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同步练习-2026-2027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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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本练习以继承法律知识为核心,通过基础案例辨析、复杂情境分析及综合论述的三层设计,实现从概念理解到法律应用的递进,强化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层|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分割等基础概念|简单家庭继承案例(如第1-2题)| |提升层|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等复杂规则|多主体权利冲突情境(如第8-10题)| |综合层|继承与债务清偿、赡养义务等综合应用|结合真实案例的分析论述(如第16-17题)|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李某一家共4口人:李某、妻子张某、3岁的儿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2025年9月,李某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以下关于房屋和存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 B.应由张某、徐某和李小某平均分配 C.李小某年幼,暂时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D.应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 2.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刘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当时年仅9周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抚养。离异不久后,刘某突发车祸,成为植物人,这一状态持续14年。在这14年里,刘某哥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并承担起照顾他的重担,直到刘某生命的尽头。在此案中(  ) A.安安因未尽到赡养刘某的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B.安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刘某全部遗产 C.安安和刘某哥哥可以酌情分配刘某的遗产 D.刘某哥哥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刘某遗产 4.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某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为张某和父亲、继母共有,张父去世后为张父遗产 B.父亲去世后张某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即平房2间半 C.继母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某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 D.如果继母几年后病故,张某对其遗产不能享有继承权 6.家住安徽的苏婆婆生于1937年,于2025年去世,遗留下一套房屋。苏婆婆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但其侄女梁女士与丈夫多年来对苏婆婆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关于苏婆婆的遗产处理,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由于苏婆婆未立遗嘱,其遗产应直接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②梁女士及其丈夫虽非法定继承人,如若申请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③在分配苏婆婆的遗产时,应优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 ④若苏婆婆有债务未了结,需先清偿其债务后,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退休人员张某从小是孤儿,与妻子李某共置房四间。两人育有张大、张二两子,并收养一女张三(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张某离世后,张大、张二因父亲的遗产继承和母亲赡养问题发生分歧,李某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随外嫁女儿张三一起生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张某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李某与兄妹三人各分得一间房 B.李某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保障张三对张某财产继承权 C.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D.是否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直接决定是否有“法定继承”的权利 8.(2026·连云港期末)王某年事已高,无配偶,生活不能自理。2025年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张某。2026年,王某又偷偷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王一。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张某处理完王某的丧葬事宜以后,与王一就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一作为遗嘱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分房产一部分 B.张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以受遗赠取得王某名下房产 C.张某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王某名下的房产 D.张某作为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9.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B.阮大爷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未尽扶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房产 C.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应该获得阮大爷的全部房产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10.现年70岁的王奶奶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离世。在一次活动中,王奶奶结识了小韩并以祖孙相称。此后,小韩始终义务照顾着王奶奶的生活起居。为表示感谢,王奶奶与小韩签订协议,约定小韩为王奶奶养老送终,王奶奶的房产与存款赠与小韩。由此可见(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小韩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奶奶的遗产 C.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 D.通过遗嘱来继承财产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11.(2026·宿迁期末)周先生和李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各自成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女婿胡先生尽心照顾周先生和李女士,直至两人去世。邻居甲证明,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胡先生。大女儿认为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其父母遗产。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有效,胡先生依据遗嘱可继承全部遗产 B.该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该遗嘱无效,但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D.该遗嘱有效,胡先生所获遗产属于老人的遗赠 12.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出租屋内,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家庭财产应由王先生的妻子、儿子与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B.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C.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应该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D.王先生有权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并且该行为受法律保护 13.何大爷丧妻后再婚,婚前有套房产,婚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出于感激,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归老伴所有。儿子经常尽孝,何大爷又决定把房产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何大爷后因重病住院,其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何大爷又在女儿与一名护士的见证下做了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何大爷去世后,关于该套房产的分配说法正确的是(  ) A.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老伴获得房产 B.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女儿获得房产 C.要遵循公证遗嘱,儿子获得房产 D.老伴、女儿、儿子三人应均分房产 14.(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15.杭州的叶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保姆吴某;另一份为录音录像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某。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某索要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某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B.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 C.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叶先生的遗产应由吴某继承 D.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叶家的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 16.(2026·连云港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的父母与配偶已离世,有甲、乙和丙三个儿子。其中,甲患有先天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一直依靠赵某抚养。乙和丙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内容如下:由乙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的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在赵某去世后归乙所有。遗嘱中未提及把财产留给甲和丙。乙一直履行赡养义务。赵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同时赵某生前还欠下一笔10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甲和丙对遗产分配有异议,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赵某生前欠下的10万元债务应当从遗产中扣除;应当为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遗产全部归乙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17.(2025·河北高考,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张某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构成遗产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张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存款2万元,故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A项正确。平房6间,存款12万元属于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遗产,张某、李小某、徐某平均分配是错误的,B项排除。张某、李小某、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小某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但不能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C、D两项错误。 2.A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100万元的存款应先析产,其中50万元为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是王大爷的遗产,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作为继子,与王大爷无抚养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3.C 安安未尽到赡养刘某的义务,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项排除。B项说法忽略了刘某哥哥对刘某所尽的主要扶养义务,B项排除。安安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刘某哥哥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安安和刘某哥哥可以酌情分配刘某的遗产,C项正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某哥哥的行为属于无协议的单方扶养,不适用遗赠扶养协议,D项排除。 4.D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陈甲去世后,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②正确,①错误;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权,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符合题意,③错误。 5.C 并非五间房都是张父遗产,该房为共有财产,因此只有一部分是张父的遗产,A项排除。五间房是共有财产,只有一部分是张父的遗产,父亲去世后,张某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的一半,B项排除。继母是张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某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C项正确。如果张某对继母有扶养关系,则张某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D项排除。 6.C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虽然苏婆婆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但其侄女梁女士与丈夫多年来对苏婆婆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其遗产应适当地分给他们,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而不是分配苏婆婆的遗产时,应优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③说法错误。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苏婆婆有债务未了结,需先清偿其债务后,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④说法正确。 7.C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四间房屋,其中的两间才是张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李某与兄妹三人各分得半间房,A项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张三是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保障张三对张某财产继承权,B项错误。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C项正确。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构成直接决定关系,D项错误。 8.B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2025年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张某。王一不能分房产,A项错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B项正确。张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王某名下的房产,张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从而获得的王某名下的房产,C项错误。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张某不是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也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项错误。 9.D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A项错误。阮大爷的妹妹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不能继承房产,其原因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项排除。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C项排除。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项正确。 10.C 题目未体现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不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A项不符合题意。小韩是王奶奶在活动中认识的,并不是王奶奶的法定继承人,B项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其遗嘱中所列财产的协议,这种协议正是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的,C项正确。材料体现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遗嘱继承,D项不符合题意。 11.C 口头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老人立下的口头遗嘱只有邻居甲证明,该遗嘱无效,A、D两项错误。虽然遗嘱无效,但胡先生作为丧偶女婿,在二女儿去世后对岳父母(周先生和李女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尽心照顾直至老人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所以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C项正确,B项错误。 12.B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妻子、儿子与妹妹并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A项错误。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规定,B项正确。王先生的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属于遗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C项错误。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D项错误。 13.C 自书遗嘱确实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此情况下,它并非何大爷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A项错误。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然而,口头遗嘱的效力需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于其中一名见证人是何大爷的女儿,她作为继承人之一,其见证可能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因此,这份口头遗嘱无效,B项错误。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何大爷先写了一份自书遗嘱,然后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最后又做了口头遗嘱,但此份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公证遗嘱就是最后的有效遗嘱,C项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何大爷的遗产应先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故房产的分配不是老伴、女儿、儿子三人均分,D项错误。 14.C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项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项错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项正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项错误。 15.D 吴某是通过叶先生的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A项不选。叶先生通过遗嘱分配财产,不涉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B项不选。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吴某可通过遗赠获得叶先生的遗产,C项不选。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叶家的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D项正确。 16.答案 ①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赵某10万元债务应从其遗产中优先扣除。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故人民法院判决从赵某的遗产中为甲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③赵某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赵某其余的遗产全部归乙所有,丙不能继承遗产。 17.答案 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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