婚姻关系,王某依法可主张返还彩礼
②彩礼属于恋爱自愿赠与,完成给付后不能要求返还
③彩礼是附结婚条件的民事行为,受法律约束而非绝对自由
④民间订婚收彩礼的习俗,确保两人已结成法定的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蔡某与李某结婚后,蔡某经常因琐事对李某进行辱骂、恐吓,但未实施殴打。李某长期精神痛苦,被诊断为抑郁症。后李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蔡某同意离婚但拒绝赔偿。法院经调解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蔡某的长期辱骂与恐吓,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②因蔡某过错导致双方离婚,李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李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方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然后再开展审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王某为32岁的离异男士,与23周岁的未婚女青年赵某自由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是赵某的家人认为王某为离异人士,不同意二人结婚。在本案例中( )
①王某属于离异人士,二人不满足法定结婚条件
②赵某家人无权干涉二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③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且完全自愿,可依法登记结婚
④未婚与离异人士结婚,必须征得父母同意方可登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罗某(19岁,虚报年龄24岁)与其女友陈某(21岁)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年后举行了婚礼,并通过伪造证件取得结婚证,婚后陈某发现罗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患有严重遗传性心脏病。陈某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正确的做法是( )
①可直接与罗某协议离婚
②罗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陈某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仅能以对方隐瞒疾病为由,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④罗某未达法定婚龄,陈某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9.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周某(男)和李某(女)结婚生子,儿子小明出生后,周某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李某拒绝。后周某沉溺于打赏主播,欠债10万元。之后,双方经常争吵,感情破裂。在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起了离婚诉讼。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周某侵犯了李某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周某和李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明的一方,有探望小明的权利
③10万元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④对于李某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可不予受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张某与吴某于2025年2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张某用工资收入购置一台智能家电,供全家使用;吴某因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获得工伤赔偿款3万元。同年5月,张某为家庭房屋装修,在吴某知情的情况下向赵某借款1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获得的3万元工伤赔偿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二人之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③张某用婚工后资购买的智能家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15万元装修借款系张某个人出具借条,离婚时吴某无需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王某从事软件研发工作,2020年与陈某结婚。2021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了房屋X,供夫妻共同居住。2022年,王某与T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并收取使用费。王某和陈某长期照料陈某祖母的生活。2023年,陈某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Y归陈某所有,其余财产归陈某的未成年弟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X由王某个人贷款,但该房贷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只要不公开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陈某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陈某祖母确定监护人
④遗嘱生效时,陈某将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Y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存款及理财产品,二人育有一子。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商过程中李某主张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王某拒不认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婚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
②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需承担抚养义务
③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④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高先生与秦女士于1990年结为夫妻,二人婚后共育有5个子女,并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高先生于2024年病故,秦女士于2025年病故,二人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高先生曾留下公证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长子继承。但其他四个子女认为自己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而要求继承该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该房产应该全归长子
②该房产非高先生生前个人财产
③若所尽义务相当,长子可继承五分之三的房产份额
④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房产应该由五人均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杨某甲和杨某乙2001年9月相识,2003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杨某甲出售其婚前位于A街道的房屋,售房所得款20万元于当天存入其银行的定期账户,2007年3月20日到期后用于支付购买H市房产的首付款。之后,杨某甲又借款34万元将房屋按揭一次付清。2014年4月9日,杨某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结婚登记是明确夫妻双方均等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A街道售房所得款、H市20万房产首付款属杨某甲个人财产
③银行存款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按揭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调解无效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宣判时双方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原告(女)与被告(男)于202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为表达爱意,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的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姓名,并书面约定女方享有该房屋50%的份额。不到两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被告依约按照房价的50%向原告支付折价款,被告反对。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立案登记后三十日满,人民法院才可判决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③若法院判决离婚,双方仍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④本案中,男方行为视为对女方的财产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住重庆市万州区的19岁姑娘陈某爱上了残疾青年陆某,但遭到双亲的坚决反对和暴力干涉。为此,陈某准备诉诸法律,找到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陈某的做法引起了众人的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
(1)如果陈某决定结婚,需履行什么程序?
(2)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针对陈某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
18.阅读下列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韩某与赵某于1994年9月29日登记结婚。2001年7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赵某与韩某离婚。韩某与董某于2001年8月3日登记结婚。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韩某与董某于2001年8月3日登记的婚姻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法院判决韩某与董某婚姻无效的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居住在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子里。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赵某在外地认识了李某(女),并生活在一起。2026年,赵某在外突发车祸死亡,留下房子一套,财产若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0万。李某得知,从外地赶来,要求继承赵某财产,李某和陈某发生争执。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李某提供一份谈话录音文件,表明赵某在和李某闲谈中曾表示房子以后归李某所有,并提供了长期生活的照片,证明彼此以夫妻名义生活,分割赵某财产合情合理。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自己及家人继承其财产是合法的。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会如何判决?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婚前,李某父母按照当地风俗,准备了“三金”和18.8万元的彩礼给苏某;苏某父母赠与苏某个人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婚后,苏某用其婚前的个人积蓄15万元投资获利4万元;李某用婚后其母赠与自己的20万元购买政府债券,获利2万元;李某公司经营所得200万元。几年后李某在上班过程中不幸出车祸,获得赔偿6万元。后夫妻感情不和,两人争吵不断,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苏某离婚并平分上述所有财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李某和苏某的财产纠纷。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早年与刘某结婚,二人育有一子张某甲,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08年,张某结识王某,彼时王某实际年龄仅19周岁,二人弄虚作假、篡改户籍年龄信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女张某乙。多年后张某突发疾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名下拥有一套双方购于2010年的住房和300万元个人合法资产。张某母亲郑某(已无劳动能力)、儿子张某甲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有:请求法院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依法分割继承张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和300万元遗产。王某当庭抗辩:二人登记多年,婚姻合法有效,自己与女儿均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效力并说明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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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D
A
B
B
A
C
D
A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B
B
C
C
D
1.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排除。
②: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定方式,并非必须协议离婚,且本案中王某依法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题中李某2025年6月分娩,王某2026年2月提离婚,间隔未满一年,王某作为男方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正确。
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正确。
2.D
【详解】A:新政取消户口本要求、实现全国通办,是减少登记所需材料、打破地域限制,降低办事门槛,并未增加登记程序,错误。
B:结婚的法定条件由《民法典》明确规定,新政仅调整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办理材料、地点),未改动结婚的实质法定条件,不存在放宽法定条件的情况,错误。
C:新政的目的是便民利民,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并非出台监管措施强化对婚姻家庭的管理,错误。
D:取消户口本要求、允许任意地区办理登记,消除了以往户籍、地域对婚姻登记的限制,群众办理登记更便捷,直接体现了婚姻登记便利性的提升,正确。
3.A
【详解】:条文明确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公平正义,正确。
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条文明确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属于重大过错,过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正确。
③: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多种,并非只有虐待、遗弃无过错方这一种情形,错误。
④: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且该过错导致离婚的后果,并非一方只要有任何过错另一方就能获得赔偿,错误。
4.B
【详解】A: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起点。订婚仅是民间习俗,不具有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排除。
B: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王的外祖母与小李的祖父是同父同母的兄妹,两人属于二代旁系血亲。按照代数计算,小王与小李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超出了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因此可依法结婚,正确。
C: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依法消除,但客观存在的自然血缘关系(生物学上的血亲关系)并不会因此归于消灭,排除。
D:《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未征得父母同意并不属于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只要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自愿办理登记,婚姻即为有效,排除。
5.B
【详解】①③:彩礼不同于普通的恋爱自愿赠与,本质是附结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并非给付后绝对不能返还。本题中王某与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结婚条件无法达成,王某依法有权主张返还彩礼,正确。
②:结婚条件无法达成,彩礼即使已经给付,王某仍依法有权主张返还彩礼,排除。
④: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确立法定婚姻关系,仅订婚与收彩礼的习俗不产生法定婚姻效力,排除。
6.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辱骂、恐吓等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蔡某的长期辱骂与恐吓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正确。
②: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蔡某存在过错,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正确。
③:李某遭受家庭暴力,是受害方,而非过错方,说法错误。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是“先调解然后再开展审理”,调解是贯穿审理过程的环节,而非前置程序,错误。
7.C
【详解】①:我国法定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完全自愿、无禁止结婚的情形。我国法律未禁止离异人士再婚,王某离异不影响其满足法定结婚条件,错误。
②: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赵某家人的反对属于对婚姻自由的干涉,无权阻止二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正确。
③: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本案中王某32岁、赵某23岁,均达到法定婚龄,且二人自由恋爱完全自愿,符合结婚条件,可依法登记,正确。
④: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意见仅为参考,不得强制干涉,而且结婚是男女双方的自愿行为,法律并未要求结婚必须征得父母同意,错误。
8.D
【详解】①: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的解除,本题中该婚姻本身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自始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存在协议离婚的前提,错误。
②: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罗某隐瞒严重遗传性心脏病,陈某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正确。
③: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的解除,本题中该婚姻本身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自始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存在登记离婚的前提,错误。
④: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早于22周岁,罗某结婚时仅19岁,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陈某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正确。
9.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是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符合题意。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符合题意。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未经过配偶同意,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合法,排除。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土地所有权抵押贷款”不合法,排除。
10.C
【详解】①:周某只是希望李某辞职全职带娃,并未实施限制李某人身自由、干涉李某参与生产工作等行为,未侵犯李某的相关人身自由权,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正确。
③: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周某打赏主播所欠10万元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该限制,小明不满1周岁时李某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错误。
11.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吴某的3万元工伤赔偿是人身损害专属赔偿,不属于共同财产,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对子女姓氏享有平等决定权,二人之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②正确。
③:婚后张某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该收入购置的供全家使用的智能家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该15万元借款是为家庭房屋装修所负,且吴某知情,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吴某需要共同偿还,错误。
12.B
【详解】①: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并供夫妻共同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是有限的,自然人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并非不公开就可以一直受保护,排除。
③:成年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陈某祖母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自己确定监护人,而不是陈某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陈某祖母确定监护人,排除。
④: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括孙子女,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陈某不是祖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遗嘱生效时,陈某将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Y的所有权,正确。
13.B
【详解】①: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存款、理财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正确。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应当负担抚养费,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排除。
③:夫妻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正确。
④: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14.C
【详解】①:该商品房是高先生与秦女士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高先生的遗嘱仅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无权处分秦女士的一半房产,因此房产不可能全归长子,错误。
②:该商品房是高先生与秦女士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高先生仅享有该房产1/2的份额,并非高先生的个人财产,正确。
③④:高先生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享有的1/2房产按遗嘱全部归长子继承;秦女士未留遗嘱,其享有的1/2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五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所尽义务相当,五人平分秦女士的份额,每人分得总房产的十分之一,故长子可得二分之一加十分之一等于五分之三的份额,③正确,④错误。
15.C
【详解】①: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而非“均等”,错误。
②:杨某甲出售婚前个人房屋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性质仍属于杨某甲个人财产,以此支付的H市房产首付款也属于杨某甲个人财产,正确。
③:20万元本金是个人财产,但存款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是婚后购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付清按揭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存在上诉期,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若当事人上诉还需二审审理,判决生效后双方才解除夫妻关系,错误。
16.D
【详解】①: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没有30日冷静期限制,法院不会以立案满三十日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不选。
②:《民法典》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正确。
③: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时解除,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不选。
④:男方将婚前房产添加女方姓名、书面约定女方享有50%份额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属于对女方的不动产赠与,该房屋依法转化为夫妻按份共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7.(1)①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其中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
③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
(2)①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都不得加以干涉。
②父母出于爱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③陈某准备诉诸法律,是要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法律意识较强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人,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
【分析】背景素材:关于婚姻与家庭,父母与子女关系
考点考查:结婚登记程序、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简答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陈某决定结婚,需履行什么程序→可联系教材知识申请、审查、登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19岁姑娘陈某爱上了残疾青年陆某,但遭到双亲的坚决反对和暴力干涉→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
关键词②:陈某准备诉诸法律,找到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可联系教材知识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法律意识较强的表现;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8.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2001年8月3日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还未发生,韩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韩某与董某构成重婚。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就包含了要符合一夫一妻制。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无效。韩某与董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所以,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为人民法院,需要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韩某与董某婚姻无效的理由。
有效信息①:韩某在离婚一审判决作出后、生效前,与董某登记结婚→可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是知识,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角度,分析说明此时韩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仍合法有效,韩某再行结婚构成重婚。
有效信息②: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可运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知识,从婚姻生效要件角度,分析说明韩某与董某的婚姻违背一夫一妻制,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
19.
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赵某的遗产由陈某、婚生子、赵某父母依法继承,陈某可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归陈某,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由陈某、其子及赵某父母协商分配。
理由:①遗嘱无效:赵某闲谈时的口头表述不属于危急情况下订立的有效口头遗嘱,本案适用法定继承。
②李某无继承权:李某与赵某仅为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且未举证证明其对赵某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无权分得遗产。
③财产区分:婚前房屋为赵某个人遗产;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归陈某,剩余部分作为遗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由近亲属分配。
④倾斜保护家务贡献方:陈某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全部家务,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分割遗产时依法可以适当多分。
⑤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陈某、子女、赵某父母,遗产在上述继承人之间分配。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赵某的遗产由陈某、婚生子、赵某父母依法继承,陈某可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半归陈某,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由陈某、其子及赵某父母协商分配。
理由:有效信息①:赵某闲谈录音表示房屋归李某,并非危急时刻作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仅能在危急情形下订立才有效。本案中,该表述不属于有效遗嘱,本案适用法定继承。
有效信息②:李某与赵某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主张分割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配偶需要依法登记。本案中,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赵某遗产。
有效信息③:房屋为赵某婚前购置,婚后存有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30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本案中,婚前房屋属于赵某遗产;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先析出一半归陈某,剩余部分作为遗产;死亡赔偿金由近亲属协商分配。
有效信息④:陈某独自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承担大量家庭劳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时,对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本案中,陈某负担较多家庭义务,分割遗产时可予以倾斜。
有效信息⑤:陈某是登记配偶、二人育有一子,赵某父母健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赵某遗产由陈某、婚生子、赵某父母依法继承。
20.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4万、2万、2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②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也是个人财产。苏某婚前的个人积蓄15万元应归苏某。
③约定或者赠与只归一方的财产,应该按照约定归各自所有,“三金”和18.8万元的彩礼应该归苏某;苏某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房子一套(价值80万元)属于苏某,李某婚后其母赠与自己的20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④根据《民法典》可知,夫妻双方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归一方所有,李某因车祸获得赔偿6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夫妻财产的界定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婚前李某父母彩礼三金、18.8万彩礼;苏某父母赠与苏某个人80万房产;苏某婚前积蓄15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赠与归个人所有。本案中,上述财物属于苏某婚前个人财产,归苏某。
有效信息②:婚后苏某婚前积蓄投资获利4万、李某购债获利2万、李某公司经营所得200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三项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依法分割。
有效信息③:李某婚后母亲赠与自己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该20万归李某个人所有。
有效信息④:李某车祸获赔偿6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一方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6万元赔偿归李某个人。
21.(1)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合法有效。登记结婚时王某19周岁,未达女性20周岁法定婚龄,原属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认定婚姻无效。本案诉讼时王某早已年满20周岁,未到婚龄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所以,二人婚姻合法有效。
(2)遗产分配:①被继承人张某无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郑某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资格。②住房为张某、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半产权归王某个人所有,剩余一半房屋份额属于张某遗产;300万元资产为张某个人合法资产,全部直接计入张某遗产范围。③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该遗产。如果郑某缺乏劳动能力又生活有特殊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从“有效婚姻、遗产继承和分配”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2008年,张某结识王某,彼时王某实际年龄仅19周岁,二人弄虚作假、篡改户籍年龄信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从“有效婚姻”角度,分析说明: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时王某19周岁,未达女性20周岁法定婚龄,原属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认定婚姻无效。本案诉讼时王某早已年满20周岁,未到婚龄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所以,二人婚姻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多年后张某突发疾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名下拥有一套双方购于2010年的住房和300万元个人合法资产→从“法定继承、共同财产”角度,分析说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郑某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资格;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析产,各占一半。300万元资产为张某个人合法资产,全部直接计入张某遗产范围;被继承人无遗嘱,遗产继承人均分遗产,可适当照顾郑某(已无劳动能力)。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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