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珍惜婚姻关系(课课练)-2027版高中政治选必2《法律与生活》同步及复习备考资源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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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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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
| 类型 | 作业-同步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7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8-05 |
| 更新时间 | 2026-08-05 |
| 作者 | 绵竹市万卷书城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8-0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9083374.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2027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六课同步练,含16道选择+1道问答(2026模拟题),以法治观念为核心,通过基础认知-情境应用-综合探究三层设计,实现从单一知识点到复杂案例的巩固路径。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认知|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婚姻成立要件等单一考点|如第4题直接考查共同财产范围,强化法律概念记忆|
|情境应用|借名购车、婚前财产加名、继承分割等复合情境|如第1题结合执行异议情境,融合合同效力与所有权证明|
|综合探究|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等完整案例分析|第17题结合《民法典》条款,培养法律论证与维权能力|
内容正文:
2027版 - 高中政治· 课课练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6.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6个选择题 + 1个问答题 选自2026模拟题
---- 教 师 版 ----
1.(2026山东菏泽高三二模)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D 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是基于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有效,该买卖合同有效,①错误。车辆虽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岳某是实际所有权人,该车辆并非周某的责任财产,且周某并未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公司不能直接拍卖该车辆,②排除。岳某作为车辆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付款记录、保险单据可以作为其享有车辆所有权的证据,③入选。若周某的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④正确。
2.(2026浙江高三二模)李某与王某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房屋一套。2023年,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工期60天,李某支付定金2万元。施工中,王某发现装修公司使用材料与约定不符,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后李某意外去世。关于后续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装修公司违约须双倍返还李某生前支付的定金
②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违约
③王某可要求装修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④装修公司可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增加装修费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B 李某去世后,案涉装修合同的权利由王某继承,若装修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归王某而非已去世的李某;且双倍返还定金是守约方可选择的违约责任主张方式,并非违约方必然要直接双倍返还定金,①错误。王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且是李某的配偶,因装修合同履行损害了其权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违约,②入选。装修公司使用材料与约定不符、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属于违约行为,王某作为权利受损方,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③入选。原材料价格上涨属于正常市场波动,并非法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装修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装修费,④不选。
3.(2026四川自贡高三三模)崔某某与陈某某婚后,崔某某将其婚前个人所有房产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后二人离婚,法院综合财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长、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崔某某所有,由崔某某对陈某某给予合理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变更权利属性 ②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可以构成合法赠与行为
③登记夫妻共同共有即意味着等额分割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兼顾贡献与公平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D 崔某某将婚前个人房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对配偶的赠与,财产权利属性已经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会因登记变更权利属性,①排除。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所有权人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完成登记后,赠与合法有效,②正确。登记为共同共有不代表离婚时必须等额分割,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分割比例,并非必然等额分割,③排除。题干中法院综合财产来源、婚姻时长、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兼顾贡献与公平的原则,④正确。
4.(2026云南曲靖高三模拟)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 B.妻子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
C.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店铺的收益 D.丈夫专用的生活用品
4.C 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错误。妻子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店铺的收益,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C正确。丈夫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
5.(2026山东济南高三模拟)王先生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李女士于2015年去世)育有两子甲、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并共同偿还大部分贷款;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2025年王先生去世,未留遗嘱。该房产当前市值300万元。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为李女士的遗产
②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
③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
④王先生去世后,甲、乙及张女士可平均继承其该房产份额的部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D 该房产是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去世后,房产的1/2份额属于李女士的遗产,剩余1/2属于王先生的个人份额。但后续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会对王先生的份额产生影响,不能直接认定整个房产的1/2都是李女士遗产(需要先析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①不选。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②正确。李女士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王先生、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③错误。王先生去世后,其在该房产中的份额(包括其原本从与李女士共有房产中分得的一半份额,以及与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中属于他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张女士平均继承,④正确。
6.(2026河南周口高三模拟)马某和王某是一对老年夫妻,无子女。二老长期与马某的侄子小马共同生活,小马对二老悉心照顾。二老立有公证遗嘱,遗嘱载明:小马负责照顾二老的生活;二老去世后,二老的财产由小马继承。后马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获得赔偿款30万元。在该案例中( )
①小马可以通过遗嘱约定继承二老的财产 ②二老的遗嘱实际上是遗赠
③赔偿款30万元为马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④小马履行扶养义务后方可获得二老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D 小马是马某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小马获得二老财产的方式是遗赠,①错误。遗嘱约定小马尽扶养义务后取得财产,二老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小马的行为本质是遗赠,②正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马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附义务的遗赠,小马履行扶养义务后方可获得财产,④正确。
7.(2026湖南株洲高三模拟)小王是独生子。2022年,小王父亲王大明突发脑溢血去世,未留遗嘱,只留下一套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小王的母亲与爷爷奶奶提出分割遗产,但因故搁置,该房产便一直由小王母子居住。2023年,小王的爷爷奶奶和母亲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葬礼过后,小王的大伯、姑姑要求参与这套房产的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大明去世后,房产应由小王的母亲、爷爷、奶奶和小王等额分配
B.小王的爷爷、奶奶获得的王大明的房产份额,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C.小王的母亲去世后,其继承的王大明房产的份额只能由小王一人继承
D.小王的大伯和姑姑可依据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参与王大明遗产的分配
7.B 小王爷爷、奶奶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在二人去世后自然成为遗产,可由其继承人(如大伯、姑姑)继承,B入选。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属于小王母亲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才是王大明的遗产,由小王母亲、爷爷、奶奶、小王等继承,并非“整套房产”直接等额分配,A排除。小王母亲继承的房产份额,若其去世时未留遗嘱,该份额需由小王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如若小王外公外婆在世,也需参与分配)共同继承,并非“只能由小王一人继承”,C排除。大伯和姑姑作为小王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从王大明处继承的房产份额),D排除。
8.(2026湖北孝感高三二模)孙某与妻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该店价值43万元。因进货周转需要,孙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王某借款21万元。不料,孙某在一次进货途中因车祸意外身亡,获赔死亡赔偿金60万元。孙某生前未立遗嘱,只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一套(价值121万元);此时,孙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胎儿尚在腹中。孙某无其他子女,其父亲健在,另有一位妹妹。孙某的妻子与孙某的父亲、孙某的妹妹因孙某的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②孙某的妻子可以继承的遗产为44万元
③王某无权要求孙某的妻子偿还21万元借款 ④孙某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孙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A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①入选。夫妻共同经营的服装店43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用于服装店经营属共同债务,死亡赔偿金60万元不属于遗产,因此孙某遗产总额为(43-21)÷2+121=132万元,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孙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妻子、胎儿和父亲,每人可继承44万元,②入选。孙某以个人名义借款21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服装店,属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有权要求孙某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借款,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孙某妻子偿还21万元借款,③排除。孙某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个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孙某的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孙某的遗产,④排除。
9.(2026浙江台州高三模拟)婚姻被视为情感支持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下列关于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的外祖母和李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周某与李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②王某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与张某登记结婚,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③小陈和小美未办理结婚登记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意味着双方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④21周岁的小牟(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贾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9.A 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周某外祖母和李某祖父是亲兄妹,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超出三代以内的禁止范围,因此可以依法登记结婚,①正确。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违背的是结婚自愿原则(侵犯对方知情权)和诚实信用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夫妻地位平等,此处不涉及男女平等原则,②错误。我国合法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未登记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成立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不享有配偶身份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③正确。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21周岁的小牟(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贾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④排除。
10.(2026湖北襄阳高三二模)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相识,2019年2月开始同居,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某给付赵某彩礼16万元。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遂起诉要求赵某返还彩礼。该案中( )
①张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确立
②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后对其子有平等的抚养权利与义务
③赵某收取的16万元彩礼依法应当全额返还张某
④张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可适用法律调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C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举行结婚仪式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①错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虽无婚姻关系,但对所生育的子女仍负有平等的抚养、教育等权利与义务,②正确。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并非必须全额返还,法院通常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等酌情确定返还比例,③错误。张某与赵某在同居期间形成财产关系,其财产分割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④正确。
11.(2026浙江绍兴高三二模)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12岁)。二人结婚时书面约定:王某婚后文学作品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许可某剧团改编演出其剧本获得的许可费,归王某个人所有
②小王可独自用20元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抚养、教育、保护小王是王某与张某的法定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④张某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汽车婚后运营的所得,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11.A 王某许可剧团使用剧本获得许可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夫妻财产书面约定,此收益应归王某个人所有,①正确。小王今年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用20元购买学习用品,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合同有效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②正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免除,③排除。汽车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通过运营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④排除。
12.(2026河北沧州高三一模)刘某与姜某系夫妻,婚后约定家庭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2025年,姜某未与刘某商量,陆续将婚后所得55万元赠与其弟弟姜某某用于购买房屋。刘某得知后,认为姜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相应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姜某有权独自处分其中一半份额
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姜某单方赠与行为侵害刘某财产权
③姜某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刘某无权要求返还受赠的55万元
④姜某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D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并非有权独自处分一半份额,①错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姜某未与刘某协商,单方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刘某的财产权益,②正确。姜某某是姜某的弟弟,明知该财产属于姜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未支付合理对价,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刘某有权要求返还财产,③排除。姜某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且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④正确。
13.(2026四川成都高三模拟)吴某与秦某于2020年1月办酒席,同年6月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4年8月,两人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与秦某的婚姻关系于2020年1月正式确立
②秦某继承其父亲的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
④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共同财产的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D 婚姻关系正式确立的标志是取得结婚证,二人2020年6月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自该时间起确立,①错误。秦某继承房产发生在2020年3月,此时二人尚未领取结婚证,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该房产属于秦某个人财产,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此期间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④正确。
14.(2026江西萍乡高三二模)小王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发布明确该房屋位置、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的出租广告,同时未经小张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小王个人所有
③小王未经小张同意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④该广告明确位置、租金及租期,属于要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A 小王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法定婚前个人财产,①正确。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依法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房屋是小王婚前个人财产,小王单独享有处分、抵押的权利,无需配偶同意,抵押合同合法有效,③排除。出租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内容仅为招揽意向租客,不构成要约,④排除。
15.(2026重庆高三二模)2023年,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24年,二人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2025年,赵某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随即与A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获得许可使用费。同年,赵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孙某婚前个人收藏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名贵字画质押给王某并完成交付。赵某曾于2024年依据遗嘱继承祖父遗留的房产一套,遗嘱中确定该房产只归赵某一方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便赵某与孙某内部约定该笔借款由赵某独自偿还,债权人李某仍可向孙某主张清偿
②赵某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许可使用后,只要采取保密措施,就可长期受到法律保护
③若赵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王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
④赵某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主张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B 50万元为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李某,李某可向孙某主张清偿,①入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并非采取保密措施就能长期保护,保护期满即进入公共领域,②排除。字画是孙某婚前个人财产,赵某无权擅自处分,质押行为无效,王某无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③排除。遗嘱中明确房产只归赵某一方,属于赵某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分割,④入选。
16.(2026安徽高三模拟)申某与李某是夫妻,育有申大、申二两子。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2002年登记在申某名下。2003年李某去世,未留有遗嘱。2015年4月,申某与申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申二,但申二始终未支付任何价款。随后,房屋过户至申二名下。现申大诉至法院,主张二人恶意串通,损害其继承权。本案中( )
①因李某已去世,申某可以处分属于李某的遗产 ②申大可以依法继承案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
③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④申大、申二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处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D 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某不得擅自处分属于李某的遗产部分,①排除。案涉房屋的二分之一可视为李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申某、申大和申二,申大可依法继承案涉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②排除。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合同的无效部分和有效部分能独立存在,③正确。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④正确。
17.(2026甘肃金昌高三模拟)田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媒人仅提及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痊愈”。田某接受此情况并于2024年12月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田某发现张某持续服药且行为异常,经查证,张某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田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田某与张某婚姻理由,并分析该判决的意义。
17.【答案】理由: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情形。
意义: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本题为原因、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婚姻的知识,从人民法院的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理由:有效信息①:张某婚后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而不是抑郁症,也没有痊愈,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没有如实告知田某→从结婚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属于可撤销婚姻。
意义:有效信息②: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从婚姻自由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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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版 - 高中政治· 课课练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6.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6个选择题 + 1个问答题 选自2026模拟题
---- 学 生 版 ----
1.(2026山东菏泽高三二模)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6浙江高三二模)李某与王某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房屋一套。2023年,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合同,工期60天,李某支付定金2万元。施工中,王某发现装修公司使用材料与约定不符,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后李某意外去世。关于后续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装修公司违约须双倍返还李某生前支付的定金
②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违约
③王某可要求装修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④装修公司可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增加装修费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2026四川自贡高三三模)崔某某与陈某某婚后,崔某某将其婚前个人所有房产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后二人离婚,法院综合财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长、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崔某某所有,由崔某某对陈某某给予合理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变更权利属性 ②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可以构成合法赠与行为
③登记夫妻共同共有即意味着等额分割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兼顾贡献与公平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云南曲靖高三模拟)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 B.妻子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
C.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店铺的收益 D.丈夫专用的生活用品
5.(2026山东济南高三模拟)王先生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李女士于2015年去世)育有两子甲、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并共同偿还大部分贷款;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2025年王先生去世,未留遗嘱。该房产当前市值300万元。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为李女士的遗产
②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
③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
④王先生去世后,甲、乙及张女士可平均继承其该房产份额的部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6河南周口高三模拟)马某和王某是一对老年夫妻,无子女。二老长期与马某的侄子小马共同生活,小马对二老悉心照顾。二老立有公证遗嘱,遗嘱载明:小马负责照顾二老的生活;二老去世后,二老的财产由小马继承。后马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获得赔偿款30万元。在该案例中( )
①小马可以通过遗嘱约定继承二老的财产 ②二老的遗嘱实际上是遗赠
③赔偿款30万元为马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④小马履行扶养义务后方可获得二老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6湖南株洲高三模拟)小王是独生子。2022年,小王父亲王大明突发脑溢血去世,未留遗嘱,只留下一套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小王的母亲与爷爷奶奶提出分割遗产,但因故搁置,该房产便一直由小王母子居住。2023年,小王的爷爷奶奶和母亲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葬礼过后,小王的大伯、姑姑要求参与这套房产的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大明去世后,房产应由小王的母亲、爷爷、奶奶和小王等额分配
B.小王的爷爷、奶奶获得的王大明的房产份额,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C.小王的母亲去世后,其继承的王大明房产的份额只能由小王一人继承
D.小王的大伯和姑姑可依据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参与王大明遗产的分配
8.(2026湖北孝感高三二模)孙某与妻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该店价值43万元。因进货周转需要,孙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王某借款21万元。不料,孙某在一次进货途中因车祸意外身亡,获赔死亡赔偿金60万元。孙某生前未立遗嘱,只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一套(价值121万元);此时,孙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胎儿尚在腹中。孙某无其他子女,其父亲健在,另有一位妹妹。孙某的妻子与孙某的父亲、孙某的妹妹因孙某的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②孙某的妻子可以继承的遗产为44万元
③王某无权要求孙某的妻子偿还21万元借款 ④孙某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孙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6浙江台州高三模拟)婚姻被视为情感支持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下列关于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的外祖母和李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周某与李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②王某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与张某登记结婚,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③小陈和小美未办理结婚登记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意味着双方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④21周岁的小牟(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贾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0.(2026湖北襄阳高三二模)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相识,2019年2月开始同居,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某给付赵某彩礼16万元。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遂起诉要求赵某返还彩礼。该案中( )
①张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确立
②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后对其子有平等的抚养权利与义务
③赵某收取的16万元彩礼依法应当全额返还张某
④张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可适用法律调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6浙江绍兴高三二模)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12岁)。二人结婚时书面约定:王某婚后文学作品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许可某剧团改编演出其剧本获得的许可费,归王某个人所有
②小王可独自用20元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抚养、教育、保护小王是王某与张某的法定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④张某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汽车婚后运营的所得,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12.(2026河北沧州高三一模)刘某与姜某系夫妻,婚后约定家庭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2025年,姜某未与刘某商量,陆续将婚后所得55万元赠与其弟弟姜某某用于购买房屋。刘某得知后,认为姜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相应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姜某有权独自处分其中一半份额
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姜某单方赠与行为侵害刘某财产权
③姜某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刘某无权要求返还受赠的55万元
④姜某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6四川成都高三模拟)吴某与秦某于2020年1月办酒席,同年6月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4年8月,两人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与秦某的婚姻关系于2020年1月正式确立
②秦某继承其父亲的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
④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共同财产的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6江西萍乡高三二模)小王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发布明确该房屋位置、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的出租广告,同时未经小张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小王个人所有
③小王未经小张同意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④该广告明确位置、租金及租期,属于要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6重庆高三二模)2023年,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24年,二人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2025年,赵某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随即与A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获得许可使用费。同年,赵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孙某婚前个人收藏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名贵字画质押给王某并完成交付。赵某曾于2024年依据遗嘱继承祖父遗留的房产一套,遗嘱中确定该房产只归赵某一方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便赵某与孙某内部约定该笔借款由赵某独自偿还,债权人李某仍可向孙某主张清偿
②赵某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许可使用后,只要采取保密措施,就可长期受到法律保护
③若赵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王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
④赵某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主张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026安徽高三模拟)申某与李某是夫妻,育有申大、申二两子。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2002年登记在申某名下。2003年李某去世,未留有遗嘱。2015年4月,申某与申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申二,但申二始终未支付任何价款。随后,房屋过户至申二名下。现申大诉至法院,主张二人恶意串通,损害其继承权。本案中( )
①因李某已去世,申某可以处分属于李某的遗产 ②申大可以依法继承案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
③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④申大、申二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处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026甘肃金昌高三模拟)田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媒人仅提及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痊愈”。田某接受此情况并于2024年12月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田某发现张某持续服药且行为异常,经查证,张某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田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田某与张某婚姻理由,并分析该判决的意义。
6.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D 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是基于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有效,该买卖合同有效,①错误。车辆虽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岳某是实际所有权人,该车辆并非周某的责任财产,且周某并未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公司不能直接拍卖该车辆,②排除。岳某作为车辆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付款记录、保险单据可以作为其享有车辆所有权的证据,③入选。若周某的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④正确。
2.B 李某去世后,案涉装修合同的权利由王某继承,若装修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归王某而非已去世的李某;且双倍返还定金是守约方可选择的违约责任主张方式,并非违约方必然要直接双倍返还定金,①错误。王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且是李某的配偶,因装修合同履行损害了其权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违约,②入选。装修公司使用材料与约定不符、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属于违约行为,王某作为权利受损方,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③入选。原材料价格上涨属于正常市场波动,并非法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装修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装修费,④不选。
3.D 崔某某将婚前个人房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对配偶的赠与,财产权利属性已经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会因登记变更权利属性,①排除。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所有权人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完成登记后,赠与合法有效,②正确。登记为共同共有不代表离婚时必须等额分割,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分割比例,并非必然等额分割,③排除。题干中法院综合财产来源、婚姻时长、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兼顾贡献与公平的原则,④正确。
4.C 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错误。妻子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店铺的收益,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C正确。丈夫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
5.D 该房产是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去世后,房产的1/2份额属于李女士的遗产,剩余1/2属于王先生的个人份额。但后续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会对王先生的份额产生影响,不能直接认定整个房产的1/2都是李女士遗产(需要先析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①不选。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②正确。李女士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王先生、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③错误。王先生去世后,其在该房产中的份额(包括其原本从与李女士共有房产中分得的一半份额,以及与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中属于他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张女士平均继承,④正确。
6.D 小马是马某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小马获得二老财产的方式是遗赠,①错误。遗嘱约定小马尽扶养义务后取得财产,二老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小马的行为本质是遗赠,②正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马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附义务的遗赠,小马履行扶养义务后方可获得财产,④正确。
7.B 小王爷爷、奶奶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在二人去世后自然成为遗产,可由其继承人(如大伯、姑姑)继承,B入选。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属于小王母亲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才是王大明的遗产,由小王母亲、爷爷、奶奶、小王等继承,并非“整套房产”直接等额分配,A排除。小王母亲继承的房产份额,若其去世时未留遗嘱,该份额需由小王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如若小王外公外婆在世,也需参与分配)共同继承,并非“只能由小王一人继承”,C排除。大伯和姑姑作为小王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从王大明处继承的房产份额),D排除。
8.A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①入选。夫妻共同经营的服装店43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用于服装店经营属共同债务,死亡赔偿金60万元不属于遗产,因此孙某遗产总额为(43-21)÷2+121=132万元,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孙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妻子、胎儿和父亲,每人可继承44万元,②入选。孙某以个人名义借款21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服装店,属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有权要求孙某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借款,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孙某妻子偿还21万元借款,③排除。孙某生前未立遗嘱,去世后,个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孙某的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孙某的遗产,④排除。
9.A 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周某外祖母和李某祖父是亲兄妹,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超出三代以内的禁止范围,因此可以依法登记结婚,①正确。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违背的是结婚自愿原则(侵犯对方知情权)和诚实信用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夫妻地位平等,此处不涉及男女平等原则,②错误。我国合法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未登记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成立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不享有配偶身份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③正确。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21周岁的小牟(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贾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④排除。
10.C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举行结婚仪式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①错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虽无婚姻关系,但对所生育的子女仍负有平等的抚养、教育等权利与义务,②正确。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并非必须全额返还,法院通常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等酌情确定返还比例,③错误。张某与赵某在同居期间形成财产关系,其财产分割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④正确。
11.A 王某许可剧团使用剧本获得许可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夫妻财产书面约定,此收益应归王某个人所有,①正确。小王今年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用20元购买学习用品,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合同有效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②正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免除,③排除。汽车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通过运营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④排除。
12.D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并非有权独自处分一半份额,①错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姜某未与刘某协商,单方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刘某的财产权益,②正确。姜某某是姜某的弟弟,明知该财产属于姜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未支付合理对价,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刘某有权要求返还财产,③排除。姜某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且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④正确。
13.D 婚姻关系正式确立的标志是取得结婚证,二人2020年6月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自该时间起确立,①错误。秦某继承房产发生在2020年3月,此时二人尚未领取结婚证,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该房产属于秦某个人财产,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此期间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④正确。
14.A 小王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法定婚前个人财产,①正确。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依法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房屋是小王婚前个人财产,小王单独享有处分、抵押的权利,无需配偶同意,抵押合同合法有效,③排除。出租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内容仅为招揽意向租客,不构成要约,④排除。
15.B 50万元为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李某,李某可向孙某主张清偿,①入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并非采取保密措施就能长期保护,保护期满即进入公共领域,②排除。字画是孙某婚前个人财产,赵某无权擅自处分,质押行为无效,王某无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③排除。遗嘱中明确房产只归赵某一方,属于赵某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分割,④入选。
16.D 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某不得擅自处分属于李某的遗产部分,①排除。案涉房屋的二分之一可视为李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申某、申大和申二,申大可依法继承案涉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②排除。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合同的无效部分和有效部分能独立存在,③正确。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④正确。
17.【答案】理由: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情形。
意义: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本题为原因、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婚姻的知识,从人民法院的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理由:有效信息①:张某婚后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而不是抑郁症,也没有痊愈,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没有如实告知田某→从结婚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属于可撤销婚姻。
意义:有效信息②: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从婚姻自由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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