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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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核心知识点包括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权、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及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农民工老陈工伤维权”案例导入,衔接上一课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为下一课诉讼程序学习搭建支架。
该资料以议题式教学为主导,设“诉讼权利面面观”“寻求法律援助”子议题,结合老陈获法律援助、张某申请回避等案例探究,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案例贴近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为教师提供结构化教学流程与丰富实例,提升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教学设计
课题名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章节
第四单元 第十课 第1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中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第一框。上一课介绍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本框则聚焦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为下一框“诉讼程序”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材包括两目:第一目“诉讼权利面面观”,介绍当事人的三项重要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第二目“寻求法律援助”,介绍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通过上一课的学习,已经了解了诉讼的含义、特点和三大诉讼类型的区别,对“打官司”有了初步认识。但学生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保障这些权利缺乏系统了解。
学生容易出现的认知偏差:一是认为“打官司只能自己上阵”,不知道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二是认为“法官说了算,当事人只能服从”,不了解回避制度和上诉权;三是不知道国家还有法律援助制度,误以为“没钱就不能打官司”。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我国诉讼制度对当事人权利的全方位保障,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性。
科学精神:准确区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法律援助等概念,科学理解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的法律意义。
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意识,明确在诉讼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共参与:在遇到诉讼问题时能够正确运用诉讼权利,必要时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当事人的三项重要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教学难点:区分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理解回避制度的适用情形;区分法律援助的不同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
情境导入法:以“不懂法的打工者”案例引发学生思考。
议题式教学法:以“如何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权利”为总议题,下设两个子议题。
案例探究法:以“工伤赔偿诉讼”“离婚诉讼回避”“上诉维权”等案例为载体。
对比分析法:对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回避的不同情形、法律援助的不同适用范围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例:2023年,四川某建筑工地农民工老陈在施工中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腰椎骨折,住院治疗花费8万余元。包工头只垫付了2万元后就再也不管了。老陈想打官司维权,但他小学都没毕业,看不懂法律文书,也不知道怎么去法院立案。有人告诉他:“你可以请律师啊。”老陈叹气说:“我饭都快吃不起了,哪有钱请律师?”
教师追问:同学们,老陈遇到了什么困难?他没钱请律师,是不是就只能放弃维权了?法律有没有为老陈这样的人提供什么帮助?如果老陈自己去打官司,他可能面临哪些问题?
学生自由发言:可以找法律援助;可以请亲友帮忙;可能不知道怎么写起诉状……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讨论触及了一个重要问题——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法律不仅规定了“你可以打官司”,还规定了“你怎么打好官司”。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十课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教学过程
总议题:如何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权利?
议题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当事人的三项重要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1) 教师讲授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第一,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第二,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第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农民工老陈的工伤赔偿纠纷。老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获得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律师帮他撰写起诉状、收集证据、出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包工头赔偿老陈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材料二: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案。开庭前,张某发现审判员王某是李某的姐夫。张某向法院申请王某回避,法院经审查同意了张某的申请,更换了审判员。
材料三:赵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5万元。赵某认为金额过低,在收到判决书后第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8万元。
议学任务:
1.材料一中,法律援助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还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材料二中,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回避制度有什么意义?
3.材料三中,赵某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这体现了他的什么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什么审级制度?
4.结合三则材料,说说诉讼法赋予当事人这三项权利的目的是什么?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属于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第二问: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审判员王某与被告李某有亲属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回避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第三问:体现了赵某的上诉权。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第四问:目的是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能够更好地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教师总结:同学们分析得非常到位!三项诉讼权利各有其重要意义: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解决当事人“不懂法、没时间”的问题,让专业人士帮助维权。
申请回避的权利——解决“法官偏袒对方”的担忧,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上诉的权利——解决“一审判决不公”的问题,给予当事人再次救济的机会。
这三项权利共同构成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体系,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议题二:寻求法律援助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适用范围和申请程序。
(一)教师讲授
第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
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为此,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二,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第三,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一:农民工老陈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了他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了一名律师为他提供代理服务。律师免费为老陈打赢了官司。
材料二:某市一名见义勇为的市民张某,在救火过程中被烧伤,医疗费花了20多万元。张某向侵权人索赔,但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立即批准,因为涉及见义勇为行为的案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材料三:15岁的小王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王的父母都是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一名律师为小王提供刑事辩护。
议学任务:
1.材料一中,老陈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有什么特点?
2.材料二中,为什么张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这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价值导向?
3.材料三中,小王作为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4.结合三则材料,说说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因为老陈经济困难,且他的案件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的特点是:无偿提供、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
第二问:因为涉及见义勇为行为,法律对此类情形给予特殊保护,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这体现了法律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导向。
第三问:小王作为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小王提供刑事辩护。
第四问: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判断非常准确!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它解决了三个问题:
第一,经济困难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特殊群体得到特殊保护——见义勇为者、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等不受经济条件限制。
第三,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获得辩护。
法律援助制度让法律不再是“有钱人的游戏”,而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触及的公平正义。
课后练习
1.在诉讼中,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可以委托帮助其进行诉讼的人,这被称为( )
A. 辩护人 B. 诉讼代理人 C. 证人 D. 鉴定人
【解析】 本题答案为B。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称为辩护人。题干未明确诉讼类型,但“帮助进行诉讼”最准确的表述是诉讼代理人。故选B。
2.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是( )
A. 上诉权 B. 回避权 C. 辩护权 D. 申诉权
【解析】 本题答案为B。回避制度是指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故选B。
3.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 )
A. 申请再审 B. 提起上诉 C. 申请复议 D. 提起申诉
【解析】 本题答案为B。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申请再审和申诉是在判决生效后的救济途径。故选B。
4.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律援助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
B. 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C.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可以收取适当费用
D. 涉及见义勇为行为的案件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解析】 本题答案为D。法律援助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A错误;一般情况下需要经济困难证明,但涉及见义勇为等情形不受限制,B错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财物,C错误。D正确。故选D。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农民工老陈在施工中受伤,包工头拒绝赔偿。老陈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了律师的帮助。律师帮他撰写起诉状、收集证据、出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包工头赔偿老陈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材料二: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案。开庭前,张某发现审判员王某是李某的姐夫。张某向法院申请王某回避,法院经审查同意了张某的申请,更换了审判员。
材料三:赵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5万元。赵某认为金额过低,在收到判决书后第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8万元。
(1)结合材料一,分析老陈享有哪些诉讼权利?法律援助制度对老陈有什么意义?
(2)结合材料二,分析张某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回避制度有什么意义?
(3)结合材料三,分析赵某行使了什么诉讼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什么审级制度?
(4)综合三则材料,简述诉讼法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
【参考答案】
(1)老陈享有的诉讼权利:第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他进行诉讼;第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对老陈的意义:解决了老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使他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张某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根据诉讼法规定,当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审判员是被告的亲属)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回避制度的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赵某行使了上诉权。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赵某在收到判决书后第10天提起上诉,符合上诉期限规定。
(4)诉讼法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第一,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不足,使其能够有效参与诉讼;第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防止司法不公;第四,给予当事人救济途径,维护司法公正。总之,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体系,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板书设计
第十课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
辩护人: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申请回避的权利
适用情形: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意义: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疑虑
3. 上诉的权利
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
上诉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特点:是否上诉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二、寻求法律援助
1. 法律援助的含义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
2. 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民事和行政纠纷: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申请
涉及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见义勇为等不受经济条件限制
刑事诉讼:
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当事人
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3.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供援助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4. 法律援助的意义
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农民工老陈工伤维权”的真实案例导入,通过认知冲突引发学生对诉讼权利保障的思考,进而展开全课内容。
两个议题的设计逻辑严密:议题一“诉讼权利面面观”通过老陈获得法律援助、张某申请回避、赵某提起上诉三个案例,让学生深刻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三项重要诉讼权利;议题二“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老陈获得援助、见义勇为者不受限制、未成年人获得辩护三个案例,引导学生掌握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意义。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案例探究有机结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诉讼权利和法律援助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意识,懂得了在诉讼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反思
本节课整体教学效果良好。导入环节以“农民工老陈工伤维权”的真实案例切入,贴近生活,迅速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探究欲望。
两个议题环环相扣,从“诉讼权利”到“法律援助”,逻辑清晰,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在议题一教学中,学生对老陈获得法律援助、张某申请回避、赵某提起上诉三个案例的讨论非常热烈,通过具体案例深刻理解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上诉三项重要诉讼权利的内涵和意义。特别是回避制度,学生通过“审判员是被告姐夫”的情境,直观感受到了回避制度的必要性。议题二中,老陈获得援助、见义勇为者不受限制、未成年人获得辩护三个案例层层递进,帮助学生全面掌握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课后练习的完成情况显示,学生对诉讼权利和法律援助的核心知识掌握比较扎实,能够运用所学分析具体的诉讼权利案例。
但是,关于“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课堂上来不及深入展开,只在教师讲授中简要提及;部分学生对“上诉”与“申诉”“申请再审”的区别理解不够清晰。今后教学中可补充“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对比表”,帮助学生准确区分;同时可设计一个“诉讼权利应用”的情景模拟活动,让学生分别扮演当事人、律师、法官等角色,体验诉讼权利的行使过程,加深对诉讼权利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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