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专项训练)(江苏专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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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考情-知识-演练”三阶体系构建婚姻法律专项突破,融合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通过案例情境实现知识迁移与规范答题。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考情分析预测|1模块|区分婚姻效力类型、界定财产归属、规范“法律依据—行为定性—处理结果”答题范式|从婚姻原则到结婚条件、离婚程序,构建“原则-要件-关系”逻辑链|
|核心梳理识记|2考点4知识点|表格化梳理结婚法定条件、夫妻财产类型等核心概念|以婚姻关系确立为主线,串联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模拟/重难/真题演练|30题(23选择+7主观)|结合彩礼纠纷、财产分割等案例,强化法律术语规范使用|从基础概念辨析到复杂情境应用,实现能力层级递进|
内容正文:
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江苏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11
真题·实战演练 17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无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江苏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未考查;
2.考查要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
3.命题情境:常以未登记同居、近亲婚配、胁迫成婚、婚前隐瞒重疾等案例,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围绕彩礼纠纷、协议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法定条件、军婚与孕期离婚特殊限制设题,区分婚礼与法定登记婚姻的效力,辨析离婚两种方式适用场景。多用婚前购房、婚内炒股收益、单方继承财产、家务补偿纠纷命题,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考查夫妻约定财产制;结合一方限制配偶就业、强迫改姓等情境,考查夫妻人身自由、姓名权平等,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认定是主观题高频考点。
备考策略
1.精准区分婚姻效力类型,逐条熟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定情形,明确婚姻登记才是婚姻生效要件,厘清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这一易错点,辨析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法定情形以及军婚、女方特殊时期离婚限制,扫清选择题常见陷阱。
2.分类界定财产归属,列表梳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个人专属财产范围,区分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适用顺序,重点掌握房产出资、遗产继承、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避免财产分割判定出错。
3.规范主观题答题范式,针对彩礼返还、离婚分割、家务劳动补偿等经典案例,固定“法律依据—行为定性—处理结果”作答结构,严格使用教材法律术语,防止答题逻辑混乱、要点遗漏。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婚姻要求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条件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自由
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后的
权利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知识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人格
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
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内容
夫妻共
同财产
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方
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
后果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②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和赵先生婚前签署了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婚后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赵先生因赌博产生借贷纠纷,债权人小张起诉后,房屋被法院查封。对此,王女士提起执行异议,主张依据婚前协议排除执行。本案中( )
A.应由债权人小张对协议不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B.婚前财产协议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自始无效
C.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赵先生的借款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D.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对约定不知情的债权人
【答案】D
【详解】A: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王女士),需证明债权人“知情”,不是由债权人证明自己“不知情”,不选。B:婚前财产约定合法有效,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只是不能自动产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不选。C:赌博债务属违法债务,且非用于家庭生活,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选。D:夫妻内部财产约定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不知情的债权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债权人可信赖公示权属,法院可查封执行,正确。
2.【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案涉房屋购置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无婚内财产约定,李某支付的6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王某基于夫妻关系,是购房款的共同权利人(共同出资人),其去世后,合法遗产份额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正确。
④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甲、李乙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无效,错误。
3.【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吴某婚前继承父母商铺,婚后将商铺出租并将租金用于家庭旅游消费。离婚时妻子周某主张租金属共同财产,吴某称商铺系个人财产。经查,婚后吴某用部分租金炒股获利15万元,另将商铺抵押贷款购置婚房。本案中( )
①商铺租金因用于家庭旅游消费,属于共同财产
②婚房中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③商铺租金是个人财产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④吴某用商铺租金炒股所获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商铺若只是单纯出租或因市场行情涨价等孳息、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商铺是吴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租金若不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租金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且是否用于家庭消费,不改变租金本身的财产性质,错误。
②婚后用抵押贷款购置婚房,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本身因市场因素产生的价值上涨,商铺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自然增值,错误。
④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炒股属于主动投资行为,获利15万元属于婚后投资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正确。
4.【共同财产、离婚】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婚姻制度坚持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夫一妻是结婚的法定必备条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正确。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正确。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错误。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仅限制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并非一律不得离婚,错误。
5.【婚姻关系、法定继承】小李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小李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小李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小李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贾李。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小李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小李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她的部分遗产
②贾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③王女士已与老李离婚,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
④贾先生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王女士抚养小李至独立生活,已经形成抚养关系,该关系不会因王女士与老李离婚而消灭,因此王女士有权继承小李的部分遗产,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贾李(小李之子)是小李的子女,可继承小李的遗产,但贾李并非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老李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贾李不属于上述范围),故“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说法错误,错误。
③配偶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与老李协议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是老李的配偶,因此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正确。
④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女婿(贾先生),但老李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贾先生为继承人,此时贾先生可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另外,贾先生是小李的配偶,属于小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李如果先于小李死亡,小李继承老李的遗产后,贾先生可以通过继承小李的遗产,获得老李的部分财产,故“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说法错误,错误。
6.【可撤销婚姻、诉讼离婚】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详解】A: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错误。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错误。C: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正确。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婚姻虽有效,但张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行为若造成田某损害,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错误。
7.【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后,双方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因张某与李某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D.李某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详解】A: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非10日内,排除。
B:辩护人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用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而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排除。
C: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一方面,仅“长期分居”不能直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需结合分居原因(如是否因感情不和)等综合判断;另一方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不得直接判决准予离婚,“直接判决”的表述违反法定程序,排除。
D: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该行为视为李某对张某的赠与。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该房屋自登记在双方名下之日起,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请求分割房屋折价款,正确。
8.【夫妻地位、离婚】2019年,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同意离婚,但对分割房产有异议。本案中( )
①夫妻二人在处理案涉房屋上的权利是不平等的
②案涉房屋为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
③案涉房屋可判归许某某所有,应给范某某折价补偿
④双方对离婚无争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案涉房屋已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在处理该房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排除。
②虽然房屋最初由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但婚后其父母已将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这在法律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某有权依法分割,排除。
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人民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法院可将案涉房屋判归许某某所有,同时要求许某某给予范某某相应的折价补偿,正确。
④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双方因家庭矛盾较大提起诉讼,且许某某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正确。
9.【夫妻共同债务】甲和乙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商铺,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后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但未告知乙。甲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商铺归乙所有,全部银行贷款和丙的借款由甲负责偿还。因甲无力偿还,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50万元贷款,乙应与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②对于甲向丙借的30万元借款,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
④丙有权要求甲乙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商铺归属的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银行的50万元贷款是甲乙以双方名义为共同经营所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乙也应和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正确。
②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的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即便未告知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需要承担清偿义务,错误。
③离婚协议是甲乙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丙仍有权向乙主张还款,正确。
④离婚协议中商铺归属的约定是甲乙真实意思表示,丙无权要求撤销,错误。
10.【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李某与陈某婚后共同购置住房一套。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在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款30万元以供儿子出国留学,又以个人名义借款,并将全部款项投资股市,亏损后共负债20万元。同时,陈某婚后写作出版书籍,获稿酬15万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儿子留学所借3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股市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③陈某婚后获得的15万元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为子女留学负担的债务属于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的支出,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题意。②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股市,该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得到陈某的追认,属于李某个人债务,符合题意。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的稿酬是婚后取得,不属于个人财产,排除。④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会改变财产的共同所有属性,排除。
11.【夫妻共同财产】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1月,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并于2020年11月被法院判决偿还。2019年5月甲、乙离婚。判决生效后,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乙于2010年7月(注:此时甲、乙已结婚)购买的A房产。2024年4月,甲以离婚时双方约定A房产归甲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A房产的查封。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
有同学对此案例作出评论:“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体现了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司法公正。”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该同学的观点加以分析。
【答案】A房产是在甲、乙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甲、乙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丙,因此甲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阻碍执行。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好保障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维护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和债务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平等的财产关系、善意第三人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该同学对此案例作出的评论进行分析,可从夫妻的财产权利、共同债务,善意第三人等角度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2010年7月购买A房产时,甲和乙已结婚→可联系夫妻财产关系,说明A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②:2016年1月,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可联系夫妻债务关系,说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③:甲以离婚时双方约定A房产归甲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A房产的查封。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可联系善意第三人知识,说明甲乙的离婚财产处分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甲向法院提出的异议被驳回。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12.【夫妻个人财产、遗嘱】赵某与妻子刘某于202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小某。2021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20万元存款,指定由赵某继承。2023年,赵某与刘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赵小某由刘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赵某与张某再婚,未再生育。2025年,赵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并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将婚前继承的房产留给现任妻子张某,存款20万元留给儿子赵小某。刘某得知后,认为赵某无权将其继承的房产留给张某,且赵某一年多未支付抚养费,要求从遗产中支付抚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是否有权通过遗嘱将其继承的房产留给张某?请说明理由。
(2)刘某拟起诉张某,请简述其起诉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答案】(1)赵某有权通过遗嘱将房产留给张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赵某父母指定由赵某继承房产,该房产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而非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赵某通过自书遗嘱处分个人房产,形式合法、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其有权将该房产留给张某。
(2)确定诉讼请求、收集整理证据、确定管辖法院和起草民事起诉状
【详解】(1)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夫妻财产关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赵某父母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指定由赵某继承→可从夫妻个人财产的角度分析: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是赵某父母指定由赵某单独继承的,因此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②:赵某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婚前继承的房产留给现任妻子张某→可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赵某的自书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每一页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房产。
(2)略。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T1、T3、T6、T7、T8、T11);结合婚姻财产分割(T2、T4、T5);结合可撤销婚姻案例(T10)
1.【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江苏南通·二模)大美与大强结婚三十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糜某承租大强十年前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今年,大强照例收取该门面房租金14万元。当月,大美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大美以自己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平分大强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本案中( )
A.14万元租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B.大美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
C.大强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属个人财产
D.大强与大美之间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来解决
【答案】B
【详解】A:门面房是大强婚后继承所得,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租金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全体家庭成员,本案子女已成年不计入),说法错误。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大美患病住院,无力承担医疗费,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该权利基于法定扶养义务,说法正确。C: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大强个人财产,说法错误。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婚姻、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夫妻间的财产及扶养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说法错误。
2.【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江苏·模拟预测)王先生与李女士2020年结婚。婚前,王先生有个人房产并立公证遗嘱,称该房产仅由自己子女继承。婚后,李女士因顾家放弃工作。2023年,李女士出资对房屋进行修缮。2025年,双方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王先生已立遗嘱,故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因出资对房屋修缮,李女士可主张该房屋转化为共同财产
C.公证遗嘱是否生效,不影响离婚时房屋的个人财产的归属
D.因承担主要的家务,李女士离婚时应当分得房产部分份额
【答案】C
【详解】A:王先生婚前个人房产及公证遗嘱确定“仅由自己子女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该房产属王先生个人财产。“公证遗嘱”是确认房产归个人的依据,并非“不能分割”的理由。且法律未规定公证遗嘱房产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仅确认其个人财产属性,排除。
B:李女士出资修缮属于对个人房产的添附行为,依据司法解释,修缮仅产生债权性质的补偿请求权(即王先生需向李女士补偿修缮残值),不会改变房产的产权归属,亦不能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C:公证遗嘱的核心效力是确定房产归王先生个人所有,其生效与否仅涉及遗嘱继承的执行,不影响婚前房产本身的权属定性,正确。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李女士因顾家放弃工作属“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但该补偿是独立的债权请求,并非对房产本身的份额分割。房产产权归王先生个人,李女士仅能就家务劳动主张补偿,不能以此分得房产部分份额,该选项混淆了“家务补偿”与“房产分割”的法律关系,排除。
3.【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吉林·模拟预测)婚前,李某依法继承一套房产,婚后办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该房屋出租后,李某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孩子留学。婚后一年,女方陈某提出协议离婚,但男方拒不配合,女方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房屋租金应归李某一人所有
②女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
③抵押是为确保银行的债权实现,发挥了房产的使用价值
④离婚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依然会向李某追偿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婚后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婚后生产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李某一人所有,排除。
②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当协议离婚无法实现时,可直接通过法院解决,正确。
③抵押是担保物权,利用的是房产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用益物权对应使用价值,排除。
④贷款是以李某个人名义抵押婚前房产所借,离婚后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李某追偿,正确。
4.【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河北保定·三模)王某与李某2017年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2025年底双方协商离婚。以下是两人在离婚事项上的计划或主张: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某准备委托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女儿小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以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丽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5万元,李某并不知情,不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汽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表示为其个人财产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②李某因抚养义务履行不当而丧失探望权,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探望
③王某个人投资失败欠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
④婚后购买的汽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按出资贡献大小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代理人代办,正确。②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会仅因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就直接丧失,王某无权拒绝李某合法行使探望权,错误。③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王某个人投资负债、李某对此完全不知情,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正确。④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并非必须按出资贡献分割,错误。
5.【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黑龙江哈尔滨·三模)王甲和刘乙结婚后,王甲以个人名义向张丙借款20万元购买房屋共同居住。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该20万元债务全部由王甲承担。婚生子王小甲由王甲抚养,另约定刘乙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王小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丙有权请求王甲与刘乙共同偿还所欠20万元债务
②若刘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可以按离婚协议向王甲追偿
③若王甲不履行必要的协助探望义务,刘乙可申请仲裁
④若刘乙拒绝给付抚养费,则会失去对王小甲的探望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本题中20万元借款是婚后王甲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张丙有权要求王甲、刘乙共同偿还;若刘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可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王甲追偿,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探望权属于身份相关纠纷,不能申请仲裁,排除。
④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与探望权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不会因未支付抚养费直接丧失,排除。
6.【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浙江金华·二模)赵某与李某为夫妻,2021年9月赵某因赌博及生意周转,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却逾期未还。2024年12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归李某所有,赵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2025年5月,因赵某无力偿债,王某向李某催讨遭拒后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该50万元借款因赵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偿还的义务
④法院可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不合理分配约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王某于2025年5月起诉,距离约定还款日(2022年9月)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正确。
②该50万元借款虽以赵某个人名义所借,但部分用于“生意周转”,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债权人明知是个人债务或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排除。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排除。
④离婚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若该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王某的利益,法院可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不合理分配约定,正确。
7.【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小张和妻子小陈用婚后法定继承自张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向葛某借款50万元。后因二人经营不善,小张、小陈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葛某是债权人,若借款到期仍未归还,有权以该房折价优先受偿
B.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无权要求小陈偿还
C.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则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D.若该公司对外负债,则小张和妻子应该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
【详解】A:小张向葛某借款,葛某是债权人,小张夫妻将住房抵押给葛某,抵押权人葛某在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正确。
B:该债务是小张为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关于债务由一人偿还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葛某,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排除。
C:50万元是小张婚后法定继承的遗产,若被继承人未明确指定只归小张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作为共有人享有处分的权利,排除。
D: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需承担无限责任,排除。
8.【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福建南平·二模)陈某与林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陈某从父亲处继承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与子女(14周岁)抚养权等方面产生争议。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
②陈某婚后继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汽车属于个人财产
③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婚姻登记机关如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场发给离婚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处理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题中子女已满14周岁,符合该法定要求,正确。
②婚内继承所得财产,只有被继承人明确指定只归夫妻一方的,才属于个人财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无专属赠与约定的,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③离婚双方若就财产分割、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符合法定纠纷解决途径,正确。
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依据;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仅审查双方自愿、子女与财产问题已妥善协商,不判定感情是否破裂,也不能直接发证,错误。
9.【新情境·结合可撤销婚姻家庭案例】(2026·陕西宝鸡·三模)2026年,22周岁的大学生王某(男)与20周岁的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同时查明,李某实际出生于2008年3月,登记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件。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因李某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
②若王某在知道李某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请求,则撤销权消灭
③王某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可主张婚姻无效,由法院根据情况选择适用
④该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李某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定婚龄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法定无效婚姻范畴。李某2008年出生,2026年登记时实际仅18周岁,未达到女性法定婚龄,因此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符合题意。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配偶的,被隐瞒方享有婚姻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自动消灭,符合题意。
③无效婚姻是因欠缺法定结婚要件而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只要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婚姻效力就不存在可选择的空间,不存在当事人或法院自由选择适用无效制度或可撤销制度的情况,排除。
④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非直接归一方个人所有,排除。
10.【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甘肃白银·模拟预测)何某双亲早亡,和弟弟相依为命。2020年,何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并于当年年底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2022年,何某在工地意外受伤,获伤残赔偿金28万元。2025年,何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留遗嘱。因何某和孙某未生育子女,何某弟弟要求继承何某的一半遗产,由此和孙某产生纠纷。本案中( )
A.何某弟弟与孙某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B.何某和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合计148万元
C.何某弟弟属于法定继承人,理应分得部分遗产
D.何某的28万元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详解】A: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只能调解或诉讼,排除。B:商品房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120万,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仅120万,不是148万,排除。C:何某与孙某为夫妻。何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孙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的人弟弟无权继承,排除。D: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1.【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5·江苏·模拟预测)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王甲、王乙。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甲与李英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2023年,李英去世,未留遗嘱。王乙与王甲因A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甲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甲辩称,父亲王强去世后,母亲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A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合同有效。但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答案】会支持王乙的主张。理由: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强去世后,因其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其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平等的财产关系、法定继承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要求分析法官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可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信息②: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可运用“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的知识,说明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
关键信息③:王甲与母亲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可运用法定继承与无效合同的有关知识,说明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丙作为丧偶儿媳,对甲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遗嘱将财产留给丙,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且甲2025年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未将商品房给予丙,丙无权基于遗赠取得商品房,错误。
②甲的公证遗嘱将商品房指定给弟弟乙,乙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该部分属于遗嘱继承。口头遗嘱无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
③甲的100万元存款未在遗嘱中处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乙无权基于法定继承取得100万元,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只归个人的除外。公证遗嘱载明轿车归乙“个人所有”,符合“确定只归一方”的情形,故该轿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2.(2026·广东·高考真题)张某(男)、李某(女)夫妇书面约定:婚前张某父母赠予张某的婚房归夫妻共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经营需要,张某向钱某借款20万元,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后因张某不能按期还债,钱某与其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还债协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张某欠钱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个人清偿
②张某夫妇关于婚房的约定有效
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④张某应履行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中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所以张某欠钱某的债务不能由张某个人清偿,错误。②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婚房,双方书面约定归夫妻共有,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正确。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错误。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张某应履行该协议,正确。
3.(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故本题选C。
4.(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予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故本题选A。
5.(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故本题选A。
6.(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7.(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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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江苏专用)
专项训练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D 2.C 3.D 4.A 5.A 6.C 7.D 8.D 9.B 10.A
11.【答案】A房产是在甲、乙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甲、乙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丙,因此甲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阻碍执行。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好保障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维护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12.【答案】(1)赵某有权通过遗嘱将房产留给张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赵某父母指定由赵某继承房产,该房产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而非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赵某通过自书遗嘱处分个人房产,形式合法、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其有权将该房产留给张某。
(2)确定诉讼请求、收集整理证据、确定管辖法院和起草民事起诉状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T1、T3、T6、T7、T8、T11);结合婚姻财产分割(T2、T4、T5);结合可撤销婚姻案例(T10)
1.B 2.C 3.C 4.B 5.A 6.B 7.A 8.B 9.A 10.D
11.【答案】会支持王乙的主张。理由: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强去世后,因其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其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C 2.C 3.C 4.A 5.A 6.D 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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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课 珍惜婚姻关系
(江苏专用)
专项训练
目 录
考情·分析预测 1
核心·梳理识记 2
模拟·基础演练 4
重难·创新演练 7
真题·实战演练 10
考情·分析预测
考情概览
新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无
考情分析:
1.考查频次:近5年江苏地区高考对本课考点命题未考查;
2.考查要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
3.命题情境:常以未登记同居、近亲婚配、胁迫成婚、婚前隐瞒重疾等案例,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围绕彩礼纠纷、协议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法定条件、军婚与孕期离婚特殊限制设题,区分婚礼与法定登记婚姻的效力,辨析离婚两种方式适用场景。多用婚前购房、婚内炒股收益、单方继承财产、家务补偿纠纷命题,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考查夫妻约定财产制;结合一方限制配偶就业、强迫改姓等情境,考查夫妻人身自由、姓名权平等,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认定是主观题高频考点。
备考策略
1.精准区分婚姻效力类型,逐条熟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定情形,明确婚姻登记才是婚姻生效要件,厘清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这一易错点,辨析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法定情形以及军婚、女方特殊时期离婚限制,扫清选择题常见陷阱。
2.分类界定财产归属,列表梳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个人专属财产范围,区分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适用顺序,重点掌握房产出资、遗产继承、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避免财产分割判定出错。
3.规范主观题答题范式,针对彩礼返还、离婚分割、家务劳动补偿等经典案例,固定“法律依据—行为定性—处理结果”作答结构,严格使用教材法律术语,防止答题逻辑混乱、要点遗漏。
核心·梳理识记
内容速览: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考点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点1 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婚姻要求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条件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知识点2 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自由
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后的
权利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考点2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点1 夫妻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知识点2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表现
人格
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
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点3 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内容
夫妻共
同财产
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方
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
后果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②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模拟·基础演练
考查重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和赵先生婚前签署了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婚后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赵先生因赌博产生借贷纠纷,债权人小张起诉后,房屋被法院查封。对此,王女士提起执行异议,主张依据婚前协议排除执行。本案中( )
A.应由债权人小张对协议不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B.婚前财产协议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自始无效
C.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赵先生的借款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D.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对约定不知情的债权人
2.【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吴某婚前继承父母商铺,婚后将商铺出租并将租金用于家庭旅游消费。离婚时妻子周某主张租金属共同财产,吴某称商铺系个人财产。经查,婚后吴某用部分租金炒股获利15万元,另将商铺抵押贷款购置婚房。本案中( )
①商铺租金因用于家庭旅游消费,属于共同财产
②婚房中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③商铺租金是个人财产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④吴某用商铺租金炒股所获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共同财产、离婚】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5.【婚姻关系、法定继承】小李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小李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小李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小李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贾李。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小李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对小李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她的部分遗产
②贾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小李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③王女士已与老李离婚,一般无法继承老李的任何遗产
④贾先生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老李的任何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可撤销婚姻、诉讼离婚】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后,双方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因张某与李某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D.李某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地位、离婚】2019年,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同意离婚,但对分割房产有异议。本案中( )
①夫妻二人在处理案涉房屋上的权利是不平等的
②案涉房屋为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
③案涉房屋可判归许某某所有,应给范某某折价补偿
④双方对离婚无争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夫妻共同债务】甲和乙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商铺,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后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但未告知乙。甲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商铺归乙所有,全部银行贷款和丙的借款由甲负责偿还。因甲无力偿还,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50万元贷款,乙应与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②对于甲向丙借的30万元借款,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
④丙有权要求甲乙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商铺归属的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李某与陈某婚后共同购置住房一套。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在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向朋友借款30万元以供儿子出国留学,又以个人名义借款,并将全部款项投资股市,亏损后共负债20万元。同时,陈某婚后写作出版书籍,获稿酬15万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为儿子留学所借30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股市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③陈某婚后获得的15万元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夫妻共同财产】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1月,乙因家庭生活生产需要欠下丙60万元借款,并于2020年11月被法院判决偿还。2019年5月甲、乙离婚。判决生效后,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乙于2010年7月(注:此时甲、乙已结婚)购买的A房产。2024年4月,甲以离婚时双方约定A房产归甲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A房产的查封。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
有同学对此案例作出评论:“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甲的异议请求,体现了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司法公正。”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该同学的观点加以分析。
12.【夫妻个人财产、遗嘱】赵某与妻子刘某于202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小某。2021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20万元存款,指定由赵某继承。2023年,赵某与刘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赵小某由刘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赵某与张某再婚,未再生育。2025年,赵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并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将婚前继承的房产留给现任妻子张某,存款20万元留给儿子赵小某。刘某得知后,认为赵某无权将其继承的房产留给张某,且赵某一年多未支付抚养费,要求从遗产中支付抚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是否有权通过遗嘱将其继承的房产留给张某?请说明理由。
(2)刘某拟起诉张某,请简述其起诉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重难·创新演练
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T1、T3、T6、T7、T8、T11);结合婚姻财产分割(T2、T4、T5);结合可撤销婚姻案例(T10)
1.【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江苏南通·二模)大美与大强结婚三十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糜某承租大强十年前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今年,大强照例收取该门面房租金14万元。当月,大美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大美以自己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平分大强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本案中( )
A.14万元租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B.大美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
C.大强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属个人财产
D.大强与大美之间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来解决
2.【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江苏·模拟预测)王先生与李女士2020年结婚。婚前,王先生有个人房产并立公证遗嘱,称该房产仅由自己子女继承。婚后,李女士因顾家放弃工作。2023年,李女士出资对房屋进行修缮。2025年,双方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王先生已立遗嘱,故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因出资对房屋修缮,李女士可主张该房屋转化为共同财产
C.公证遗嘱是否生效,不影响离婚时房屋的个人财产的归属
D.因承担主要的家务,李女士离婚时应当分得房产部分份额
3.【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吉林·模拟预测)婚前,李某依法继承一套房产,婚后办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该房屋出租后,李某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孩子留学。婚后一年,女方陈某提出协议离婚,但男方拒不配合,女方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房屋租金应归李某一人所有
②女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
③抵押是为确保银行的债权实现,发挥了房产的使用价值
④离婚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依然会向李某追偿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河北保定·三模)王某与李某2017年登记结婚,因感情破裂,2025年底双方协商离婚。以下是两人在离婚事项上的计划或主张: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王某准备委托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女儿小丽由王某抚养,王某以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小丽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个人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5万元,李某并不知情,不愿共同承担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汽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表示为其个人财产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②李某因抚养义务履行不当而丧失探望权,王某有权拒绝李某的探望
③王某个人投资失败欠下的债务属个人债务,李某无需共同承担
④婚后购买的汽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按出资贡献大小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黑龙江哈尔滨·三模)王甲和刘乙结婚后,王甲以个人名义向张丙借款20万元购买房屋共同居住。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该20万元债务全部由王甲承担。婚生子王小甲由王甲抚养,另约定刘乙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王小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丙有权请求王甲与刘乙共同偿还所欠20万元债务
②若刘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可以按离婚协议向王甲追偿
③若王甲不履行必要的协助探望义务,刘乙可申请仲裁
④若刘乙拒绝给付抚养费,则会失去对王小甲的探望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新情境·结合离婚财产分割案例】(2026·浙江金华·二模)赵某与李某为夫妻,2021年9月赵某因赌博及生意周转,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却逾期未还。2024年12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归李某所有,赵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全部债务。2025年5月,因赵某无力偿债,王某向李某催讨遭拒后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该50万元借款因赵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偿还的义务
④法院可依法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不合理分配约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小张和妻子小陈用婚后法定继承自张父的5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向葛某借款50万元。后因二人经营不善,小张、小陈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葛某是债权人,若借款到期仍未归还,有权以该房折价优先受偿
B.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无权要求小陈偿还
C.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则不享有处理50万元遗产的权利
D.若该公司对外负债,则小张和妻子应该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8.【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福建南平·二模)陈某与林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陈某从父亲处继承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与子女(14周岁)抚养权等方面产生争议。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
②陈某婚后继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汽车属于个人财产
③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婚姻登记机关如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场发给离婚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新情境·结合可撤销婚姻家庭案例】(2026·陕西宝鸡·三模)2026年,22周岁的大学生王某(男)与20周岁的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同时查明,李某实际出生于2008年3月,登记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件。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因李某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
②若王某在知道李某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请求,则撤销权消灭
③王某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可主张婚姻无效,由法院根据情况选择适用
④该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李某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6·甘肃白银·模拟预测)何某双亲早亡,和弟弟相依为命。2020年,何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并于当年年底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2022年,何某在工地意外受伤,获伤残赔偿金28万元。2025年,何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留遗嘱。因何某和孙某未生育子女,何某弟弟要求继承何某的一半遗产,由此和孙某产生纠纷。本案中( )
A.何某弟弟与孙某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B.何某和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合计148万元
C.何某弟弟属于法定继承人,理应分得部分遗产
D.何某的28万元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新情境·结合婚姻家庭案例】(2025·江苏·模拟预测)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王甲、王乙。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甲与李英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2023年,李英去世,未留遗嘱。王乙与王甲因A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甲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甲辩称,父亲王强去世后,母亲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A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合同有效。但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真题·实战演练
高频考点:婚姻自由原则,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2026·云南·高考真题)遗嘱乃个人意志之终章。2022年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乙个人所有。2025年甲感念其丧偶儿媳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丙,轿车归乙个人所有。此外,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赠,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嘱继承,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乙有权取得100万元
④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6·广东·高考真题)张某(男)、李某(女)夫妇书面约定:婚前张某父母赠予张某的婚房归夫妻共有,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经营需要,张某向钱某借款20万元,钱某对张某夫妻婚后财产的约定不知情。后因张某不能按期还债,钱某与其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还债协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张某欠钱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个人清偿
②张某夫妇关于婚房的约定有效
③张某夫妇关于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无效
④张某应履行调解达成的还债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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