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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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婚姻家庭法律案例为载体,系统整合婚姻效力、遗产继承、监护制度等核心知识点,通过"法律条文+情境分析"方法培养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婚姻家庭基础|单选1-2、16-17|结婚条件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从婚姻成立(法定婚龄)到家庭关系(共同债务)的逻辑链|
|遗产继承核心|单选3-15、材料18-19|遗嘱效力顺位(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规则|围绕继承方式效力层级,串联法定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分割等知识点|
|监护制度应用|单选8-9、材料20|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条件、监护人职责|从监护设立(书面形式)到履行(权益保护)的实践逻辑|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从事软件研发工作,2020年与陈某结婚。2021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了房屋X,供夫妻共同居住。2022年,王某与T公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并收取使用费。王某和陈某长期照料陈某祖母的生活。2023年,陈某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Y归陈某所有,其余财产归陈某的未成年弟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X由王某个人贷款,但该房贷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只要不公开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陈某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陈某祖母确定监护人
④遗嘱生效时,陈某将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Y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六女一子(其中一女因病瘫痪),二人共有一幢自建房。在李某去世后,程某将自建房卖出,并把售房款109万元全部存放在儿媳的银行账户上,不久,程某也去世了。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系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但儿子提供了程某将售房款赠与孙女的录音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程某的六女一子、儿媳、孙女都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若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对瘫痪的女儿应当予以照顾
③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程某孙女可获得售房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袁某、李某共有四位婚生子女,两人婚后共有一套房产,2012年共同订立遗嘱一份,约定房屋由其中两位子女继承。2013年袁某去世,2017年3月和7月李某相继订立代书遗嘱,最后一份遗嘱由白某一人代书,尹某等无利害关系的三人在场见证其订立,该遗嘱约定房屋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2025年李某去世。现因继承引发争议,产生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李某遗嘱指定的两位子女也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
②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四位子女均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
③李某变更遗嘱有效,按代书遗嘱约定案涉房屋应全部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
④李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抵触,应以2017年7月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关爱老人,法律护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孙奶奶立遗嘱将房子赠予侄女,该侄女可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房子
B.田奶奶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决定通过仲裁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C.张爷爷与好友口头约定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D.王爷爷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养老,在此期间,王爷爷可在该房屋居住
5.陈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四十余年。婚前陈某购置一处临街商铺。二人育有一女小陈,其已成年。2026年4月2日,陈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临街商铺由女儿继承,15万元家庭存款中8万元留给妻子林某,余下归女儿所有。对于陈某的遗嘱,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陈某无完全处分权
②临街商铺是陈某个人财产,陈某有处分权
③2026年4月2日是该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
④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被继承人贾某五生前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去世,留有房产一套,未立遗嘱。贾某五的父母共育有子女五人: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和贾某五。贾某三先于贾某五去世,育有一女张某。贾某二、贾某一在贾某五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贾某四、张某主张由其两人及贾某一、贾某二平均继承房产份额,贾某一、贾某二则主张房产应由其两人继承。本案中( )
①张某有权继承其母贾某三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②案涉房屋应由贾某四、张某及贾某一、贾某二平均分配
③贾某一、贾某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贾某三先于贾某五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兄弟姐妹平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叶某与田某系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叶某名下。叶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叶,小叶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2023年,叶某去世,生前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本人名下房屋及存款均由妻子田某继承。”田某之女李某为方便照顾母亲,欲出售该房屋后换购电梯新房,并与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定金并约定了违约金。现80岁的田某在该房居住大半生,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继承人身份主张处置房屋,田某反对。后李某因无法按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邓某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叶某的自书遗嘱完全有效,小叶无权主张继承该房屋的任何份额
②田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益,李某出售房屋不得侵犯田某的合法权益
③李某违约,邓某有权依法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主张相应违约金赔偿
④李某与邓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邓某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法院应予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王某一生未婚未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遂与社区社工刘某依法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自己未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刘某履行监护职责。同年,王某又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名下存款、房屋赠与刘某,此后刘某一直照料王某直至其去世。王某去世后,其弟弟王某鑫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即生效,刘某应在王某生前履行监护职责
②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刘某可自主处分王某名下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③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鑫无权主张继承全部遗产
④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约定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李奶奶老伴早逝,独生女长期定居外地,无法贴身照料老人生活。2023年,李奶奶与常年帮扶自己的邻居老张签订公证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老张担任自己的监护人。2025年,李奶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老张依照协议照料其日常生活、管理个人财产,并在2026年李奶奶离世后妥善料理后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承担了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④即使有女儿在世,李奶奶依然可以选择邻居作为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张某夫妻共育有一子一女,二人亲笔订立自书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儿子继承、存款由出嫁女儿继承。二老离世后,其子拒不按照遗嘱执行遗产分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出嫁女儿丧失参与遗产分配的合法资格
②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应当优先依照遗嘱处置遗产
③遗嘱未涉及的遗产,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
④如果订立遗嘱后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该遗嘱会全部失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李某(男)与王某(女)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10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且登记在王某名下,并明确表示“仅赠王某个人”,但未书面约定。后王某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李某欲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某父母主张该房产系对其女的赠与,李某无权继承。李某提出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后继承。本案中( )
①王某父母可继承王某个人财产份额及共同财产中王某的部分
②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若有效,房产属王某个人财产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未书面约定的,应视为共同财产
④王某父母可以通过举证口头赠与主张,排除掉李某的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王先生的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侄子到公证处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和存款赠予侄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的女儿对房产和存款有继承权,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②女儿常年不在王先生身边,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财产
③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王先生侄子因与王先生有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担任其成年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崔某、陈某2010年1月登记结婚,陈某次月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2022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后崔某诉讼离婚。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崔某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法院对该离婚案件可以不进行调解,直接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
④房屋由陈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崔某无权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贾某2024年离世,无配偶、子女,父母、祖辈均早已去世,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四名兄弟姐妹;贾某四2007年先于贾某病故,留有女儿张某。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关于涉案房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割
②张某可以代位继承贾某四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③贾某二和贾某三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
④贾某四先于贾某去世,张某不能代位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许某芳晚年由邻居徐某华全程照料,其弟许某森定居香港,多年未履行扶养义务。许某芳生前和徐某华口头约定,由对方负责自己生养死葬,身故后遗产归徐某华。许某芳离世后,徐某华拿出一份无见证人的代书遗嘱,主张继承遗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依法认定为无效遗嘱
②口头扶养约定等同于书面协议,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③合法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继承
④扶养较多的邻居徐某华,可凭遗嘱继承大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王某为32岁的离异男士,与23周岁的未婚女青年赵某自由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是赵某的家人认为王某为离异人士,不同意二人结婚。在本案例中( )
①王某属于离异人士,二人不满足法定结婚条件
②赵某家人无权干涉二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③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且完全自愿,可依法登记结婚
④未婚与离异人士结婚,必须征得父母同意方可登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礼记》有言:“孝子之养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养体次之,养心为要。”如今,“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新时代孝敬父母只需注重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
B.子女赡养和扶助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C.赡养父母要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D.践行孝道需要和父母提前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二、材料题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早年与刘某结婚,二人育有一子张某甲,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08年,张某结识王某,彼时王某实际年龄仅19周岁,二人弄虚作假、篡改户籍年龄信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女张某乙。多年后张某突发疾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名下拥有一套双方购于2010年的住房和300万元个人合法资产。张某母亲郑某(已无劳动能力)、儿子张某甲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有:请求法院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依法分割继承张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和300万元遗产。王某当庭抗辩:二人登记多年,婚姻合法有效,自己与女儿均享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效力,并说明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村民老李早年丧偶,有自建房一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育有一子小李。2024年,老李身患重病,自书遗嘱一份,明确该房屋由小李继承,遗嘱具备亲笔书写、签名及日期等法定要件。2025年,老李病情好转后,因小李疏于照料,转而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老李去世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履行了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义务。2026年,老李病逝。小李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屋,村委会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提出异议,双方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房屋产权归属,并说明理由。
20.母亲去世后,28岁的小李不愿意赡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王某。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李、小李堂妹李小妹与王某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小李放弃继承权;李小妹负责王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王某所有的2套旧房由李小妹继承;在王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小妹履行监护职责。达成调解协议书后,王某与李小妹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5年9月去世。同年11月,由于附近初中扩建,区政府欲对王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李得知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王某房产1/2份额归其所有。最后,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驳回了小李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王某将李小妹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的理由,并说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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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B
【详解】①: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并供夫妻共同居住。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是有限的,自然人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并非不公开就可以一直受保护,排除。
③:成年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陈某祖母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自己确定监护人,而不是陈某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陈某祖母确定监护人,排除。
④: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括孙子女,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陈某不是祖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遗嘱生效时,陈某将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Y的所有权,正确。
2.B
【详解】①:《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孙女属于晚辈直系血亲,仅能代位继承或接受遗赠,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错误。
②:《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瘫痪女儿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法定分配时必须照顾,正确。
③:《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缺少见证人则遗嘱无效,正确。
④:遗嘱继承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孙女不属于程某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接受程某夫妇的遗产属于遗赠,错误。
3.B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在2017年3月和7月分别订立代书遗嘱,明确约定房屋由另外两位子女继承,该遗嘱合法有效,故李某遗嘱指定的两位子女也是案涉房屋的继承人,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错误。
③:李某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房产,无权变更、撤销袁某已经生效的遗嘱内容,不能将整套房屋全部指定给后两位子女,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7年7月订立的代书遗嘱是李某最后的遗嘱,正确。
4.D
【详解】A: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孙奶奶将房产处分给侄女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表述错误。
B: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赡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田奶奶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赡养纠纷,错误。
C: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事先约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错误。
D: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王爷爷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仍可合法占有居住该房屋,正确。
5.A
【详解】①:15万元家庭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仅有权处分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对全部存款无完全处分权,正确。
②:临街商铺系陈某婚前购置,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陈某作为所有权人对其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正确。
③: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而非立遗嘱之日,排除。
④: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的遗嘱内容本身无效。且《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仅在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有效。本案中陈某立口头遗嘱时并未处于危急情况,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故该遗嘱无效,不能按此执行财产分配,排除。
6.B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则,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张某可代位继承贾某三份额,正确。
②:遗产分配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一、贾某二尽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不能平均分配,排除。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贾某一、贾某二符合该法定情形,正确。
④:根据代位继承规则,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由该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贾三先于贾某五死亡,张某是贾三的女儿,有权代位继承贾三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其应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兄弟姐妹平分,排除。
7.C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小叶是叶某的法定继承人,符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条件,叶某的遗嘱未给小叶保留必要份额,因此遗嘱并非完全有效,小叶有权主张继承必要份额,错误。
②:叶某遗嘱明确房屋由田某继承,田某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且长期合法居住在此,其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擅自出售房屋侵犯了田某的合法权益,正确。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条款,因此邓某的主张合法,正确。
④: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李某与邓某仅签订买卖合同,未完成过户登记,邓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
8.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刘某也不是在王某生前(未丧失行为能力时)就履行监护职责,错误。
②: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刘某不能自主处分王某的房产用于个人消费,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某名下存款、房屋赠与刘某,王某的弟弟王某鑫虽是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正确。
④:王某又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约定财产,正确。
9.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不等于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仅约定监护职责,并未约定遗赠相关内容,老张不必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错误。
②:李奶奶通过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得到妥善照料,体现该制度能够应对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监护需求,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是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并非签订之日立即生效,错误。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主选择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不受法定继承人范围的限制,正确。
10.C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无论是否出嫁)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本案中,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且遗嘱明确指定其继承存款,她完全有资格参与遗产分配,错误。
②:夫妻亲笔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意思真实、内容合法,遗嘱有效。《民法典》1123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本案应当按遗嘱分割遗产,正确。
③:遗嘱仅处分了房产和存款。如果二老还有其他财产(如其他动产、投资等)未被遗嘱提及,对于遗嘱未涉及的部分,依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正确。
④:“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继承权的处分。如果部分继承人(如儿子)放弃继承,只会导致其应继承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或归其他继承人,并不会导致整个遗嘱全部失效,错误。
11.A
【详解】①:王某去世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李某、王某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父母有权继承王某个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若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有权继承共同财产中属于王某的部分,正确。
②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要求必须以书面约定为生效条件。本案中王某父母已经明确表示房产仅赠与王某个人,若意思表示有效,房产就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②正确,③错误。
④:即使房产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王某父母无权排除李某的继承权,错误。
12.B
【详解】①:房产和存款是王先生夫妇的婚后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属于妻子的一半份额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王先生和女儿共同继承,王先生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因此他将全部财产赠予侄子的自书遗嘱属于部分无效,女儿享有继承权,正确。
②:仅仅因为长期在国外生活,不能证明其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且未尽赡养义务也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不能直接剥夺女儿的继承权,排除。
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意定监护要求订立协议时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书面形式,与自愿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组织预先确定监护人,以此保障自身失能后的权益,正确。
④:成年意定监护可以选择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监护人。没有禁止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意定监护人,排除。
13.A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正确。
②:不动产物权变更以登记为准,陈某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视为陈某对崔某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不能直接审理判决,错误。
④:该房屋已经完成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不再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崔某有权分割,错误。
14.C
【详解】①②④: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贾某四先于贾某去世,张某作为贾某四的女儿,有权代位继承贾某四应继承的遗产份额,①④错误,②正确。
③:关于遗产分配规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二、贾某三对贾某尽了更多扶养义务,因此可以适当多分,正确。
15.B
【详解】①: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是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题目中的代书遗嘱无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书面协议,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普通遗嘱继承,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正确。
④:代书遗嘱因无见证人无效,且徐某华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她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但不是凭遗嘱继承大部分遗产,错误。
16.C
【详解】①:我国法定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完全自愿、无禁止结婚的情形。我国法律未禁止离异人士再婚,王某离异不影响其满足法定结婚条件,错误。
②: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赵某家人的反对属于对婚姻自由的干涉,无权阻止二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正确。
③: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本案中王某32岁、赵某23岁,均达到法定婚龄,且二人自由恋爱完全自愿,符合结婚条件,可依法登记,正确。
④: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意见仅为参考,不得强制干涉,而且结婚是男女双方的自愿行为,法律并未要求结婚必须征得父母同意,错误。
17.C
【详解】A:赡养父母要求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不只是精神需求,错误。
B:赡养扶助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不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选项未限定“成年”,表述不准确,排除。
C:传统孝道提出“养体、养心”,“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明确了精神慰藉的要求,说明赡养父母需要同时做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符合题意。
D: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与践行孝道没有必然关联,排除。
18.(1)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合法有效。登记结婚时王某19周岁,未达女性20周岁法定婚龄,原属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认定婚姻无效。本案诉讼时王某早已年满20周岁,未到婚龄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所以,二人婚姻合法有效。
(2)遗产分配:①被继承人张某无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郑某均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资格。
②住房为张某、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半产权归王某个人所有,剩余一半房屋份额属于张某遗产;300万元资产为张某个人合法资产,全部直接计入张某遗产范围。
③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该遗产。如果郑某缺乏劳动能力又生活有特殊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结婚的条件、婚姻效力、法定继承与遗产分配的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时王某实际仅19周岁,未达女性法定婚龄,后张某去世时家属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可从婚姻效力角度分析:结婚需达到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原本无效,但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起诉时王某已年满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二人婚姻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张某未留下遗嘱离世,留有婚后共同购置的住房和300万元个人合法资产,张某母亲郑某无劳动能力,还有配偶王某、儿子张某甲、女儿张某乙→可从遗产分配角度分析:首先,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王某、张某甲、张某乙、郑某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案涉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一半归王某所有,剩余一半属于张某的遗产;300万元是张某个人合法资产,全部属于遗产范围。最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四位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郑某已无劳动能力,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
19.本案中房屋产权归村委会所有。
理由:①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本案中,老李与村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村委会已经按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主要义务;老李的自书遗嘱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效力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房屋应当归村委会所有。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角度分析作答。
观点表态:本案中房屋产权归村委会所有。
有效信息:2024年,老李自书遗嘱一份,明确该房屋由小李继承,2025年,老李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老李去世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履行了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义务→可联系继承的效力顺位的知识,说明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效力顺位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老李与村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村委会已经按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主要义务,因此房屋应当归村委会所有。
20.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亲属李小妹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诉求,是因为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李小妹与王某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小李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调用敬老是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李堂妹李小妹与王某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李小妹负责王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王某所有的2套旧房由李小妹继承;在王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小妹履行监护职责→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角度分析:王某确定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信息②:小李、小李堂妹李小妹与王某达成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在王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小妹履行监护职责;小李得知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王某房产1/2份额归其所有→从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角度分析:法律尊重王某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李小妹与王某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小李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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