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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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5 KB
发布时间 2026-07-28
更新时间 2026-07-28
作者 政治老师思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2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9003402.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民法基础概念与权利保护,通过案例辨析构建民事法律关系认知体系,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民法调整范围|3题(1-3)|辨析平等主体间人身/财产关系与行政关系|从《民法典》第二条出发,区分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标准|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4题(5、7、12、18)|判断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以侵权/合同案例为载体,构建“主体-客体-权利义务”逻辑链条| |人格权保护|7题(4、6、9、10、13、14、19)|识别隐私权、名誉权等侵权行为|围绕“权利类型-侵权表现-法律后果”展开权利保护认知| |民法基本原则|3题(6、10、20)|分析自愿、诚信等原则应用|结合信息收集、广告推送等场景,体现原则对行为的规范作用|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以1260条的恢宏篇章,构筑起保障人民权益、规范社会运行的坚实法治屏障。下列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孙某申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税款 ②林某与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③赵某饲养的乌龟从楼上掉落把路过的高某砸伤 ④张某因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被交警部门处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赵某与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与房屋使用规范 ②某市场监管局对违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③孙某与周某达成口头协议,孙某将闲置电动车无偿借给周某使用半年 ④某市政府与辖区内企业签订招商引资框架协议,承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    ) ①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商铺 ②商家售卖商品与消费者产生买卖纠纷 ③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④小明承诺如果自己考上大学就请全班吃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博主孙某为博取流量,未经王某同意,非法获取并公开王某患有抑郁症等的诊疗资料,并捏造“王某因心理问题性格偏激,谨慎与之共事”等不实言论。事件发酵后,王某遭到身边人非议,抑郁加重。孙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②侵犯了王某的身份权 ③致使王某的健康权受损                         ④致使王某的生命权受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6年某日,被告李某因疏忽大意,未对其饲养的犬只采取有效看管措施,致使犬只脱离控制,并咬伤路人华某。事后,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等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从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角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主体:动物饲养人李某和路人华某 ②客体:路人华某的人身利益 ③内容:李某享有饲养动物的权利 ④内容:路人华某履行注意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某餐厅强制要求顾客扫码点餐并授权获取昵称、头像、手机号及地理位置。许多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姓名、手机号、位置信息被餐厅收集并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部分信息被泄露给第三方。该餐厅(   ) ①强制要求消费者授权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 ②泄露顾客手机号的行为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 ③使用顾客姓名营销,侵犯了顾客的名誉权 ④擅自搜集信息,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不服公安部门不予其更改姓名的决定,应该由民法调整 ②10岁的小明用压岁钱购买一支冰淇淋,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③葛某某给徐某起侮辱性绰号,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徐某 ④甲从乙处借款,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下列情形中,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订立充电桩服务协议 ②外卖骑手被宠物犬咬伤后向饲养人索赔 ③室友间口头约定代取快递三次请喝奶茶 ④市场监管局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某网红博主为博取流量,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并发布了农民老张在田间劳作的视频,视频中捏造“老张因懒致贫”的虚假情节,还擅自将老张的姓名、家庭住址标注在视频文案中,导致老张遭受网络非议与骚扰。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博主捏造虚假情节,侵犯了老张的人身权     ②该博主的行为侵犯了老张依法享有的身份权 ③老张的身体权与健康权因博主的行为受到侵害     ④该博主擅自公开老张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王某注册某电商平台时,平台默认勾选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个性化推荐,但未作出明确提示。平台收集其浏览、消费、住址等信息,推送个性化广告且未设置便捷关闭通道,还擅自将消费数据共享给合作商家开展营销。王某要求平台停止相关行为并删除个人信息,遭到拒绝。该案例(    ) ①平台默认勾选获取同意,符合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②平台违规收集共享信息,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③借助信息推送商业广告,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渠道 ④商家为提升服务质量收集信息并推送广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6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五周年。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搭建起贯穿人之一生的全方位权利保障体系,为亿万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在某班展开的以“让法典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信仰落地生根”为议题的学习活动中,同学们搜集到以下案例,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16周岁的小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小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张某骑车过程中不慎撞伤路人李某,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某医院将含患者面部特征的就诊过程拍摄成视频进行公开发布,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④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何某参与求职应聘,违反了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一位高考生的哥哥梁某在查询高校信息后,发现AI平台生成的信息存在错误,AI则表示,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梁某遂将AI平台的研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999元。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看,AI平台生成的信息是(   )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B.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3.殷某某是一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对外出售。殷某某以该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B.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殷某某的身份权 C.声音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 14.2026年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网络热议的纠纷案。此案原告为国内某知名演员,该演员发现被告Z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相关话题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讨论,大量网络用户误认为原告参与了该剧。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Z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②Z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身份权,应承担法律后果 ③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④Z公司的行为造成观众误认,侵犯了原告的荣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下列案例中的诉讼主张能够得到民法典支持的是(   ) ①甲因陈某在微信群发布虚假事实侵害其名誉权,要求陈某公开赔礼道歉 ②乙的农作物因邻地树木遮光导致减产,乙要求相邻权利人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 ③丙公司因违规收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7万元罚款,丙公司以处罚过重为由请求减少罚款数额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某中学高二(5)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自主创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②乙作为某企业员工,因企业拖欠自家房租发生纠纷 ③丙丢失手机,发布寻物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1000元 ④丁说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7.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7岁的小萌用压岁钱在某直播间“打赏”主播5000元,家长要求平台退还 ②某镇政府以规划调整为由,发文要求村民李某无偿交回承包地 ③甲企业未经乙摄影师同意,将其拍摄的一张照片裁剪后用于企业宣传册 ④税务部门认定个体户王某存在偷税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8.柴某前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以玉石博主身份讲解玉石知识、鉴定玉石。2025年3月起,柴某前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捏造许昌某商贸公司玉石商品价高质劣、牟取暴利等虚假内容,还使用侮辱性言语诋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来,同时引导消费者到自家关联店铺选购玉石。柴某前的行为对许昌某商贸公司及于某来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就此产生民事纠纷。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知识,对本案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11月,市民陈某在某生鲜电商平台下单购买食材,填写了姓名、手机号及家庭住址收货信息。收货后不久,陈某频繁接到生鲜推销、家政服务的骚扰电话,甚至有人上门推销保健品。经核实,该电商平台未采取加密措施保管用户收货信息,导致陈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同时,小区快递代收点工作人员为赚取回扣,擅自将陈某的收货手机号、购物偏好等信息转卖给第三方推销机构。陈某不堪其扰,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材料中相关主体行为的违法性。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缴纳税款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错误。 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正确。 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侵权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正确。 ④: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错误。 2.A 【详解】①:赵某与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是平等的自然人形成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正确。 ②:市场监管局对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排除。 ③:孙某无偿借电动车给周某是平等主体间的借用合同关系,属于财产关系,适用民法调整,正确。 ④:市政府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优惠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主体地位不平等,不属于民法调整,排除。 3.C 【详解】①: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商铺,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法范围,排除。 ②: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买卖纠纷属于民事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符合题意。 ③: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符合题意。 ④:小明承诺请吃糖属于日常生活情谊行为(好意施惠),双方没有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排除。 4.A 【详解】①:诊疗资料属于自然人的隐私信息,孙某未经王某同意非法获取并公开该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正确。 ②: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包括亲权、配偶权等,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某的身份权,排除。 ③:孙某的行为导致王某遭到非议、抑郁加重,损害了王某的身心健康,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正确。 ④: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客体,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未威胁到王某的生命安全,排除。 5.A 【详解】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为主体、客体、内容。 ①: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本案是侵权赔偿纠纷,主体为动物饲养人李某和被侵权人华某,正确。 ②: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被侵权人华某的人身利益,正确。 ③④: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本案争议法律关系(本案为侵权案件)中的权利义务,不是李某“饲养动物的权利”,也不是华某履行注意义务,错误。 6.A 【详解】①: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该餐厅强制要求顾客授权个人信息,违背了顾客的真实意愿,违反了自愿原则,正确。 ②:自然人的私密个人信息受隐私权保护,顾客的手机号、位置等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餐厅泄露该信息,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正确。 ③:侵犯名誉权的核心是通过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本案中餐厅使用顾客姓名营销,侵犯了顾客的姓名权,但并未损害顾客名誉,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排除。 ④:人身自由权保护的是公民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拘禁,餐厅收集信息并未限制顾客人身自由,不侵犯人身自由权,侵犯的是顾客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排除。 7.C 【详解】①:公安部门与张某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而非民法调整,错误。 ②:10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购买冰淇淋与其认知能力匹配,该行为有效,正确。 ③: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侵犯他人名誉权,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而非自然人本身,错误。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借贷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正确。 8.A 【详解】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设立合同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正确。 ②:骑手被宠物咬伤,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属于平等主体间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正确。 ③:代取快递、请喝奶茶属于日常情谊行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④: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与超市的行政法律关系,并非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9.B 【详解】①:博主捏造虚假内容丑化、诋毁老张,侵犯名誉权;未经允许拍摄发布老张影像,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肖像权都属于人格权,人格权属于人身权,该博主的行为侵犯了老张的人身权,正确。 ②:身份权是基于亲属、婚姻、监护等特定身份关系产生(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本案不存在特定身份法律关系,该博主的行为没有侵犯老张的身份权,排除。 ③:身体权保护自然人身体组织完整,健康权保护自然人的生理机能正常。该博主仅造谣、泄露信息造成舆论骚扰,没有实施伤害身体、损害生理健康的行为,未侵犯老张的身体权与健康权,排除。 ④: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该博主擅自公开老张的姓名、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正确。 10.C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需要获得自然人明确、自愿的同意,默认勾选不属于用户主动作出的有效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②:平台未明确提示就违规收集信息,还擅自将王某个人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商家,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正确。 ③:法律明确要求,开展个性化商业广告推送时,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渠道,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④:平台违规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错误。 11.C 【详解】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小丁不能辨认自身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②:张某骑车撞伤李某属于人身侵权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李某的生命、健康等人身利益,因此客体为人身利益,正确。 ③:患者就诊过程、病情、面部影像都属于私密信息与私密活动,医院未经许可公开发布带清晰面部的就诊视频,泄露患者私密信息,侵犯患者隐私权,正确。 ④:快递公司单纯以“女性”为由拒绝应聘,属于就业性别歧视,违背平等原则,而非公平原则,错误。 12.D 【详解】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民事主体为梁某与AI平台研发公司,AI生成的信息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排除。 B: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内容,“依据”并非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定构成要素;且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是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规范,AI生成的信息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依据,排除。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AI生成的信息本身不是权利或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排除。 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双方围绕AI生成的信息产生权利义务争议,该信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智力成果/信息类客体,正确。 13.D 【详解】A: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对外出售,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排除。 B: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特有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排除。 C: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错误。 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正确。 14.B 【详解】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Z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用AI换脸技术使用其肖像用于短剧制作发布,侵犯原告肖像权,正确。 ②: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民事权利,比如亲权、配偶权等,本案不涉及特定身份相关的权利,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本案属于肖像权纠纷,对应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正确。 ④:荣誉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依法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本案没有涉及对原告荣誉称号的侵害,错误。 15.A 【详解】①:陈某在微信群发布虚假事实侵害甲的名誉权,甲有权要求陈某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该主张符合民法典规定,能得到支持,正确。 ②:乙的农作物因邻地树木遮光减产,邻地权利人的行为构成对相邻权的妨害,乙有权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该主张符合民法典相邻关系的规定,能得到支持,正确。 ③:丙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属于行政纠纷,不适用民法典调整,其请求减少罚款数额的主张不能通过民法典得到支持,排除。 ④:丁对同学的表示属于单纯的意向表达,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或合同,不产生民法典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该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排除。 16.B 【详解】①:甲向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登记,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不由民法典调整,排除。 ②:乙和企业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因房租拖欠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属于财产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正确。 ③:丙发布的寻物启事承诺酬金属于悬赏广告,会在丙与送还手机者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正确。 ④:丁关于夺冠就报考体育学院的表述属于个人自主的未来规划,没有形成受法律约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民法典调整,排除。 17.B 【详解】①:7岁小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监护人有权请求平台返还打赏款项,这是小萌及其监护人和平台、主播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正确。 ②: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依据规划调整要求村民交回承包地,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管理行为,属于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法调整,排除。 ③:甲企业未经摄影师同意使用其照片,侵犯了摄影师的知识产权,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正确。 ④:税务部门对偷税个体户作出罚款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属于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法调整,排除。 18.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①主体:本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柴某前、许昌某商贸公司、于某来。其中柴某前、于某来属于自然人,许昌某商贸公司属于法人,三者都是合法的民事主体。 ②客体:本案纠纷围绕人身权益展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名誉利益);以及商誉权(许昌某商贸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人身利益”或“商誉权”任答一点即可给2分) ③内容: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许昌某商贸公司、于某来依法享有名誉权,有权要求柴某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柴某前负有尊重他人名誉权(或尊重他人人身权利、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污蔑企业商业信誉的法定义务,其行为违反义务,需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知识,结合材料解析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侵权方柴某前、受害方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来,分别为自然人、法人民事主体→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主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本案三方均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有效信息②:捏造虚假信息诋毁企业、使用侮辱言语损害个人名声,侵害商誉与名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人身法律关系客体为人身利益,法人商业信誉属于商誉权益,二者均为人身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本案法律关系客体是名誉、商誉人身利益。 有效信息③:柴某前造谣诋毁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与于某来主张维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他人负有不得侮辱诽谤的不作为义务。受害方享有维权请求权,侵权人负有尊重他人人格权的法定义务。 19.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电商平台未采取加密措施保管陈某收货信息,导致其私密信息泄露,违反了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权益,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快递代收点工作人员擅自倒卖陈某手机号、购物偏好等私密信息,属于非法收集、利用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违反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构成侵权。相关主体的侵权行为违背了民法尊重他人隐私的规定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材料中相关主体行为的违法性。考生结合材料中的法律事实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该电商平台未采取加密措施保管用户收货信息,导致陈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分析说明电商平台未采取加密措施保管陈某收货信息,导致其私密信息泄露,违反了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构成侵权。 关键词②:小区快递代收点工作人员为赚取回扣,擅自将陈某的收货手机号、购物偏好等信息转卖给第三方推销机构→可运用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说明快递代收点工作人员擅自倒卖陈某手机号、购物偏好等私密信息,属于非法收集、利用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违反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构成侵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手机APP经营者带来的问题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自愿、公平、诚信等角度说明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有效信息②: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说明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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