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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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
| 类型 | 作业-同步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48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05 |
| 更新时间 | 2026-05-05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0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696090.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樊长玉父母去世后遗留房产一套,由樊长玉实际占有。其大伯樊老大以“女子无继承权”为由,在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赌坊用于偿还个人赌债,赌坊轻信樊老大主张,认为房屋归樊老大所有,主张抵押权已设立。为保护家产,樊长玉与化名言正的谢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言正刻意隐瞒自身武安侯真实身份与樊长玉缔结婚姻。婚后,樊长玉对言正说:“你留下,我杀猪养你。”言正当场默许,二人未约定报酬、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结合本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言正隐瞒武安侯身份构成欺诈,婚姻可撤销
②樊老大无权处分房屋,且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③“我杀猪养你”属于情谊行为,不成立合同
④樊长玉虽享有继承权,但赌坊为善意第三人,抵押权已设立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2.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②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应在生活中同等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陈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两男一女(小陈及两个哥哥),张某早年去世。2024年,陈某与张某共建的房屋因征地拆迁获补偿款95万元,由小儿子保存未分配。小陈虽外嫁但户口未迁出,要求分配母亲张某份额的拆迁款遭拒,遂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张某的遗产份额
②若小陈存在不赡养母亲的行为,则无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③案涉拆迁补偿款的50%属于张某的遗产,应由陈某及子女共同继承
④父亲陈某对拆迁补偿款拥有全部支配权,可决定是否分给小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小张与小王结婚后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小张名下。后小张因生意需要向朋友老李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住房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因为登记在其名下
B.该借款属于小张个人债务,与小王无关
C.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D.借款必须经小王签字同意才对小王产生约束力
5.2025年5月,张某与付某(夫妻)共同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用于购买二人名下共同房产。2026年3月,因失业等原因,二人连续逾期未还贷款。银行将张某、付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其与付某已于2025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付某所有,剩余房贷由付某独自偿还”;自己已搬离该房屋,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此案中( )
①该借款合同为二人共同签订,应该为共同债务
②根据离婚协议规定,该债务属于付某个人所有
③银行向二人追偿,不会受二人婚姻状况限制
④该笔债务若张某代为偿还,则不能向付某追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王先生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李女士于2015年去世)育有两子甲、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并共同偿还大部分贷款;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2025年王先生去世,未留遗嘱。该房产当前市值300万元。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为李女士的遗产
②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
③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
④王先生去世后,甲、乙及张女士可平均继承其该房产份额的部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甲和乙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商铺,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后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但未告知乙。甲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商铺归乙所有,全部银行贷款和丙的借款由甲负责偿还。因甲无力偿还,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50万元贷款,乙应与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②对于甲向丙借的30万元借款,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
④丙有权要求甲乙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商铺归属的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下列情形中关于结婚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刑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平等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苟某在上诉期内与贾某另行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③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21周岁的韩某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只要双方完全自愿,婚姻即有效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9.赵某与钱某结婚前,赵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赵某名下。婚后一年,赵某与钱某的儿子出生,钱某给儿子以两人的姓起名为赵钱,而后钱某染上赌博,欠债200万元并多次殴打赵某,赵某被逼无奈提起诉讼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为赵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无权享有
②钱某给儿子起名为赵钱,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③钱某对赵某的殴打构成家暴,赵某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④钱某欠债属于个人非法债务,可以在债务还清前不给孩子的抚养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2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小汽车A接送刘某上下班。2023年,王某获得某项技术专利权。2024年,王某外公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财产只归王某一人。2025年,刘某在其怀孕6个月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专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受到保护
③即使刘某处于怀孕期间,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
④遗嘱生效时,王某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外公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4年1月,温先生和杨女士登记结婚,随后两人获得杨女士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5月,温先生用自己的婚后工资购买汽车一辆,双方口头约定汽车归男方所有。10月,温先生私自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并亏损,杨女士得知后提出离婚。关于这一婚姻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双方约定,汽车归温先生所有
②案涉房屋和汽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温先生的34万元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能取得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②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③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④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赵某与李某再婚后,和赵某12岁的儿子赵甲、李某11岁的女儿李乙,婚后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在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中,夫妻二人共存款60万元。10年后,赵某因病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赵某的弟弟主张自己也可以获得赵某的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60万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赵甲李乙可平分
②李乙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份额,并分得60万元存款的1/6
③赵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适当分得相应遗产
④赵甲与李某已形成抚养关系,故应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郑某为职业插画师,2018年与姜某登记结婚。2020年,郑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置房屋H,一楼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插画业务,二楼供夫妻同住。2022年,郑某与V公司签订插画作品版权授权协议,依约获得许可使用费。郑某与父亲共同照料行动不便的祖母。2024年,祖母订立自书遗嘱,名下老房G由郑某继承,注明“郑某须承担对祖母的生养死葬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获得的版权许可使用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祖母遗嘱附赡养义务,该遗嘱内容全部无效
③遗嘱生效后,郑某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房屋G所有权
④房屋H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相关贷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2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小汽车A接送刘某上下班。2023年,王某获得某项商标权。2024年,王某外公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财产只归王某一人。2025年,刘某在其怀孕6个月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受到保护,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即使刘某处于怀孕期间,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
④遗嘱生效时,王某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外公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邓某是一名专业舞蹈教师,与从事行政工作的林某结婚四年,二人因生活理念差异较大、长期缺乏交流,夫妻关系逐渐恶化,最终邓某提出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下列属于邓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邓某婚后专门用于教学训练的舞蹈服、练功鞋及专业音响设备
②邓某婚后接受林某父亲赠与,并明确只归邓某个人所有的汽车
③邓某婚后参与商业演出、编排舞蹈节目所获得的劳务报酬
④邓某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基金,婚后积极操作后取得的增值收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陈某与赵某于202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沉迷网络游戏充值,多次透支信用卡消费,赵某劝阻无果。2025年2月,赵某确诊怀孕,陈某依旧挥霍无度,夫妻矛盾激化。赵某于2025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在怀孕期间,法院不予受理其离婚诉讼
②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③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④一审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2022年小张与小刘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婚前用120万元购买的房产升值为150万元。同时此房用于出租,获取租金5万元。小刘用婚后工资投资股票获利3万元。两人曾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个人所有。2025年1月两人感情破裂离婚。2024年12月小张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2025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张婚前房产婚后获取的租金5万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②小张婚前房产婚后升值的30万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③小刘投资股票的收益3万元属于小刘个人财产
④小张2025年3月收到稿费4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甲与乙登记结婚。婚后两年,乙因车祸导致身体残疾,获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30万元。同年,甲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投资股市,获利50万元。后二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30万元补助费是乙的个人财产,不应参与财产分割
③20万元本金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应参与财产分割
④50万元是甲的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归甲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许某和唐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小许和小唐。许某因专利成果转化获得一笔高额奖金,打算用这笔钱置换现有的住房。唐某则希望用这笔钱供儿女出国留学。两人因此产生分歧,矛盾逐渐升级。与此同时,许某的父母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许某想将父母接到家中,唐某却以居住空间有限为由拒绝。许某认为唐某不尊重自己的父母,唐某则指责许某不顾及小家庭的未来。
在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许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自己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得到唐某的配合。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即大部分财产用于子女留学,并且认为照顾许某父母是许某个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对唐某言行加以评析。
2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张小甲,二人于2000年9月离婚。张小甲2006年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张某于2002年9月购买房屋一套并于2011年5月与刘某再婚。2022年6月,张某留下录像遗嘱,“我的房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当时仅刘某在场用手机拍摄了张某的遗嘱视频。
2025年11月,张某因病去世,张小甲与刘某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张某遗嘱继承案涉房屋,且声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张小甲无关。张小甲辩称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强与张丽系夫妻关系,两人均为老年再婚。王强与前妻生育了五名子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2007年,王强签订了购房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前妻去世。2015年,张丽与王强结婚。2016年,王强立下自书遗嘱,在王强去世后,涉案房屋留给张丽个人所有。2025年,王强去世。现张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由自己全部继承。
张丽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说明。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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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B
【详解】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樊长玉作为父母唯一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房屋继承权,樊老大既非所有权人也非合法继承人,无权抵押该房产。此外,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案中未办理抵押登记,故抵押权未设立,正确。
③:该表述出自生活场景,具有浓厚的情感表达色彩,双方并未约定具体报酬、服务内容、履行方式等合同要素,也无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或情谊行为。根据民法原理,此类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合同,也不产生强制履行义务,正确。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而因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在知情后一年内请求撤销。本案中,言正隐瞒的是其贵族身份(“武安侯”),这属于社会地位或个人背景信息,并非影响婚姻本质的重大疾病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欺诈情形。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婚姻不可因此撤销,错误。
④:即便赌坊轻信樊老大主张,也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首先,房屋为不动产,其权属可通过查询登记了解,赌坊未核实产权即接受抵押;其次,抵押未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生效。因此,即使赌坊善意,抵押权也未设立,错误。
2.A
【详解】①:我国法律鼓励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儿媳照顾公婆是弘扬传统美德的行为,法律对此是鼓励的,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这也是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题干中赵德芬照料患病的爱人体现了这一点,正确。
④:夫妻平等强调的是人格、地位平等,并非“同等承担”家庭责任,家庭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错误。
3.A
【详解】①:小陈作为张某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母亲张某的遗产份额,正确。
②:“不赡养母亲”并非绝对丧失继承权,只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表述错误,排除。
③:案涉房屋是陈某与张某共建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的50%属于张某的遗产,应由陈某及子女(小陈与两个哥哥)共同继承,正确。
④:拆迁补偿款包含张某的遗产份额,陈某无权对全部补偿款拥有支配权,排除。
4.C
【详解】A:婚后购买的住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错误。
B: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与小王无关,错误。
C: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D:借款不需要小王签字同意,只要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就对小王产生约束力,错误。
5.A
【详解】①:张某与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该借款用于购买二人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离婚协议中关于“剩余房贷由付某独自偿还”的约定,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这种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债权人),因此不能据此认定该债务在法律上属于付某的个人债务,排除。
③: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银行可向双方追偿,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的,一方(张某)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向另一方(付某)进行追偿,排除。
6.D
【详解】①:该房产是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去世后,房产的1/2份额属于李女士的遗产,剩余1/2属于王先生的个人份额。但后续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会对王先生的份额产生影响,不能直接认定整个房产的1/2都是李女士遗产(需要先析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不选。
②: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正确。
③:李女士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王先生、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错误。
④:王先生去世后,其在该房产中的份额(包括其原本从与李女士共有房产中分得的一半份额,以及与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中属于他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张女士平均继承,正确。
7.B
【详解】①:银行的50万元贷款是甲乙以双方名义为共同经营所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乙也应和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正确。
②: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的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即便未告知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需要承担清偿义务,错误。
③:离婚协议是甲乙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丙仍有权向乙主张还款,正确。
④:离婚协议中商铺归属的约定是甲乙真实意思表示,丙无权要求撤销,错误。
8.B
【详解】①:受胁迫结婚违背婚姻自由原则,而非男女平等原则,概念匹配错误,排除。
②:一审离婚判决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婚姻关系仍存续,另行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正确。
③: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超出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可登记结婚,正确。
④:结婚除自愿、达法定年龄外,还需符合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无重婚等条件,仅自愿年龄达标不能直接认定婚姻有效,排除。
9.A
【详解】①:该房产是婚前赵某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属于赵某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钱某无权享有,正确。
②: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赵钱”系父母双方姓氏组合,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构成违法,排除。
③:钱某多次殴打赵某构成家庭暴力,赵某为无过错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赵某可要求多分,正确。
④:赌债属钱某个人非法债务,与抚养费无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个人债务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排除。
10.A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用于接送刘某上下班,所以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王某的专利自申请日起受到保护,而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错误。
③: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但并不限制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因此刘某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正确。
④: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王某作为外公的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该情况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表述错误。
11.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仅口头约定汽车归温先生所有,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汽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②:案涉房屋是婚后杨女士外祖父母遗赠所得,且未明确约定只归杨女士一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汽车是用温先生婚后工资购买,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汽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温先生私自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该行为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未经过杨女士同意,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本案中是杨女士提出离婚并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法院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排除。
12.C
【详解】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不具备该前提,排除。
②: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法定要件,仅举办婚礼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对合法婚姻的特殊保护,正确。
③:离婚诉讼的受理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未登记,法院缺乏审理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应驳回诉求,正确。
④: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仅能证明为共同共有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分割,并非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排除。
13.D
【详解】①:6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30万元归配偶李某,剩余30万元才是赵某的遗产,并非李某、赵甲、李乙平分60万元,错误。
②:赵某再婚时李乙未成年,长期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赵某的婚前房屋;赵某可继承的存款总额为30万,由李某、赵甲、李乙3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李乙分得10万,即总60万的1/6 ,符合题意。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赵某的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不能继承遗产,错误。
④:赵某再婚时赵甲未成年,李某与赵甲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因此赵甲应当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符合题意。
14.B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某获得的版权许可使用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②:法律允许遗嘱附带义务,所附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内容全部无效,错误。
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郑某是祖母的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生效后,郑某通过遗赠取得房屋G所有权,而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屋H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相关贷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15.A
【详解】①: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用于接送配偶上下班的小汽车,该车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商标权(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归权利人王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③:虽然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正确。
④: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继承,王某作为外孙,不属于外公的法定继承人,该情形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16.A
【详解】①:邓某婚后专门用于教学训练的舞蹈服、练功鞋及专业音响设备,属于邓某个人专用的职业用品,符合个人财产的规定,正确。
②:婚后赠与明确约定只归邓某个人所有的汽车,符合“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规定,正确。
③:邓某婚后获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④:邓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基金,婚后主动操作获得的增值,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17.D
【详解】①: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本题中是女方赵某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错误。
②:诉讼离婚的裁判规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若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正确。
③: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登记离婚)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错误。
④:诉讼离婚中,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就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正确。
18.C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婚后租金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婚前房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升值的30万归小张个人所有,正确。
③:小刘婚后工资投资股票的收益,属于婚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④:两人仅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而法律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该稿费对应的创作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24年12月发表),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9.C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并非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30万元补助费是乙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依法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应参与财产分割,正确。
③:20万元本金是甲的婚前个人积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参与财产分割,正确。
④:50万元是甲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归甲个人所有,错误。
20.①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是平等的。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许某专利转让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奖金使用上,唐某坚持己见,完全否定许某的置换住房的合理需求;离婚时,在财产分配上,唐某也没考虑许某照顾老人的需要,破坏了夫妻间相互尊重的关系。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结婚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包括对双方父母的责任。许某希望将年事已高的父母接到家中照顾,这是他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体现。唐某拒绝接许某父母回家,认为照顾许某父母是许某个人的事情,表明她缺乏对婚姻责任的正确理解和担当,违背法律规定的夫妻协助义务,是对婚姻责任的一种忽视,也不符合尊老敬老的伦理要求。
【详解】本题是法律与生活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珍惜婚姻关系,设问指向是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对唐某言行进行评析。
有效信息①:唐某在夫妻共同财产使用与分割上坚持己见,不尊重许某意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应相互协商。本案中,许某专利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唐某独断专行,违背平等协商原则。
有效信息②:唐某拒绝协助许某赡养其父母,认为赡养是许某个人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夫妻应当互相扶助、敬老爱老。本案中,唐某拒绝配合,未尽夫妻协助赡养义务,不符合法律与伦理要求。
21.①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仅有继承人刘某在场拍摄,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②刘某主张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效。涉案房产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全部份额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③张小甲虽然是张某与前妻所生,但依然可以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够得到案涉遗产的部分份额。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遗嘱的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等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张某的录像遗嘱仅由继承人刘某在场拍摄,无其他见证人→可运用遗嘱的知识,说明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本案中,刘某作为继承人在场拍摄,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录像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②:房屋系张某2002年购买,与刘某2011年再婚→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是张某婚前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的主张不成立。
有效信息③:张小甲是张某的儿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会消除。本案中,张小甲作为张某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22.法院不会全部支持。①涉案房屋是王强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该房屋一半产权归王强所有,另一半作为前妻遗产,由王强与其五名子女法定继承。因此,王强仅对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②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王强所立自书遗嘱形式合法有效,但其中处分子女应继承份额的部分无效。③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王强立有自书遗嘱,因此,张丽只能依据遗嘱继承王强享有的房屋份额,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其全部继承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及遗嘱效力的知识来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王强于2007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前妻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本案中,涉案房屋是王强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房屋的一半产权本就属于王强,另一半则作为前妻的遗产,由王强及其五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王强仅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而非全部。
有效信息②:王强立下自书遗嘱,涉案房屋留给张丽个人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本案中,王强所立的自书遗嘱虽然形式合法有效,但他无权处分属于前妻遗产(即五名子女已继承)的那部分房屋份额。因此,遗嘱中处分子女应继承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
有效信息③:张丽起诉要求涉案房屋由自己全部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本案中,张丽只能依据有效的遗嘱内容,继承王强个人合法享有的那部分房屋份额,而不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因此,她要求全部继承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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