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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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家和万事兴,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家庭与婚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89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4 |
| 更新时间 | 2026-07-09 |
| 作者 | 思辨政治资料库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649542.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婚姻家庭法律实践,以案例情境串联继承、财产、监护等核心考点,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选择题|20道|案例情境辨析,考查法律条文应用与易错点|以继承(遗嘱/法定继承)为核心,辐射夫妻财产(共同/个人)、监护(意定监护)等概念,形成“权利-义务-责任”逻辑链|
|非选择题|5道|综合案例分析,要求法律论证与问题解决|整合婚姻效力(撤销婚姻)、遗产分配、债务承担等知识点,体现“情境-法律-实践”的应用推导过程|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王先生的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侄子到公证处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和存款赠予侄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的女儿对房产和存款有继承权,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②女儿常年不在王先生身边,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财产
③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王先生侄子因与王先生有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担任其成年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房产和存款是王先生夫妇的婚后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属于妻子的一半份额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王先生和女儿共同继承,王先生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因此他将全部财产赠予侄子的自书遗嘱属于部分无效,女儿享有继承权,正确。
②:仅仅因为长期在国外生活,不能证明其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且未尽赡养义务也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不能直接剥夺女儿的继承权,排除。
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意定监护要求订立协议时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书面形式,与自愿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组织预先确定监护人,以此保障自身失能后的权益,正确。
④:成年意定监护可以选择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监护人。没有禁止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意定监护人,排除。
2.董某婚前购得一套住房,其妻早年意外身故,女儿董甲常年在外地工作,董某生病期间都是由保姆潘某照顾。董某留有一份口头遗嘱,并请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见证,遗嘱载明房产归保姆潘某所有。董某去世后,女儿董甲与保姆潘某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董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董某的房产
B.董甲与潘某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C.董某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房产属于董某的个人财产
D.根据董某的遗嘱说明,保姆潘某有权继承董某的房产
【答案】C
【详解】C:董某在生病的危急情况下设立口头遗嘱,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合格见证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口头遗嘱生效要件;房产是董某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其有权通过遗嘱处分该房产,正确。
A:董某所留合法有效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董甲虽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但无法凭法定继承身份获得房产,错误。
B: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该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错误。
D:保姆潘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董某将房产留给潘某的行为属于遗赠,并非继承,潘某是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错误。
3.程某与李某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程某名下,两人共育有一子(已独立成家)一女(自幼患病无劳动能力),双方父母现已过世。程某曾私下立口头遗嘱将房产赠与儿子,但其子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并声称父母的生老病死与己无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登记在程某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②程某的口头遗嘱因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必然有效
③分配遗产时应对缺乏劳动能力的女儿予以照顾
④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逃避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案涉房产是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即便登记在程某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程某个人合法财产,排除。
②:口头遗嘱法定生效条件严格,仅适用于危急情形,且需两个以上适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程某私下所立口头遗嘱不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并非必然有效,排除。
③:依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分配时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程某的女儿自幼患病无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对其予以照顾,正确。
④: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逃避赡养义务,正确。
4.小兰、小红均为小学生,计划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出行,因无法自行完成车辆开锁,小红请求已工作的黄某远程协助开锁。黄某解锁共享电动车,并交由小红使用。后续骑行途中,小兰与小红共同操控车把,行驶中未留意观察路况,不慎撞倒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住院、共享电动车损毁。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兰、小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无论共享电动车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均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兰、小红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④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诉讼的物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黄某明知小学生不符合共享电动车骑行的资质要求,仍远程协助开锁,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正确。
②:共享电动车公司适用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只有在对车辆管理、用户资质审核等方面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非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排除。
③:小兰、小红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④: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属于书证,不属于物证,排除。
5.孙某经其妻周某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孙父的60万元存款购买了某商铺,并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孙某、周某又向吴某借款80万元。后孙某因病住院,周某接手公司经营,并与孙某协商将自家另一套公寓抵押给吴某,以换取吴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孙某和周某约定由孙某一人负责还款,则吴某仍有权要求周某偿还
②周某不是孙父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权处分该60万元存款
③吴某有权就孙某、周某的公寓和公司购入的原材料优先受偿,但不得直接占有
④若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孙某和周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孙某、周某向吴某借款8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8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8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吴某有权要求周某偿还,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孙某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周某享有处理60万元存款的权利,排除。
③:题干中仅说明将夫妻所有的公寓抵押给吴某,原材料并未抵押给吴某,吴某无权对原材料主张优先受偿,错误。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法人财产,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若公司对外负债,贼该债务不构成孙某和周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6.丁某是沙某的独子,与袁某婚后育有儿子丁某甲。后丁某因病去世,其自书遗嘱载明婚前个人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未对婚后存款30万元作出安排。早年丧偶的沙某多次联系袁某想见孙子,均被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定期探望孩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沙某探望孩子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应予以支持
②袁某能以该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依法享有抵押权
③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可以分别法定继承十万元存款
④若丁某甲已成年,沙某可以与其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符合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家庭美德,也契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沙某的探望请求应予以支持,符合题意。
②:该房产是丁某婚前个人财产,丁某自书遗嘱明确由儿子丁某甲继承,所有权归丁某甲所有,袁某作为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该房产,也无权以该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享有抵押权,错误。
③:婚后30万元存款属于丁某与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15万元归袁某所有,剩余15万元才是丁某的遗产,由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法定继承,并非三人各继承10万元,错误。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沙某是丁某甲的祖母,若丁某甲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符合题意。
7.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相恋多年,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全款购置一套住宅,次年生育女儿小周。2026年双方因生活观念不合彻底决裂,就房产分割、女儿抚养问题产生巨大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二人构成事实婚姻,彼此享有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
②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③非婚生女小周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④双方分手,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应当足额支付抚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1994年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材料中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故二人不能构成事实婚姻,错误。
②:周某与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正确。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利,错误。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双方分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正确。
8.2017年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王某全款购买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于2020年拆迁获补偿款80万,王某以80万元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家有限公司。2022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6年,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所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离婚后王赵两人均需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③王某与朋友合办的企业为合伙企业,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为王某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拆迁补偿款是原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仍归王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与赵某合法收养王小某,离婚后双方均需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正确。
③: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才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
④: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若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正确。
9.2026年,初中生小明(14周岁)沉迷网络游戏,成绩大幅下滑。其父老张认为“读书无用”,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并安排其到自家经营的餐馆打工。其母王某坚决反对,认为应保障小明的受教育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对小明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擅自为小明退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提供生活保障,不包括教育
③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子女务工,暂缓接受义务教育
④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存在分歧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老张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剥夺了小明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生活保障),还包括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排除。
③: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未成年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父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务工,该选项说法违背法律规定,排除。
④: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产生分歧时,应当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未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介入裁决,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正确。
10.贾某早年丧妻,于2015年与保姆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王某负责其生活起居,贾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协议签订后,王某一直悉心照料。2021年初,贾某被查出肺癌晚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将名下房产由女儿小丽继承。贾某去世后,王某按照协议办理了丧葬事宜。现小丽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王某则依据协议主张权利。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双方可就房产纠纷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B.后立的自书遗嘱应该优于遗赠扶养协议
C.王某已履行义务,有权继承贾某的房产
D.履行该协议不会剥夺小丽的法定继承权
【答案】D
【详解】A:继承纠纷不属于可仲裁的法定受案范围,排除。
B: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后立的自书遗嘱不能对抗在先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排除。
C:王某履行义务后,享有的是“受遗赠”的权利,而非“继承”权,排除。
D:案涉遗赠扶养协议仅处分了案涉房产,并未剥夺小丽基于法定继承可取得的其他未被协议/遗嘱处分的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正确。
11.黄某和方某是夫妻,拥有住房一套,并育有二子黄某智、黄某杰。2023年8月,黄某和方某与二子商议后共同订立遗嘱,约定二老由黄某杰养老送终,去世后房产归黄某杰所有。黄某杰尽心赡养二老,黄某于2024年去世。方某于2025年3月又立遗嘱,称其去世后房产归黄某智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第一份遗嘱违法无效,黄某杰不能获得房子
②第二份遗嘱部分有效,黄某智可得一半房子
③第一份遗嘱有效,但黄某杰只能得一半房子
④第二份遗嘱违约无效,黄某智不能获得房子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共同遗嘱是全体订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第一份遗嘱是黄某、方某与两个儿子共同商议订立,内容合法,属于有效遗嘱,错误。
②:房产是黄某和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享有一半的所有权。黄某去世后,其享有的一半房产份额应按第一份遗嘱由黄某杰继承,方某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份额,因此方某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仅对自己所有的一半房产份额有效,黄某智可依据该遗嘱获得一半房子,正确。
③:第一份遗嘱是全体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黄某去世后其所有的一半房产份额按该遗嘱由黄某杰继承,因此黄某杰可获得一半房子,正确。
④:方某对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享有处分权,其订立第二份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该遗嘱中处分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效,错误。
12.张先生与妻子在婚后拥有一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因儿子小张定居国外对父母不闻不问,张先生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房产和50万元存款全部由妻子继承。张先生去世后,小张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 )
①儿子小张因对父母构成遗弃罪而丧失继承权
②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分该房产和50万元存款
③按遗嘱,应由妻子继承张先生的房产份额和25万元存款
④若小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法院可支持其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夫妻共同财产应先进行分割,50万元存款中25万、房产的一半份额属于张先生的个人遗产,按有效遗嘱内容,应由张先生的妻子继承该部分遗产,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若小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院可支持其诉求,正确。
①:题干仅说明小张对父母不闻不问,未体现其遗弃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不符合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排除。
②:案涉房产和存款是张先生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订立的自书遗嘱仅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份额部分有效,并非整份遗嘱全部无效,不需要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排除。
13.老郑突发意外离世,留有个人存款50万元,有婚后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价值200万元房产以及个人名义所借8万元(用于其个人收藏)。老郑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名下50万元存款赠与侄女小郑,未对房产作处分。老郑的妻子王某、成年儿子大郑均健在,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下列对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老郑个人财产,可按法定继承直接分割
②8万元借款为老郑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单独清偿
③小郑可依据遗嘱获得50万元存款,属于合法接受遗赠
④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老郑名下一半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老郑个人名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老郑个人财产,不能直接按法定继承分割全部房产,排除。
②:8万元借款以老郑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其个人收藏、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老郑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遗产单独清偿,正确。
③:侄女小郑不属于老郑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老郑通过自书遗嘱将存款赠与小郑属于遗赠,小郑可依遗嘱获得该50万元存款,正确。
④: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时需先分出一半份额归王某所有,剩余一半才属于老郑的遗产,该部分遗产由王某、大郑两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王某并非继承老郑名下一半的房产,排除。
14.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六女一子(其中一女因病瘫痪),二人共有一幢自建房。在李某去世后,程某将自建房卖出,并把售房款109万元全部存放在儿媳的银行账户上,不久,程某也去世了。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系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但儿子提供了程某将售房款赠与孙女的录音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程某的六女一子、儿媳、孙女都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若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对瘫痪的女儿应当予以照顾
③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程某孙女可获得售房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孙女属于晚辈直系血亲,仅能代位继承或接受遗赠,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错误。
②:《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瘫痪女儿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法定分配时必须照顾,正确。
③:《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缺少见证人则遗嘱无效,正确。
④:遗嘱继承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孙女不属于程某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接受程某夫妇的遗产属于遗赠,错误。
15.伊某生前有两套房产、一家经营多年的小商店、一笔存款以及若干股票,未留遗嘱。伊某仅有三位直系亲属:妻子土某、儿子伊甲、女儿伊乙。伊甲、伊乙均已成家。关于伊某的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
②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
③女儿伊乙已成家,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④妻子土某作为伊某的配偶,分配遗产时应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伊某未留遗嘱,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其妻子、儿子、女儿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正确。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等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正确。
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伊乙成家不属于法定的少分或不分遗产的情形,错误。
④:题干未体现妻子土某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不应当多分,错误。
16.谢某与卞某结婚后,因生育及育儿需要,谢某主张由其承担全部家庭经济责任,要求妻子卞某辞去工作,全职抚育子女,照料家庭,此后,卞某成为全职家庭主妇。三年后,因谢某对卞某社会活动的限制、经济控制及家务争执,夫妻感情破裂。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离婚,卞某可以无收入来源为由,放弃抚养权和支付抚养费
②谢某作为家庭“经济支柱”,已承担了家庭责任,无需参与育儿与家务
③若卞某起诉离婚,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④谢某限制卞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平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无收入来源免除;即使不直接取得抚养权,也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错误。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抚养子女、承担家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谢某不能仅以承担经济责任为由,免除自身育儿、家务的责任,错误。
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诉讼离婚中,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正确。
④:夫妻拥有平等的人身关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谢某限制卞某社会活动、进行经济控制,违背了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正确。
17.林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插画师,2023年与大学同学赵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林女士用自己婚前积攒的稿费购买了一台专业绘图电脑,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赵先生因工作调动到外地,林女士随迁并放弃了自己原有的客户资源,在家全职料理家务、照顾赵先生生病的父亲。2025年底,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就下列事项产生争议。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女士婚前稿费购买的绘图电脑属于林女士个人财产
②林女士在婚后全职照顾家庭和赵先生父亲,离婚时有权请求赵先生给予经济补偿
③赵先生婚后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费20万元,属于赵先生个人财产
④若赵先生离婚后中奖获得彩票奖金10万元,林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该奖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案涉绘图电脑是林女士用婚前积攒的稿费购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且登记在林女士个人名下,属于林女士个人财产,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林女士为随迁放弃原有职业,全职料理家务、照料赵先生生病的父亲,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赵先生给予经济补偿,正确。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婚后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赵先生个人财产,错误。
④: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赵先生离婚后中奖获得的彩票奖金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林女士无权要求分割,错误。
18.杜(男)康(女)二人登记结婚并居住在杜某婚前所购住房内,两年后育有一女,现已有3岁。在杜某要求下,康某辞职成为“全职太太”专门照顾小孩,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本案中( )
①康某有权要求分割结婚后所居住的房产
②杜某的干涉侵犯了康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③康某因未工作离婚时应少分得共同财产
④协议自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杜某要求康某辞职,直接干涉了其参加工作的自由,属于侵权行为,正确。
④: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的协议,附带了生效条件。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时,该协议才生效,正确。
①:该房产为杜某婚前所购,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康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排除。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康某辞职照顾家庭,正是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不仅不应少分,反而有权请求补偿,排除。
19.陈某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陈某与崔某登记结婚后,自愿在不动产权证上添加崔某姓名,未作其他约定。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庭审中两人争夺该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同时判令陈某向崔某支付120万元房产折价补偿款。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加名都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后不动产加名构成财产赠与,分割时结合婚姻时长合理予以补偿
③房产仅实际出资一方享有处置权,未出资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财产
④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婚前个人全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的行为会导致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仍属于个人财产,错误。
②:婚后自愿给配偶的不动产加名,实质上是一方将自身所有的部分房产份额赠与对方,分割财产时需要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贡献等因素合理补偿,正确。
③:不动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出资的配偶依法享有对应份额的财产权利,有权主张分割,排除。
④: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定规定处理,符合题干中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形,正确。
20.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4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5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是王某的外甥女,并非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给张某,属于遗赠,所以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正确。
②:遗嘱继承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张某不是法定继承人,该行为不属于遗嘱继承,错误。
③:不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错误。
④:该房产是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正确。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儿子张甲和张乙。张甲去世后,其妻方某(二人无子)长期与张某夫妇共同生活并照料两人。张乙则常年在外工作,未尽主要赡养义务。2024年,李某病逝,生前未立遗嘱。一年后,张某亦病逝。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一份遗嘱,载明将个人存款10万元留给儿媳方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留给张乙。后方某认为遗产分配对自己不公平,且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遗嘱无效,故将张乙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该遗嘱无效,重新进行遗产分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判决上述财产的分配,并说明理由。
【答案】本案中的房屋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析产。李某没有留下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李某的房产部分在其去世后应由丈夫张某、儿子张乙和儿媳方某共同法定继承。故属于张某的遗产是房产的一部分和个人存款10万元。
张某所立的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符合法定要求,且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属于张某的房产部分,应由张乙遗嘱继承;个人存款10万元应由方某遗嘱继承。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病逝,生前未立遗嘱。一年后,张某亦病逝。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一份遗嘱,载明将个人存款10万元留给儿媳方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留给张乙→从遗产确定的角度分析:房屋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析产。张某的遗产是房产的一部分和个人存款10万元,李某的遗产是部分房产。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李某婚后育有儿子张甲和张乙。张甲去世后,其妻方某(二人无子)长期与张某夫妇共同生活并照料两人。李某病逝,生前未立遗嘱→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李某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属于李某的房产部分在其去世后应由丈夫张某、儿子张乙和儿媳方某共同法定继承。
有效信息③: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一份遗嘱,载明将个人存款10万元留给儿媳方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留给张乙。后方某认为遗产分配对自己不公平,且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遗嘱无效,故将张乙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该遗嘱无效,重新进行遗产分配→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张某的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自书遗嘱有效,属于张某的房产部分,应由张乙遗嘱继承;个人存款10万元应由方某遗嘱继承。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死亡抚恤金,是国家或相关单位针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扶,抚恤金的分配通常参照遗产分配原则,但需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案件由来】
王某生前育有四个儿子,晚年一直由大儿子照料,直至病逝。因分配亡父死亡抚恤金兄弟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王老大被其余三兄弟告上法庭。【庭审发言】
王老大:我对父亲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他三人缺乏关心,父亲生前对死亡抚恤金分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我应得到抚恤金的一半份额。
其余三兄弟:抚恤金不是遗产,遗嘱对抚恤金的处分无效。参照遗产继承的规定,应均等分配抚恤金。【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分析双方当事人庭审发言中的不当之处。
【答案】
①王老大的不当之处: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给予家属的物质帮扶,不是王某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不能通过遗嘱处分,因此王老大依据遗嘱主张分得一半抚恤金的主张不合法。
②其余三兄弟的不当之处:死亡抚恤金分配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王老大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抚恤金时依法有权多分,并非必须均等分配,因此三兄弟要求均等分配的主张不合法。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薪火相传有继承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王老大:父亲生前对死亡抚恤金分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我应得到抚恤金的一半份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遗嘱无权处分。本案抚恤金是发放给家属的帮扶,遗嘱处分无效,该主张不合法。
有效信息②:其余三兄弟:参照遗产继承的规定,应均等分配抚恤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30条,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可以多分,抚恤金分配参照该规则。本案王老大长期照料父亲,有权多分,不应均等分割。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事实】
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婚后甲与乙积攒了32万元存款在甲名下。婚后甲乙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因甲一在外工作,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32万元存款赠予丙,并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但丙并未尽其责任,不久甲病故,居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乙、甲一与丙因房屋和存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甲一感恩帮扶,最终决定将遗产的8万元存款赠予居委会,居委会将遗产用于了修缮社区基础设施。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性。
【答案】依据:①甲名下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属于甲的个人财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房屋应由甲一继承。
②32万元存款为甲与乙婚后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16万元。甲与丙签署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不具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甲个人财产中的16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继承。
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归属的合理划分,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可从遗产范围界定、继承方式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履行、遗产处理原则四个角度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婚前全款购置房屋,立遗嘱指定该房屋归甲一所有→可调用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依据,说明房屋是甲的个人合法财产,甲有权通过遗嘱自主处分,且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因此房屋归甲一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32万元存款为甲乙婚后共同积攒→可调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析产后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说明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乙享有的16万元个人份额,剩余16万元才是甲的可继承遗产。
有效信息③:甲与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可调用遗赠扶养协议中受遗赠人须履行约定义务,否则丧失受遗赠权法律依据,说明丙未履行照顾、丧葬等协议义务,无权获得遗赠财产,甲的16万元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分割。
有效信息④:法院联合基层组织调解促成当事人协商分割遗产,甲一将部分遗产赠予居委会→可调用遗产处理应遵循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民事活动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依据,说明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符合法律倡导的精神,遗产赠予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媒人仅提及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痊愈”。田某接受此情况并于2024年12月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田某发现张某持续服药且行为异常,经查证,张某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田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田某与张某婚姻理由,并分析该判决的意义。
【答案】理由: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情形。
意义: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为原因、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婚姻的知识,从人民法院的判决角度来分析作答。
理由:
有效信息①:张某婚后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而不是抑郁症,也没有痊愈,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没有如实告知田某→从结婚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田某,构成隐瞒,属于可撤销婚姻。
意义:
有效信息②: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从婚姻自由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
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
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平均分割房产、汽车估值和家庭存款。同时,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双方财产与债务情况如下: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一套、共同存款30万元。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借款炒股亏损欠债10万,未用于家庭生活。
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异议,但要求胡某承担共同债务10万元,否则拒绝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1)准予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准予胡某与王某离婚。
(2)支持胡某关于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主张:双方对女儿抚养权无异议,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判决女儿小梦抚养权归胡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王某作为非直接抚养方,需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故判决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梦成年。
(3)支持平均分割房产和家庭存款。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和家庭存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4)判定王某个人承担10万元债务。该债务属于王某未经胡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炒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无需偿还。
(5)判定王某要支付5万元的家务补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详解】本题为措施及原因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共同财产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胡某与王某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可联系离婚的法定条件的知识,说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准予胡某与王某离婚。
有效信息②:双方对女儿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无异议→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共同财产等知识,说明可按双方意愿判决抚养权归属,支持胡某关于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主张;支持平均分割房产和家庭存款。
有效信息③:王某借款炒股未用于家庭生活,胡某不知晓→可联系个人债务的知识,说明该债务属于王某未经胡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炒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无需偿还。
有效信息④: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的知识,说明胡某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符合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所以胡某有权主张家务补偿金,王某不能以拒绝承担共同债务为由拒绝支付。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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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先生夫妇有一套婚后房产和少量存款,其独生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王先生的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侄子到公证处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和存款赠予侄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的女儿对房产和存款有继承权,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②女儿常年不在王先生身边,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财产
③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王先生侄子因与王先生有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担任其成年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董某婚前购得一套住房,其妻早年意外身故,女儿董甲常年在外地工作,董某生病期间都是由保姆潘某照顾。董某留有一份口头遗嘱,并请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见证,遗嘱载明房产归保姆潘某所有。董某去世后,女儿董甲与保姆潘某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董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董某的房产
B.董甲与潘某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C.董某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房产属于董某的个人财产
D.根据董某的遗嘱说明,保姆潘某有权继承董某的房产
3.程某与李某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程某名下,两人共育有一子(已独立成家)一女(自幼患病无劳动能力),双方父母现已过世。程某曾私下立口头遗嘱将房产赠与儿子,但其子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并声称父母的生老病死与己无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登记在程某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②程某的口头遗嘱因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必然有效
③分配遗产时应对缺乏劳动能力的女儿予以照顾
④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逃避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小兰、小红均为小学生,计划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出行,因无法自行完成车辆开锁,小红请求已工作的黄某远程协助开锁。黄某解锁共享电动车,并交由小红使用。后续骑行途中,小兰与小红共同操控车把,行驶中未留意观察路况,不慎撞倒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住院、共享电动车损毁。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兰、小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无论共享电动车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均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兰、小红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④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诉讼的物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孙某经其妻周某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孙父的60万元存款购买了某商铺,并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孙某、周某又向吴某借款80万元。后孙某因病住院,周某接手公司经营,并与孙某协商将自家另一套公寓抵押给吴某,以换取吴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孙某和周某约定由孙某一人负责还款,则吴某仍有权要求周某偿还
②周某不是孙父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权处分该60万元存款
③吴某有权就孙某、周某的公寓和公司购入的原材料优先受偿,但不得直接占有
④若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孙某和周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丁某是沙某的独子,与袁某婚后育有儿子丁某甲。后丁某因病去世,其自书遗嘱载明婚前个人房产由儿子继承,但未对婚后存款30万元作出安排。早年丧偶的沙某多次联系袁某想见孙子,均被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定期探望孩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沙某探望孩子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应予以支持
②袁某能以该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依法享有抵押权
③袁某、丁某甲、沙某三人可以分别法定继承十万元存款
④若丁某甲已成年,沙某可以与其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相恋多年,2024年在家乡举办隆重婚礼宴请亲友,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出资全款购置一套住宅,次年生育女儿小周。2026年双方因生活观念不合彻底决裂,就房产分割、女儿抚养问题产生巨大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二人构成事实婚姻,彼此享有夫妻间法定扶养义务
②二人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③非婚生女小周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④双方分手,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应当足额支付抚养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17年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王某全款购买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于2020年拆迁获补偿款80万,王某以80万元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家有限公司。2022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6年,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所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离婚后王赵两人均需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③王某与朋友合办的企业为合伙企业,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9.2026年,初中生小明(14周岁)沉迷网络游戏,成绩大幅下滑。其父老张认为“读书无用”,擅自为小明办理退学,并安排其到自家经营的餐馆打工。其母王某坚决反对,认为应保障小明的受教育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对小明的抚养义务和教育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擅自为小明退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提供生活保障,不包括教育
③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子女务工,暂缓接受义务教育
④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存在分歧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裁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贾某早年丧妻,于2015年与保姆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王某负责其生活起居,贾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协议签订后,王某一直悉心照料。2021年初,贾某被查出肺癌晚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将名下房产由女儿小丽继承。贾某去世后,王某按照协议办理了丧葬事宜。现小丽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王某则依据协议主张权利。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双方可就房产纠纷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B.后立的自书遗嘱应该优于遗赠扶养协议
C.王某已履行义务,有权继承贾某的房产
D.履行该协议不会剥夺小丽的法定继承权
11.黄某和方某是夫妻,拥有住房一套,并育有二子黄某智、黄某杰。2023年8月,黄某和方某与二子商议后共同订立遗嘱,约定二老由黄某杰养老送终,去世后房产归黄某杰所有。黄某杰尽心赡养二老,黄某于2024年去世。方某于2025年3月又立遗嘱,称其去世后房产归黄某智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第一份遗嘱违法无效,黄某杰不能获得房子
②第二份遗嘱部分有效,黄某智可得一半房子
③第一份遗嘱有效,但黄某杰只能得一半房子
④第二份遗嘱违约无效,黄某智不能获得房子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2.张先生与妻子在婚后拥有一套房产和50万元存款,因儿子小张定居国外对父母不闻不问,张先生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房产和50万元存款全部由妻子继承。张先生去世后,小张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 )
①儿子小张因对父母构成遗弃罪而丧失继承权
②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分该房产和50万元存款
③按遗嘱,应由妻子继承张先生的房产份额和25万元存款
④若小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法院可支持其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老郑突发意外离世,留有个人存款50万元,有婚后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价值200万元房产以及个人名义所借8万元(用于其个人收藏)。老郑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名下50万元存款赠与侄女小郑,未对房产作处分。老郑的妻子王某、成年儿子大郑均健在,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下列对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老郑个人财产,可按法定继承直接分割
②8万元借款为老郑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单独清偿
③小郑可依据遗嘱获得50万元存款,属于合法接受遗赠
④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老郑名下一半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六女一子(其中一女因病瘫痪),二人共有一幢自建房。在李某去世后,程某将自建房卖出,并把售房款109万元全部存放在儿媳的银行账户上,不久,程某也去世了。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系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但儿子提供了程某将售房款赠与孙女的录音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程某的六女一子、儿媳、孙女都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若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对瘫痪的女儿应当予以照顾
③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程某孙女可获得售房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5.伊某生前有两套房产、一家经营多年的小商店、一笔存款以及若干股票,未留遗嘱。伊某仅有三位直系亲属:妻子土某、儿子伊甲、女儿伊乙。伊甲、伊乙均已成家。关于伊某的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
②继承开始时,应对伊某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析产
③女儿伊乙已成家,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④妻子土某作为伊某的配偶,分配遗产时应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谢某与卞某结婚后,因生育及育儿需要,谢某主张由其承担全部家庭经济责任,要求妻子卞某辞去工作,全职抚育子女,照料家庭,此后,卞某成为全职家庭主妇。三年后,因谢某对卞某社会活动的限制、经济控制及家务争执,夫妻感情破裂。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离婚,卞某可以无收入来源为由,放弃抚养权和支付抚养费
②谢某作为家庭“经济支柱”,已承担了家庭责任,无需参与育儿与家务
③若卞某起诉离婚,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④谢某限制卞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平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林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插画师,2023年与大学同学赵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林女士用自己婚前积攒的稿费购买了一台专业绘图电脑,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赵先生因工作调动到外地,林女士随迁并放弃了自己原有的客户资源,在家全职料理家务、照顾赵先生生病的父亲。2025年底,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就下列事项产生争议。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女士婚前稿费购买的绘图电脑属于林女士个人财产
②林女士在婚后全职照顾家庭和赵先生父亲,离婚时有权请求赵先生给予经济补偿
③赵先生婚后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转让费20万元,属于赵先生个人财产
④若赵先生离婚后中奖获得彩票奖金10万元,林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该奖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杜(男)康(女)二人登记结婚并居住在杜某婚前所购住房内,两年后育有一女,现已有3岁。在杜某要求下,康某辞职成为“全职太太”专门照顾小孩,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本案中( )
①康某有权要求分割结婚后所居住的房产
②杜某的干涉侵犯了康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③康某因未工作离婚时应少分得共同财产
④协议自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陈某婚前独自全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陈某与崔某登记结婚后,自愿在不动产权证上添加崔某姓名,未作其他约定。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庭审中两人争夺该房产所有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同时判令陈某向崔某支付120万元房产折价补偿款。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加名都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后不动产加名构成财产赠与,分割时结合婚姻时长合理予以补偿
③房产仅实际出资一方享有处置权,未出资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财产
④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4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5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育有儿子张甲和张乙。张甲去世后,其妻方某(二人无子)长期与张某夫妇共同生活并照料两人。张乙则常年在外工作,未尽主要赡养义务。2024年,李某病逝,生前未立遗嘱。一年后,张某亦病逝。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生前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一份遗嘱,载明将个人存款10万元留给儿媳方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留给张乙。后方某认为遗产分配对自己不公平,且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遗嘱无效,故将张乙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该遗嘱无效,重新进行遗产分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判决上述财产的分配,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死亡抚恤金,是国家或相关单位针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扶,抚恤金的分配通常参照遗产分配原则,但需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案件由来】
王某生前育有四个儿子,晚年一直由大儿子照料,直至病逝。因分配亡父死亡抚恤金兄弟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王老大被其余三兄弟告上法庭。【庭审发言】
王老大:我对父亲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他三人缺乏关心,父亲生前对死亡抚恤金分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我应得到抚恤金的一半份额。
其余三兄弟:抚恤金不是遗产,遗嘱对抚恤金的处分无效。参照遗产继承的规定,应均等分配抚恤金。【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知识,分析双方当事人庭审发言中的不当之处。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事实】
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婚后甲与乙积攒了32万元存款在甲名下。婚后甲乙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因甲一在外工作,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32万元存款赠予丙,并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但丙并未尽其责任,不久甲病故,居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乙、甲一与丙因房屋和存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甲一感恩帮扶,最终决定将遗产的8万元存款赠予居委会,居委会将遗产用于了修缮社区基础设施。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性。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田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媒人仅提及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痊愈”。田某接受此情况并于2024年12月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田某发现张某持续服药且行为异常,经查证,张某所服药物是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现张某在结婚前五年曾六次因此病住院治疗。田某认为张某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结婚决定,遂于2025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田某与张某婚姻理由,并分析该判决的意义。
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
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平均分割房产、汽车估值和家庭存款。同时,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双方财产与债务情况如下: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一套、共同存款30万元。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借款炒股亏损欠债10万,未用于家庭生活。
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异议,但要求胡某承担共同债务10万元,否则拒绝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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