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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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46 KB
发布时间 2026-07-16
更新时间 2026-07-16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1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846734.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家庭婚姻法律关系为主线,通过案例情境化题型系统覆盖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效力、财产继承等核心考点,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培育。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父母子女关系|3题(如小明受教育权、张大哥家暴)|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考查抚养教育义务与侵权责任|从权利(受教育权)到义务(抚养教育),再到责任(侵权后果)| |婚姻关系|5题(如蔡某家暴离婚、罗某未达婚龄结婚)|聚焦婚姻效力(无效/可撤销)、离婚条件与财产分割,情境贴近生活|从婚姻成立(法定条件)到效力(无效/可撤销情形),再到解除(离婚程序与赔偿)| |继承关系|8题(如赵某自书遗嘱、王爷爷意定监护)|涵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突出权利冲突|从继承方式(法定/遗嘱优先)到特殊情形(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再到财产处置(析产与分割)|

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 1.2026年,初中生小明(14周岁)沉迷网络游戏,成绩大幅下滑。其父老张认为“读书无用”,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并安排其到自家经营的餐馆打工。其母王某坚决反对,认为应保障小明的受教育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对小明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擅自为小明退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提供生活保障,不包括教育 ③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子女务工,暂缓接受义务教育 ④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存在分歧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张大哥脾气暴躁,孩子犯错时便动手打骂,妻子劝阻无果,导致孩子变得胆小自卑。调解员指出其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并向他普及科学育儿、情绪管理等知识。张大哥认识到错误,承诺改正教育方式。这一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父母有权随意惩戒犯错的未成年子女 ②父母管教子女不受法律约束,他人无权干涉 ③父母应当以文明的方式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教育的法定义务,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3.《礼记》有言:“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养体次之,养心为要。”如今,“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新时代孝敬父母只需注重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 B.子女赡养和扶助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C.赡养父母要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D.践行孝道需要和父母提前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4.王爷爷晚年独居,独生子长期定居国外。王爷爷在神志清醒时与侄女小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自己丧失行为能力,由小王担任其监护人,负责安排养老事宜。后王爷爷患阿尔茨海默病,生活不能自理。小王拟将其送至养老院进行专业照顾,并以王爷爷房屋租金支付费用,但遭到王爷爷之子的反对,双方闹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与王爷爷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即开始履行监护的职责 ②小王是意定监护人,其安排如符合王爷爷的最佳利益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③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但王爷爷的儿子仍须履行对王爷爷的赡养义务 ④若王爷爷去世,小王可依据意定监护协议自动获得其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独居老人老王无儿无女,晚年担心无人照料,提前与好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老李担任监护人;老王还立下合法遗嘱,将名下房产指定由侄子小王遗嘱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属于设立遗嘱     ④侄子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房屋属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张某拥有一套独立产权商品房,年老独居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长期定居外地无法照顾,张某与邻居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张某生养死葬,张某去世后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依约履行全部照料义务直至张某离世。张某去世后,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处分房产,只能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B.当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陈某就是张某的意定监护人 C.陈某按照协议有权继承该房屋,不需要张某子女同意 D.陈某即便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仍可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7.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六女一子(其中一女因病瘫痪),二人共有一幢自建房。在李某去世后,程某将自建房卖出,并把售房款109万元全部存放在儿媳的银行账户上,不久,程某也去世了。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系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但儿子提供了程某将售房款赠与孙女的录音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程某的六女一子、儿媳、孙女都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若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对瘫痪的女儿应当予以照顾 ③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程某孙女可获得售房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8.伊某生前有两套房产、一家经营多年的小商店、一笔存款以及若干股票,未留遗嘱。伊某仅有三位直系亲属:妻子土某、儿子伊甲、女儿伊乙。伊甲、伊乙均已成家。关于伊某的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 ②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 ③女儿伊乙已成家,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④妻子土某作为伊某的配偶,分配遗产时应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王先生的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侄子到公证处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和存款均留给侄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②由于女儿常年不在王先生身边,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财产 ③王先生的女儿对房产和存款有继承权,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王先生侄子因与其有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担任其成年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0.蔡某与李某结婚后,蔡某经常因琐事对李某进行辱骂、恐吓,但未实施殴打。李某长期精神痛苦,被诊断为抑郁症。后李某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蔡某同意离婚但拒绝赔偿。法院经调解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蔡某的长期辱骂与恐吓,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 ②因蔡某过错导致双方离婚,李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③李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方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进行调解然后再开展审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罗某(19岁,虚报年龄24岁)与其女友陈某(21岁)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年后举行了婚礼,并通过伪造证件取得结婚证,婚后陈某发现罗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患有严重遗传性心脏病。陈某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正确的做法是(   ) ①可直接与罗某协议离婚 ②罗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陈某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仅能以对方隐瞒疾病为由,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④罗某未达法定婚龄,陈某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2.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相恋多年,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全款购置一套住宅,次年生育女儿小周。2026年双方因生活观念不合彻底决裂,就房产分割、女儿抚养问题产生巨大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二人构成事实婚姻,彼此享有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 ②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③非婚生女小周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④双方分手,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应当足额支付抚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王某在与初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威胁王某。后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王某的父亲心疼女儿,鼓励王某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与初某的结婚登记 ②因王某被胁迫结婚,故王某和初某的婚姻自始无效 ③王某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④王某的父亲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王某与初某的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遗嘱是遗嘱人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意思表示。2023年张某甲立下公证遗嘱:商品房、轿车归其亲弟弟张某乙个人所有。2025年张某甲感念其丧偶儿媳李某丙长期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在邻居谢某丁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商品房归李某丙,轿车归张某乙个人所有。此外,张某甲还遗留存款100万元。本案例中:(   ) ①基于遗嘱继承,李某丙无权取得商品房 ②基于遗赠,张某乙有权取得商品房 ③基于法定继承,张某乙无权取得100万元 ④张某乙若已婚,继承所得的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萧某和杜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因感情破裂,于2025年4月申请登记离婚,并进入了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但在冷静期内,萧某向方某借款5万元用于赌博,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于2025年6月1日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萧某未能按时还款,方某遂将萧某及杜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萧某和杜某共同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本案中(   ) ①基于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对方某的诉求会部分支持 ②萧某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开支,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萧某虽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因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杜某也有还款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陈某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陈某与崔某登记结婚后,自愿在不动产权证上添加崔某姓名,未作其他约定。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庭审中两人争夺该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同时判令陈某向崔某支付120万元房产折价补偿款。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加名都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后不动产加名构成财产赠与,分割时结合婚姻时长合理予以补偿 ③房产仅实际出资一方享有处置权,未出资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财产 ④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与妻子(2018年1月离世)婚后育有一子,其子常年定居国外。2021年2月,因赵某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起居需要照料,其侄女小赵便将赵某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赵某的儿子虽定居国外,但时常打电话问候父亲,并按时寄送生活费。2026年1月,赵某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亲笔书写遗嘱、亲自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遗嘱载明其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小赵所有。2026年4月,赵某去世,其子知晓遗嘱内容后,拒绝承认遗嘱效力,主张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并尽到赡养义务,房产应由其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赵某儿子的主张加以驳斥。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焦某与王某为母子关系。焦某诉称,自己年事已高,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覆盖日常生活与医疗开支;而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要求王某每月按35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对此,王某辩称自己与母亲长期关系和睦,始终在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指出焦某不仅有稳定的养老金与房租收入,享有医疗保险,还持有多笔数额不等的积蓄,这些财产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与医疗需求。此外,王某强调自身已年过六旬,每月退休金仅5000余元,且同样身患多种疾病,客观上无能力承担焦某主张的赡养费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就客观状况而言,王某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周(男)与小吴(女)于2024年登记结婚。婚前,小周的父母为他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登记在小周名下。婚后,小周用婚前的积蓄购买了一辆汽车。小吴婚后一直全身心照顾家庭、抚育子女,没有外出工作。2026年初,二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小周认为房屋和汽车都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吴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很多,应当分得部分财产。 (1)小周婚前购买的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2)小周用婚前积蓄婚后购买的汽车应如何认定?小吴能否获得适当补偿?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以及解析 1.B 【解析】①: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老张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剥夺了小明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生活保障),还包括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排除。③: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未成年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父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务工,该选项说法违背法律规定,排除。④: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产生分歧时,应当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未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介入裁决,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正确。 2.B 【解析】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惩戒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通过打骂等暴力方式惩戒,排除。②:父母管教子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若存在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相关组织和人员有权依法干涉,排除。③:案例中张大哥暴力教育的方式被纠正,说明父母应当采取文明的方式履行教育职责,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正确。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教育的法定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属于违法行为,正确。 3.C 【解析】A:赡养父母要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不只是精神需求,错误。B:赡养扶助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不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选项未限定“成年”,表述不准确,排除。C:传统孝道提出“养体、养心”,“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明确了精神慰藉的要求,说明赡养父母需要同时做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符合题意。D: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与践行孝道没有必然关联,排除。 4.C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神志清醒时,预先约定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后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自被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后才开始,并非签订协议后立即履行,错误。 ②:意定监护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若小王的安排符合王爷爷的最佳利益,法院会支持,正确。③:意定监护仅确定监护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会因意定监护的设立而免除,王爷爷之子仍需履行赡养义务,正确。④:继承权可依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规则取得,意定监护仅约定监护职责,不产生继承权效力,小王不能依据该协议自动取得遗产,错误。 5.A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为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预先确定监护人的制度,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正确。②:我国继承规则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立下合法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正确。③:意定监护协议的核心是确定监护人,遗嘱的核心是处分被继承人死后财产,二者性质不同,意定监护协议不属于遗嘱,错误。④:侄子依据老王的合法遗嘱取得房产,属于遗赠,不属于法定继承,错误。 6.D 【解析】A:《民法典》第1158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是独立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合法遗产处分方式,效力优先,排除。B:遗赠扶养协议与意定监护是不同法律制度,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陈某不当然成为意定监护人,排除。C:陈某是受遗赠人,并非继承人,不能用“继承”表述。虽协议效力优先,但“有权取得房屋”≠“有权继承”,概念定性错误,排除。D:基于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陈某已履行全部义务,自张某死亡时陈某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为公示手续,正确。 7.B 【解析】①:《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孙女属于晚辈直系血亲,仅能代位继承或接受遗赠,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错误。②:《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瘫痪女儿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法定分配时必须照顾,正确。③:《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缺少见证人则遗嘱无效,正确。④:遗嘱继承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孙女不属于程某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接受程某夫妇的遗产属于遗赠,错误。 8.A 【解析】①:伊某未留遗嘱,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其妻子、儿子、女儿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正确。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等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正确。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伊乙成家不属于法定的少分或不分遗产的情形,错误。④:题干未体现妻子土某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不应当多分,错误。 9.B 【解析】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与他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待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履行职责,因此监护协议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才能契合老人真实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正确。②:常年在国外生活不能直接等同于未尽赡养义务,无证据证明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错误。③:案涉房产和存款属于王先生夫妇婚后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属于妻子的份额应当由王先生和女儿共同法定继承,王先生仅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份额,其自书遗嘱处分了妻子的遗产部分无效,女儿对案涉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正确。④:成年意定监护的监护人范围包括近亲属、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法律未禁止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意定监护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条件即可,错误。 10.A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辱骂、恐吓等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蔡某的长期辱骂与恐吓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正确。②: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蔡某存在过错,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正确。③:李某遭受家庭暴力,是受害方,而非过错方,说法错误。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是“先调解然后再开展审理”,调解是贯穿审理过程的环节,而非前置程序,错误。 11.D 【解析】①: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的解除,本题中该婚姻本身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自始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存在协议离婚的前提,错误。②: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罗某隐瞒严重遗传性心脏病,陈某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正确。③: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的解除,本题中该婚姻本身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自始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存在登记离婚的前提,错误。④: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早于22周岁,罗某结婚时仅19岁,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陈某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正确。 12.D 【解析】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1994年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材料中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故二人不能构成事实婚姻,错误。②:周某与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正确。③: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利,错误。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双方分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正确。 13.D 【解析】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错误。②: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始无效的婚姻;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仅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可撤销婚姻只有被依法撤销后才无效,在人民法院没有依法撤销前,该婚姻仍然有效,错误。③:王某作为婚姻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裁判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正确。④: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本人,王某的父亲无权提出撤销申请,正确。 14.B 【解析】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生效,本案中张某甲的口头遗嘱只有1位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件,口头遗嘱无效,仍以公证遗嘱为准,李某丙不能通过遗嘱继承取得商品房,正确。②: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张某乙是张某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张某乙取得商品房属于遗嘱继承,不是遗赠,排除。③:100万存款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法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案中李某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规则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张某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取得100万存款,正确。④:公证遗嘱明确轿车归张某乙个人所有,婚内继承且遗嘱指定归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15.A 【解析】①:萧某向方某出具借条借款,双方成立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萧某作为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该借款被萧某用于个人赌博,杜某不负偿还义务,法院仅支持方某对萧某的还款主张,对其要求杜某共同偿还的诉求不予支持,属于部分支持方某的诉求,正确。②: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萧某所借款项用于个人赌博,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③:萧某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用于赌博的个人不合理开支,既无杜某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排除。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认定共同债务需符合共债共签、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等法定要件,本案中杜某对该借款没有还款义务,排除。 16.C 【解析】①:婚前个人全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会导致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仍属于个人财产,错误。②:婚后自愿给配偶的不动产加名,实质上是一方将自身所有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对方,分割财产时需要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贡献等因素合理补偿,正确。③:不动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出资的配偶依法享有对应份额的财产权利,有权主张分割,排除。④: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处理,符合题干中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形,正确。 17.【参考答案】①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自然人依法享有遗嘱自由,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案涉房产属于赵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赵某有权自主作出处分。②案涉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只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即为合法有效。本案中赵某意识清醒下亲笔书写遗嘱、签名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法定要求,遗嘱合法有效。③赵某儿子虽对赵某尽到了一定的经济供养义务,但不能以此否定合法遗嘱的效力,案涉房产应按赵某的遗嘱由小赵继承,赵某儿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解析】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继承知识,从赵某儿子的主张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赵某遗嘱载明其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小赵所有→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房产属于赵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赵某有权自主作出处分。 有效信息②:赵某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亲笔书写遗嘱、亲自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遗嘱载明其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全部归小赵所有→从自书遗嘱角度分析说明赵某意识清醒下亲笔书写遗嘱、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③:赵某儿子主张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并尽到赡养义务,房产应由其继承→从遗嘱角度分析说明赵某儿子虽对赵某尽到了一定的经济供养义务,但不能以此否定合法遗嘱的效力。 18.【参考答案】该观点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焦某已完全缺乏劳动能力,需依赖子女的帮助,王某作为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符合传统美德。考虑到焦某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医疗开支、王某的经济负担能力与身体状况,王某每月向焦某支付的赡养费可适当减少。 【解析】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评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辩论点,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具体分析。 有效信息①:年事已高、多病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生活及医疗费用→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应在经济、生活、精神上照料父母。焦某无劳动能力需帮扶,王某作为子女应依法尽孝,弘扬传统美德。 有效信息②:焦某有养老金、房租、医保和积蓄,足够生活医疗;王某年过六旬、退休金有限且多病,无力承担高额赡养费→综合双方实际情况,王某每月支付的赡养费可酌情减少。 19.【参考答案】(1)属于小周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住房系小周父母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小周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汽车属于小周的个人财产。因为是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本质上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小吴婚后无工作、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解析】(1)本题属于判断说明类法律主观试题。根据材料信息和设问限定,可联系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归属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婚前,小周的父母为他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登记在小周名下→可从婚前财产权属认定角度,分析父母婚前全款出资且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房产的财产性质。 有效信息②:小周主张房屋为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吴因家庭付出要求分割财产→可从民法典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法律界定角度,明确婚前专属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分割,属于个人所有。 (2)本题属于判断说明类法律主观试题。根据材料信息和设问限定,可联系夫妻个人财产认定、婚前财产形态转化、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婚后,小周用婚前的积蓄购买了一辆汽车→可从婚前财产形态转化角度,判断婚后用个人婚前积蓄购置财物的财产归属性质。 有效信息②:小吴婚后一直全身心照顾家庭、抚育子女,没有外出工作→可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角度,分析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离婚时的合法补偿权利。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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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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