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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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系统讲解公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权、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及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吴谢宇案议学情境导入,结合课前预习问题搭建学习支架,帮助学生梳理权利内容与法律援助渠道。
其亮点在于以真实案例驱动教学,通过对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等概念强化法治观念,结合随堂检测落实知识运用。案例分析中渗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助力学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教师可依托结构化内容提升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第
十课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0.1
1
温故知新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有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人身关系
3.合同订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4.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
5.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推定典例、无过错侵权典例
6.夫妻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婚前开办的公司、婚前开的公司在婚后盈利的部分、婚前写的小说、婚前写的小说婚后挣到稿费
7.继承有两种:
8.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收养的养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8.维权方式的选择: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商事纠纷、行政争议
9.行政复议要找谁:张三在广州市增城区受到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对此不服,可以向哪个机构提出行政复议
2
课标要求: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课前预习(3分钟):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上诉的权利
4.法律援助
学习导航
3
议学情境:吴谢宇杀母案
2015.7.10,吴谢宇杀死其母谢某后潜逃。
2018.5.27,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谢宇批准逮捕。2019.4.21,吴谢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1.8.26,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其舅舅谢天鹰旁听了庭审。9月,吴谢宇正式提起上诉。
2023.5.30,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1.3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
法律援助机构曾为其指派的一位律师提供辩护。2021年10月,北京律师徐昕团队接受了吴谢宇本人发来的书面委托,介入该案的二审辩护。
吴谢宇弑母案行使了哪些诉讼权利? 有人说:吴谢宇杀母,丧尽天良,罪大恶极,还给他法律援助请人辩护,还上诉?就该千刀万剐!你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P88)
原因: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要求: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P89-1)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辩护人一般是律师。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小试牛刀:
判断:他们有没有正确行使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陈某与李某两人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有限,李某委托表弟为诉讼代理人。
2、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
3、某造纸厂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李某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4、村民王某不满区政府给予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遂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朋友张律师作为辩护人。
√
×
×
×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P89-1)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P89-1)
①两审终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前)
【拓展】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再上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
诉讼
上诉
二审
→
→
→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
相关链接:
上诉期限
判决(实体) 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知识拓展:判决VS裁定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实体法律关系即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比如因为疫情或其他原因,而改变做出新的裁定)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知识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以案说法: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1.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但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探究与分享:P90
思考:此案属于哪种诉讼?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
提示:根据许律师的调查,刘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且是初犯,这些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许律师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在庭审辩护中为16岁的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许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给刘某的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保证刘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判决结果让刘某拥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刘某从过往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P90-1-1)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P90-1-2)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名词点击:法律援助VS司法救助
主体:国家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形式: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注】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二、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P91-1)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二、寻求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P91-2)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随堂小结: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公民的诉讼权利
随堂检测:
1.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相应的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来源】2024湖南高考政治真题
【详解】①: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①不选。
③: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③错误。
随堂检测:
2.某区在下辖乡镇打造多家“和顺茶馆”,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当居民、商家、游客发生利益纠纷时,调解员以茶馆为载体,为其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做法
①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②充分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
③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④创设了舒缓环境,使社会治理有温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来源】2022年新高考辽宁政治高考真题
【详解】①:材料体现的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并没有体现法律援助的知识,①不选。
③:该区在乡镇打造“和顺茶馆”,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专业人员和地方,但这并不是基层群众自治,没有体现自治,③不选。
随堂检测:
3.李某骑摩托车在某路口转弯时,因避让前方的一辆三轮车而不慎摔倒,遂迁怒于骑三轮车的宋某,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用拳头击打宋某头部,致使宋某右眼眶璧骨折,右眼外肌损伤等,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该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此次诉讼
A.属于刑事诉讼,李某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B.属于行政诉讼,李某享有上诉的权利
C.属于民事诉讼,李某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D.属于刑事诉讼,李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答案】A
【详解】李某将宋某打成轻伤,该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该诉讼属于刑事诉讼,BC说法错误。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李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D说法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因此李某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A观点符合题意。
随堂检测:
4.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诉讼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孙某是赵某的侄子,证人李某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王某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代理人张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
①孙某 ②李某 ③王某 ④张某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D
【详解】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中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孙某和王某应当回避,①③正确。
证人和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李某和张某不需要回避,②④不符合题意。
随堂检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施行。该法明确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
①为每个公民提供帮助,降低公民的解决纠纷成本
②有利于维护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③作为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是政府的责任
④规范诉讼程序,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公正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B
【详解】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并不是为每个公民提供帮助,①说法错误。
法律援助是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并不能保证结果公证,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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