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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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7 KB
发布时间 2026-07-25
更新时间 2026-07-25
作者 政治老师思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2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961696.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家庭婚姻法律案例为载体,系统覆盖继承、财产、监护等核心考点,通过情境化命题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基础概念辨析|17道单选|生活案例考查法律条文理解与适用|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主体等基础概念到权利义务关系推导| |综合案例应用|3道材料题|复杂情境下多知识点交叉考查|结合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效力等综合分析财产归属,强化法律实践能力|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6年春节,6岁男孩甲收到压岁钱3000元,其姑姑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姑姑,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是甲的亲姑姑,有义务对甲进行教育和保护 ②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④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刘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婆婆。5年后刘某的婆婆去世,刘某与丈夫的弟弟黄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和黄某均有继承权,且刘某可以多分 ②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刘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黄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王某从事软件研发工作,2020年与陈某结婚。2021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了房屋X,供夫妻共同居住。2022年,王某与T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并收取使用费。王某和陈某长期照料陈某祖母的生活。2023年,陈某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Y归陈某所有,其余财产归陈某的未成年弟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X由王某个人贷款,但该房贷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只要不公开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陈某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陈某祖母确定监护人 ④遗嘱生效时,陈某将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Y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赵某育有赵大、赵二两个子女。2021年,赵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全部遗产由赵大继承。2023年赵某患病,赵二悉心照料,赵某便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赵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赵某病故,留下3万元存款和2万元债务,赵大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赵大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在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全部失效 ④如果赵大继承遗产,则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2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10年1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双方因家务琐事致感情破裂,杨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该案中(   ) ①杨某提出离婚,商品房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保婚”协议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合法有效 ③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保婚”协议中部分内容因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婚前,刘某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轿车一辆。2010年12月,杨某与刘某某登记结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但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一年后,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案涉商品房和轿车属于刘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杨某无权分割 B.该协议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C.如法院判决刘某某和杨某离婚,则二人获得离婚证时即解除婚姻 D.若刘某某和杨某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 8.丁某是沙某的独子,与袁某婚后育有儿子丁某甲。后丁某因病去世,其自书遗嘱载明婚前个人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未对婚后存款30万元作出安排。早年丧偶的沙某多次联系袁某想见孙子,均被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定期探望孩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沙某探望孩子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应予以支持 ②袁某能以该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依法享有抵押权 ③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可以分别法定继承十万元存款 ④若丁某甲已成年,沙某可以与其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年过七旬的独居老人陈某无亲生子女,晚年生活无人照料。陈某与邻居周某自愿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周某日常照料其衣食起居、就医陪护,陈某离世后将名下自有房产赠予周某;同时陈某担心晚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人照料,提前书面指定信任的老友王某为自己将来的监护人。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保障老年人自主选择晚年监护事宜的权利 ②若周某未履行协议约定,周某将无法获得该房产,则王某可获得该房产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意定监护的效力,因此周某也可履行监护职责 ④完善老年人相关民事权益保护制度,有利于更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慕某夫妻婚后在农村建有一处自建房,登记在慕某名下。夫妻二人与女儿慕甲长期共同生活。2025年,慕某及其妻子先后离世,定居国外的儿子慕乙以父母未留下遗嘱为由,要求平分慕某名下的房屋。关于本案正确的是(   ) A.慕乙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B.慕甲因继承取得了自建房宅基地的所有权 C.慕甲在父母生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D.登记在慕某名下的农村自建房属于慕某的个人财产 11.2020年李某与郭某结婚。2024年郭某购得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同年因病立自书遗嘱将房屋赠与父母,不久病故。郭某父母持遗嘱主张继承权,李某诉至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房屋登记在郭某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遗嘱处分有效 B.案涉自书遗嘱形式合法,但遗嘱处分整套房屋的内容全部无效 C.郭某将房屋赠与父母属于遗赠,双方应协商处理房屋继承问题 D.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李某的一半份额,剩余份额按遗嘱继承 12.李某与妻子陈某诉讼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李由母亲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陈某多次以“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女儿。离婚后第六年,李某因重病去世,留下自书遗嘱,写明将个人名下存款80万元留给小李,将其名下一套婚前房产赠予李某的弟弟。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某拒绝李某探望女儿,侵犯了其身份权 ②小李继承的80万元存款应该由其母亲支配 ③李某的弟弟通过遗嘱继承可取得房产所有权 ④该遗嘱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张某和王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女儿张甲和儿子张乙、张丙。张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子张乙大学毕业后出国定居,多年杳无音讯。张某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套和现金30万,张某的遗嘱表明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只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才能取得该套房屋所有权 ②张乙失联并常年未尽赡养义务,依法丧失继承权 ③遗产应该对张丙予以照顾,留下相应的份额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13岁女孩小童,私自花18万元用于购买画稿。小童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父亲因煤气中毒导致辨识能力较弱,曾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小童。发现消费后,父亲明确拒绝追认该行为,并起诉平台要求全额退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童购买画稿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价值18万元的画稿 ②小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消费行为效力待定 ③小童父亲因为辨识能力较弱,可依法免除其全部监护责任 ④平台未尽到身份核验义务,应对该笔消费承担相应退款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5.七旬独居老人张某的儿子定居国外,长期不回家看望父亲,张某日常生活无人照料。邻居李某与张某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负责张某生养死葬,张某离世后名下房产赠与李某。张某离世后,张某的儿子与李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儿子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依法丧失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②张某与李某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李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房产 ④张某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邻居养老,其儿子可免除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吴某与王某结婚前,吴某父母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吴某名下。婚后,因吴某在外地工作,王某负担了主要的家务。暑假期间,王某与吴某商议后借款1万元给孩子报了课外培训班。吴某瞒着王某借款2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本案中(   ) ①婚前购置的一套婚房属于共同财产 ②王某因承担主要的家务可以要求吴某作出补偿 ③1万元孩子课外培训费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④2万元打赏主播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1998年,张某与李某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无子女,后张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张某名下有银行存款10万元,生前与李某共同购置房产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尚有年迈母亲王某。李某主张其应继承张某全部遗产,王某则主张李某无权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虽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李某可以分得相应共有份额 ②张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王某和李某共同继承 ③存款10万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李某不是张某的法定妻子,不能以配偶身份法定继承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村民老李早年丧偶,有自建房一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育有一子小李。2024年,老李身患重病,自书遗嘱一份,明确该房屋由小李继承,遗嘱具备亲笔书写、签名及日期等法定要件。2025年,老李病情好转后,因小李疏于照料,转而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老李去世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履行了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义务。2026年,老李病逝。小李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屋,村委会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提出异议,双方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房屋产权归属,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事实】 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婚后甲与乙积攒了32万元存款在甲名下。婚后甲乙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因甲一在外工作,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32万元存款赠予丙,并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但丙并未尽其责任,不久甲病故,居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乙、甲一与丙因房屋和存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甲一感恩帮扶,最终决定将遗产的8万元存款赠予居委会,居委会将遗产用于了修缮社区基础设施。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性。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3月,男子陈某与女子林某再婚,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市值480万元)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 2025年4月,陈某突发疾病离世,未再订立新遗嘱。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陈强(成年,有稳定工作),父母均已过世。林某与陈强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陈强主张该房为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无效,应由自己全额继承;林某认为协议有效,自己应享有一半产权,剩余份额依法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涉房产的归属与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2.C 【详解】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首要法定监护人,本案中甲父母具备监护能力,乙作为亲姑姑并不负有法定的监护教育和保护义务,排除。 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年龄认知无关,6岁的甲当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正确。 ③: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本案中甲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压岁钱的乙返还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本题中“可以履行监护职责”的表述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并非“可以”选择履行,排除。 3.A 【详解】①②:《民法典》第1129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刘某丧偶后一直悉心照料婆婆,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刘某长期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符合遗产分配中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的规定,因此刘某和黄某都有继承权,且刘某可以多分,正确。 ③:我国法定的继承规则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直接被法律赋予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并非自动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未丧偶的普通儿媳本身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范畴,该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④:黄某是婆婆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范畴,而非第二顺序继承人,排除。 4.B 【详解】①: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并供夫妻共同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是有限的,自然人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并非不公开就可以一直受保护,排除。 ③:成年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陈某祖母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自己确定监护人,而不是陈某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陈某祖母确定监护人,排除。 ④: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括孙子女,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陈某不是祖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遗嘱生效时,陈某将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Y的所有权,正确。 5.C 【详解】①:遗赠是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赵二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该赠与不属于遗赠,错误。 ②:赵某将房产赠与赵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该房产已经属于赵二所有,不再是赵某的遗产,赵大不能继承,正确。 ③:遗嘱仅会因遗嘱人撤销、变更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无效,赵某赠与房产只改变了该房产的归属,遗嘱中关于赵某其他遗产的内容仍然有效,并不是遗嘱全部失效,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赵大继承赵某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赵某的2万元债务,正确。 6.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保婚”协议中“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内容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商品房已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效力,错误。 ②:“保婚”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的内容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并非全部合法有效,错误。 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题意。 ④: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协议中“若杨某提出离婚则协议无效”的内容限制了离婚自由,属于无效条款,符合题意。 7.D 【详解】A:刘某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和车辆,双方已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约定中限制离婚的部分无效,但财产约定的其他部分若符合法律规定则有效,因此杨某并非无权分割,错误。 B:该协议中“若杨某提出离婚则协议无效”的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但不影响协议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并非整个协议全部无效,错误。 C:诉讼离婚的,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即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符合题意。 8.B 【详解】①: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符合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家庭美德,也契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沙某的探望请求应予以支持,符合题意。 ②:该房产是丁某婚前个人财产,丁某自书遗嘱明确由儿子丁某甲继承,所有权归丁某甲所有,袁某作为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该房产,也无权以该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享有抵押权,错误。 ③:婚后30万元存款属于丁某与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15万元归袁某所有,剩余15万元才是丁某的遗产,由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法定继承,并非三人各继承10万元,错误。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沙某是丁某甲的祖母,若丁某甲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符合题意。 9.B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自主协商指定自己的监护人,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自主安排晚年监护事宜的权利,正确。 ②:王某是意定监护人,监护职责是保护陈某权益,而非直接获得陈某房产;若周某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周某不能取得房产,该房产若无人继承,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并非归王某,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调整财产扶养与遗赠关系,意定监护调整监护关系,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存在效力高低之分,也不冲突,不能因此得出周某可履行监护职责,错误。 ④: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等制度都是对老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更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10.C 【详解】A:只有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才会丧失继承权。题干仅说明慕乙定居国外,不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错误。 B: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自然人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错误。 C:法定继承规则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慕甲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遗产,正确。 D:该自建房是慕某夫妻婚后共同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11.D 【详解】A:李某与郭某2020年结婚,案涉房屋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无特殊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即使登记在郭某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B:遗嘱人仅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郭某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仅处分李某一半份额的部分无效,处分属于郭某自身一半份额的部分有效,错误。 C:遗赠是指自然人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郭某父母本身是郭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属于遗赠,错误。 D: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时应当先析出属于配偶李某的一半份额,剩余属于郭某的一半份额,按照郭某的合法遗嘱由其父母继承,正确。 12.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属于身份权范畴。陈某无故拒绝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身份权,正确。 ②: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陈某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管小李继承的80万元存款,但财产所有权归小李,母亲仅能为小李利益使用,不能随意处分,错误。 ③:李某弟弟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自然人立遗嘱将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亲属取得,属于遗嘱继承,弟弟可依据有效自书遗嘱取得该婚前房产所有权,正确。 ④:自书遗嘱生效仅要求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错误。 13.D 【详解】③:张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依据民法典,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对其予以特殊照顾,正确。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订立合法遗嘱明确房产归王某,该房产按照遗嘱分配,正确。 ①: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无需过户登记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只是后续处分房屋的必要手续,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前提,错误。 ②:《民法典》规定,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仅失联、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只是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错误。 14.D 【详解】①: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其客体是交付画稿与支付价款的行为,而非画稿本身,排除。 ②:我国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匹配的大额民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13岁的小童消费18万元符合该情形,正确。 ③:监护责任是法定义务,不因监护人辨识能力较弱而免除。父亲虽辨识能力弱,但仍是法定监护人,仅可在尽到监护职责时减轻责任,不能全部免除,排除。 ④:平台面对未成年人18万元大额消费,未履行身份核验、消费限制等义务,存在过错。因行为无效,平台应承担相应退款责任,正确。 15.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只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才会丧失继承权;儿子只是定居国外长期不回家、未尽赡养义务,不等于“遗弃情节严重”,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仅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错误。 ②:法律明确继承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张某与李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张某儿子的法定继承,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李某已按约定完成生养死葬义务,依协议有权取得案涉房产,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主张,正确。 ④:赡养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老人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即便邻居承担养老,张某儿子依然负有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错误。 16.C 【详解】①:该房产是吴某父母在婚前全款购置,并登记在吴某一人名下。这属于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王某婚后负担了主要家务,为家庭付出了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吴某请求补偿,正确。 ③:这笔借款是吴某和王某商议后产生的,用于孩子教育这一共同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正确。 ④:吴某瞒着王某借款用于个人打赏主播,该债务既不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吴某个人债务,无需夫妻共同偿还,排除。 17.B 【详解】①:房产虽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房产是双方共同购置,李某可以基于出资分得相应的共有份额,正确。 ②:张某与李某是1998年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张某与李某不是合法夫妻,李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和王某共同继承遗产,错误。 ③:双方不是夫妻关系,10万元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④:李某未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张某的法定妻子,不能以配偶身份法定继承其遗产,正确。 18.①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②本案中,老李与村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村委会已经按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主要义务;老李的自书遗嘱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效力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房屋应当归村委会所有。 【详解】本题考查继承制度的效力规则,应先梳理案件事实,分别判断两份法律文书的效力,然后依据效力规则推导出结论,得出房屋产权归属。 有效信息①:老李自书遗嘱一份,具备亲笔书写、签名及日期等法定要件→可从自书遗嘱的角度分析说明老李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有效信息②:老李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的主要义务→可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老李与村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村委会已经按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主要义务,房屋应当归村委会所有。 19.依据:①甲名下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属于甲的个人财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房屋应由甲一继承。 ②32万元存款为甲与乙婚后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16万元。甲与丙签署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不具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甲个人财产中的16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继承。 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归属的合理划分,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可从遗产范围界定、继承方式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履行、遗产处理原则四个角度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婚前全款购置房屋,立遗嘱指定该房屋归甲一所有→可调用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依据,说明房屋是甲的个人合法财产,甲有权通过遗嘱自主处分,且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因此房屋归甲一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32万元存款为甲乙婚后共同积攒→可调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析产后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说明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乙享有的16万元个人份额,剩余16万元才是甲的可继承遗产。 有效信息③:甲与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可调用遗赠扶养协议中受遗赠人须履行约定义务,否则丧失受遗赠权法律依据,说明丙未履行照顾、丧葬等协议义务,无权获得遗赠财产,甲的16万元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分割。 有效信息④:法院联合基层组织调解促成当事人协商分割遗产,甲一将部分遗产赠予居委会→可调用遗产处理应遵循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民事活动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依据,说明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符合法律倡导的精神,遗产赠予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0.案涉房产属于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 林某享有房产的3/4份额,陈强享有房产的1/4份额。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男子陈某与女子林某再婚,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市值480万元)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该房产属于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理由:陈某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原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且协议经过公证,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该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有效信息②:陈某突发疾病离世,未再订立新遗嘱。陈某与前妻育有一子陈强(成年,有稳定工作),父母均已过世。林某与陈强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陈强主张该房为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协议无效,应由自己全额继承;林某认为协议有效,自己应享有一半产权,剩余份额依法继承→继承份额分析:首先分割共同财产:房产为陈某与林某共同共有,因此先分割出一半(240万元)归林某所有,剩余一半(240万元)为陈某的遗产;其次是遗产继承:本案中陈某未订立新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陈某父母已过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林某(配偶)和陈强(儿子)。因此,陈某的240万元遗产由林某与陈强均等继承,各得120万元;最后确定份额:属于林某的份额是240万元(共有财产分割部分)+120 万元(继承部分)=360万元(占房产的 3/4)。属于陈强的份额是120万元(继承部分)(占房产的 1/4)。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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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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