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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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认识调解与仲裁,解析三大诉讼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36 KB
发布时间 2026-07-19
更新时间 2026-07-20
作者 小二的姐姐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1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880722.html
价格 0.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社会纠纷解决”核心考点,依据高考评价体系梳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大解决方式,分析调解类型、仲裁制度、诉讼种类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案例分析、对比辨析等常考题型,构建系统备考框架。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案例训练与易错点突破,如结合肥西县调解案例解析人民调解效力,用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对比表突破“或裁或审”“先裁后审”考点,培养法治观念和理性思维素养。助力学生掌握答题技巧,教师可精准教学,提升高考冲刺效率。

内容正文:

政治 2027届一轮复习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框题 目题 23.1 选考 23.6 选考 24.1 选考 24.6 选考 25.1 选考 25.6 选考 26.1 选考 认识调解与仲裁   以和为贵选调解   26 21       19 便捷经济选仲裁  26,27 26       21 19 解析三大诉讼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的主要类型    25           社会纠纷解决方式 和解→特点/优势:没有第三方介入、充分自主、适宜于秘密性较强、争议标的金额不大或对抗程度不高的纠纷 调解 仲裁 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类型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人民法院 诉讼调解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地位→伟大的“东方经验”、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组织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组织 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无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基本制度 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协议仲裁→ 一裁终局→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如无仲裁协议,一方不能单独提起仲裁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商事仲裁 特点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便捷经济→程序灵活、审理一般不公开;一裁终局 诉讼 地位→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主要种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一、认识调解和仲裁 1.和解 内涵 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特点/优势 和解没有第三方介入、充分自主、适宜于秘密性较强、争议标的金额不大或对抗程度不高的纠纷 一、认识调解和仲裁 2.调解——优先选择 内涵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类型 诉讼调解 内涵 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 目的 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效力 法院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东方经验) 内涵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 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原则 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无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的调解 仲裁调解→仲裁机构主持进行的调解 例题:肥西县派出所民警在梳理日常警情中发现,辖区一起因工程施工引发的企业纠纷案件已接到多次报警,双方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确保工程有序推进,民警利用休息时间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联系双方负责人。经过8个多小时的沟通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这场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该处理方式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 ②经此调解达成的协议书与人民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一方可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④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诉讼调解达成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调解不属于诉讼调解 “一方”→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一、认识调解和仲裁 3.仲裁 类型 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内涵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不能仲裁的纠纷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与人身有关 ②行政争议——非平等主体 基本制度 或裁或审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协议仲裁 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协议订立时间:争议前或后)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点/优点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审理一般不公开;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小冯与小贾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在行期间,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甲仲裁委员会。由此可知 ①小冯和小贾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便捷,而且一裁终局 ②双方就租房合同引发争议,必须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④如因租房合同引起争议,小冯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必须”→可以 《仲裁法》第5条 :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刘某和妻子李某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刘。2023年初,刘某以口头方式将其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年末,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亡。刘某去世后,公司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万元。李某与儿子小刘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刘某对财产的约定将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 ②李某与儿子小刘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③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 ④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口头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约定自愿”“加班一小时”→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天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抚恤金是是对于死者生前存在紧密关系的亲属的一种精神性抚慰与物质性帮助 注:商事仲裁VS劳动争议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 范围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 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或裁或审) 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诉讼 (先裁后审) 申请 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当事人双方不需要订立仲裁协议 (不需双方都同意,可单方提起) 效力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非终局(有限的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针对商事仲裁的出题: ⑴为什么可以商事仲裁: ①材料中的纠纷: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有有效仲裁协议 ⑵为什么不可以商事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原因): ①材料中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当事人/属于行政争议/不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属于人身有关的纠纷 ②无有效仲裁协议 ⑶仲裁和诉讼为什么不可以同时选择 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材料分析 ⑷商事仲裁后能否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 ①不能 ②一裁终局:商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解析三大诉讼 4.诉讼 内涵 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特点 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适用法律 诉讼法 内涵 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解析三大诉讼 4.诉讼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等活动与公民或组织产生的争议 (行政争议) 凡在我国领域内涉嫌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 提起诉讼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 (注:行政机关→被告)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 自诉案件:自诉人 适用法律 民事法律、民事诉讼法 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了解几个概念 ⑴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⑵自诉: 内涵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范围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⑶公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例题:冯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手指受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冯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冯某据此要求A公司赔偿,A公司认为冯某是在擅自离岗过程中,把手伸向其他员工机器造成自身伤害,不应属于工伤。对此,A公司可以 ①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与冯某的赔偿纠纷             ②按照法定程序就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 ③就工伤认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④就工伤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冯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A公司认为其不属于工伤→A公司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矛盾 行政争议不适用于仲裁 拓展深化 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主体 纠纷解决依据 纠纷解决原理 特征 主要优势 适合解决的纠纷类型 地位作用 和解 当事人 当事人实力、意愿等 自愿协商 达成合意 自愿性 灵活性 成本投入低社会效益高 私密性强争议标的金额不大或对抗程度不高的纠纷 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调解 当事人与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 风俗、习惯道德、伦理法律 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 自愿性 灵活性 彻底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且对抗程度相对较低的各类纠纷 仲裁 当事人与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 法律法规与行业规则习惯 通过第三方居中裁决定纷止争 自愿性 灵活性 专业性 快捷性 经济性 高效 经济 便捷 商事领域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诉讼 当事人与人民法院 法律 法规 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出终局性裁判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解决纠纷裁判效力高 广泛适用于各类纠纷 主导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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