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期末复习主观题专练-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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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71 KB
发布时间 2026-06-23
更新时间 2026-06-23
作者 政治专业老师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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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高中思想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非选择题专项练习,聚焦劳动权益、市场秩序等现实案例,强化法治观念与问题解决能力。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非选择题|15道|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结合企业用工、消费维权等真实情境,分层设问(如分析违法之处、说明判决理由),突出法治实践与责任意识,适配期末单元核心素养检测需求。|

内容正文: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非选择题专项练习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王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图中为部分条款)。某日,小王突发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15天,公司只准假5天。5天后,他再次请假,未获批准。小王出院后,公司认为其旷工多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相同结果的判决。 劳动合同书…… 第一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 第二条社会保险 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 第三条劳动保护 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 第四条争议处理 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劳动合同书》的违法之处并阐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及意义。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现实经济活动中,既存在合同当事人拒不履约的商事纠纷,也不乏经营者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的市场违法行为。 材料一  云南某建筑公司丙与房产开发公司丁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为丁开发的住宅小区进行建设施工,工期为2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还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等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但丁公司却多次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丙公司多次与丁公司沟通协商,丁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丁公司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行为。 材料二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粮油门市部自己使用碾米机、封装机等设备,将其他品牌大米灌装至某品牌包装袋内,并进行销售。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某烧烤店在美团平台商品页面明确标注“牛肉小串”,但其实际原料为鸭肉、淀粉、食品添加剂等,且未向消费者明示真实成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上海某餐饮公司利用多种媒介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低俗文字……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意义。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余某系某零售公司员工。某日,余某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22时30分下班,由于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当天20时许,其出现生理性疲劳而坐在凳子上闭眼歇了一会。次日,公司负责人告诉余某有人投诉其在工作时间睡觉,并提供了一段时长为2秒的视频,据此要与余某解除劳动合同。余某认为,他只是短暂闭眼休息,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等。公司拒绝了余某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余某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你认为零售公司以余某在工作时间内睡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余某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2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岗位为生产管理岗,实行标准工时制。张某在公司要求下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张某在职期间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该公司长期安排其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且未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自张某入职以来,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8月,该公司向张某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以“公司人员过剩”为由,单方决定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不向张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结算未休年休假对应的工资。张某对公司的决定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和张某的错误之处并说明原因。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 材料粮安天下,种子为基。 “金粳818”水稻品种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育成,2019年起,甲公司取得该水稻专利,开始生产和销售这一稻种。乙公司未经授权,长期以白袋或其他稻米包装方式对外销售“金粳818”稻种,取得大量收益,对甲公司生产销售造成严重影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甲公司为取证,先后购买了1万斤种子,并派专人记录了种子从订货、送货到交易的全过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乙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甲公司取证对审判的影响。 6.“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法治护航本草生辉 【案情事实】 大型制药企业甲公司坚持选用道地药材,因业务量增长,公司单方延长工人每日工时1小时,但承诺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核心设备管理负责人王某对此不满,因而对设备维护校验工作敷衍推脱,致使某批次药品全部不合格。甲公司终止了与其用工合同关系,王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公司侵犯其休息休假权且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 甲公司与乙合作社签订预购黄芪种植合同,仅约定了供货时间、数量、价格及先支付1万元“保证金”。后期,乙合作社引入了物联网监测设备,对黄芪种植实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黄芪成熟后品质优异,市场价格持续走高,乙合作社向甲公司提出大幅提高价格的要求遭到拒绝,在合同到期后拒不交货。甲公司面临后续订单难以履行等风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双倍返还“保证金”。乙合作社则认为:“合同标的已变,且未约定违约责任,缺少必备条款,应属无效。”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同意在原价基础上小幅提高的建议,并签收调解协议书。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全部支持王某的请求? ②在甲公司与乙合作社的纠纷中,双方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理情融】 (2)分析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调解建议的司法考量。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系某智能科技公司算法工程师,公司领导多次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员工正常全勤时间为早9点半至晚10点半,公示加班情况并表彰加班员工,频繁安排晚间会议,孙某钉钉打卡记录显示其长期延长工作时间。孙某离职后主张加班费,公司以其加班未履行审批流程、违反公司加班审批制度为由拒绝支付。 孙某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不如预期,遂提起诉讼。孙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孙某加班费14万余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释法院支持孙某主张的原因。 (2)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对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启示。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先生在某商场某名牌专卖店购买男士运动鞋一双,花费2000余元。因当时店内合适鞋码缺货,双方协商由李先生先交钱,工作人员调货后发货,并在发货前向李先生提供拍摄鞋子的视频一段。李先生收到鞋子后穿了十天左右,发现左脚鞋子的鞋扣断裂,便将其送去店铺维修。维修过程中李先生发现右脚鞋子的鞋扣处存在人工维修痕迹,且维修方式粗糙,右脚鞋子顶端鞋扣处已经露白,明显不属于正规维修手法。经沟通,店铺工作人员坚称右脚鞋子从来没有送去维修过。李先生检查该店铺工作人员发货前给其发送的视频,发现右脚鞋子在寄出之前已经存在维修痕迹及鞋扣处露白的情况。李先生据此要求某名牌专卖店“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某品牌专卖店的经营行为。 (2)李先生与该名牌专卖店协商索赔无果。请为李先生提供三点理性建议。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5年,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与经营自主权。甲民营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的新型节能技术获得专利,与乙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使用费后可独家使用该技术,合同期限3年。半年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技术泄露给丙公司,丙公司利用该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甲公司主张乙、丙公司违法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理由。 材料二  2025年春耕前夕,灌区服务中心因近千户农户(涉及8个乡镇、96个村屯)长期拖欠灌溉水费,陷入资金周转困难,为保障灌溉服务正常运转,灌区服务中心将欠费农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水费及相应利息。 这批农户中,不少人并非故意欠费。他们提出,灌区干支渠常年老化漏水,又遭遇大雨冲毁未能及时修复,排水不畅、灌溉水量不足,导致部分农田减产。灌区服务中心未履行好供水义务,无权全额收取水费。农田相邻的农户之间因用水问题矛盾不断,上游农户为自家灌溉私自抬高拦水埂,导致下游农田缺水;还有农户擅自填埋公共排水沟,致使周边耕地积水内涝,庄稼受损,受损农户以此为由拒绝缴纳水费,还要求私自改渠、填沟的农户赔偿损失。 灌区服务中心则认为,农户实际使用了灌溉用水,理应履行缴费义务,农户之间的邻里侵权纠纷,不能成为拒缴水费的理由,而农户损毁灌溉设施、私自改渠的行为,也给中心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涉案主体之间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6年1月5日入职云南某餐饮公司,从事厨师的工作,双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入职后,李某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个人申请》,载明因个人原因无需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餐饮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026年4月6日,李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发出离职申请,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李某申请仲裁,裁决餐饮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4800元。餐饮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餐饮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法,判决餐饮公司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8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的合理性。 11.2025年1月,M公司与N电商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商推广合作协议》,约定由N公司在其电商平台上为M公司推广一款新型智能家居产品。协议明确:推广期限为6个月,N公司需保证每周至少安排3次首页推荐,且产品展示位置需在首页前五行,同时保证产品点击率不低于5%。M公司支付了10万元推广费用后,发现N公司仅在合作初期进行了几次推荐,之后便很少再安排,且产品展示位置也远未达到约定标准,点击率更是低至1%以下。此外,N公司擅自修改产品描述,夸大产品功能,声称该智能家居产品能实现全自动智能控制,实际上该产品仅具备部分自动化功能,导致消费者投诉增多。M公司尝试与N公司协商解决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N公司的行为。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互联网平台为降低成本,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约定,“员工必须配合完成自动扣费相关操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部分员工因拒绝执行违规操作被公司辞退。与平台协商无果后,部分员工打算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指出该互联网平台的上述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2月5日,南方日报报道,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公司”)的“顺丰速运”商标于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国内物流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与市场声誉。被告店小二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顺丰速孕”车贴,该商品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仅将核心汉字“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与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该车贴以谐音玩梗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制造低俗氛围,违背公序良俗,易使公众产生关联联想,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了品牌声誉。顺丰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店小二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被告辩称“速孕”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不应定性为侵权。法院经审理,认定“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 1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6年3月,周某为其六岁女儿周小雅报名参加某书法培训中心开设的“特训营”课程。报名时,培训中心要求学员提供个人信息,并采集指纹及人脸图像。开课后,周某发现所谓“特训营”的授课教师均为普通书法爱好者,并非宣传中的名家。同年5月,培训中心利用AI技术,擅自将周小雅及其他学员的人脸图像与某著名书法家的照片合成多幅宣传图片,发布在机构官方网站和抖音账号上,图片中周小雅的面部特征清晰可辨。周某认为培训中心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周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于2025年2月入职某公司车间岗位,负责产品组装工作。2025年3月,公司与崔某签订《承包协议》,协议明确注明“视为集体劳动合同”,约定崔某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按月向其支付固定报酬。2025年6月,崔某在车间作业时发生意外受伤,向公司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公司以双方签订承包协议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崔某未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待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受理崔某的诉讼请求;若先仲裁再起诉,法院是否支持其诉求,分别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违法之处: ①休息休假条款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的请假权利。合同中“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的条款,违背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请假权利。 ②社会保险条款违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中“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③劳动保护条款违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用品。合同中“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的内容,不符合劳动保护的法定要求。 ④劳动争议处理条款违法。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且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合同中“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的约定,排除了劳动者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违反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的理由: ①相关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请假,属于合法行使休息休假权,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的意义: 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纠正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保护权和劳动争议救济权。 ②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判决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求,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制定违法条款。 ③维护劳动市场秩序。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详解】本题有三小问,需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方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5天以上,需经甲方批准→从休息休假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请假权利。 有效信息②: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每月多支付*元→从社会保险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有效信息③:乙方自行购买劳动安全用品,甲方不另行提供→从劳动保护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不符合劳动保护的法定要求。 有效信息④: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乙方必须先与甲方协商→从劳动争议处理条款违法的角度分析:违反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⑤:小王突发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15天,公司只准假5天。5天后,他再次请假,未获批准。小王出院后,公司认为其旷工多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从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分析: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请假,属于合法行使休息休假权,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效信息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相同结果的判决→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保护权和劳动争议救济权;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角度分析: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从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角度分析: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1)丁公司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①根据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丁公司多次拖延付款,未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②丁公司无正当理由推诿拒付,导致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进度受到影响,违背诚信原则,侵害了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丁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某烧烤店以鸭肉冒充牛肉小串且未明示真实成分,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此类行为,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符合质量标准和真实描述的产品。 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某粮油门市部将其他品牌大米灌装至某品牌包装袋内进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伪劣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这类违法违规行为,能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发布含有低俗文字的广告违背了公序良俗,查处这类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 【详解】(1)本题为评析类试题,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的知识,从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角度评析丁公司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行为。 有效信息①:合同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丙公司按约定施工,但丁公司多次拖延付款→可联系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期限等全面履行义务,丁公司未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丁公司经丙公司沟通协商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进度受影响→可联系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当事人应秉持诚实、恪守信用,丁公司的行为违背该原则,侵害了丙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分析得出结论:丁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可从对消费者、市场、社会的作用等角度分析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意义。 有效信息①: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粮油门市部自己使用设备,将其他品牌大米灌装至某品牌包装袋内,并进行销售→可运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分析说明,查处此类行为,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有效信息②: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某烧烤店原材料不符,且未向消费者明示真实成分→可运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从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角度分析说明,查处这类违法违规行为,能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有效信息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上海某餐饮公司利用多种媒介发布广告,其内容含有低俗文字→可运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健康发展的角度分析说明,查处这类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 3.(1)是(或违法)。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余某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身体出现疲惫的情况下,短暂闭眼休息恰当行使了休息权。 (2)不会受理。零售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余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等,双方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下,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余某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详解】(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劳动者的休息权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劳,于工作期间短暂闭眼休息,公司仅以2秒视频认定其睡觉并解除劳动合同→可从劳动者的休息权角度分析说明余某在连续工作超8小时、身体疲惫时短暂闭眼休息,属于正当行使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2)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双方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产生争议,余某未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角度分析说明双方劳动争议须先仲裁,余某直接起诉,法院予以驳回。 4.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公司安排张某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且未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侵犯了张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③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该公司以无效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犯了张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④张某作为劳动者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权利、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知识,从科技公司和张某各自的错误行为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以“人员过剩”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未休年假工资→可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角度分析: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违背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公司长期安排张某超时工作,且未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可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和取得劳动报酬权角度分析: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公司超时用工且拒付相关报酬,侵犯了张某的休息休假权和取得劳动报酬权。 有效信息③:公司要求张某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从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角度分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以此为由不缴纳社保,侵犯了张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有效信息④:张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角度分析:根据劳动争议处理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劳动争议须先经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起诉。张某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程序上存在错误。 5.①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②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公司取证为审判提供了事实依据,使审判更高效、公正。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将材料中的“未经授权卖专利稻种”与“买种并记录全过程”分别映射到专利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这三个知识点上。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未经授权销售甲公司享有专利的稻种→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专利权保护及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中,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实施该专利,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以白袋或其他包装伪装销售并获取大量收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市场交易原则。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有效信息③:甲公司购买种子并派专人记录全过程以取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本案中,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甲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全面收集证据,不仅履行了自身的举证责任,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确凿依据,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6.(1)①不能。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未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甲公司未经合法程序侵犯了王某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应承担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职业道德的劳动义务,王某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②均不符合。保证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乙合作社违约,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而非双倍返还“保证金”。标的、质量、违约责任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并非必备条款。合同有效,该预购种植合同标的不变,黄芪质量提升和缺少违约责任内容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2)坚持合法原则,恪守契约精神;平衡双方利益,提高解决纠纷效率;肯定技术创新价值,助力中医药护佑人民健康。 【详解】(1)本题为原因判断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对劳动仲裁请求、双方合同主张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说明法理依据。 观点表态:①不能。②均不符合。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未经协商单方延长工时,虽支付加班费;王某消极履职致药品全部不合格,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运用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角度,说明仲裁不能全部支持王某诉求的法理。 有效信息②:合同仅约定保证金,未约定定金性质;乙合作社以市场涨价为由拒不交货→可运用定金罚则适用条件的知识,从保证金不等同于定金角度,说明甲公司双倍返还主张不合法。 有效信息③:乙合作社主张合同标的变更、缺少必备条款因而无效→可运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知识,从合同必备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区分角度,说明乙合作社合同无效主张不合法。 (2)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主体为人民法院,要求分析法院提出该调解建议背后的司法考量。 有效信息①:调解坚守合同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可运用法治基本原则,从依法调解、恪守契约精神角度分析,坚持合法原则,维护合法交易秩序。 有效信息②:兼顾乙方数字化种植提质增收与甲方稳定货源的合理诉求→可从利益平衡角度,兼顾双方正当利益,低成本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有效信息③:调解方案保障中药材产业稳定发展→可从司法服务社会发展角度,助力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与民生健康保障。 7.(1)①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孙某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坚持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③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孙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孙某延长工作时间的客观情况,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 (2)①增强法治意识,明确自身的法定权利,明晰自身合法劳动权益,拒绝企业不合理要求。 ②树立证据意识,注重留存工作证据,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提供有效证据支撑。 ③合法理性维权,通过法定途径追责。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解】(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角度分析法院支持孙某主张的原因。 有效信息①:孙某钉钉打卡记录显示其长期延长工作时间;孙某离职后主张加班费,公司以其加班未履行审批流程、违反公司加班审批制度为由拒绝支付→法理依据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属于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事实依据为孙某实际被安排超时工作,公司拒不付费,直接侵害劳动者两项法定权利,故法院支持孙某的主张。 有效信息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孙某加班费14万余元→法理依据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明确规定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事实依据为孙某付出额外劳动,用人单位就负有给付加班费的对应义务,故法院的判决体现了这两项原则。 有效信息③:孙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法理依据为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事实依据为孙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孙某延长工作时间的客观情况,故法院判决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 (2)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可运用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依法收集证据等相关知识,从思想意识和实际行动的角度劳分析案件对我们的启示。 有效信息①:孙某离职后主张加班费→可从法治意识的角度分析说明,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拒绝不合理的要求。 有效信息②:孙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可从证据意识的角度分析说明,我们要树立证据意识,注重保留有效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提供有效证据支撑。 有效信息③:孙某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不如预期,遂提起诉讼→可从行动角度分析说明,我们要合法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1)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某品牌专卖店与李先生达成购买全新运动鞋的合意,却交付瑕疵商品,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依法诚信经营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卖店将瑕疵商品当作全新正品售卖,刻意隐瞒商品真实状况,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①投诉: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②调解: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③仲裁:双方协商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④诉讼:向管辖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一赔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详解】(1)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对某品牌专卖店的经营行为作出评判,需从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两个角度进行阐释。 行为性质判断:该专卖店的经营行为整体属于违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合理性分析:论据:专卖店与李先生就购买全新运动鞋达成合意,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且专卖店实际履行了交付商品的义务→从合理性角度分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双方的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交易行为具备合法的合同基础。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专卖店交付的鞋子在发货前已存在维修痕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全新商品标准→从不合理性角度分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专卖店交付瑕疵标的物,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论据②:专卖店刻意隐瞒商品存在维修痕迹的真实状况,将瑕疵商品当作全新正品售卖,事后否认商品发货前存在瑕疵→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该行为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结论:某品牌专卖店的经营行为虽以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违反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本题为措施建议类主观题,主体是消费者李先生,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针对协商索赔无果的情况,提出三点理性合法的维权建议。 有效信息①:专卖店存在欺诈经营的违法事实,李先生持有发货视频等相关证据→可运用消费者权益救济的投诉渠道知识,从行政监管与社会组织维权角度,说明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借助监管力量与社会组织调解维护权益。 有效信息②: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消费财产纠纷,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运用人民调解制度知识,从民间非诉讼调解途径角度,说明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依托中立第三方促成纠纷和解。 有效信息③:双方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权益争议,符合仲裁受理范围→可运用商事仲裁制度知识,从仲裁救济途径角度,说明可与专卖店协商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解决争议。 有效信息④:李先生有明确的“退一赔三”赔偿主张,且事实依据充分,协商已无法解决纠纷→可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知识,从司法最终救济角度,说明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相应权利,通过司法裁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1)乙、丙公司的行为均违法。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应遵循诚信与全面履行原则,乙公司擅自泄露专利技术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又侵害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其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且误导消费者,构成混淆、搭便车,同时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乙、丙公司都需承担侵权责任(或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2)①双方成立供用水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农户拖欠水费构成违约,应支付水费;灌区未妥善维护渠道、保障供水也构成违约;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用水、排水关系。部分农户擅自截水、填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详解】(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技术泄露给丙公司→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乙公司违反专利许可合同约定,擅自泄露技术,既构成违约,又侵害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有效信息②:丙公司利用该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本案中,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同类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有效信息③:丙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丙公司使用近似标识误导消费者,属于混淆、搭便车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灌区服务中心将欠费农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水费及相应利息→从供用水合同关系的角度,分析说明农户实际使用了灌溉用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供用水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农户长期拖欠水费,已构成违约,原则上应支付水费及利息;但农户并非故意欠费,且以服务中心未保障供水为由抗辩,说明合同双方均存在履行瑕疵,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灌区干支渠常年老化漏水,又遭遇大雨冲毁未能及时修复,排水不畅、灌溉水量不足,导致部分农田减产→从合同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免责的角度,分析说明灌区服务中心负有维护渠道、保障正常供水的合同义务,其未及时修复渠道构成违约。虽然大雨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可部分免除责任,但渠道常年老化漏水反映出服务中心自身管理疏忽是主要原因,因此不能完全免责,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农户可据此主张减免部分水费。 有效信息③:上游农户为自家灌溉私自抬高拦水埂,导致下游农田缺水→从相邻用水关系的角度,分析说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处理用水关系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案中,上游农户为自身利益私自抬高拦水埂截留水源,损害了下游农户的合法用水权益,不属于正当行使权利,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有农户擅自填埋公共排水沟,致使周边耕地积水内涝,庄稼受损→从相邻排水关系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堵塞公共排水通道,否则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本案中,填埋排水沟的农户导致周边农田积水受损,既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定处理原则,也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受损农户有权要求其赔偿庄稼损失。 10.①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②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与餐饮公司约定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餐饮公司的法定缴费义务。 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餐饮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劳动合同无效情形,李某有权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④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李某离职系餐饮公司违法行为导致,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餐饮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可运用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的知识,分析说明餐饮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餐饮公司的法定缴费义务。 有效信息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运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李某有权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运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李某离职系餐饮公司违法行为导致,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 11.①根据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N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推广义务,构成违约。 ②N公司擅自修改产品描述,夸大产品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使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策,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履行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对N公司的违约及侵权行为进行评析。 有效信息①:N公司仅在合作初期进行了几次推荐,之后便很少再安排,且产品展示位置也远未达到约定标准,点击率更是低至1%以下→可从合同履行角度分析,N公司未按约定保证推荐频次、展示位置及点击率,违反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N公司擅自修改产品描述,夸大产品功能,声称产品能实现全自动智能控制,实际上仅具备部分自动化功能→可从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角度分析,N公司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使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犯其合法权益。 12.不合法。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该互联网平台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损害了员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 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该互联网平台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是以胁迫手段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违背了上述原则,是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互联网平台部分员工因拒绝执行违规操作被公司辞退,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若从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的角度作答,也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中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从企业用工行为合法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平台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可从劳动者权利角度分析: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平台强制员工超时长加班且拒不支付加班费,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两项法定权利,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有效信息②: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约定不配合自动扣费就按严重违纪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与效力角度分析: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等原则,该约定属于平台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定原则,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③:员工拒绝违规操作后被平台辞退→可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要求角度分析: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拒绝执行违法的操作要求属于正当维权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严重违纪情形,平台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①《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驰名商标,法律给予跨类扩大保护,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只要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也构成侵权。“顺丰速运”是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高度模仿其商标,易使公众产生关联联想,损害了顺丰公司的利益,构成商标侵权。②《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顺丰速孕”车贴以低俗谐音玩梗的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贬损了“顺丰速运”的市场声誉,符合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被告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利用顺丰公司的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既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也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试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可联系商标、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作答。 有效信息①:“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被告商标字形结构高度近似,易让公众产生关联联想,弱化商标显著性、损害品牌利益→可从驰名商标专用权保护角度,判定擅自近似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被告谐音玩梗嫁接品牌,内容低俗、漠视女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可从遵守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角度,说明使用行为不符合合法使用商标要求。 有效信息③:被告模仿知名商标蹭品牌声誉,易误导公众产生品牌关联认知→可从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角度,认定其搭便车式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14.法律事实分析:①书法培训中心以“特训营”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实际提供的教师资质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周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违约,违反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②培训中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擅自将周小雅等人的面部图像与书法家照片合成、伪造图片,并公开发布,侵害了周小雅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③培训中心通过误导、欺骗等方式,未经监护人同意私自对周小雅等未成年学员的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 诉讼主张:培训中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详解】该问的法律事实即案件中的违法表现,提出的诉讼主张即根据法律事实提出维权的要求。 关键词①:所谓“特训营”的授课教师均为普通书法爱好者,并非宣传中的名家→可从“诚信经营”角度说明:书法培训中心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构成合同违约。 关键词②:培训中心利用AI技术,擅自将周小雅及其他学员的人脸图像与某著名书法家的照片合成多幅宣传图片,图片中周小雅的面部特征清晰可辨→可从“肖像权”说明书法培训中心侵害了周小雅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 关键词③:培训中心要求学员提供个人信息,并采集指纹及人脸图像→可“个人信息权益”角度说明书法培训中心侵害了周小雅及其他学员的个人信息权益。 关键词④:材料中的违约事实、侵权事实→可从“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角度说明培训中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15.(1)法院不会受理崔某的直接起诉。理由: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崔某未经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法院不予受理。(2)若先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会支持其诉求。理由: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虽名为“承包”,但协议明确视为集体劳动合同,崔某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月领取固定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崔某系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因此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详解】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解决的知识,先明确崔某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的行为不符合程序要求,以此推导法院是否受理的结论;然后从崔某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角度,回答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求。 第一小问: 有效信息:崔某未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将公司诉至法院→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本案中,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小问: 有效信息①:公司与崔某签订《承包协议》,注明“视为集体劳动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关系认定看实际用工关系,不唯合同名称。本案中,协议名义为承包,实质约定为劳动合同性质。 有效信息②:崔某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月支付固定报酬→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获取劳动报酬,构成劳动关系,本案中,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成立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③:崔某在车间作业时意外受伤,主张工伤待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崔某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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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期末复习主观题专练-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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