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2026-2027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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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6.14 MB
发布时间 2026-08-09
更新时间 2026-08-0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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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课件围绕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发展展开,涵盖先秦至明清礼法关系演变、律令儒家化及基层教化等核心内容,通过道光六年王五杀子案、《春秋决狱》等案例导入,搭建从制度到社会的学习支架,帮助学生梳理前后知识脉络。 其亮点在于以史料实证为基础,引用《唐律疏议》《吕氏乡约》等原始文献,结合时空观念构建朝代对比表格,通过合作探究分析礼法结合的原因与影响。采用案例教学和问题链设计,助力学生形成历史解释,既提升史料辨析能力,又使教师教学更具逻辑性与系统性。

内容正文:

法律与教化 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教化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相辅相成 硬 软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西方 中国 中华法系特点:礼法结合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罗马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件:道光六年,直隶省百姓王五家境贫寒,还常向他人借贷,因儿子王雨儿双眼失明只能坐享其成,王五觉得儿子是累赘,便将其摔倒在地扼喉致死。事后王五为勒索曾拒绝借钱给他的耿育才,将儿子尸体移到耿家门口。 判决结果: 徒刑 徒是中国古代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属五刑之一。 尊长杀卑幼减罚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3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法治 中国古代法治主张以法治国,同时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王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德治 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渊源——夏商周 (1)夏商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时期: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1.德治思想的渊源 殷墟妇好墓中的 活人祭祀 “敬天保民”是西周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其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取而代之,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评价:①对统治者有一定制约作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②是德治思想的渊源。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一)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渊源——夏商周 2.法治思想的渊源 材料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 郑玄曰:“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yi,墨各千。” ——《周礼·秋官·司刑》 材料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可能? 习惯法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 材料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1.第一次:子产“铸刑书”引发辩论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影响? 原因: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免于刑罚的特权,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影响:①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②限制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利益; ③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 ④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之争(德治与法治之争)——春秋战国 1.第二次:儒家与法家之争 核心观点 代表人物及其主张 思考 儒家 法家 人性善 德治 人性恶 法治 孔子 孟子 商鞅 韩非 “为政以德” “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君主赏罚分明; 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为什么? 焦点:治国手段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律令并行 ①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②朝廷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2)汉朝: ①沿袭秦律,制《九章律》、《二年律令》; (1)秦朝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律:主要指历代法典,通常涉及具体的刑法条款,用于判刑量刑。 令:朝廷颁布的文告,主要是国家各项规章制度,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令是律的补充,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案件回放 《春秋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阅读材料,指出按照当时法律应该怎么判决?你认为应当怎么判决?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杀伤父母……枭其首市。”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 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诏:不当坐。 ——(宋)李昉编纂,任明等校点:《太平御览》第六卷 董仲舒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场官司最终判决是什么?这则材料反映出哪些信息? 解决办法:从《春秋》中找到了理论依据,论证为无罪 最后判决:皇帝下诏裁决为无罪 信 息:①皇帝的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了浓厚的人治色彩 ②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 ③儒家知识分子引经决狱 (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律令并行 ①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篡,称《秦律》 ②朝廷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2)汉朝: ①沿袭秦律,制《九章律》、《二年律令》; (1)秦朝 云梦睡虎地秦简 江陵张家山汉简 ②变化:引经决狱(春秋决狱) ——引礼入法,开启法律儒家化进程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上述材料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有何特征?为什么有这样的特征? 特征: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案情 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 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律令 判决 殴伤咒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宽恕]。虽江陵遇赦恩,亦合枭首。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lì],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时期: 律令儒家化 (1)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2)特点: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以经注律,将儒家精神注入法律之中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九族五服图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三)唐朝: 1. 法治: 唐初 删繁就简 (1)演变: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 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 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 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 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唐律疏议》 思考: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孝道入法,重视家庭伦理 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 历史纵横 唐朝的法律体系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是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体系完整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三)唐朝: 1. 法治: 唐初 删繁就简 (1)演变: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2)特点: 孝道入法、重视家族伦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体系完整。 (3)评价: ①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标志着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③标志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是以后历代王朝立法的蓝本。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中国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中华法系在唐朝臻于成熟,在宋元明清时期有新的发展与变化,在清末修律和民国初年从西方移植新的法律制度后,逐渐瓦解。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礼法结合 (三)唐朝: 2. 礼治: (1)礼治规范: 732年,《大唐开元礼》 (2)社会层面: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17 何为律令儒家化?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合作探究 (1)律令儒家化:指的是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及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主要方式: ①引经决狱: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原则或依据; ②以经注律:以儒家思想解释法律; ③ 依礼制律:用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 何为律令儒家化?律令儒家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合作探究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3)原因: 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 ②秦朝严刑酷法致二世而亡的教训 ③汉朝独尊儒术,加速了儒学向法律的渗透 ④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宪法>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1)积极性: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发展,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判案的主观性及随意性 强。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国古代法律中“礼法结合”这一特点。 20 三、唐律为本、渗透基层: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一)法律演变 朝代 法律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宋朝以后的法律有什么特点? 特点: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三、唐律为本、渗透基层: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基层教化 1. 理学渗透: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传播方式: ①社会层面:通过教育与科举,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材料: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三、唐律为本、渗透基层: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基层教化 2. 乡约教化: 乡约、族规、家训成为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1)创立: 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2)发展: 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3)延续: 《吕氏乡约》 材料: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 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23 —清朝的乡约仪式 圣谕牌:圣谕十六条 地方文武官员 讲圣谕的人 内容:皇帝圣谕 特点:政府组织推广 和事牌 “天地神明纪纲法度” 带有强制性 乡约负责人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分析乡约内容变化的原因及乡约作用。 变化:①内容上,增加了宣讲“圣谕”,法律化 (特点:约律合流、约为律用) ②组织上,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统治者推动设立。 原因: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强化,政府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需要 学思之窗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有何变化?分析乡约内容变化的原因及乡约作用。 作用: ③思想: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 ④社会:强化宗族与乡土凝聚力,促进互助互济。 ⑤消极:执行中易被地方豪强或宗族势力操控,成为维护特权、压迫弱势群体的工具 时期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夏朝 《禹刑》 礼不下庶人 刑礼分野 商朝 《汤刑》 西周 《九刑》 敬天保民、礼制 春秋战国 铸刑书、法家法治 儒家德治 礼法对立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沿袭秦律、《九章律》 尊崇儒术、以经注律 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魏晋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 唐 刑罚为用《唐律疏议》 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 宋 《宋刑统》《天圣令》 《吕氏乡约》《家礼》 约律分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明太祖六谕 约律合流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小结: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 思考: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变化特点? ①思想和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制度化、多样化) ②礼法结合,渗透基层 ③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④法律与教化的实质是维护皇权,巩固封建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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