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道法八年级下册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教学设计
课题名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在上一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已经掌握“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产生一府一委两院、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基本逻辑,但对“人大自身到底有哪些职权、不同层级人大的权限差在哪、四个职权怎么区分”仍然模糊:部分学生把“人大立法权”和“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混为一谈;部分学生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边界分不清(比如同样涉及政府工作报告,“批准报告里的明年目标”是决定,“审议去年没干好要求整改”是监督);还有的学生觉得人大职权是代表的事,和自己无关。需要用近期两会实例把四个职权拆透,呼应上节课的制度逻辑。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人大四项职权的制度设计逻辑,认同人大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每一项职权都对应“人民→代表→人大→国家权力”的传导链条。
法治观念:明确全国人大vs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边界,掌握四项职权的判别标准,树立“权力由法定、用权受监督”的法治意识。
责任意识:认识到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公共属性,增强作为选民有序关注人大事务、监督代表履职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重点:四项职权的具体内涵(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难点: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在立法权上的层级差异;四项职权的情景辨析(尤其是决定权vs监督权、立法权vs行政立法权)。
新课导入
教师先展示两张新闻图:
第一张是2024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现场,代表们表决《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第二张是某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现场,委员们表决本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教师提问:两张图里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都在做“立法”相关的事,但有个关键区别:前者改的是全国性法律,甚至有权修改宪法;后者定的只是本省的养老规则,不能和宪法、法律冲突。为什么同样是“立法”,权限差这么多?除了立法,人大还有哪些“权力”?比如每年两会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听完还要“审议”,这又是什么权力?今天我们就来学《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把这四个“权”拆明白。
教学过程
总议题: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如何区分?
分议题一:立法权——谁有权定什么规则?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表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
案例拆解:
全国人大:能改宪法,还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比如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就是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的典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立法由常委会顶上,制定/修改非基本法律——比如2024年常委会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就是闭会期间的立法权行使。
地方层面: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有两个硬约束:① 不能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②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例子:《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定的,只在上海生效,而且不能规定“不分类就拘留”这类违反上位法比例原则的内容。
课堂活动·权限连连看:
把左侧主体和右侧内容匹配:
全国人大 → 修改宪法、制定刑法等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人大闭会期间制定/修改非基本法律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制定本区域地方性法规(如电动车管理、养老条例)
教师补易混点:政府也能“立法”?不对——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是“规章”,效力低于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人大的立法是“权力机关立法”,是真正意义上的“法”的源头。
小结:立法权分层级,中央定全国通行规则,地方定本区域具体事务规则,都不能碰宪法红线。
分议题二:决定权——重大事项谁来拍板?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表述: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关键词:“对事的拍板”,对象是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内全局、长远、重大的事,不是日常鸡毛蒜皮。
案例拆解:
全国人大层面: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注意:“制定”规划是政府的事,“批准”是人大的事,这一步就是行使决定权,因为规划涉及全国人民未来五年的发展,属于重大事项。
地方层面:某省教育厅提出“全省中小学到校时间推迟到8:30”,但要报省人大审议通过才能施行——这也是省人大行使决定权,涉及全省百万学生切身利益,属于本区域重大事项。
课堂活动·易混预判:教师出判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新一任市教育局局长”——对不对?学生容易懵,教师引导:“任命人”是任免权(对“人”的动作),决定权是“对事”的拍板,俩别混。
小结:决定权盯“事”的重大决策,和盯“人”的任免权要区分开。
分议题三:任免权——人事谁来定?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表述: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罢免的权力。
关键词:“对人”,选谁当公仆、撤谁的公职,都是人大的事。
对应关系:
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副总理等人选。
地方人大:比如市人大选举市长、市监察委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可罢免渎职的副市长、局长。
案例: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投票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这是任免权里的“选举”;之后根据国家主席提名投票决定李强为国务院总理——这是“决定任免”;若后续有证据证明某副总理严重违纪,全国人大可启动罢免程序——这是“罢免”。
课堂活动·小情景:假如你是全国人大代表,要对一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省委书记进行罢免投票,你行使的是哪项职权?→ 任免权里的“罢免”权。
小结:任免权管“人”的进出,选举、决定、罢免都归它。
分议题四:监督权——权力怎么被盯?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表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两层含义(呼应上节课“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监督法律实施: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做备案审查,若某地方条例和上位法冲突,常委会可撤销——之前《依宪治国》课里提的“违宪审查”入口,就是监督权的一部分。
监督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具体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
案例:
每年两会总理向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分组审议、提修改意见,最后大会表决通过——这个“审议”过程就是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盯政府去年干得怎么样、有没有按法律来。
某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去各市查《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情况,发现有的地方挪用振兴资金,要求政府整改——既监督法律实施,也监督政府工作。
课堂活动·辨析小口诀(解决最易混的决定vs监督):
同样涉及政府工作报告:
① “批准报告里提的下一年GDP增长目标”→ 决定权(对大事拍板)
② “审议报告里说的去年环保目标没完成,要求整改”→ 监督权(盯活干得咋样)
教师给通用判别法:动词+内容双看:
立法权:制定/修改/废除(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
决定权:批准/通过(重大事项,对“事”)
任免权:选举/任命/罢免(对“人”)
监督权:听取审议/检查/质询(盯工作/法律实施)
课后练习
单选题1:下列属于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的是( )
A. 批准《十四五规划纲要》
B.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 听取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B
解析:A是决定权(拍板重大事项),C是任免权(选人),D是监督权。
单选题2: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本市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决议》,这属于人大行使( )
A. 立法权 B. 决定权 C. 任免权 D. 监督权
答案:B
解析:民生实事是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人大拍板属于决定权;若后续人大去检查这十件事办得咋样,才是监督权。
教学总结
教师串线回顾:今天学了人大的四项职权,可以记个顺口溜:“立法定规则,决定拍大事,任免管人头,监督盯落实”。
这四项不是孤立的,是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的具体落地:立法是把人民共同意志写成普遍规则,决定是人民通过代表对大事拍板,任免是人民选能干事的人当公仆,监督是人民盯公仆有没有好好干活——每一项都扣着“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
最后升华:
同学们可能觉得“人大职权”是代表的事,离自己远。但其实每一项结果都和你们有关:立法权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护着你们不受校园欺凌,决定权批的“双减”让你们作业少了,监督权盯的学校食堂安全让你们吃得放心。如果以后你们当了自己选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手里的表决票连的就是这四项职权——投之前得想清楚,对不对得起选你的老百姓。希望你们不管是当代表还是当选民,都能弄明白这几项权是干嘛的,别让权力空转,也别让自己该使的权利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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