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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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0.02 MB
发布时间 2026-06-01
更新时间 2026-06-01
作者 淡泊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0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145936.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系统讲解诉讼权利(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及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探究与分享”案例(如刘某委托辩护人、王大妈申请回避)衔接前后知识,以自主学习问题、相关链接等为学习支架,帮助学生构建知识框架。 其亮点在于融合案例教学与问题探究,突出政治认同(认同诉讼制度对权利的保障)、法治意识(明确权利行使原则)、公共参与(提升维权能力)。如余华英案件反思增强社会责任感,练习题巩固知识,小结系统归纳,学生能深化法治观念,教师可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守/护/公/平 维/护/公/正 第一目 诉讼权利面面观 第二目 寻求法律援助 导入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当事人主要有哪些诉讼权利?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这些都是我们今天要探究的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进入第十课第一框的学习。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诉讼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树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价值认同。 法治意识: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行使原则,树立依法维权、依法诉讼的法治观念。 公共参与:学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与他人合法权益的参与能力。 素养目标 1.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2.上诉的时效是多久? 3.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含义和内容? 4.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 5.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自主学习 壹 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探究与分享 16 周岁的刘某涉嫌抢劫罪被公诉,父母缺乏法律知识,为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思考:刘某和被害人分别行使了什么权利?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1)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名词点击 实体性权利: 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程序性权利: 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相关链接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特别提醒】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知识拓展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探究与分享 王大妈起诉葛老汉欠款不还,庭审中发现主审法官是葛老汉的侄子,遂向法院申请该法官回避,法院经审查后同意申请,更换法官审理。 思考:王大妈行使了什么权利?申请回避的目的是什么? ①回避制度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特别提醒】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探究与分享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2.公民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利: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 诉讼 上诉 二审 → → → (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 16 相关链接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上诉期限: 一审 生效 上诉 二审 生效 起诉 上诉并非任何时候都可提起。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注意: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1.判决:解决实体问题,强调结果。 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书面形式,只有一个。 2.裁定:解决程序问题,强调过程。 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裁定;书面或口头,可以若干个。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5日内 【知识拓展】:诉讼结果 = 裁定书(程序性问题)+判决书(实体问题)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17 区别 判决 裁定 适用事项 解决案件最终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解决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主要内容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确定权利归属、判定赔偿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撤诉、中止执行等 呈现形式 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同一案件的判决只有一个。 书面或口头形式。同一案件的裁定可以有多个 做出阶段 通常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或二审终审时) 穿诉讼全过程 (起诉、审理、执行、二审等) 上诉权利 全部可上诉:一审判决原则上均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范围有限: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这三类裁定可上诉 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上诉期限分别是15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分别是10日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10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5日 法律效力 确定最终权利归属,具有强制执行力。 主要约束程序进程,部分裁定可复议 知识拓展:区分判决和裁定(合称裁判) 知识拓展 区分:一审、二审、再审、终审 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 二审是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 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 终审是指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19 知识拓展 区分: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上诉启动的是第二审程序,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不包括人民检察院。上诉一定是当事人提出的,引起的是二审程序。 4.申诉:(≈再审)是指公民或者企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一定是当事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 5.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出 20 贰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正义追寻的守护 ——寻求法律援助 社会反思 余华英的案件不仅是对个体罪犯的审判,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底线的拷问。人口拐卖,不再是遥远的新闻,而是潜伏在人群之中的阴影。每一个被侵害的孩子,都是一种警醒;每一个无辜的家庭,都是对法律的期待。 对于被拐儿童家庭来说,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在寻子过程中经历了无数的艰辛和痛苦,我们应该给予他们理解、帮助和鼓励。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新找回家庭的温暖。 结合课本知识思考,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我国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在当事人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案件的其他当事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因此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2)内容: 主体: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形式: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无条件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提示】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注意: ①责任主体:政府。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设法律援助机构。 25 (二)寻求法律援助 【注意】 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相关链接】 我国首部法律援助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的出台,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人权的司法保障。 26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无论是否困难)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好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穷人) (3)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二)寻求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以下情况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申请法律援助 ①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③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④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完全精神病人,可能判无期、死刑,未成年人等) 相关链接: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7 二、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申请 审查 办理 28 归纳小结:寻求法律援助 含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原因 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及适用范围 (1)民事与行政纠纷中:①经济困难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②好公民: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2)刑事诉讼活动中:①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穷人) ②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主体 (1)设立主体:它是政府的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局,不是司法机关) (2)援助主体: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组成 形式 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课堂小结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公民的诉讼权利 30 1.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①正确,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②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因此,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③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况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而且案例中,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④错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因此,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 A 2.“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 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属于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条款,F公司不可据此免责,A错误; 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个人信息权益无关,B错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C正确; F公司与王某若产生侵权纠纷,也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错误 C 3.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若不服可以(   ) ①提起行政诉讼 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 ③申请仲裁 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和义务。该酒店对城管部门的罚款不服时,可以向上级城管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①④正确。 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必须接收酒店的诉状,②错误;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题干中酒店与城管部门之间的争议不是民事争议,因此酒店不能就此申请仲裁,③错误。 C 4.某公司客服李某在处理一起客户电话投诉时遭该客户多次辱骂,李某进行了回怼。事后公司以李某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为由扣除了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雇了她。李某不服,经协商无果后李某准备诉诸法律。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李某如果选择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十五日内可以上诉 ③若李某经济困难,法院可直接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④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34 5.王某系某技术公司运营管理部专员。某日(周六)20时56分该公司在微信上通知王某第二天到广州出差。第二天早上王某回复称“昨天身体不舒服,很早就睡了,没看到通知”,随后表示因家里有事无法前往广州。该公司认为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4分。后公司以王某多次拒绝加班累计扣分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雇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对上述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可以通过仲裁或直接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公司要求加班需征得员工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③王某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④王某不服仲裁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Lavf58.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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