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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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政治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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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就业与创业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89 KB
发布时间 2026-07-22
更新时间 2026-07-23
作者 思辨政治资料库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2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916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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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就业与创业”单元,以劳动纠纷、市场竞争等真实案例为情境,强化法治观念与实践应用,适配一轮复习基础巩固与能力提升。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0/60|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企业类型、消费者权益|结合“抓阄辞退”“好评返现”等社会热点,考查《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用| |简答题|4/40|劳动关系认定、企业用工管理、商标诚信、电商责任|以“心机商标”“直播营销骗局”案例,综合考查法律分析与论证能力,呼应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某餐厅开业前招聘蔡某,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因工程延期,餐厅未能如期安排蔡某上岗,亦未发放待岗工资。蔡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遭拒绝,遂提起劳动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未实际生效,餐厅不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B.工程延期属于不可抗力,餐厅应该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C.蔡某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应该先与餐厅进行协商 D.蔡某若不服仲裁,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可提起诉讼 【答案】D 【详解】A: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非实际上岗才生效。本案中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已生效,餐厅未安排上岗、不发放待岗工资已经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排除。 B: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普通工程延期不属于不可抗力,该表述不成立,排除。 C:协商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无需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排除。 D:根据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2.刘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主张公司未安排其休2023年的年休假,亦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公司认可其应休年休假5天,但以其在职期间迟到早退累计45小时、公司未扣工资为由,主张用年休假进行抵扣。刘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   ) ①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②该公司没有侵犯刘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必须在十日内提起诉讼 ④该公司需承担证明刘某迟到早退的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正确。 ②: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公司拒不支付该报酬,侵犯刘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排除。 ③: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需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并非十日,排除。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公司主张刘某迟到早退扣工资,需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3.某快递公司员工王某因公司拖欠2个月共计1.2万元工资,且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补缴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王某请求。快递公司却以“王某工作中多次延误派件导致客户投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支付拖欠工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快递公司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若对法院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双方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再审 C.法院应驳回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D.王某需提供工资条证明拖欠事实,公司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详解】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知,在无新证据或者未发现仲裁过程中有违法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再审是判决生效后的审判监督程序,并非十五日内申请再审,概念混淆,错误。 C:快递公司主张拒付工资,但无法提交对应证据,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应驳回其诉求,正确。 D:劳动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掌握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并非公司无需举证,错误。 4.2023年12月,于某、樊某、宗某入职某物业公司任救护车驾驶员,未签劳动合同。2025年2月,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只需两人为由,让三人“抓阄”决定去留,于某抽中被辞退。于某感到十分气愤,于是就案涉争议提起诉讼主张相关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于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B.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半年内与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程序正义关乎司法公平,对于某的起诉法院会不予受理 D.公司用非正常的手段解聘于某涉嫌违约,应当赔礼道歉 【答案】C 【详解】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只要实际用工就构成劳动关系,排除。 B: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半年,排除。 C:我国劳动争议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这符合程序正义保障司法公平的要求,正确。 D:公司违法解聘劳动者,应当承担支付赔偿金等违约责任,赔礼道歉一般适用于人身权益侵害的责任承担,不适用于劳动违约解聘,排除。 5.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某企业在招录员工后,长期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擅自延长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存在任意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情况。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应依法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B.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C.企业可依法解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 D.劳动争议未经调解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详解】A:我国劳动者地位平等,试用期员工依法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利,不存在对试用期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说,特殊劳动保护针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定群体,错误。 B: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均可证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错误。 C: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表述本身合法正确。 D: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即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错误。 6.大学生小王暑假到某培训机构担任助教,口头约定工作两个月。入职一周后,机构要求签订合同,但合同未写明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小王工作一个月后,机构以其“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通知他三天后离职且不支付当月工资。小王对此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小王可主张该合同无效 B.培训机构的行为已实质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C.小王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培训机构支付应得工资 D.小王维权时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会得到支持 【答案】B 【详解】A: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欺诈、胁迫、免除法定责任等情形,缺少必备条款不属于无效情形,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排除。 B: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提前明确岗位要求、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要求、履行法定解除程序”三个法定条件。本案中培训机构未提前明确岗位要求,也未履行合法解除流程,无正当理由辞退小王,实质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正确。 C:如果小王属于在校大学生暑假勤工助学,通常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排除。 D: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培训机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应当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若小王仅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请求不会得到支持,排除。 7.孙某入职广州一家服饰公司当专属主播,公司与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特意写明“无劳动关系”,该服饰公司安排孙某直播售卖公司服装产品,并对孙某进行排班、考勤,按月向孙某发底薪,缴纳社保,同时根据直播销量计发奖金。后双方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意见不一,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 B.在诉讼之前,一般需要经历劳动仲裁的程序 C.公司保障孙某各项待遇,未侵犯其合法劳动权益 D.若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合同签订时算起 【答案】B 【详解】A: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实际符合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关系特征,就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以未签劳动合同否定劳动关系,排除。 B:劳动争议诉讼实行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在向法院起诉之前,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符合题意。 C:公司刻意约定“无劳动关系”,目的是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已经侵犯了孙某的合法劳动权益,排除。 D:劳动关系始终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补签劳动合同不改变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排除。 8.王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事小区安保工作。当班期间,王某因临时身体不适,依规短暂离岗前往小区医务室就诊,返回岗位途中意外滑倒受伤。王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规受理,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向物业公司送达举证通知书。物业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据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某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依法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的合法途径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本案全部举证责任均由王某个人承担 ③人民法院可因物业公司未经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④行政诉讼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企业无需承担工伤不成立的举证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王某工作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的合法途径,正确。 ②:本案是物业公司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主张构成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非全部举证责任由王某承担,错误。 ③:我国法律未规定不服工伤认定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起诉,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能以此驳回起诉,错误。 ④: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中人社局作为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物业公司无需承担工伤不成立的举证义务,正确。 9.某科技公司2026年3月10日与应届生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一年、禁止参加外部职业技能培训,且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月15日孙某完成入职登记,3月20日正式到岗开始工作。半年后,孙某拒绝公司强制违规加班,被公司无故单方辞退,拖欠薪资未发。孙某准备依法维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限制孙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侵害劳动者法定权利 ②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整份劳动合同无效 ③孙某需要先通过协商和调解,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本案劳动关系成立日期为3月20日,而非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定权利,公司约定禁止孙某参加外部职业技能培训,侵害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正确。 ②: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违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合法条款的效力,不会导致整份劳动合同无效,排除。 ③: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协商和调解是自愿选择的维权途径,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排除。 ④: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孙某3月20日正式到岗工作即用工起始日,因此劳动关系成立日期为3月20日,并非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正确。 10.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时,与公司签署声明,约定其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入职2个月后,朱某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该约定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化解纠纷 ②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不得通过约定免除 ③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公司按要求补缴社保款 ④公司若按要求为朱某补缴社保,但无权要求朱某退还已领取的社保补助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能自由选择仲裁或诉讼,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错误。 ②: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不得通过约定免除,“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正确。 ③:双方约定无效,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公司按要求补缴社保款,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正确。 ④: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缴社保后,可以要求职工返还其按约定支付的“社保补助款”,错误。 11.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接了某生鲜电商平台的仓储、配送业务,独立承担用工管理责任。该公司安排李某到平台配送站点工作,双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为民事合作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李某工作期间需按时打卡考勤,服从站点调度,按平台系统指令完成配送。某日,李某在站点整理货物时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李某主张工伤赔偿,与该人力资源公司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纠纷发生后,李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B.李某在平台站点受伤,某生鲜电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C.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李某无权依据劳动法主张相关权利 D.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李某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答案】D 【详解】A: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李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错误。 B:李某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用工关系,生鲜电商并非用工主体,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C:双方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中“不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与实际用工中存在的管理从属关系(按时打卡、服从调度)相矛盾,应按实际用工性质认定劳动关系,李某有权依据劳动法主张权利,错误。 D: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是“实质用工关系”:李某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劳动内容属于人力资源公司承接的业务组成部分,且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李某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正确。 12.王某、李某、赵某三人打算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三人对经营形式、责任分担、利润分配等有不同想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该类型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属营利法人 B.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和制定公司章程 C.如果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D.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对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详解】A: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营利法人,错误。 B: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出资人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正确。 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非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错误。 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投资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 13.李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网店支付4434元购买某品牌音响,商家在商品名称、宣传图片多处主推“360穹顶功能”,但该功能需另行购买配件才能实现,相关提示仅以页面小字、星号标注方式呈现。李某收货后无法使用该功能,遂起诉商家消费欺诈,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此案例中(   ) A.商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安全消费权 B.买卖关系的客体为音响这一交易标的物 C.李某应该对商家消费欺诈承担举证责任 D.商家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C 【详解】A:商家虽未显著提示“360穹顶功能”需另行购买配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案例中并未涉及商品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未侵犯安全消费权,错误。 B: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本案中买卖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其客体是商家交付音响并转移所有权、李某支付价款的行为,并非音响本身,错误。 C: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李某主张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应当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D:“搭便车”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仿冒等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本案中商家是对自身商品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属于搭便车的混淆行为,错误。 14.李某大学期间申请多项专利,毕业后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李某与王某结婚后,该企业继续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后因扩大生产需要,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20万元。本案中(   ) A.该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可以实施,不构成侵权 C.李某各项专利保护期满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D.因王某不知情,李某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答案】C 【详解】A: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排除。 B:李某的发明已经申请获得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享有独占使用权,即使他人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未经许可实施也构成侵权,排除。 C:专利权有法定保护期限,保护期满后,该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正确。 D:本案中李某婚后经营该个人独资企业,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借款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王某不知情变为个人债务,排除。 15.甲企业是国内知名乳业企业,其推出的某款纯牛奶产品经长期宣传销售,市场知名度高,包装、装潢已形成独特识别度。乙企业后来也推出一款纯牛奶产品,其包装与甲企业产品高度近似,甲企业认为乙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企业刻意模仿他人包装装潢,若未造成消费者实际混淆,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甲企业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因具有市场知名度和独特识别性,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③乙企业包装所用元素为行业常见设计,其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甲企业合法竞争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这里的“足以引人误认”是指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非要求实际造成消费者混淆,错误。 ②:甲企业产品经长期宣传销售,市场知名度高,包装、装潢已形成独特识别度,完全符合“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法律认定标准,正确。 ③:乙企业的包装与甲企业产品“高度近似”,且甲企业的包装已形成独特识别度,不属于“行业常见设计”。这种刻意模仿的行为本质是“搭便车”,利用他人商业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属于正常市场竞争,错误。 ④:法院判决乙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保护了甲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竞争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正确。 16.2009年12月,薛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合同约定:如公司变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2022年12月,公司调整了薛女士的岗位,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薛女士表示不同意调岗,仍在原岗位打卡上班。公司则以薛女士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属于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了与薛女士的劳动关系。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薛女士支付赔偿金 B.公司侵犯了薛女士的权益,应当依据合同承担侵权责任 C.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是合法有效的 D.薛女士可以搜集证据,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 【详解】A:材料中强调了“双方约定,如公司变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后来公司没有进行协商,擅自调整了薛女士的岗位,薛女士表示不同意调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薛女士支付赔偿金,A正确。 B:公司侵犯了薛女士的权益,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B不选。 C: 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但并非所有的调岗都是合法有效,C不选。 D:除法律规定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不选。 故本题选A。 17.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他在取餐途中摔倒受伤。小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了小何请求。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何依此判决书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对当地人社局的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仲裁是小何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B.甲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诉讼 C.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国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D.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详解】A: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并不代表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A错误。 B: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仲裁,B错误。 C:因为小何从事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C正确。 D: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小何与甲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院已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错误。 故本题选C。 18.“好评返2元”“点赞赠礼”,许多网购消费者都收到过类似的卡片或提示。互联网时代,“高评分”往往代表着“好口碑”“高流量”,不少商家为提高自家店铺评分,利用“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这不仅存在不正当竞争之嫌,也会对其他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平台评分系统的可信度。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A.旨在让利促销,是正当的产品推广手段 B.不属于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安全消费 C.属于混淆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 D.商家“好评返现”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答案】D 【详解】A:商家“好评返现”实质是虚假宣传,而不是让利促销,并非正当的产品推广手段,A说法错误。 B:商家“好评返现”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的竞争,但与“消费者安全消费”无关,B排除。 C:商家“好评返现”是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是属于混淆行为,C不符合题意。 D:商家利用“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这种好评不一定真实、合法,会对其他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9.某网络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的“香港某诚月饼”引发关注。该公司旗下主播在推荐月饼时反复使用“正宗某诚”、“地道香港货”等话语,后经查实香港无此品牌月饼,这些月饼产地基本都是广州和佛山。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A.经营者应遵循诚信原则,尊重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B.该案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C.该公司盗用香港月饼品牌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D.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行政诉讼维权 【答案】B 【详解】A:该公司盗用香港月饼品牌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并未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A不符合题意。 B: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纠纷。该案属于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B符合题意。 C:虚假宣传是指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盗用香港月饼品牌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而非商业诋毁行为,C说法错误。 D:行政诉讼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案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民事诉讼维权,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20.不少学校的校服购买都是采取自行网上订购的方式,尽管不同学校校服销售公众号的认证主体都是不同的校服生产商,但按照这些公众号的校服购买操作指南、购买页面却几乎一模一样。只要点击“购买校服”,就会进入到商城平台,就需要开始填写学校编码、学生信息,而这些不同校服厂家的商城平台均指向同一个域名。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未成年人的信息受法律保护,商家无权处理 B.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不正当参与竞争 C.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D.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答案】B 【详解】B:不同学校校服销售公众号的认证主体都是不同的校服生产商,但按照这些公众号的校服购买操作指南、购买页面却几乎一模一样,这说明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这启示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不正当参与竞争,B符合题意。 A:商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有权处理消费者(包括未成年人)提供的信息的。但材料并不涉及商家处理消费者的信息,A不符合题意。 C:材料未涉及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C不符合题意。 D:材料强调的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涉及安全消费的权利,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于2015年2月4日冒用其弟身份与乙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乙公司担任安保工作。双方一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终止期限为2022年2月1日。2021年2月15日,甲在执勤警卫室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脑梗死。 甲的儿子丙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甲与乙公司自2015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书》已生效。2021年6月2日,丙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甲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视同工伤。乙公司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工伤决定书。乙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结合材料,分析甲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说明法院驳回乙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 【答案】 ①劳动合同不成立。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签订合同时,冒用其弟弟身份,以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劳动合同不成立。 ②虽然劳动合同不成立,但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甲是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合法合规。因此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纠纷 考点考查: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甲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并分析为什么法院要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需要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甲冒用其弟身份与乙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联系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不成立。 关键词②:甲在执勤警卫室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联系甲与乙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甲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关键词③: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合法合规→可联系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2.刘某是某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她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刘某拒绝了并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留言就可以。很快,刘某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称下周一不用再来上班了。周一刘某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解除和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某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自己无错拒绝赔偿。在经过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某将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虽然欠妥,但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并不合法。从刘某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这个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也没有举示其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综上,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000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该案例对平衡企业用工管理权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启示。 【答案】①平衡企业用工管理权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②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民主制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企业应尊重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妥善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④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和劳动者的权益发生冲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分析】背景素材:刘某维权案 考点考查: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要求说明该案例对平衡企业用工管理权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启示。需要运用劳动者的权利、维权途径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公司以刘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由,解除和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可联系平衡企业用工管理权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有效信息②:从刘某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这个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也没有举示其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可联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民主制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有效信息③:一个周五的晚上她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刘某拒绝了并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可联系企业应尊重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妥善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④:在经过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某将公司告到了法院→可联系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和劳动者的权益发生冲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3.“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冲着零添加买的“XX零添加”酱油,结果“XX零”只是商标,添加剂一个不少;“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以为买的是“120W”快充头,没想到“120W”是商标,实际功率只有22W;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包装上的“多半”是商标;想买山里来的土鸡蛋,结果“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我以为买的是品质,结果是文字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自2023年以来,驳回“心机商标”申请数量127.3万件;截止目前,共有3351件“文字游戏式商标”被公示无效。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理解。 【答案】 ①诚信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口碑与信誉,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因此诚信才是经营者最好的“商标”。 ②“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经营必须坚守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底线。 ③我国整治“心机商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是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也印证了只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才是企业经营的根本之道。 【详解】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商标权、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知识点,考生需要结合材料,从商标功能、经营者义务、“心机商标”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可从商标功能、诚信经营角度,说明经营者依法诚信注册商标、使用商标,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有效信息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可从消费者权利、不正当竞争等角度,说明“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误导公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效信息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与公平竞争的角度,说明我国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印证题干观点。 24.2026年4月,某产品在电商平台被多名主播广告推荐。但调查发现,该产品实则为“营销骗局”。据反映,使用该产品后会出现身体指标异常。事件曝光后,消费者纷纷提交订单凭证,向销售主体维权。但部分主播以“自己不知情且只负责销售”为由拒绝退款。故消费者向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寻求行政介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案例中各方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1)经营者应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经营。主播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 (2)消费者有知情权、安全消费权、健康权。消费者应当留存证据,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生产者因产品责任,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案例中各方的行为,可调用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无过错侵权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 关键词①:某产品被多名主播广告推荐,但使用该产品后会出现身体指标异常。部分主播以“自己不知情且只负责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可联系经营者应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等知识,说明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 关键词②:事件曝光后,消费者纷纷提交订单凭证,向销售主体维权。消费者向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寻求行政介入→可联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权等知识,说明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关键词③:据反映,使用该产品后会出现身体指标异常,但部分主播以“自己不知情且只负责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可联系无过错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知识进行,说明生产者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某餐厅开业前招聘蔡某,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因工程延期,餐厅未能如期安排蔡某上岗,亦未发放待岗工资。蔡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遭拒绝,遂提起劳动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未实际生效,餐厅不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B.工程延期属于不可抗力,餐厅应该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C.蔡某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应该先与餐厅进行协商 D.蔡某若不服仲裁,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可提起诉讼 2.刘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主张公司未安排其休2023年的年休假,亦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公司认可其应休年休假5天,但以其在职期间迟到早退累计45小时、公司未扣工资为由,主张用年休假进行抵扣。刘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   ) ①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②该公司没有侵犯刘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必须在十日内提起诉讼 ④该公司需承担证明刘某迟到早退的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某快递公司员工王某因公司拖欠2个月共计1.2万元工资,且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补缴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王某请求。快递公司却以“王某工作中多次延误派件导致客户投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支付拖欠工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快递公司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若对法院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双方可在十五日内申请再审 C.法院应驳回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其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D.王某需提供工资条证明拖欠事实,公司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4.2023年12月,于某、樊某、宗某入职某物业公司任救护车驾驶员,未签劳动合同。2025年2月,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只需两人为由,让三人“抓阄”决定去留,于某抽中被辞退。于某感到十分气愤,于是就案涉争议提起诉讼主张相关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于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B.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半年内与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程序正义关乎司法公平,对于某的起诉法院会不予受理 D.公司用非正常的手段解聘于某涉嫌违约,应当赔礼道歉 5.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某企业在招录员工后,长期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擅自延长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存在任意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情况。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应依法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B.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C.企业可依法解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 D.劳动争议未经调解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大学生小王暑假到某培训机构担任助教,口头约定工作两个月。入职一周后,机构要求签订合同,但合同未写明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小王工作一个月后,机构以其“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通知他三天后离职且不支付当月工资。小王对此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小王可主张该合同无效 B.培训机构的行为已实质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C.小王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培训机构支付应得工资 D.小王维权时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会得到支持 7.孙某入职广州一家服饰公司当专属主播,公司与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特意写明“无劳动关系”,该服饰公司安排孙某直播售卖公司服装产品,并对孙某进行排班、考勤,按月向孙某发底薪,缴纳社保,同时根据直播销量计发奖金。后双方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意见不一,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 B.在诉讼之前,一般需要经历劳动仲裁的程序 C.公司保障孙某各项待遇,未侵犯其合法劳动权益 D.若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合同签订时算起 8.王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事小区安保工作。当班期间,王某因临时身体不适,依规短暂离岗前往小区医务室就诊,返回岗位途中意外滑倒受伤。王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规受理,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向物业公司送达举证通知书。物业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据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某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依法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险权益的合法途径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本案全部举证责任均由王某个人承担 ③人民法院可因物业公司未经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④行政诉讼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企业无需承担工伤不成立的举证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某科技公司2026年3月10日与应届生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一年、禁止参加外部职业技能培训,且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月15日孙某完成入职登记,3月20日正式到岗开始工作。半年后,孙某拒绝公司强制违规加班,被公司无故单方辞退,拖欠薪资未发。孙某准备依法维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限制孙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侵害劳动者法定权利 ②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整份劳动合同无效 ③孙某需要先通过协商和调解,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本案劳动关系成立日期为3月20日,而非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时,与公司签署声明,约定其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入职2个月后,朱某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该约定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化解纠纷 ②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不得通过约定免除 ③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公司按要求补缴社保款 ④公司若按要求为朱某补缴社保,但无权要求朱某退还已领取的社保补助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接了某生鲜电商平台的仓储、配送业务,独立承担用工管理责任。该公司安排李某到平台配送站点工作,双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为民事合作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李某工作期间需按时打卡考勤,服从站点调度,按平台系统指令完成配送。某日,李某在站点整理货物时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李某主张工伤赔偿,与该人力资源公司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纠纷发生后,李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B.李某在平台站点受伤,某生鲜电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C.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李某无权依据劳动法主张相关权利 D.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李某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12.王某、李某、赵某三人打算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三人对经营形式、责任分担、利润分配等有不同想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该类型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属营利法人 B.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和制定公司章程 C.如果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D.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对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3.李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网店支付4434元购买某品牌音响,商家在商品名称、宣传图片多处主推“360穹顶功能”,但该功能需另行购买配件才能实现,相关提示仅以页面小字、星号标注方式呈现。李某收货后无法使用该功能,遂起诉商家消费欺诈,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此案例中(   ) A.商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安全消费权 B.买卖关系的客体为音响这一交易标的物 C.李某应该对商家消费欺诈承担举证责任 D.商家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4.李某大学期间申请多项专利,毕业后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李某与王某结婚后,该企业继续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后因扩大生产需要,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20万元。本案中(   ) A.该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可以实施,不构成侵权 C.李某各项专利保护期满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D.因王某不知情,李某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15.甲企业是国内知名乳业企业,其推出的某款纯牛奶产品经长期宣传销售,市场知名度高,包装、装潢已形成独特识别度。乙企业后来也推出一款纯牛奶产品,其包装与甲企业产品高度近似,甲企业认为乙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企业刻意模仿他人包装装潢,若未造成消费者实际混淆,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甲企业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因具有市场知名度和独特识别性,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③乙企业包装所用元素为行业常见设计,其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甲企业合法竞争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09年12月,薛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合同约定:如公司变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2022年12月,公司调整了薛女士的岗位,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薛女士表示不同意调岗,仍在原岗位打卡上班。公司则以薛女士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属于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了与薛女士的劳动关系。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薛女士支付赔偿金 B.公司侵犯了薛女士的权益,应当依据合同承担侵权责任 C.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是合法有效的 D.薛女士可以搜集证据,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7.小何入职甲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他在取餐途中摔倒受伤。小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了小何请求。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何依此判决书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对当地人社局的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仲裁是小何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B.甲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诉讼 C.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国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D.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8.“好评返2元”“点赞赠礼”,许多网购消费者都收到过类似的卡片或提示。互联网时代,“高评分”往往代表着“好口碑”“高流量”,不少商家为提高自家店铺评分,利用“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这不仅存在不正当竞争之嫌,也会对其他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平台评分系统的可信度。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A.旨在让利促销,是正当的产品推广手段 B.不属于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安全消费 C.属于混淆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 D.商家“好评返现”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19.某网络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的“香港某诚月饼”引发关注。该公司旗下主播在推荐月饼时反复使用“正宗某诚”、“地道香港货”等话语,后经查实香港无此品牌月饼,这些月饼产地基本都是广州和佛山。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A.经营者应遵循诚信原则,尊重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B.该案在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C.该公司盗用香港月饼品牌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D.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行政诉讼维权 20.不少学校的校服购买都是采取自行网上订购的方式,尽管不同学校校服销售公众号的认证主体都是不同的校服生产商,但按照这些公众号的校服购买操作指南、购买页面却几乎一模一样。只要点击“购买校服”,就会进入到商城平台,就需要开始填写学校编码、学生信息,而这些不同校服厂家的商城平台均指向同一个域名。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未成年人的信息受法律保护,商家无权处理 B.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不正当参与竞争 C.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D.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于2015年2月4日冒用其弟身份与乙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乙公司担任安保工作。双方一直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终止期限为2022年2月1日。2021年2月15日,甲在执勤警卫室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脑梗死。 甲的儿子丙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甲与乙公司自2015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书》已生效。2021年6月2日,丙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区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甲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视同工伤。乙公司向该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工伤决定书。乙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结合材料,分析甲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成立?说明法院驳回乙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 22.刘某是某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她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刘某拒绝了并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留言就可以。很快,刘某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称下周一不用再来上班了。周一刘某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解除和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某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自己无错拒绝赔偿。在经过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某将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虽然欠妥,但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并不合法。从刘某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这个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也没有举示其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综上,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000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该案例对平衡企业用工管理权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启示。 23.“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标“文字游戏”被曝出。冲着零添加买的“XX零添加”酱油,结果“XX零”只是商标,添加剂一个不少;“手打挂面”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以为买的是“120W”快充头,没想到“120W”是商标,实际功率只有22W;多半袋面、多半桶面,包装上的“多半”是商标;想买山里来的土鸡蛋,结果“山里来的土”是商标⋯⋯诸如此类的“心机商标”,让消费者极度反感:“我以为买的是品质,结果是文字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心机商标”整治行动——自2023年以来,驳回“心机商标”申请数量127.3万件;截止目前,共有3351件“文字游戏式商标”被公示无效。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最好的商标还是诚信,最有效的零添加还是零误导、零欺骗、零心机”的理解。 24.2026年4月,某产品在电商平台被多名主播广告推荐。但调查发现,该产品实则为“营销骗局”。据反映,使用该产品后会出现身体指标异常。事件曝光后,消费者纷纷提交订单凭证,向销售主体维权。但部分主播以“自己不知情且只负责销售”为由拒绝退款。故消费者向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寻求行政介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案例中各方的行为进行分析。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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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练习-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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