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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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作业-同步练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广东省
地区(市) 东莞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5 KB
发布时间 2026-03-19
更新时间 2026-03-1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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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 一、单选题 1.范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范小某,范小某自2006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2011年范某与刘某再婚。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过世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 ②因范小某无力尽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范某遗产 ③范某有权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 ④范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范某一半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庞某与戴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身患疾病长期卧床,庞小某不顾不理。戴甲是戴某的堂弟。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此后,戴甲悉心照顾戴某,并在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当戴甲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称其名下所有资产归庞小某所有为由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在微信群中立下的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②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 ③庞小某侵犯了戴甲的合法继承权,也侵犯了戴甲的法定继承权 ④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也有可能丧失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刘某与牛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名子女。牛某于2018年7月去世。刘某于2024年8月去世。刘某、牛某名下共有房屋一处,刘某于2023年8月在神志清醒、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自书遗嘱一份,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照顾其晚年生活的大女儿。本案中(   ) A.因遗嘱效力优先,牛某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该房产 B.牛某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各继承人依法继承 C.因继承所取得的房产所有权需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D.大女儿照顾刘某晚年生活,其遗嘱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4.许某育有赵军、赵敏两名子女。2023年,许某亲笔书写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全部财产由赵军继承。2024年,许某因意外瘫痪在床,遂要求赵敏负责照料其饮食起居与康复治疗,并于同年将名下车辆赠与赵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许某病逝,遗留有5万元银行存款和3.5万元个人债务,赵军持遗嘱要求继承车辆及剩余全部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许某将名下车辆赠与赵敏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 ②许某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已转移,赵军无权继承 ③车辆赠与行为发生在自书遗嘱之后,故遗嘱失效 ④若赵军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老张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张某,次子张某强认为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查明老张立遗嘱时年迈,但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张某强提供老张日常健忘证据。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老张若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无效 ②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老张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③张某强需要另行举证老张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④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老张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孟某老伴早年去世,独自含辛茹苦将三儿一女抚养成人并助其成家。年逾八旬的孟某逐渐年老体弱,不仅疾病缠身,更无固定生活来源与稳定居所,长期依靠大儿子、女儿轮流照料生活起居。二儿子、三儿子声称放弃孟某遗产的继承权,多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孟某可以将个人财产以遗赠方式赠与长期轮流照料自己的大儿子、女儿 ②二儿子、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他们丧失了孟某遗产的继承权 ③大儿子、女儿对孟某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遗产继承权拒绝履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李某与柳某2000年登记结婚,此时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病故)生育的李某甲,李某乙已成人,柳某无子女。2024年李某病故未立遗嘱。李某名下房产为其与胡某婚内购置,存款为李柳婚内共同财产。柳某与李某子女就李某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经调解未果遂诉至法庭,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产应先析出胡某的财产份额后柳某才可参与法定继承 ②若柳某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遗产 ③若李某尚有未偿还债务,三位继承人应该平均清偿债务 ④李某甲、李某乙作为继子女对柳某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遗嘱关乎财富与情感的传承,能减少法律纠纷,普及遗嘱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②甲某可以将个人财产以遗赠方式赠与长期轮流照料自己的小女儿 ③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是公证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张大爷体弱多病,年轻时因艰苦创业而拥有大量财产。其膝下有小乙和小丙两个儿子。丙每天游手好闲,不但不照顾张大爷,还经常打骂张大爷,贪图张大爷财产,而且图谋伤害哥哥小乙。张大爷在弥留之际立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小乙。此案中(   ) A.张大爷的遗嘱是无效的 B.按照法律规定,小丙丧失继承权 C.小乙没有继承权 D.小丙仍有继承权 10.九旬老人王达早年丧偶,由外甥女小冬长期照料并共同生活28年。2001年,王达将名下房产登记为与外孙女高梅按份共有(各占50%)。王达多次表示,唯一的女儿王晓不管自己,并于2009年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冬。据此推断,可知(    ) ①该遗嘱于王达去世后即可生效,小冬获得该房产 ②该涉案房产50%的份额,属于王达的外孙女所有 ③女儿王晓可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一定房产份额 ④该公证遗嘱属于遗赠,是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王某与妻子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李某至成年。李某外出谋生后与王某断绝联系,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王某重病后无其他近亲属,多次请求李某照料均被拒绝,直至去世,其照料、丧葬事宜均由妹妹王某乙承担。王某去世后,李某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主张继承全部遗产,王某乙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李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优先继承王某全部遗产 ②李某拒绝照料重病父亲,构成遗弃,可能丧失继承权 ③王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王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相应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周某是家中独子,在与蒋某结婚前因一场意外离世。多年来,蒋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周老伯夫妇。而今,周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周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蒋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蒋某不是周老伯的近亲属,但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法定资格 ②因对周老伯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蒋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周老伯与蒋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④监护关系自周老伯提出申请之日起自动生效,蒋某随即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李甲与妻子离婚,育有李乙等子女三人,名下有一套房产。2021年6月,李甲给其保姆石某出具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甲自愿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石某,石某则承担李甲生养死葬等全部费用。12月,李甲病逝后,石某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李甲房屋,李乙等三人主张协议无效,房屋应当法定继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如石某未能全面履行扶养义务,则不能获得遗产 ②如石某全面履行了扶养义务,则能继承李甲遗产 ③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如李乙不赡养李甲,则失去了继承李甲财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林某有一双儿女。林某乙系林某儿子之女,也即林某的孙女。被继承人林某先后立有两份代书遗嘱,两份遗嘱中均同意其名下财产由其孙女林某乙继承。林某去世后,林某女儿主张两份遗嘱均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林某的房产和存款。关于该案例,以下表述合法的是(   ) ①林某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嘱无效情况下可按法定继承参与遗产分配 ②代书遗嘱若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便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影响遗嘱效力 ③若两份代书遗嘱均有效,应按最后一份遗嘱内容来分配林某的遗产 ④林某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即便有遗嘱也不能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林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婚内共同购买房产一栋。妻子早年已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林某于2025年8月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但林某儿子有一段录音遗嘱,该遗嘱表示房产全部留给儿子。林某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长期照料林某晚年生活,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兄妹两人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妻子早已过世,林某有权将房产留给儿子 ②该录音遗嘱若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属无效遗嘱 ③该房产若按照遗嘱继承,应由儿子全部继承 ④该房产若按照法定继承,林某女儿应当多分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6.崔某晚年丧偶,名下有18万元存款和一套房产,儿子崔甲(从小残疾,生活困难)已成年。崔某患病后担心自己无人照料,便在崔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邻居王乙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将18万元存款给王乙,王乙履行照料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乙应为崔某的残疾儿子保留必要份额,然后再按照遗赠继承存款 ②若王乙履行了约定义务,则崔某去世后18万元存款应归王乙所有 ③崔甲作为崔某的法定继承人,对崔某的房产必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④即使崔甲不知情,崔某与王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18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0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1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3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3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陈父母早亡,与妻子林某育有两子,陈甲和陈乙,二子均已成年。2020年3月,老陈由于突发脑血栓导致行动不便。陈甲搬回到老陈婚后购买的住房与母亲林某一起照顾老陈。陈乙自2018年大学毕业后一直留在外地工作,鲜少回家。2025年7月,老陈病情恶化,在主治医生和林某的见证下,老陈立下口头遗嘱,全部遗产归陈甲所有。老陈去世后,陈乙回家奔丧后得知有此口头遗嘱,当即表示,该遗嘱无效。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老陈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原因。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老陈的遗产的分配原则。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甲(已故)与杜乙系父女关系。杜甲自2010年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居住,直至2024年11月去世。杜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载明: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杜乙所有;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该遗嘱由两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在场见证。原告杜乙认为该遗嘱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包括存款12万元及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54579元(含丧葬费8208元、抚恤金43789元、社保个人账户余额2582元)。[注: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单位在死者去世后,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苏某能否继承杜甲的遗产,杜甲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 D B C A D A A B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C B B A B D 1.A 【详解】①: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正确。 ②:本案中范小某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且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因此该遗嘱因未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不能以无力赡养为由剥夺范小某的法定权利,排除。 ③:自然人依法有权通过自书遗嘱等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该遗嘱除违反保留必要份额的强制性规定外,本身形式合法,范某的财产处分权本身受法律保护,因此遗嘱仅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正确。 ④:范小某仅有权获得法律要求的必要继承份额,并非当然继承范某一半遗产,排除。 2.D 【详解】①: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微信群中发布的内容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不产生遗嘱效力;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本案中戴甲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照顾戴某、操办丧葬的义务,有权依协议获得约定的房屋,正确。 ③:戴甲是戴某的堂弟,不属于戴某的法定继承人,其获得房屋的权利来源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权,错误。 ④:庞小某是戴某的儿子,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庞小某对重病卧床的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因此庞小某有可能丧失继承权,正确。 3.B 【详解】A:该房屋是刘某与牛某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无权处分牛某的份额;牛某去世未留遗嘱,其份额需按法定继承,其他子女有权继承牛某的房产份额,排除。 B:牛某去世时未留遗嘱,其房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刘某及四名子女依法继承,正确。 C:因继承取得的房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登记,排除。 D:刘某将自己的份额留给大女儿,属于自书遗嘱,并非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排除。 4.C 【详解】①:遗赠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赵敏是许某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该行为是赠与而非遗赠,排除。 ②:车辆已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遗产,赵军无权继承,正确。 ③:车辆赠与行为是对个人财产的生前处分,与后续的遗嘱继承内容不冲突,不会导致遗嘱失效,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若赵军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正确。 5.A 【详解】①: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老张立遗嘱时无此能力,则遗嘱无效,正确。 ②:自书遗嘱虽一般无需见证人,但根据材料信息,老张日常健忘,且次子主张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此不能据此直接断定有效,错误。 ③:张某强主张遗嘱无效,应就“老张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承担举证责任,仅凭日常健忘不足以证明其当时无行为能力,正确。 ④:见证人可证明立遗嘱过程,但不能直接等同于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能力需结合医学或专业证据判断,错误。 6.D 【详解】①:孟某作为自然人,可以将个人财产以遗嘱继承方式作出单方意思表示,而不能以遗赠方式赠与给法定继承人,排除。 ②:虽然孟某的二儿子、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他们没有丧失孟某遗产的继承权,排除。 ③:孟某长期依靠大儿子,女儿轮流照料生活起居,意味着大儿子、女儿对孟某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正确。 ④: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正确。 7.A 【详解】①:案涉房产是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购置,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属于胡某的财产份额,剩余属于李某的部分才是李某的遗产,柳某作为李某的合法配偶,可对李某的遗产份额参与法定继承,正确。 ②:我国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遗产,该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不是平均清偿,继承份额不同,承担债务也不同,不是平分,排除。 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才产生法定赡养义务。案中李某与柳某结婚时,李某甲、李某乙已经成年,柳某未对二人履行抚养义务,因此二人对柳某无法定赡养义务,排除。 8.A 【详解】①: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①正确。 ②: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甲某可以将个人财产以遗嘱继承的方式由小女儿继承;遗赠适用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②排除。 ③: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正确。 ④: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不是公证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④排除。 故本题选A。 9.B 【详解】A:张大爷弥留之际自愿订立遗嘱,把财产全部留给小乙,符合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遗嘱有效,A错误。 BD:小丙经常虐待、打骂被继承人(张大爷);为争夺遗产,图谋伤害其他继承人(小乙)。根据民法典,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D错误,B正确。 C:小乙既是法定继承人,又是遗嘱指定继承人,完全享有继承权,C错误。 故本题选B。 10.D 【详解】①:遗嘱在王达去世后生效,因为王达名下房产登记为与外孙女高梅按份共有(各占50%),小冬仅能获得50%房产份额,而非整个房产,排除。 ②:高梅与王达各占50%份额,该所有权已通过登记,具有法律效力。高梅的份额不涉及继承问题,属于其固有财产,正确。 ③:王达已立有效公证遗嘱,明确其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冬,且王晓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遗嘱排除了法定继承,王晓无权主张份额,排除。 ④:作为外甥女,小冬非法定继承人,王达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性质属于遗赠,公证遗嘱是王达单方意思表示,符合遗赠要件,正确。 11.C 【详解】①: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李某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长期与父亲断绝联系、拒绝照料重病父亲,已构成遗弃,依法可能丧失继承权,并非“理应优先继承全部遗产”,错误。 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丧失继承权。李某有独立生活能力,却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拒绝照料重病父亲,符合遗弃的法定情形,可能面临继承权丧失,正确。 ③:王某乙作为王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并非遗赠的受赠主体——遗赠是被继承人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王某乙享有的是法定继承权,而非接受遗赠的权利,排除。 ④:王某乙是王某的妹妹,依法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本案中王某无其他近亲属,若李某丧失继承权,则无有效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有权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正确。 12.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意定监护人的范围不限于近亲属,蒋某长期照料周老伯,符合担任条件,正确。 ②:法律规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蒋某与周某并未结婚,不具备继承人身份,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排除。 ③:意定监护的设立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监护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正确。 ④:监护关系的生效并非提出申请即自动生效,需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才生效,且蒋某应在周老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随即履行监护职责,错误。 13.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要求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等义务,若石某未能全面履行扶养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获得遗产,①正确。 ②:石某作为保姆,并非李甲的法定继承人,而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即使石某全面履行了扶养义务,其获得遗产是基于协议约定的“受遗赠”权利,而非“继承”关系,②错误。 ③:在我国法律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若协议有效,石某可依协议取得房屋,③正确。 ④:子女(李乙)不赡养父母,并不自动丧失法定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仅限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行为。不赡养可能导致继承份额减少,但不必然丧失全部继承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4.A 【详解】①:林某女儿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无效时,依法适用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代书遗嘱要求无利害关系人作见证人,有利害关系则遗嘱无效,②排除。 ③: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有效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③正确。 ④: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林某乙可依遗嘱受赠,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5.B 【详解】①:该房产是夫妻两人在婚内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妻子过世后,一半房产应由林某和儿子、女儿三人分割,故林某无权将房产全部留给儿子,①错误。 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和日期。若无两人以上见证,该遗嘱无效,②正确。 ③:该录音遗嘱不一定有效,且林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部分,故该房产不能由儿子全部继承,③错误。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对林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女儿(长期照料晚年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D 【详解】①: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崔甲作为崔某的残疾儿子,已成年但生活困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崔某18万元存款的需保留崔甲必要份额,然后按遗赠处理,不是遗嘱继承,故①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签订的,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被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王乙履行了照料崔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崔某去世后,18万元存款应按协议归王乙所有,故②正确。 ③:法定继承的适用以被继承人未立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为前提。崔某已与王乙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对其名下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且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崔甲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崔某的房产不必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故③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如书面形式),崔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为书面形式,内容明确,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即使崔甲不知情,崔某与王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仍受法律保护,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7.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高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应判决李某享有高某财产遗赠的合法权利。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统一的,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③法院的上述判决既体现公平正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18.遗产确定: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理由: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分配方式:孙某的遗产应由李某和小孙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理由: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9.(1)无效。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陈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主治医生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所以遗嘱无效。 (2)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③林某、陈甲和陈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陈甲与林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0.①苏某不能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杜甲的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杜甲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故苏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杜甲的代书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关于“生前留下的现金”的分配内容有效。杜甲代书遗嘱,内容明确,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中关于“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的内容无效。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通过遗嘱处分。丧葬费应用于办理丧事,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援助,应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依法分配。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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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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