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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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6.40 MB
发布时间 2026-06-29
更新时间 2026-06-2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2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549682.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核心知识点,通过“法盲测试”案例导入,结合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情境引出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系统讲解民法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构建完整知识脉络。 其亮点是以案例教学为特色,融合法治观念(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案例分析权利义务)、政治认同(强调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道德修养(拾金不昧案例体现法治与德治结合)。采用即时训练和情境辨析,帮助学生内化法律知识,教师可通过结构化小结提升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本册知识框架 法律与生活 学习目标 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公民权利的系统保障,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信仰。 2. 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养成以民法基本原则为行为准则的思维习惯。 3. 公共参与:在模拟民事纠纷调解活动中,践行民事法律规则,提升运用民法参与社会生活的素养。 教学重难点: 1.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分层、客体的类型、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 2.难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实务判断; 民法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与价值权衡。 1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__________ 1.小希禹过满月,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月,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阳子张16岁,在彩票站买彩票中了500万,这个大奖阳子张有没有权利领取? 3.郝绿在一堂门口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没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要达到法定婚龄、遵循结婚法定程序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可以领取, 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彩票领取奖金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 是违法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 1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情境思考】1)未成年人参与高额直播打赏为什么被退回? 2)未成年人的民事活动都是无效的吗?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参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当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1.民法的重要性(P2-3)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读1:平等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能强制、命令他人干什么) 主体地位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可能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如刑事案件,一方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另一方是国家强制机关,很显然是不平等的纵向法律关系,由刑法调整。 如行政纠纷,一方是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另一方还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然是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调整。 注意: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购买商品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双方地位平等,这种买卖合同则适用于民法。 1.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不能由民法典规范的是(    ) ①刘某与周某订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自愿解除婚约 ②小区停车场管理人员向小区住户张某收取停车费 ③李某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④赵某为出版自己的新书和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C 即时训练 ①: 解除婚约属于道德或习俗范畴,民法典不强制规范自愿解除婚约的行为(除非涉及彩礼等财产纠纷),①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区停车场管理人员向小区住户张某收取停车费,这涉及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典规范 ,②不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李某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这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事务,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不由民法典规范 ,③符合题意。 ④:赵某为出版新书和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这涉及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典规范 ,④不符合题意。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读2: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才是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读3:民法调整的内容(即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成年人直播打赏、520节日红包等)、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则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1.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2.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3.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4.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5.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6.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7.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方法技巧: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当堂检测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财产关系(买卖) ×行政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类型: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主体: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年龄和智力状态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接受纯获利行为有效。 (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它行为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有效性规定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合同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合同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有效。 对于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②例外情况: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赠与),无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直接有效。 (如:16岁小明打游戏充了3w,他爸不同意,可以追回。) (如:9岁小明继承了爷爷给的一套房,不用父母同意也有效) (如:9岁小明买了一个冰淇淋,不用父母同意也有效) (如:赠送7岁小明一架钢琴,赠与合同无效,需要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 2.小明从小深得其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4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即时训练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说明其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正确。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接受赠与,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因此6周岁时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爷爷赠与的二胡遭到小明母亲拒绝,则赠与无效,②排除。 ③④: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9周岁时的小明作为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奶奶赠与的钢琴获得小明接受,虽然遭到其母亲拒绝,但该赠与仍然有效,③排除,④正确。 案例 争议 原因 10岁的张某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网络音乐主播林三金 张某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 能,张某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9岁的陈冬月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陈冬月的购买行为 是否有效? 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72岁的吴浊鸿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吴浊鸿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吴浊鸿的全部财产。 吴浊鸿签署的遗嘱 是否有效? 无效,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学习目标 (7分钟) 注意: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如:所有权、继承权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例:赡养老人,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如拥有财产的权利、享有肖像权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P4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P4名词点击 易错辨析 1.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 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接受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年满18周岁。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低年龄是16周岁。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易错辨析——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含义: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小红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汽车。 客体是汽车 李先生聘请了一位律师,代理他打一场官司。 客体是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这个行为 一位小说家将自己某本小说的“改编权”许可给一家影视公司,用于拍摄电影。 客体是“改编权”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客体是名誉权 物(静态)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③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主体 权利 义务 张先生 (卖方) 1. 要求李女士支付购房款的权利。 2. 要求李女士接收房屋的权利。 3. 要求李女士协助办理过户的权利。 1. 向李女士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的义务。 2. 协助李女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 3. 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和重大质量瑕疵的义务。 李女士 (买方) 1. 要求张先生交付房屋的权利。 2. 要求张先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权利。 3. 要求张先生交付无瑕疵房屋的权利。 1. 向张先生支付购房款的义务。 2. 按照约定接收房屋的义务。 3. 配合张先生办理过户的义务。 示例:张先生将自己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李女士。 【知识点三】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以案说法 ——悬赏广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法律层面 —小林父母的观点有一定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这是一种要约行为。小林归还皮包的行为属于对要约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小林及其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500元报酬。这种规定是对拾得人归还遗失物行为的一种激励,保障拾得人的合法权益。 —小林的观点在法律理解上有偏差:拾金不昧是一种道德品质的体现,但在法律框架下,收取报酬并不违背拾金不昧的原则。拾金不昧强调的是拾得人主动归还失物的行为,而收取失主自愿承诺的报酬是基于双方形成的合同关系,是拾得人合法的权利。 道德层面看 “拾金不昧"是遵守公序良俗的表现,小林也应立即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知识点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①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②小林归还皮包,表明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法治 相辅相成 德治 相互促进 2)体现: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原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 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小结 02 孟菜、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情境分析: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词点击 2.含义: 1.规定民法原则的原因: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意义: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0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首要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核心)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帝王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1 1、平等原则(第四条)——机会平等 含义:①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③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④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 ☆违反平等原则:特权、歧视 2、自愿原则(第五条)→意思自治原则 含义:①自己行为 ②自己责任 违反自愿原则:受欺诈、受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巨婴心理(敢做不敢当)→买房房价下跌 注:自愿原则是针对作出的表达或选择, 如果没有作出也就不涉及违反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第六条)——结果公正 含义:一般来讲在交易交换中自愿即公平。 (强调权利和义务对等) 违反公平原则:①不自愿 ②虽自愿但别无选择 知识精讲——正确把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4、诚信原则(第七条)→帝王原则 含义:在民事活动中要遵约守信、与人为善。 违反诚信原则:①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 ②恶意加害对方,损人而不利已。 5、公序良俗原则(第八条) 含义:不能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人身、两性、婚恋、生育)。 违反公席良俗原则:①违反公共秩序 ②违反善良风俗→代孕、婚外赠予、 必须生育和不得生育的约定 6、绿色原则(第九条) 含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违反绿色原则:铺张浪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思考:以下案例是否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某旅行社强行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 2.小李夫妇经朋友介绍与张某签订了代孕协议,约定支付高额报酬。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8.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违背自愿原则 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违背公平原则 违背绿色原则 违背平等原则 违背诚信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没有违背、合理合法 违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购买人瞒着中介方直接与出售人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违背公平原则 ④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A 即时训练 【详解】①:依据自愿原则,只要民事主体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干预。租户与房东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协商租金的给付方式,符合自愿原则,①正确。 ②:根据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绕开中介方直接交易,违背了中介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中介人的合法权益,②正确。 ③:税务征收行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且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取决于残疾与否,③排除。 ④:协商一致原则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意解决争议。而劳动仲裁前置是《劳动法》的强制性程序规定,与协商一致无关,且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④排除。 民法在生活中不可或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主体 客体 内容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课堂小结 4.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下列问题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某市城管部门对赵某乱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 ②某县政府与某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的汽车买卖合同 ③甲装修房屋时因未做好防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家居损坏 ④进城务工的农民王某与其雇主个体户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即时训练 行政处罚、行政法律关系、适用于行政法规范调整 劳动纠纷、劳动法律关系、适用于劳动法规范调整 5.2023年3月,张某10岁的儿子小张私自在某手机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他发现后便到手机店要求退货,但商家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存在强买强卖为由拒绝退货。以下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张与商家已形成购买事实,商家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退货退款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张和商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2000元的手机 ③商家在未核实购买人是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行为,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④小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经过张某的追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即时训练 买卖手机行为本身,非手机这一标的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法律行为无效 6.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即时训练 P37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Multimedia Cloud Transcode (cloud.baidu.com) Content Adaptive Encoding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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