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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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保障各类物权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广东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94.65 MB
发布时间 2026-07-07
更新时间 2026-07-07
作者 Echo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7-0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699623.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保障各类物权”,系统讲解财产权、物权的类型及原则,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他物权的分类等核心知识。通过遗落现金案例、《商君书》典故导入,结合预习问题搭建学习支架,帮助学生梳理财产权与物权的内在逻辑。 其亮点在于以案例教学为核心,如王某房屋买卖、动产善意取得等实例,强化法治观念培养,结合“三权分置”等现实问题渗透责任意识。采用合作探究、以案说法等方法,课堂总结结构化,随堂检测及时巩固,助力学生提升法治思维,为教师提供完整教学链条。

内容正文:

第 二课 保障各类物权 2.1 1 课标要求: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课前预习(3分钟): 1. 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及规定。 2. 财产权的类型;物权的意义、类型和基本原则。 3.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4. 他物权的含义、类型和目的。 5. 担保物权的含义、类型。 学习导航 2 董某珍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她侵犯了原告什么权利? 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其主要特点是判决被告人一定的刑期,但是刑罚先不予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前给被告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求犯罪人遵守相应的规定。考验期满后,根据考验期的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把判决的刑期执行。缓刑的本质是给犯罪人一次不执行刑罚也就是不用坐牢的机会。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 3 探究与分享: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思考: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P12) (1)地位: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作用: 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P12) (3)我国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赔偿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2.财产权(P13) (1)含义: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种类: 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物权(P13) (1)含义:(P13-1-2)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不动产 动产 物 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汽车、手机、存折、牲畜… (2)类别: 他物权 物 权 用益物权 所有权(自物权) 担保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请判断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 别墅 树木 土地 √ √ 手机 名画 车子 √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物权(P13-1-2) (3)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P13-1-4)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P13-3-1) 【拓展补充】: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所有权(自物权)(P13-2) (1)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含义 举例 占有 实际管领或控制 小明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运用 小明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取得经济效益 小明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处置 小明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所有权(自物权)(P13-2) (2)种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矿藏、河海;城市土地、森林;国有文物;国有铁路、电力电信设施、油气管道等【国有财产】 农村土地、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集体财产】 私人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私有财产】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合作探究: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丁某 交付(已付钱) 先行入住 刘某 王某 过户登记 后出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所有权(自物权) (3)取得方式:(P14-1)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P14相关链接2)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所有权(自物权) (3)取得方式:(P14-1)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 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拓展补充】: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案说法: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出于善意;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易错提醒】(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以案说法: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一:王某把一台价值50万的迈巴赫卖给了李某,李某把5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王某,车子让王某的儿子开出去,王某给儿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某,可是王某的儿子说他已经把车子卖给了文某。 案例二: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按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1.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假如李某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2.电脑的所有权属于谁呢?陈某作为买方付了钱是否就一定能取得所有权呢? 文某,因为文某是善意第三人,且王某的儿子已经把车子交于文某。若办理登记手续,则属于李某,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中的陈某是以不合理的低价(市场价的三折)购得电脑,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电脑的所有权仍属失主。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5.共有财产(P15-1) (1)含义: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案例分析: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他物权 有权。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思考: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P16、P17)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2)类型: 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处分权) 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 类型: 担保物权 类型:抵押权、质权等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3)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2.用益物权(P16、P17) (1)土地承包经营权:(P16-2) ①主体: ②主要内容: ④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P16相关链接1) 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③保护期限: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民 【拓展补充】:“三权分置” 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2.用益物权(P16、P17) (2)宅基地使用权:(P16-3) ①主体: ②权利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③保护期限: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特别提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而是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2.用益物权(P16、P17) (3)建设用地使用权:(P17-1) ①主体: ②权利内容: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③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等权利人。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知识速递:关于用益物权的问题 (1)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 其基本特征是:①没有所有权;②不能处分;③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④以占有为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所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方式:出租、入股等方式) 注意:流转的不是土地承包权和所有权,是经营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3.担保物权(P17-2)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类别:包括抵押权和质权。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抵押、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典当获取资金)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房子按揭贷款)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以案说法: 甲欠乙100万元,第三人丙担保甲到期能履行债务,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到房屋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但是房屋仍然归丙自己占有居住。现债务已到期,甲不能偿还乙的债务。乙于是要求丙拍卖房屋偿还甲欠他的债务,丙不同意 ,现就债务问题发生纠纷。 思考:乙有权要求丙偿还100万元债务吗? 这一案例体现了他物权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乙有权从丙的该套房屋折价、拍卖、变卖等所获得的价款中优先拿出100万,偿还自己的债务。 课堂总结: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财产权 保护财产权的原因 财产权的类型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含义、地位 类型 物权保护的原则 所有权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者交付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含义 分类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主要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分类 抵押 质押 实质和意义 随堂检测: 1.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随堂检测: 2.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随堂检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用益物权的取得必须满足法定的各项条件。以下不能合法取得用益物权的是 A.老赵留有的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 B.老钱保有的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 C.老孙购买的农用承包地上的房屋 D.老李购买的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 【答案】C Multimedia Cloud Transcode (cloud.baid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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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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