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选必二
一起加油!
zheng zhi
政治
10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选必二
第10课
高考复习
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课件
目 录
高考考情 考向分析
01
思维导图 体系构建
02
考点击破 体验高考
03
易错矫正 模拟练习
04
2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01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1.考查内容:主要结合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具体案例,考查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
2.考查形式: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是常考题型,非选择题侧重综合考查
3.备考建议:关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解决纠纷
4.3 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考点要求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甘肃卷T14,3分
山东卷T12,3分
全国甲卷T16 浙江卷6月T21,2分
湖南卷T13,3分
/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安徽卷T13,3分
浙江卷6月T22,2分
北京卷T11,3分
浙江卷1月T21,2分 /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全国甲卷T11,4分
湖南卷T13,3分
河北卷T13,T15,3分
湖北卷T10,3分
陕晋青宁卷T14,3分 海南卷T17,3分
河北卷T13,3分
广东卷T15,3分
甘肃卷T18
新课标卷T11,4分
辽宁卷T14,3分
北京卷T10,3分
山东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7,2分
浙江卷6月T31
思维导图·知识建构
02
必修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论)
必修二《经济与社会》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必修四《哲学与文化》
选必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选必三《 逻辑与思维》
由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论证资本主义终究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依循历史进程,讲述为何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统编高中思想政治贯穿一根主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必修二三四依托必修一的基本原理,讲述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选必一二三是必修的延展,与必修一二三四的实施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思维导图·知识建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全书逻辑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劳动争议的解决)
自主创业
依法纳税是义务
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
诚信经营
经营者与消费者
宪法
劳动法——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
就业与创业
社会争议解决
民事、行政、刑事
诉讼调解、诉讼外调解
三大诉讼
和解
多元解决方式
达成合意
商事、劳动争议
调解
仲裁
类型
要求
诉讼权利
诉讼程序
诉讼证据
9
本课主线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寻求法律援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向管辖法院起诉
(诉讼第一步)
立案
(诉讼开始)
经济困难或特定情形;申请;无偿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应诉
(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开庭审理(最重要)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上诉
二审(终审)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含义
作用
种类
收集保存
民事:谁主张谁举证;(特殊)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刑事:(公诉)人民检察院;(自诉)自诉人
重点突破·体验高考
03
明精要
理解1个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明确2个观点: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证据的重要性
把握3个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区分3种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掌握6个诉讼程序:起诉、登记立案、应诉、开庭审理、上诉与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含义 意义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书面上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再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不能理解为“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
注意:上诉须在一审尚未生效前,一审生效则失去上诉权,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上诉≠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知识拓展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知识拓展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如人民法院做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
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法律效力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在一个案件中,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形式 书面形式 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上诉期限 民事、行政诉讼:15日
刑事诉讼:10日 民事、行政诉讼:10日
刑事诉讼:5日
诉讼、胜诉、起诉、上诉、申诉、抗诉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以及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知识拓展
2、法律援助制度
性质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内涵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适用对象 民事和
行政纠纷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
刑事诉讼
活动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被告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无期、死刑等)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要求 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办理法律援助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区别 含义 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是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制度。
主体 组织主体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人员。 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广义司法机关)。
适用范围 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
联系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是两个不同性质又互有联系的法律保障制度,都属于司法为民保障制度。
比较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知识拓展
1、起诉与应诉
起诉 (1)地位: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和行政诉讼:不告不理;刑事诉讼: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3)管辖制度: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登记立案 (1)内容: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
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
事人诉权。
应诉 (1)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
(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注: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原告
法院
被告
起诉状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副本
答辩状
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同级人民法院与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一般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a.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③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知识拓展
20
2、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 含义
地位
阶段
判决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核心;法律事实)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①上诉: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再审: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不能提起上诉。
知识拓展
22
考点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含义
作用
类型
收集与
保存
即证明的根据,即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刑事诉讼: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当事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①原因: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① 物证——实物或痕迹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形状、规格等)、所处位置以及状态
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③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④ 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
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知识拓展
2、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不能把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是否是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分析】”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主张“消极事实”: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
主张“积极事实”:而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
知识拓展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注意】
首先,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
其次,需要记清举证责任倒置的常见的情形
最后,需要理解,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举证责任。举证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对于无过错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知识拓展
3、举证基本原则
是什么
为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 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诉讼目的
诉讼主体
举证原则
地域管辖
适用法律
民事案件
行政争议案件
刑事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三大诉讼
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
归纳总结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2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2025·山东·高考真题)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2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2.(2025·安徽·高考真题)2021年12月,甲公司自主设计建成的A大厦因外形设计独特、理念新颖而获得多项建筑领域奖项。2022年1月,乙公司在设计一款白酒酒瓶时,借鉴了该建筑的外形设计。2023年12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销售的白酒酒瓶造型与A大厦外形及其设计图高度相似,便于2024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案中( )
①甲公司对A大厦的建筑设计享有著作权
②乙公司负有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责任
③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④酒瓶与大厦非同类产品,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由甲公司承担证明乙公司侵权的举证责任
不属于合理使用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2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3.(2025·湖南·高考真题)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免除责任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2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4.(2025·全国卷·高考真题)某公司与李某签订柑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如下:公司向李某订购5万公斤柑橘,货款为20万元;公司向李某交付定金4万元。合同签订当天,该公司将4万元定金转账给李某。到了交货日期,李某将柑橘运到该公司。该公司以业务调整不再需要柑橘为由拒绝收货,提出可以赔偿李某2方元,同时要求李某返还4万元定金。李某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事后李某就以下问题向某律师咨询:该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定金及其理由;若本人提起诉讼,有哪些主要的诉讼权利;该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及其理由。
假如你是该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以上问题给出你的意见。
【答案】
无权。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
不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5.(2024·甘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真题溯源
考向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34
【答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真题溯源
考向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35
易错矫正·模拟练习
04
辨是非
1.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就是诉讼代理人。
矫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辨是非
2.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审裁判生效后提起上诉。
矫正: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3.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矫正: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辨是非
4.民事诉讼多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这一规定属于级别管辖。
矫正:“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属于地域管辖的划分。
5.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矫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
6.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矫正: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辨是非
7.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不能进行再审。
矫正: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还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8.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鉴定意见。
矫正: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公文书证,是行政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非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
辨是非
9.民事诉讼都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矫正: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0.偷拍、偷录的资料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矫正: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模拟练
1.(2026·河北邢台·二模)2025年以来,河北省全力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一站式”受理平台,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入驻,建立“一揽子”调处机制,探索全链条解决措施,让群众每一项矛盾纠纷都“有人办、依法办”,真正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利于( )
①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②拓宽基层执法权限,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③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④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邀请多单位入驻、建立调处机制,能够统筹各方治理资源,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形成治理合力,符合题意。
②:基层执法权限由法律明确规定,综治中心建设是优化治理机制,并未拓宽执法权限,错误。
③: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机制,能够减少矛盾化解的中间环节,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符合题意。
④: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或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材料中综治中心建设是矛盾调处机制的优化,不属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范畴,不符合题意。
模拟练
2.(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12岁的童某与郑某课间在小学操场单杆边玩耍。期间,童某翻单杠未能翻过,郑某在征得童某同意后,双手托起童某的脚帮助其翻越,但童某翻过单杠后未能抓住单杠,摔倒在地,造成童某十级伤残。因双方协商赔偿无果,童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郑某及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及其父母无需对童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可委托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
③如一审判决生效后,童某及其父母可以申请再审
④双方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12岁的郑某征得童某同意后无偿帮忙,对童某摔倒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郑某及其监护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②: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主体,本案是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不是辩护人,错误。
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符合条件的有权申请再审。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郑某及其父母)若认为判决有错误,有权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正确。
④: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权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行使,十五日后判决生效,不得再上诉,错误。
模拟练
3.(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66岁的欧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时,被逆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碰撞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欧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对于该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欧某存在误工损失,可以主张误工赔偿
②欧某维权可选择调解、行政复议或起诉
③负全责意味着李某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④欧某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权利受损起三年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66岁若仍有劳动收入、存在误工损失,可依法主张误工赔偿,正确。
②:行政复议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民事侵权纠纷,不适用行政复议,排除。
③: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并非全责方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排除。
④:民事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正确。
模拟练
4.(2026·广东湛江·二模)F公司想在某市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时被告知,在引入共享电单车项目上,该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并只授予本市一家公司特许经营权。如果F公司对该市的做法不满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F公司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
②F公司认为该市有关部门的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③主动提起诉讼可以成为原告,有利于在法庭上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地位
④诉讼是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最有效途径,优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F公司起诉的对象是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诉求为认定相关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符合题意。
②:该市有关部门仅向本地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排斥外地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符合题意。
③: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主动起诉不会让当事人获得更有利的法庭地位,错误。
④:不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势,不能认为诉讼优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排除。
模拟练
5.(2026·山东济南·二模)2020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涉案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成人存在安全风险仍自愿乘坐,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符合题意。
②:崔某虽为好意施惠,但其骑行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排除。
③: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通过上诉制度启动的程序,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二者不能混淆,排除。
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题意。
模拟练
6.(2026·山东泰安·二模)2025年8月,张某以其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支付拖欠的美容产品货款。法院审查发现,张某经营的是个人独资企业“靓丽人生”。法院并未直接驳回,而是指导张某将原告变更为“靓丽人生”后立案。最终经调解,曹某当庭付款。结合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张某委托辩护人起诉,专门法院应受理起诉并予以登记立案
②法院通过诉讼调解,保障诉讼权利,司法为民,体现公平正义
③本案中“靓丽人生”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定非法人组织
④法院指导张某变更原告,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帮助被告进行诉讼的人,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诉讼的是诉讼代理人;本案是普通民事货款纠纷,不属于专门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的管辖范围,错误。
②:法院没有直接驳回起诉,而是指导张某变更适格原告,最终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体现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原则,正确。
③: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定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诉讼活动,正确。
④:民事诉讼“不告不理”指法院不得主动审理未经起诉的案件,本案中张某已经起诉,法院只是指导变更适格原告,是保障原告诉权的体现,并未违背不告不理原则,错误。
模拟练
7.(2026·河北保定·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村村民老张承包的鱼塘紧邻某化工厂。近期,鱼塘出现大量死鱼,老张怀疑是化工厂偷排污水所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庭审中,老张提交了鱼塘水质检测报告(显示重金属超标)及死鱼照片。化工厂辩称:老张无法证明死鱼与排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工厂排污数据符合国家标准,不应担责。法院经审理认为,化工厂未能提供排污原始监测记录,也未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关,判决化工厂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模拟练
【答案】
①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污染环境致损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需担责,且由侵权人举证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化工厂无法提供排污原始记录,不能证明其排污与死鱼无关,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化工厂的排污行为侵害了老张的合法财产权,导致老张鱼塘死鱼、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③法院判决坚持公平、绿色原则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维护老张合法权益,也督促企业依法排污,彰显生态保护导向。
为高考,一起加油!
Thank you
汇报人: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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