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高效培优课件)(全国通用)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效培优系列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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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专题,依据课标要求梳理了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人身权利等核心考点,通过近三年56道高考题统计明确高频考点分布,归纳案例匹配、材料分析等常考题型,对接高考评价体系。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实战+命题预测+核心突破”策略,如结合2026年湖南卷AI换脸侵权题,运用“权利判定—法理分析—材料对应”方法突破人身权区分难点,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含答题模板和易错警示,助力学生掌握技巧,教师可据此高效指导复习。
内容正文: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讲练测·培优系列
第01课
学科:高中政治
版本:全国通用
选必2
01
考情・分析解读 (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02
03
04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知识梳理 教考衔接)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时政探究 命题预测)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能力进阶 真题实战)
重难01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高频考点】
重难02 民法基本原则
重难03 区分公民的人身权利
2
01
考情・分析解读
(课标要求 考题统计 考情解读 备考策略)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01
考情・分析解读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考点0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广东卷T1,湖南卷T13,浙江卷T20,上海卷T5,山东卷T14, 北京卷T9,浙江卷T20,福建卷T16,辽宁卷T2,湖北卷T10
考点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河北卷T7,河南卷T10,山东卷T13, 浙江卷1月T20,北京卷T18(1),山东卷T19(1),黑吉辽蒙卷T15,重庆卷T18, 北京卷T10,黑吉辽卷T14,湖南卷T19,福建卷T16,山东卷T14
考题统计
考情解读
1.考查频次:本课共计 2 大核心考点,近三年全国各地高考对两大考点的考查合计总命题量约56道,其中选择题有37道,主观题有19道,是选必二全书考查总量第一的课时,但是考查多会结合选必二其他知识点一起综合考查。
考点 0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考查形式多以选择题为主,主观不单独出题,作为法理依据搭配第二框人身权大题使用;素材选取上简单生活化案例,不出现复杂商事纠纷,侧重区分法律边界。
考点 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选择题量大;主观题常单独设问 “本案侵犯哪些人身权利”,分值更高。素材上多采用校园学生案例、短视频网络热点、商家侵权案例为主,贴近青少年生活。
2.考查要点:选择题:常结合校园生活纠纷、网络侵权热点、日常消费邻里矛盾、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等素材,考查民法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六大基本原则、各类人格权区分、肖像权合理使用边界等知识点;多以 “案例匹配”“正误辨析”“行为定性” 形式考查。主观题:可能会结合 AI 肖像滥用、个人信息泄露、商家侵权、校园网络霸凌、违背公序良俗民事行为等材料,考查民事活动遵循的民法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人格权侵权判定、权利行使不能滥用等知识点;多以 “材料分析 + 评析说理” 形式考查,如要求结合材料评析当事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说明公民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自身民事权利。
01
考情・分析解读
01
考情・分析解读
考情解读
3.命题情境:本课立足民法典普法教育与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围绕日常民事纠纷、数字网络侵权、民生消费矛盾、法治价值引领搭建案例载体,落实民事法律基础规则、人格权保护等核心考点,凸显 “学法懂法、依法维权、禁止权利滥用” 法治导向。
(1)校园青少年生活情境:以校园偷拍转发、同学网络辱骂、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私自大额充值打赏、未成年纹身、擅自变卖贵重物品等校园真实事件为素材,聚焦民事行为能力效力、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公平诚信原则,考查未成年人特殊民事保护相关法律规则。
(2)数字网络新媒体法治情境(高频热点情境):选取 AI 换脸商用丑化、自媒体造谣诽谤、商家盗用普通人肖像宣传、APP 过度收集人脸 / 通讯录、人肉搜索曝光他人隐私、短视频恶搞英烈肖像等互联网案例,融合人格权区分、个人信息权益、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多重考点,适配数字时代法治考查趋势。
(3)民生消费邻里纠纷情境:以健身房霸王条款、商家虚假宣传、外卖过度一次性包装、邻里噪音扰民、私占小区公共绿地、房屋采光通行冲突等日常生活矛盾为载体,匹配公平、诚信、绿色、守法公序良俗六大民法原则,侧重运用基本原则评析民事行为。
(4)民事主体区分对比情境:并列展示行政机关执法、企业经营交易、个人邻里往来、劳务用工等不同社会关系案例,对比辨别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人身与财产关系,区分民法、行政法、劳动法调整边界,多用于选择题正误辨析。
01
考情・分析解读
备考策略
1、夯实基础:牢记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各类人格权区分,做到概念清晰、易混点不混淆。
2、情境对接:熟悉校园生活、网络侵权、消费纠纷、邻里矛盾四类高频情境,提高案例与知识点快速匹配能力。
3、题型专攻:选择题重辨析、抓陷阱;主观题重规范,按 “定性 — 法理 — 材料 — 结论” 组织答案。
4、强化运用:以案例带考点,以真题练思路,做到会判断、会分析、会说理,提升法治应用能力。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核心梳理 教考衔接)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法
律
与
生
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选必二整书脉络
9
民
事
权
利
与
义
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
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选必二第一单元结构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作用: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解析民法
基本原则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前提)和人格尊严(必需)
类别
维权原则: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如亲权、配偶权、继承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姓名权:依据、内容、要求
肖像权:含义、内容、要求
名誉权:含义、要求
隐私权:含义、要求
个人信息:含义、要求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导图
第一课知识导图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梳理
1.民法
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的
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调整的
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作用/意义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梳理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
②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梳理
2.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主体 时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自然人 分类:依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人和法人组织 时间: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拓展提升1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你、我、他)
自然人与公民在法律上是存在区别的,公民是指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法律上,民事主体使用自然人概念比使用公民的概念更准确些。
法人 法人是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拓展提升2
拓展提升3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约束。
3.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状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还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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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梳理
2.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民事法律
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
关系 物(静态)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
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
义务------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梳理
知识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梳理
知识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4.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梳理
知识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必要性 (1)依据: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
相关链接P6: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①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②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类别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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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责任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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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权
(2)姓名肖像受保护
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依据 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规定 ①【权利】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南归?王者荣耀?朱雀玄武敕令?)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具体表现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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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姓名肖像受保护
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规定 ①【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侵权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新闻报道、公共宣传、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利益、科研教育目的等除外);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情节轻适用民法,重则刑法
▶肖像权(高频考点)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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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规定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侵权行为要件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名誉权(高频考点)
1.内容: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规定: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正确认识“英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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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础・知识梳理
知识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名誉隐私不可侵
▶隐私权(高频考点)
隐私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没有隐私权!)
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权益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侵权责任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02
基础・知识梳理
教考衔接
张某在街头偶遇普通市民郑某与他人发生口角,未经郑某同意且未处理其肖像、声音,便拍摄视频上传社交平台。视频引发大量网友评论,对郑某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街拍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安宁受扰,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未支持隐私权侵权及财产损失的主张,最终判决张某在发布视频的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发布时长不少于15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02
基础・知识梳理
分析设问
明确要求
解读材料
链接教材
解读材料
链接教材
评分说明:作答必须教材知识点+材料结合,要写出具体的权利及其侵权表现,再结合材料分析怎么侵权或者怎么不侵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布他人可识别肖像,可构成侵权。张某未经郑某同意,公开发布含郑某清晰肖像的视频,侵犯了其肖像权。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发布的视频引发负面评论,导致郑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③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郑某与他人口角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场景,其侵犯隐私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未予支持。
提示:结合材料+选必二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关键句①→对应考点: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关键句②→对应考点: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关键句③→对应考点: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时政探究 命题预测)
内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纳税人和纳税机关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具有强制性)
地位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专利、著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婚姻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重难01 全面认识民法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考法预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26·北京·一模)十六岁的小王在停车场撬开小李的车辆后盗走车内5千元现金。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3千元现金及部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后因小李损失问题未得到解决,小李将小王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②小王父母的监护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王及其父母应立即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④小王的父母有权对小王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不适用,小王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无持续侵害状态。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2026·湖北十堰·模拟预测)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同学们就下列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典调整展开讨论,其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刘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张某饲养的宠物狗惊吓摔倒受伤,刘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
②周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办理
③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装修其新房,因装修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④赵某承诺若通过驾照考试就请同学吃饭,考过后未请客,同学要求其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周某与公安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地位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赵某与同学之间不是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适用民法。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变式】2025年5月,王某与某家装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家装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王某新房的装修工程,王某分三期支付总计10万元装修款,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施工期间,家装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环保板材,王某发现后要求返工并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王某与该家装公司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万元装修款和2万元违约金
③履行装修义务、支付装修款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④家装公司擅自更换板材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变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本案中,家装公司按约定完成装修的行为是客体
家装公司擅自更换板材属于违约行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03
重难・核心突破
重难02 民法基本原则
核心提炼
民法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02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B
【新情境·结合民法典宣传月】(25-26高三下·全国·模拟)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人民权益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在某餐厅用餐后,餐厅强制收取高额餐具消毒费——自愿原则
②某商家以次充好,将翻新机当作全新手机卖给消费者——绿色原则
③钱某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卖家收款后拒绝发货——诚信原则
④某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部分求职者——公平原则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违反了诚信原则,并非绿色原则
违背的是平等原则,并非公平原则
03
重难・核心突破
人身权 生命权(致死)、身体权(致残)、健康权(致伤病)→说明侵权责任类型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不得侮辱/故意误用他人姓名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非法剥夺、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限制: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公开内容并非捏造虚构,属于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如虚构诽谤则属于侵犯名誉权);
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英烈
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视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提炼
重难03 人身权利总结及区分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重难03 区分人身权利几组概念
(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
②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
③健康权:损害身心健康或生理机能正常运转。
(2)区分盗用和假冒:
①盗用姓名: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从事相关活动,不冒充本人身份。
②冒用姓名: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姓名并冒充其本人,使他人误认为行为人就是权利人。
03
重难・核心突破
核心提炼
重难03 区分人身权利几组概念
(3)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①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通常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②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4)区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但不能将二者等同。个人信息权益侧重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隐私权更侧重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D
【新角度·融入新发现】(2026·湖南邵阳·三模)2026年,网民赵某利用AI换脸软件,将某女明星的公开照片与自己“融合”,生成闺蜜照及互动视频,获得大量流量收益。该女明星工作室发函要求删除并赔偿,赵某辩称“素材来自公开照片,仅为技术娱乐,未商用”,平台以“内容由用户生成”为由未及时处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辩称“仅为技术娱乐,未商用”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②“AI换脸”视频导致公众对该女明星产生误解,赵某同时侵犯了其名誉权
③平台未及时删除视频,应当对该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④赵某未经同意使用该明星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是否营利不影响侵权认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即便声称“技术娱乐”,也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且实际获得了流量收益,已构成侵权
没有体现内容歪曲诋毁、造成公众负面误解、损害社会评价,未侵犯名誉权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C
【新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2025年5月,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不得将相关数据用于用户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以外的目的;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但通过其他方式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这些规定( )
①旨在保障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③践行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④优先保护了民事主体的身份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公民最基础的权利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材料中的这些规定主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材料体现的是个人信息权益,未体现身份权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B
【新角度·融入科学新发现】(2026·安徽安庆·二模)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部分创作者滥用AI工具,对经典影视、动画片等内容进行颠覆性篡改、魔性解构与低俗化改编。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未经许可使用AI修改台词、重构剧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②运用魔改视频用于广告营销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须支付使用费
③将经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进行低俗化改编,侵犯了表演者的肖像权
④未获授权在平台播放AI视频并获利,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低俗化改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侵犯的是原作者的著作权,而非表演者的肖像权
03
重难・核心突破
背景材料: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施行
时政探究
为精准适配数字社会民事纠纷新形态,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完成《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聚焦民法典落地实践,对民事纠纷类型进行系统细化划分:一方面完善传统民事案由,细化婚姻家庭、买卖合同、侵权责任等人身、财产纠纷分类;另一方面新增、细化人工智能侵权、深度伪造人格权侵害、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短视频名誉侵权等新型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概括,每一类案由对应一类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纠纷。新规清晰区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同主体引发的纠纷类型,明确各类案件中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需要承担的民事义务,为群众起诉维权、法院厘清民事法律关系、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清晰指引。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案由体系,旨在全面落实民法典平等、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全方位保护公民、市场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引导社会全体主体规范开展民事活动。
结合材料,运用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的相关知识,分析修订并实施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法治意义。
03
重难・核心突破
时政解读
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施行
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对民事纠纷类型进行系统细化划分,以更好的适应时代。
结合材料
明确背景
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施行
全面落实民法典平等、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全方位保护公民、市场主体合法民事权益
目的所在
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思维,自觉遵守法律
价值意义
①提供制度支持
②权利义务统一思维
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活动
法治意义
核心结论: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新规细化各类人身、财产纠纷案由,清晰界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便于司法机关区分不同民事纠纷,为民事权利保护提供制度支撑。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案由对应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新规区分不同主体、划分人格利益、合同行为等不同客体,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帮助公民清晰认知自身民事权利边界与对应义务。
3、民法典确立平等、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新规增设 AI 侵权、个人信息侵权等新型案由,回应数字时代新型民事侵权问题,落实民法基本原则,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活动。
4、修订实施新规有利于保障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的完整民事权利能力,引导民事主体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推进民法典在社会生活中落地。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为划分依据,设置人格权、合同、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环境资源等 12 大类一级案由,新增 AI 深度伪造侵权、个人信息公益诉讼、虚拟财产纠纷等新型案由,所有案由均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财产争议分类。
现实生活中,部分网络用户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换脸合成他人视频、随意截取并公开他人私密聊天记录;捏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恶意诋毁、抹黑他人;部分短视频平台未经审核放任侵权内容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侵害公民合法民事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上述网络行为违背了民法那些原则?分别侵犯了自然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03
重难・核心突破
命题预测
【参考答案】(1)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
① 弄虚作假、造谣诋毁,违背诚信原则;
② 实施侵权行为、扰乱网络秩序,违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③ 肆意侵害他人权益,无视主体平等地位,违背平等原则。
(2)侵犯的人身权利
① AI换脸合成视频,侵犯肖像权;
② 公开私密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
③ 捏造信息恶意抹黑,侵犯名誉权。
04
拔高・典题集训
(经典试题 能力进阶 真题实战)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1.【民法的基本原则】(2026·天津河北·二模)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该协议在双方自愿履行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2.【人格权和身份权】(2026·河北·一模)2015年,颜某某与罗某某(男)登记结婚。2022年7月,颜某某生育双胞胎子女罗大某(男)、罗小某(女)。罗大某、罗小某出生后,与颜某某、罗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在A省。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2024年3月,罗某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将罗大某强行带至B省共同生活。经多次沟通,罗某某均拒绝将罗大某送回。在上述纠纷中( )
①作为罗大某的父亲,罗某某有权将他带走抚养
②罗某某侵犯了罗大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③颜某某可以向罗某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如果颜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因其为家庭内部矛盾而不予受理
A.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罗某某强行带走罗大某,侵犯了罗大某享有的接受其母亲抚养的身份权及人身自由的人格权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04
拔高・典题集训
基础演练
3.【个人信息保护权】(2026·天津河西·二模)一名微博用户去世后,其家属希望继承其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然而,微博平台以账号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涉及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账号继承服务。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宣判家属有权继承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但需在尊重死者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我国法律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公民各项权益
②该家属希望继承其微博账号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序良俗
③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我国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非各项权益
个人信息在合法、正当、必要且征得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处理的
04
拔高・典题集训
能力进阶
1.【新情境·结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人身权利保护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以滋扰、纠缠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定性为违法。这一修法( )
①扩大了公民基本民事权利,构建全方位的权利保护体系
②明晰侵权行为法律边界,引导公民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③侧重强化法律惩戒功能,优先保障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
④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的切实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公民基本民事权利由宪法和民法典规定,不能随意扩大
公民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优先保障”
04
拔高・典题集训
能力进阶
2.(2025高考·北京)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考点 人身权(基础权利、隐私权)的表现
04
拔高・典题集训
【参考答案】
脑机接口对人格权产生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04
拔高・典题集训
真题演练
(2025·广东·高考真题)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考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
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
04
拔高・典题集训
(2026·河南·高考真题)某日,作家梁某发现自己多年前写给同学高某的书信被其放在网络平台出售,涉及梁某大量个人情感信息,给其生活造成很大困扰。梁某要求平台下架,平台久未回应。梁某遂将平台与高某诉至法院,并提交相关截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某未侵犯梁某的著作权 ②平台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
③梁某提交的截图属于书证 ④梁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真题演练
考点 侵犯隐私权的表现
D
高某未经许可将书信拍照上传并出售,侵犯了梁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梁某提交的截图是数字化存储的网络信息,属于电子数据
04
拔高・典题集训
(2025·浙江1月·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真题演练
考点 侵犯人格权(肖像权、健康权)的表现
C
选项中涉及的是学术论著,对应的是著作权,不属于人格权范畴
陈某对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进行指责的行为,是一种正义的行为,不涉及侵权
04
拔高・典题集训
(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考点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表现
【参考答案】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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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从容迎大考,提笔自信展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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