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知识点梳理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课标要求
思维导图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是什么?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5.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是什么?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7.遗嘱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法律效力如何?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是什么?
内容指引
知识点1 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监护
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及财产利益
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理解育小职责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归纳提升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①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成年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是否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③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提醒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继承与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的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抚养、赡养与扶养
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的行为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用于亲属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知识点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
关系
继承的
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提醒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③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
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和
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有效
条件 实质
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
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提醒
①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②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法条链接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类别 不同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易错辨析
1.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提示: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提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易错辨析
4.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外祖母房屋B的所有权。
提示:何某作为外孙,是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
5.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提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易错辨析
6.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提示: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
7.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提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叫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易错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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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老伯年轻时与妻子离婚,女儿丁小某自小随妻子在外地生活。现丁老伯年近七旬,身体情况每况愈下,女儿仅逢年过节回家看望丁老伯。丁老伯遂与其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由其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丁老伯对丁小某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民法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丁老伯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丁老伯妹妹在丁老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④丁老伯在指定其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后,丁小某无需赡养丁老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亲权),这属于身份权范畴,而非人格权,①排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丁老伯作为丁小某的父亲,即使女儿随母亲生活,其对丁小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人可以事先与他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丁老伯与妹妹签订协议指定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故丁老伯的妹妹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③正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指定监护人而免除。丁老伯指定妹妹担任监护人仅涉及生活照料和监护管理,但丁小某作为女儿仍需履行赡养义务(如经济支持、精神慰藉),④排除。
2.广州市未成年人网络生态基地做过一项多年的研究调查。该基地的研究人员研究了孩子的网络行为和数字轨迹,却意外发现近70%的家长都坦率地承认不了解自己孩子的网络行为和数字轨迹。该基地主任张海波表示,每一个因为手机网络出现问题的孩子,背后一定是家庭教育比较缺失的家庭。材料说明( )
①从《法律与生活》角度,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管缺失,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有违法律规定
②只要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的了解,就能杜绝未成年人网络问题,这符合《法律与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③家长应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网络使用观念
④未成年人网络行为问题的产生与家长是否尽责毫无关系,主要是网络环境不良导致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 家长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管,保护其免受不良影响,近70%的家长不了解孩子网络行为,从法律角度,说明家长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存在监管缺失,有违法律规定,①正确;“只要……就能杜绝……”的说法太绝对,且这与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关联不当,②错误;家长有监护职责,应依法规范引导孩子网络行为,帮其树立正确网络使用观念,③正确;材料强调家庭教育缺失与孩子网络问题有关,并非毫无关系,④错误。
3.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某班开展主题为“中华传统孝文化”的探究活动,一组学生收集到以下关于孝亲敬老的名言。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
围绕上述名言,同学们展开了讨论,其中正确的是 ( )
①孝亲敬老、创建和睦家庭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②要全面承袭孝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③赡养父母,要求子女更多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
④孝顺父母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行为,也是对社会承担的一份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孝亲敬老能够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睦的家庭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孝亲敬老、创建和睦家庭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①正确。孝文化(中华传统文化)有良莠之分,不能全面承袭,②错误。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而非侧重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③错误。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从个人层面看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体现,是个人的道德行为。同时,家庭和谐关乎社会和谐,孝顺父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也是对社会应承担的一份责任,④正确。
4.李老太育有两子,在老伴、二儿子相继离世后,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王某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二儿媳吴某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协议签订后,王某将李老太接回家,但居住期间李老太与大儿子、大儿媳妇矛盾不断。2024年1月,李老太搬到孙女蔡某家居住。现李老太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应选择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的《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②李老太目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解除协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③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均有权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④李老太与王某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后,王某对李老太不再负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并不要求监护人必须是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①排除。根据法律规定,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权依法解除《意定监护协议》。李老太目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解除协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②正确。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均有权解除该协议,③正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监护权状态如何,赡养义务都不会因《意定监护协议》的解除而消除,④排除。
5.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袁某与孙甲有房产、存款若干。2005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后到外地工作定居,在孙甲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
②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继承
③养女孙丙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因而无权要求分配遗产
④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孙乙、孙丙应当平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本案中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①符合题意。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不具备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孙丙大学毕业后到外地工作定居,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在孙甲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未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其遗产继承人有袁某、孙乙、孙丙。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继承,②符合题意,④错误。孙丙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孙甲的遗产,但因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该少分或者不分,③错误。
6.老夫妻有二子一女,老两口靠着退休工资度日,生活起居都是自理,逢年过节子女会上门看望。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其他子女也到医院探望。老爷子去世后,子女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平时女儿探望较多。母亲去世后,三名子女就老人名下的房产继承诉至人民法院,均主张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
②大儿子送医尽了主要责任,应当多分老人遗产
③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应该多分老人遗产
④三个子女都未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人财产应该均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老夫妻的三个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差别的,①正确。老爷子生病时大儿子负责送医,以及女儿平时探望母亲较多,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是要求多分遗产的理由,②③排除。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三个子女均未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如长期经济支持、生活照料)。老两口生活自理,子女仅偶尔看望或临时帮助(如大儿子送医、女儿探望),不符合“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情形。因此,遗产应均分,④符合题意。
7.贾某未婚,在直系亲属中仅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和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其中贾某四于2021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2025年贾某去世,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首选
③若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
④贾某二、贾某三均可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贾某未婚,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张某是贾某四(已去世)的女儿,贾某四是贾某的兄弟姐妹,张某可代位继承,但不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题干未提及贾某有遗嘱,且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时的基本原则,但并非人民法院判决的首选,②排除。公民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继承人可自愿放弃继承权,若张某自愿放弃,人民法院依法准许,③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张某属于代位继承,4人都可分得贾某的遗产,其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并操办了丧葬事宜,对于贾某名下房产,他们可以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④正确。
8.李阿婆没有子女,其与侄子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在其去世后房产赠与李某。其间,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于是李阿婆让王女士打印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房产赠与王女士,并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了日期和姓名。李阿婆去世后,李某与王女士因该房产的归属产生纠纷,双方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李某因未认真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失去继承权
②李阿婆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是无效的
③王女士因持有打印遗嘱可获得李阿婆的房产
④王女士因悉心照料李阿婆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李某是李阿婆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①错误。打印遗嘱不仅要求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日期和姓名,还要求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故王女士持有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②正确,③错误。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所以王女士可以分得部分遗产,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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