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教材分析
课标要求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权威,坚持我国诉讼制度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法治意识:树立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理念,增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意识。
3.公共参与:提升运用法定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科学精神:明确起诉、管辖、开庭审理等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理解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意义。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1.起诉、管辖、登记立案、应诉的基本要求
2.开庭审理的阶段与流程
3.二审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教学难点:
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适用规则
2.三大诉讼程序的差异
3.二审与再审的区分适用
教学方法
讲授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对比归纳法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马克思指出: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实体法是内容,程序法是形式,二者缺一不可。没有公正合理的程序,再正义的法律也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没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只有坚持程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结果公正。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新课讲授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含义: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提醒: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4)管辖
①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地域)
②我国法院的分类:
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主体部分),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③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案例分析
· 案例 1:标的额超限,基层法院无管辖权
案情:云南赵某(五华区)诉北京钱某,股权转让纠纷标的额2.5 亿元,赵某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基层)起诉。
管辖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在本省,标的额≥1 亿元由中级法院管辖。
裁判要点:五华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应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案例2:侵权纠纷 —— 侵权行为地 / 被告住所地管辖
案情:张某龙诉北京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在秦皇岛起诉,主张“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秦皇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管辖规则:信息网络侵权由侵权行为地(服务器/终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当然管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裁判要点:秦皇岛法院无管辖权,移送北京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知识拓展】
级别管辖(纵向)
地域管辖(横向)
含义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解决问题
确认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确认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审理
一般原则
绝大多数普通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高级、最高法分别管辖全市、全省、全国影响案件;最高法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管辖
案例分析
案例一:
· 案情:张某(美容店经营者)起诉曹某芳欠付货款,以个人名义提交诉状。法院发现美容店有字号,应以字号为原告。
· 立案规则:材料有瑕疵不 “一退了之”,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指导变更主体后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是形式审查,重在保障诉权,而非实体审查;材料瑕疵≠不立案
案例二:
· 案情:李某诉某区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此前多次信访未果。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当场登记立案,不再以“先信访”为由拒立。
· 立案规则:行政案件符合原告适格、被告明确、有具体请求、属法院管辖,即应登记立案
·
破解“立案难”,保障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与诉权。
2.登记立案: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1)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知识拓展】
起诉的必备条件:
①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二、审理和判决
1.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结合视频)
· 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 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是开庭审理的重心。
·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阐明意见,包括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相互辩论等。
·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 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知识拓展】——公开审判制度
①内涵: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另有规定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允许旁听与媒体报道。
②意义: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审判透明度;及时化解纠纷;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知识拓展】——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①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②审判流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被告人→控辩发问→出示、辨认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③核心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逮捕人称犯罪嫌疑人,判决后称罪犯。
2.上诉与二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程序)
· 注意:
注意1: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注意2:上诉有期限,可在上诉期内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3: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注意4: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知识拓展】
二审
再审
提起主体
一审当事人
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最高法、检察院或当事人
审理对象
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
已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裁定
提起理由
当事人认为一审裁决错误
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提起时间
民诉判决15日、裁定10日;刑诉判决10日、裁定5日
民事诉讼生效后六个月内
受理法院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原审法院、上一级法院或更高法院提审
· 拓展——审判监督程序要点
当事人:对已生效二审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向有关机关申诉。
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法/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错误,可提审或指令再审。
最高检:对各级法院生效裁判错误,依程序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注:审判监督程序是特殊补救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课堂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明确诉讼首先要经过起诉、管辖审查与登记立案,被告依法应诉;诉讼的核心环节是开庭审理,依次经过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我国实行公开审判与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上诉启动二审,对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纠错。只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诉讼,才能保障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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