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导学案-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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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
| 类型 | 学案-导学案 |
| 知识点 |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广东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01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10 |
| 更新时间 | 2026-06-10 |
| 作者 | 我又会回来的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1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290033.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学案系统梳理了“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核心考点,以调解、仲裁、诉讼三大途径为框架,通过对比表格、问题导学构建知识联系,引导学生自主梳理不同解决方式的特点、程序及适用范围,形成社会争议解决的完整认知体系。
亮点在于自主诊断与分层训练设计,如“明辨易错”设置9道判断题帮助学生自查盲区,“命题探究”按考向精选真题典例及加练题,培养法治观念与理性思维。每个模块配有知识梳理表格和对比区分工具,助力学生个性化构建知识网络,教师可依学情精准指导,提升备考实效。
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考向分析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争议仲裁、商事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结合违约、侵权的具体案例,考查解决纠纷的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思维导图】
【问题导学】
1.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什么是调解?它有哪些类型?什么是人民调解?
3.仲裁的特点、类型、基本制度分别是什么?
4.如何区分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
5.日常生活中不能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6.诉讼的含义、地位、特点分别是什么?
7.诉讼分为哪几类?其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8.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主体分别是什么?如何区分三大诉讼?
【知识梳理】
一、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区分不同的调解方式
调解的类型
主持调解的主体
适用纠纷类型
作用
调解协议的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行政赔偿、补偿、行政争议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
外调
解
人民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间纠纷
不占用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情况下有效化解大量民间纠纷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若一方当事人未依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
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
在行政管理中及时处理各类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仲裁
调解
仲裁机构
商事纠纷、劳动纠纷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全面认识人民调解
含义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 “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 “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 “最后一道防线” 的诉讼相互对应
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原则
①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②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③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若一方当事人未依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跨模整合:建设法治社会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二、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1.仲裁的机构与种类
机构:仲裁委员会
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仲裁委员会从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等专业人士中聘请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在解决具体争议时,仲裁委员会按程序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类型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限制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均不能仲裁
2.商事仲裁
适用情况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特点
仲裁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小:仲裁机构不是政府机构, 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仲裁,都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一裁终局: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不公开审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比区分】区分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
比较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与诉讼的关系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三、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最优途径)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3.主要类型
比较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区
别
案由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
性质
民告民
民告“官”
公诉:“官”告民。自诉:民告民
起诉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不告不理原则)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管辖问题
遵循 “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由行政机关举证,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举证
联系
①都由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②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③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运用证据
【对比区分】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诉讼是强制管辖。
(2)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不公开进行。
(3)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4.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
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
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明辨易错】
1.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
【答案】×
【解析】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但不一定是最好途径。
2.虽然调解比诉讼方便,但是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 )
【答案】×
【解析】调解比诉讼方便,但不能说调解书都没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政府机构。( )
【答案】×
【解析】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坚持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共担调解费用。( )
【答案】×
【解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5.甲、乙之间的邻里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乙需要赔偿甲500元,但乙拒不履行,甲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
【答案】×
【解析】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若一方当事人未依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通过商事仲裁解决的纠纷不能再提起诉讼。( )
【答案】√
【解析】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7.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答案】√
8.(2023年6月浙江卷)若不满自己所得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
【答案】×
【解析】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9.(2024·安徽卷)当地监管部门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甲公司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
【答案】×
【解析】当地监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甲公司如不服处罚,可提起行政诉讼。
【命题探究】
考向1 调解高频
典例1 (2025·湖南卷)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双方就赔偿争执不下。村调委会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既释法析理,又从情感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被化解在“茶园地头”。本案例中( )
①李某的茶树被埋,因此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
②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③双方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将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茶树属于不动产,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①正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连日下暴雨的发生是能预见的,且连日暴雨造成石墙倒塌的损害,不一定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能力范围,故连日暴雨并非“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因此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②错误。村调委会调解属于人民调解,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须经司法确认有效后才有强制执行效力,③错误。“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将赵某和李某的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正是“枫桥经验”就地解决矛盾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④正确。
加练1.(2025·新课标卷)某企业员工甲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烟花。甲点燃烟花后,本应腾空向上的烟花突然改变方向并炸伤了甲,甲因此住院治疗。甲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甲提交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②该案中的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甲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④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①正确。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作为消费者,因烟花缺陷受伤,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③正确。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证据,而非物证,②排除。获得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经济困难),并非所有当事人自动获得。题干未涉及甲的经济状况或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如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④排除。
加练2.(2024·北京卷)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没有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因此李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④错误。②③正确。
加练3.(2025·东北卷)张某和李某是邻居,也是同事。张某上下班时经常免费搭乘李某的私家车。某日,李某边驾驶边接听手持电话,并超速50%行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同乘的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李某认为自己无偿搭载张某,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被诉至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同意适当承担上述费用,张某同意减少李某的赔偿数额。随后,李某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相关链接
【好意同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10分)
【答案】①李某因过错造成张某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2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分)②李某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1分)但存在重大过失,不满足法定的减轻赔偿责任条件,(2分)张某同意减少李某赔偿数额的行为符合自愿原则。(1分)③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1分)该调解结果提醒公众在乐善好施的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在鼓励互帮互助行为与承担法律责任之间寻求平衡。(2分)
【解析】解答本题可从好意同乘规则、侵权责任等维度,分析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及纠纷化解的意义。
考向2 仲裁常规
典例2 (2023·北京卷)“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需要得到保护,当发生纠纷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下列救济途径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张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C. 赵某与吴某因子女监护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赵某遂提出仲裁申请
D. 孙某夫妇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商事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张某与祁某因购车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了仲裁,因此张某可以提出仲裁申请,B正确。某公司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该公司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外,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错误。仲裁法规定,婚姻、继承等纠纷不能仲裁,C、D错误。
【思维延伸】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考向3 诉讼高频
典例3 (2025·福建卷)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题干中的案件为刑事案件。刑事诉讼中,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负责的是侦查,①不选。本案中,吴某是被害人,吴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而不是证人证言,②不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因陈某等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正确。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④正确。
【思考】
吴某因食用陈某等人生产的伪劣牛肉干食物中毒,若吴某与陈某等人曾约定因产品问题产生的纠纷通过仲裁解决,该仲裁约定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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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该仲裁约定在民事赔偿纠纷层面是有效的,约束双方通过仲裁解决民事赔偿争议,但它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有权选择附带民事诉讼或仲裁维权,人民法院不得以存在仲裁约定为由拒绝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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