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教案-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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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教案聚焦《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核心知识点包括结婚的法定条件、登记程序,离婚的协议与裁判方式及基本原则。通过四则婚姻新闻案例导入,以追问连接“珍惜婚姻”与“离婚要慎重”,搭建从法律要求到程序的学习支架。
该资料以议题式教学为主导,结合案例分析与小组探究,如“小梅被迫结婚”案例明确结婚登记意义,“小王冲动离婚”与“老张家暴离婚”对比理解离婚冷静期,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助力学生树立正确婚姻观,为教师提供清晰教学路径,提升课堂实效。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修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设计
课题名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章节
第二单元第六课第1框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第六课的第一框。教材内容包含两目。第一目“珍惜婚姻”,阐述婚姻自由等基本原则,介绍结婚的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和结婚登记程序,强调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重要性;第二目“离婚要慎重”,介绍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两种方式,强调法律规定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本框的核心任务是引导学生理解婚姻的法律属性,掌握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认识离婚的法律规定,树立珍惜婚姻、慎重离婚的法治观念。
学情分析
认知基础:高二学生通过家庭生活和媒体报道,对结婚、离婚有感性认识,知道需要“领结婚证”,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具体规定缺乏系统了解。
认知特点:高二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权利义务观念,能够从法律角度思考婚姻问题,但对“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价值”“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的统一”等深层问题理解不够深入。
学习困难:一是容易将“举办婚礼”等同于“确立婚姻关系”,忽视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对结婚的四个法定条件记忆不清,特别是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三是容易误解“离婚自由”,忽视法律对轻率离婚的限制。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认同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自信。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结婚条件背后的法理逻辑,辩证看待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的关系,培养法治思维和理性态度。
法治意识:树立“结婚必须登记、离婚必须慎重”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婚姻权益,自觉履行婚姻中的法律义务。
公共参与:关注婚姻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处理婚姻关系的能力,培养对自己、对配偶、对子女、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程序;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程序。
教学难点: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价值;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的统一。
教学方法
1. 议题式教学法:以“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为总议题,下设两个子议题,分别对应“珍惜婚姻”和“离婚要慎重”。每个议题内部先进行知识讲授,再通过情境材料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探究。
2. 讲授分析法:教师对结婚条件、结婚登记程序、离婚方式等核心知识点进行系统讲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识框架。
3. 案例分析法:精选“未登记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父母包办婚姻”“冲动离婚”等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抽象法律概念。
4. 小组合作探究法:在议题探究环节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培养合作意识和法律思辨能力。
新课导入
同学们,我们先来看几则新闻标题
标题一:2026年2月,某地一对情侣举办盛大婚礼,宴请宾客200余桌,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三年后男方另结新欢,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却认定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
标题二:2025年8月,某地一对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隐瞒亲属关系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先天畸形儿,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
标题三:2025年“七夕”当日,某地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申请激增。其中一对年轻夫妻,结婚仅5个月,因“早餐吃咸豆脑还是甜豆脑”吵到要离婚,冷静期第3天双方便撤回申请,重归于好。
标题四:2024年,某地一女子被父母以“彩礼20万”为条件,强迫嫁给她不爱的男子,婚后遭受家暴,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教师追问:请大家观察这四则新闻,它们分别涉及婚姻中的什么问题?
学生回答:第一则是没领证,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第二则是近亲结婚,婚姻无效;第三则是冲动离婚,冷静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则是包办婚姻,违反婚姻自由……
教师再追问:那么,法律对结婚到底有哪些要求?为什么必须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是不是“想离就离”?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六课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起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教学过程
总议题: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珍惜婚姻与慎重离婚
议题一:珍惜婚姻——法律如何为结婚“把关”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婚姻的法律属性和基本原则,掌握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登记程序。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我们先来认识法律如何为结婚“把关”。
第一,婚姻的法律属性与基本原则。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第二,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是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一方在结婚时必须无配偶。
四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三,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这里要特别强调: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仅仅举办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某村女青年小梅,21岁,家境贫寒。其父母以“彩礼20万元”为条件,强迫她嫁给邻村个体户小建(28岁)。小梅不同意,父母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半年后,小梅得知小建与同村表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隐瞒关系登记结婚,且小建的原配妻子并未离婚。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
议学任务:
1.小梅与小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2.小建与原配妻子、表妹的婚姻效力如何?
3.小梅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小梅与小建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未确立,双方只是同居关系。
第二问:小建与原配妻子的婚姻:若当时符合结婚条件且办理了登记,则婚姻有效,但小建已构成重婚;小建与表妹的婚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且小建有配偶,构成重婚,婚姻无效。
第三问:小梅可以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小建与表妹的婚姻无效;同时,由于小梅与小建未登记结婚,小梅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到位!这个案例集中反映了多个法律问题:第一,未登记结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小梅的悲剧警示我们结婚登记的重要性;第二,包办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第三,重婚和近亲结婚都属于无效婚姻。法律为结婚设置了严格的“门槛”,这些“门槛”不是束缚,而是对婚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议题二:离婚要慎重——法律如何为离婚“降温”
本议题教学目标:理解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的统一,掌握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程序。
(一)教师讲授
同学们,结婚需要法律的“把关”,离婚同样需要法律的“降温”。
第一,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第二,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协议离婚的程序包含两个关键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第二阶段:30日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30日就是法律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三,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这里要特别注意:民法典规定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离婚自由,又防止了轻率离婚。
第4, 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价值。
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冲动离婚“降温”。它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态度,有助于减少轻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师生活动
议学情境:展示材料。
材料:2025年6月,某市一对年轻夫妻小王(男,26岁)和小李(女,24岁)因“晚饭吃什么”发生争吵,小王冲动之下提出离婚。6月15日,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了离婚协议。在30日冷静期内,双方各自反思,亲友也从中调解。7月10日(冷静期第25天),小王主动向小李道歉,承认自己冲动,双方重归于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与此同时,同小区的老张(男,45岁)因长期遭受妻子家暴,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老张搬出家门,与妻子分居。2026年4月,老张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双方已分居满一年。
议学任务:
1.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为何能够“起死回生”?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是什么?
2.老张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判离,第二次起诉为什么应当准予离婚?
3.对比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二者有何区别?
学生活动:4人小组讨论,4分钟后派代表发言。
预设学生回答:
第一问:30日离婚冷静期为双方提供了反思和挽回的空间,避免了因一时冲动而解体婚姻。冷静期的意义在于减少轻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第二问: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老张第一次被判不离后,与妻子分居已满一年,再次起诉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既反对轻率离婚,又保障真正破裂的婚姻能够解除。
第三问: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30日冷静期;裁判离婚是一方要求离婚,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前置,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判决离婚,无冷静期但调解程序本身就起到“冷静”作用。
教师总结:同学们的分析非常深刻!这两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法律对离婚的态度:一是保障离婚自由,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能够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如老张案);二是反对轻率离婚,通过冷静期和调解程序为婚姻提供“缓冲带”(如小王案)。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自由,而是让自由更具理性。法律设置这些程序,体现了“离婚要慎重”的立法精神。
课后练习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结婚必备条件的是( )
①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 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③ 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 双方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解析】 本题答案为A。结婚的法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①②③均为法定必备条件。④错误,法律并未要求“双方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作为结婚条件。故选A。
2.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是( )
A. 举办婚礼后自动确立婚姻关系
B.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C. 双方同居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D. 双方父母同意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解析】 本题答案为B。根据民法典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仅仅举办婚礼、同居或父母同意,都不能确立法律关系。故选B。
3.根据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B. 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为冷静期
C.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D. 冷静期满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解析】 本题答案为D。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亲自申请→30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申领离婚证→取得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D错误,冷静期满后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故选D。
4.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定期限,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期限是( )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解析】 本题答案为C。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离婚自由,又防止了轻率离婚。故选C。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2025年3月,22岁的小张(男)和20岁的小李(女)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小张发现小李隐瞒了自己曾患有轻度抑郁症的事实(现已康复),且小李实际上是小张母亲的侄女(即小张与小李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小张无法接受这两个事实,于2025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小张的姐姐张女士(35岁)因长期遭受丈夫王某的家暴,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存在家暴事实,但考虑到双方育有一子(3岁),且王某当庭表示悔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张女士搬出家门,与王某分居。2026年5月,张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结合材料,分析小张与小李的“婚姻”效力如何?为什么?
(2)张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判离,第二次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3)综合材料,谈谈你对“离婚要慎重”这一法律原则的理解。
【参考答案】
(1)小张与小李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且属于无效婚姻。理由如下:第一,小张与小李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未确立,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未补办的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第二,即使双方补办结婚登记,该“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因为:①小李是小张母亲的侄女,即小张与小李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禁止性规定;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因此,小张与小李的“婚姻”既是未登记的同居关系,又属于法律禁止的近亲结婚,自始无效。
(2)张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张女士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已查明存在家暴事实,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已满一年(2025年4月至2026年5月),张女士再次起诉,符合“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离婚要慎重”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态度,具体表现在:第一,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保障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能够依法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对个人自由的尊重;第二,法律反对轻率离婚,通过协议离婚的30日冷静期和裁判离婚的调解前置程序,为婚姻提供“缓冲带”,减少冲动离婚;第三,民法典明确规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既防止了轻率离婚,又保障了真正破裂婚姻的解除;第四,“离婚要慎重”的原则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正如教材所言,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板书设计
第六课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婚姻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弱势群体
结婚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22周岁,女≥20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结婚程序:亲自申请登记→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婚姻效力:无效婚姻(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胁迫)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亲自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协议
30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可撤回)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申领离婚证
取得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一方向法院起诉
法院调解前置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
教学总结
本节课以四则婚姻新闻(未登记同居、近亲结婚、冲动离婚、包办婚姻)为切入点,通过层层递进的课堂追问导入,设置了两个层层递进的议题。议题一“珍惜婚姻”帮助学生理解了婚姻的法律属性和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掌握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完全自愿、法定婚龄、一夫一妻、禁止近亲结婚)和结婚登记程序,通过“小梅被迫结婚”的案例让学生深刻认识到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和无效婚姻的情形;议题二“离婚要慎重”引导学生认识了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两种程序,通过“小王冲动离婚”和“老张家暴离婚”的对比案例,让学生理解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价值和“离婚要慎重”的立法精神。每个议题都将知识讲授与探究活动有机融合,教师先讲授核心知识点,再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实现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小张近亲结婚”和“张女士家暴离婚”为完整情境,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学生对结婚条件和离婚程序的掌握,又训练了学生分析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不仅掌握了婚姻法律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珍惜婚姻、慎重离婚”的法治观念: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但不可轻率;法律为婚姻保驾护航,既保障自由又维护责任,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在家庭领域的进步性与优越性。
教学反思
本节课整体教学效果较好,导入环节以四则婚姻新闻(未登记同居、近亲结婚、冲动离婚、包办婚姻)切入,通过“法律对结婚有哪些要求”“离婚是不是想离就离”的连续追问引发学生思考,激发了学生的探究兴趣,为后续学习奠定了良好的认知基础。两个议题的设计逻辑清晰,从“珍惜婚姻”到“离婚要慎重”层层递进,符合婚姻关系的逻辑顺序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在议题一的教学中,学生通过分析“小梅被迫结婚”案例,较好地掌握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特别是对“未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有了深刻认识,课堂讨论气氛活跃;议题二中通过“小王冲动离婚”和“老张家暴离婚”的对比案例,学生能够准确把握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程序区别,对“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和“离婚要慎重”的立法精神有了深入理解。课后练习的材料分析题以“小张近亲结婚”和“张女士家暴离婚”为情境,三个设问层层递进,既考查了基础知识,又训练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符合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不足之处在于:议题一中关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讲解时间较短,部分学生对此概念仍存在模糊认识;议题二中关于“裁判离婚中调解前置程序”的讲解较为抽象,学生对其与“离婚冷静期”的功能相似性理解不够深入。今后教学中可补充“亲属关系计算”的图示或口诀,帮助学生直观掌握;同时可设计一个“模拟离婚登记”或“模拟离婚诉讼”的课堂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程序的理解,让课堂更加灵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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