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教化
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相辅相成
硬
软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西方
中国
中华法系特点:礼法结合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罗马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件:道光六年,直隶省百姓王五家境贫寒,还常向他人借贷,因儿子王雨儿双眼失明只能坐享其成,王五觉得儿子是累赘,便将其摔倒在地扼喉致死。事后王五为勒索曾拒绝借钱给他的耿育才,将儿子尸体移到耿家门口。
判决结果:
徒刑
徒是中国古代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属五刑之一。
尊长杀卑幼减罚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3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法治
中国古代法治主张以法治国,同时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王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
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渊源——夏商周
(1)夏商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时期: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1.德治思想的渊源
殷墟妇好墓中的
活人祭祀
“敬天保民”是西周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取而代之,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评价:①对统治者有一定制约作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②是德治思想的渊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一)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渊源——夏商周
2.法治思想的渊源
材料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 郑玄曰:“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yi,墨各千。”
——《周礼·秋官·司刑》
材料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可能?
习惯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
材料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1.第一次:子产“铸刑书”引发辩论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影响?
原因: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免于刑罚的特权,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影响:①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②限制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利益;
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④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
1.第二次:儒家与法家之争
核心观点 代表人物及其主张 思考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德治
人性恶
法治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为什么?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律令并行
①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②朝廷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2)汉朝:
①沿袭秦律,制《九章律》、《二年律令》;
(1)秦朝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律:主要指历代法典,通常涉及具体的刑法条款,用于判刑量刑。
令:朝廷颁布的文告,主要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令是律的补充,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案件回放
《春秋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阅读材料,指出按照当时法律应该怎么判决?你认为应当怎么判决?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
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诏: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场官司最终判决是什么?这则材料反映出哪些信息?
解决办法:从《春秋》中找到了理论依据,论证为无罪
最后判决:皇帝下诏裁决为无罪
信 息:①皇帝的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了浓厚的人治色彩
②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③儒家知识分子引经决狱 (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律令并行
①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②朝廷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2)汉朝:
①沿袭秦律,制《九章律》、《二年律令》;
(1)秦朝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②变化: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引礼入法,开启法律儒家化进程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上述材料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有何特征?为什么有这样的特征?
特征: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案情 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
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律令
判决
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宽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lì],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2)特点: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以经注律,将儒家精神注入法律之中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九族五服图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三)唐朝:
1. 法治:
唐初
删繁就简
(1)演变: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
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 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唐律疏议》
思考: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孝道入法,重视家庭伦理
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
历史纵横
唐朝的法律体系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是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体系完整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三)唐朝:
1. 法治:
唐初
删繁就简
(1)演变: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2)特点:
孝道入法、重视家族伦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体系完整。
(3)评价:
①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③标志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是以后历代王朝立法的蓝本。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和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后,逐渐瓦解。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三)唐朝:
2. 礼治:
(1)礼治规范:
732年,《大唐开元礼》
(2)社会层面: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17
何为律令儒家化?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合作探究
(1)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主要方式:
①引经决狱: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原则或依据;
②以经注律:以儒家思想解释法律;
③ 依礼制律: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
何为律令儒家化?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合作探究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3)原因: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秦朝严刑酷法致二世而亡的教训
③汉朝独尊儒术,加速了儒学向法律的渗透
④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积极性: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判案的主观性及随意性
强。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国古代法律中“礼法结合”这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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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律为本、渗透基层: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演变
朝代 法律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唐律为本、渗透基层: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基层教化
1. 理学渗透: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传播方式:
①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材料: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三、唐律为本、渗透基层: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基层教化
2. 乡约教化:
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1)创立: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2)发展:
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3)延续:
《吕氏乡约》
材料: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
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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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乡约仪式
圣谕牌:圣谕十六条
地方文武官员
讲圣谕的人
内容:皇帝圣谕
特点:政府组织推广
和事牌
“天地神明纪纲法度”
带有强制性
乡约负责人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分析乡约内容变化的原因及乡约作用。
变化:①内容上,增加了宣讲“圣谕”,法律化 (特点:约律合流、约为律用)
②组织上,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统治者推动设立。
原因: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强化,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分析乡约内容变化的原因及乡约作用。
作用:
③思想: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
④社会:强化宗族与乡土凝聚力,促进互助互济。
⑤消极:执行中易被地方豪强或宗族势力操控,成为维护特权、压迫弱势群体的工具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小结: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
思考: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变化特点?
①思想和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制度化、多样化)
②礼法结合,渗透基层
③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④法律与教化的实质是维护皇权,巩固封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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