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1课时 (课件)-2026-2027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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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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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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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小学 |
| 学科 | 道德与法治 |
| 教材版本 | 小学道德与法治统编版六年级上册 |
| 年级 | 六年级 |
| 章节 | 第5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53.77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8-10 |
| 更新时间 | 2026-08-10 |
| 作者 | 学科老顽童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0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144933.html |
| 价格 | 2.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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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件聚焦公民基本权利,涵盖权利类型、宪法保障及行使边界。通过视频情境提问小云家享受的权利,引出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再以分类辨析、立法护航、连线区分、思辨探究为支架,结合宪法条文和生活案例,构建从具体到抽象的知识脉络。
其亮点是情境化教学与法治观念培养,通过高叔叔装修扰民案例引导思辨权利边界,结合孙志刚事件落实宪法保障,体现法治观念和健全人格。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法,总结时梳理知识点并升华提问,帮助学生理性维权,教师可提升教学互动性和实效性。
内容正文:
第5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统编版新教材·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
第一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课时核心素养目标及重难点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知道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通过专门法律落实、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体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认同我国宪法与法律制度。
法治观念: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理解 “权利有边界” 的法治原则,学会依法维护自身与他人合法权益。
健全人格:学会理性看待权利冲突,懂得兼顾自身与他人合法权益,养成包容、尊重他人的处事品格,遇到侵权行为冷静合理维权。
责任意识:在生活中主动尊重他人权利,遇到侵权时能理性维权,培养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的责任感。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识别公民基本权利类型,理解宪法对权利的保障作用。
教学难点:理解权利行使的边界(如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平衡权利与义务。
导入新课:情境激趣,引出课题
1.提问引导:视频场景中,小云家享受了什么权利?这些“好处”是怎么来的?
2.揭题:这些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天我们一起探索第5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
受教育权
被选举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活动一:分类辨析 —— 读懂生活里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1.匹配情境与权利(图文三幅插图)。分小组讨论,完成圆圈序号填写,全班订正:
①小诺爷爷 80 岁领取高龄津贴
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 2. 物质帮助权
②企业招聘仅限男性,歧视女性求职者
→ 3. 平等权
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③公司强制超时工作、不许休假
→ 1. 劳动者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拓展提问(教材留白问题: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①政治权利:监督权、选举权等;
②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
③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住房保障;
④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权利;
⑤特殊群体权利:妇女、老人、残疾人、儿童受法律特殊保护。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人一出生便依法享有公民权,享有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享有抚育、受监护的权利,享有继承的权利。
2、到了入学年龄,便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到了成年,就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劳动权.
4、达到法定年龄就有了结婚的自由。
5、到了老年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
6、即使临终之前,还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我国公民的 广泛权利伴随人的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条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四十八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集会自由
结社自由
游行自由
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等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妇女保护权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人身自由权.孙志刚案
孙志刚事件是指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新闻报道披露政府执法机关收容拘禁公民孙志刚而致其被殴而死这一事件,推动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著名案例。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这一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
判决结果: 2003年6月27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 告人分别被判刑。
活动二:立法护航 —— 法律为权利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主体。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是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宪法对他们给予了特别保护。
1.过渡:宪法只做原则规定,国家专门出台法律,细化落实、保障不同群体的权利,
2.拓展思考:“为什么需要这么多法律来保障权利?”
宪法是根本法,需具体法律细化落实,体现“依法治国”。
3.深化解读
教材原文: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活动三:情境连线 —— 区分五大类权利
1.发放任务单,学生独立连线,同桌互查后全班讲解:
2.核心问题探究:为什么宪法要保障以上权利?
① 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宪法核心价值;
② 保障受教育、住房、文化、监督等权利,能让公民安心学习、工作、生活;
③ 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保障不同群体公平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 只有权利得到保障,公民才能更好参与社会、国家生活。
国家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活动四:思辨探究 —— 行使权利有边界
1.呈现“高叔叔装修扰民”案例,分组扮演“高叔叔”“小远父母”“邻居”,模拟对话并讨论:
小组思辨讨论:三位同学谁说得对?为什么?
观点 ①(高叔叔有权装修,别人无权干涉):
片面错误
观点 ②(小远一家享有不被打扰的权利):
正确
观点 ③(装修不能打扰邻居安宁):
正确
2.高叔叔说:“我在自己家里装修是我的权利,你无权干涉”,对吗?
权利有边界!每个人都享有权利,权利不是绝对的,行使权利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宪法第51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高叔叔装修权≠侵犯邻居休息权。
3.拓展设问:如果你是小远,会如何处理这件事?
① 协商:礼貌上门和高叔叔沟通,协商调整装修时间;远亲不如近邻;
② 调解:请物业、居委会工作人员出面调解;
③ 投诉:向有关部门或物业公司投诉;
④ 诉讼:若协商无果,通过报警、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安宁权。
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合法合理的途径去维护权利。
课堂总结
一、共同梳理知识点:
1.宪法赋予公民多样基本权利(平等、休息、物质帮助、受教 育、监督、文化、人身自由等);
2.国家出台专门法律,全方位保障公民、特殊群体人权;
3.行使权利有底线,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利益。
二、升华提问:“作为新时代的小公民,我们该如何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该如何尊重他人的权利?”
板书设计
权利・保障・边界
权利类型
政治权利:选举权、监督权、表达自由
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安全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受教育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权利
法律保障
宪法:根本法,确立基本权利框架
具体法律:《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细化落实
行使边界
宪法第 51 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统一:尊重他人权利,就是守护自身权利
布置作业:
1.基础层:列举3个生活中“依法维权”的案例,说明用了什么法律。
2.拓展层:以“如果我是人大代表”为主题,写一份建议书:针对某类群体(如儿童、老人、残疾人)提出一项权利保障建议。
下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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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家的一天美好的一天在吃早餐中开始了。小云吃完早餐,背着书包快快乐乐的上学了。小云的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他们吃完早餐和小云爷爷奶奶告别后,一起去上坟。小云的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他们每天吃完早餐后相伴去公园锻炼身体,就这样小云的一家开始了平凡而幸福的一天。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案,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到广州找工作。有一天晚上去网吧上网,在大街上被当地的警察给拦住盘问。由于是外地人员,随身没有携带证件,作为商务人员给送到了收容强制这个千颂站。在千颂站里面被工作人员琐事,其他被收容遣送的人员对孙志刚进行暴力殴打,最后了,孙志刚被殴打致死。这是当年震惊全国的这个孙志刚案。大家发现,这个孙志刚是在被什么?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琐事他人进行了什么?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它是跟职权有关的,所以这种带来的损害应该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进行行政赔偿。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方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
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权,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男女平等,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说起宪法,你的脑海里是否总会想起,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他看上去那么高高在上,事实上,宪法与你我息息相关。让我们来了解他。你不能投。每天在村里惹是生非的人有什么资格投票?大家不要激动,宪法里有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我怀疑你偷了超市的商品,没有给钱,我要搜身。住手,你这是违法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年假是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不能随意取消。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让他成为公民共同的信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平等性的特点。公民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条基本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受歧视。在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江苏常州市新北区有一对金姓夫妇,他们因新房墙体出现开裂、粉刷层脱落等情况,在网上发帖称开发商造的房子质量犹如经过一场大地震。开发商提起诉讼,法院查清事实后金先生夫妇最终被法院责令在发帖的网站上公开道歉15天。2011年7月,常州市的金姓夫妇开始装修刚刚买到的新房,他们在装修过程中感觉墙体铲去表层后墙面比较脆,后来新房装修完毕没多久,涂料层和裁贴上的瓷砖就纷纷脱落。金先生认为,开发商建造室内墙壁时用的混凝土水泥含量低、沙子含量高才导致墙皮脆弱,不过对于这一指责,开发商并不认同。经过上门鉴定,工程人员认定,新的粉刷层之所以脱落,是因为装修公司施工不到位。装修人员没有做任何墙面底层处理,就刷上了乳胶漆和贴瓷砖,造成了质量问题。因为他有温差,装潢公司他应该懂得一定要注意的。什么原因呢?就是我这里的材料跟它的粘体的结合部分,你那个材料怎么样,对不对?你材料都不能到家,你说怎么不漏?弄清事实后,今年4月9号,开发商与金先生达成协议,补偿1450元给他,作为后续维修的费用。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4月25号,金先生在常州某网络论坛上,以新北福地聚龙苑房子质量犹如雅安地震,让业主怎么放心为题目,发帖指责相关开发商造的楼房质量极差,并配发了多张照片。都练都是迟早的事情,都拿给开发商看看的,他们都说好,没问题的东西全是灰呀,你看质量好。面对金先生这种不顾事实的所谓维权,今年5月,开发商向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先生夫妇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在当地法院进行调查后,近日双方接受调解,金先生夫妇向开发商赔礼道歉,并在发帖的网站发盗窃公开信15天,以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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