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复习课件)(全国通用)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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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69.66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23 |
| 更新时间 | 2026-06-23 |
| 作者 | 揽流光系扶桑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一轮讲练测 |
| 审核时间 | 2026-06-2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459210.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主题,覆盖“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核心考点,依据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近三年考情,明确民法调整对象、人身权侵权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选择为主主观为辅的常考题型,构建系统备考框架。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溯源+易错剖析+时政对接”策略,如结合2025年广东卷民法调整对象真题、浙江卷人格权侵权案例,通过“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分析法”“人身权侵权判断对比表”突破考点,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助力掌握答题技巧,教师可依托其系统梳理考点,实现高效复习。
内容正文:
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讲练测
政治
选必2
第01课
高考复习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全国通用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思维建模·脉络梳理
考点精讲·考向突破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拆解核心考点,突破高频考向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搭建知识框架,构建系统思维
目录
目录总览 路径指引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民法的调整对象
知识点2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知识点3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向破译
考向1 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行政管理关系)
考向2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客体:对应关系;内容:民事权利+义务)
考向3 民法基本原则(六大原则)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自然人最基础的人身权利
知识点2 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
知识点3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向破译
考向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
考向2 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权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分
考向3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分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核心考点 2026 2025 2024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 广东卷T1,3分
湖南卷T13,3分
浙江卷T20,3分
上海卷T5,3分
山东卷T14,6分 北京卷T9,3分
浙江卷T20,2分
福建卷T16,3分
辽宁卷T2,3分
湖北卷T10,3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河北卷T7,3分
河南卷T10,3分
山东卷T13,3分 浙江卷1月T20,2分
北京卷T18(1),8分
山东卷T19(1),7分
黑吉辽蒙卷T15,3分
重庆卷T18,10分 北京卷T10,3分
黑吉辽卷T14,3分
湖南卷T19,10分
福建卷T16,3分
山东卷T14,3分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命题透视·考情前瞻
对标素养,研判高考命题趋势
考情分析 题型与考向:高考考查频率较高,试题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为辅,考点集中在民法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自然人的人身权利等方面。。
情境与立意:
(1)以AI侵权、网络治理、数字经济等时政热点为背景,考查考生对侵犯人身权利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2)改编课本中的情景探究与分享的相关案例,考查侵权行为或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等;
(3)以课本为依托,现实热点为情境,考查学生知识迁移能力。
复习目标 1.客观题:判断民法调整对象、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以及民法基本原则;辨析不同人身权利(肖像+名誉+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侵权行为。
2.主观题:评析网络侵权行为(名誉+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理解的考察。
思维建模·脉络梳理
——搭建知识框架,构建系统思维
思维建模·脉络梳理
搭建知识框架,构建系统思维
考点精讲·考向突破
——拆解核心考点,突破高频考向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民法的调整对象
考向破译
01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
①民法调整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主体
内容
知识解构
知识点2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考向破译
01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所有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解构
知识点3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向破译
01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知识解构
考向1 民法调整的对象
考向破译
01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2026·湖北十堰·模拟预测)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同学们就下列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典调整展开讨论,其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刘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张某饲养的宠物狗惊吓摔倒受伤,刘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
②周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办理
③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装修其新房,因装修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④赵某承诺若通过驾照考试就请同学吃饭,考过后未请客,同学要求其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民法调整的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②周某与公安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地位不平等。
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④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思路
点拨
知识解构
考向2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考向破译
01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2026·辽宁·模拟预测)乡村主播李某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公开售卖自家养殖的原生态土蜂蜜。网友王某观看直播后,通过私信与李某沟通,下单购买10斤土蜂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00元,李某承诺3日内快递发货。下列对该民事行为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斤土蜂蜜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王某
③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发货的行为和王某付款的行为
④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的收款权利与发货义务、王某的付款义务与收货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即李某交付蜂蜜、王某支付货款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是行为本身。
知识解构
考向3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向破译
01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2026·广东广州·二模)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不招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应聘——违背平等原则
④甲、乙为买房决定办离婚以后再复婚,后甲不愿意复婚——违背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注意区分:平等原则(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权利与义务,利益均衡)
思路
点拨
知识解构
知识点1 自然人最基础的人身权利
考向破译
01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是什么: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2)为什么: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怎么做: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法律规定:P7相关链接
区分侵权表现
(看最终结果)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知识解构
知识点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考向破译
01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
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规定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知识解构
知识点3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向破译
01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含义 法律规定
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保护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注意:隐私≠个人信息(隐私更私密、更核心;个人信息范围更广)
知识解构
考向1 生命健康权、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考向破译
01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6·山东泰安·模拟预测)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下列对《办法》的部分内容分析正确的是( )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序号 内容 分析
① 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 侵犯了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
② 除法定情形或用户同意外,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旨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③ 提醒用户控制使用时长,防范沉迷与情感依赖 属于道德倡导,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 用户出现极端情绪时服务提供者须及时干预 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以最新人工智能管理办法作为命题材料,创设了一个真实的任务情境。
将真实任务情境与人身权利的理解相结合,综合考查学生的知识素养。
新情境
新角度
D
知识解构
考向2 侵犯人格权的表现(肖像权、名誉权)
考向破译
01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6·河北沧州·三模)下列行为中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某博主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其购物视频片段,未进行任何打码处理直接用于短视频中并公开发布,获赞超10万
②某公司为推广产品,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工作照片印在宣传册上发放给客户
③邻居甲、乙因琐事争执,甲在小区业主群用贬损性语言对乙公开进行辱骂,引发群内热议
④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短信,明确注明“请尽快偿还欠款,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人格权包括:身体、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情境中的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则不构成侵权。
思路
点拨
B
知识解构
考向3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考向破译
01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6·陕西榆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在街头偶遇普通市民郑某与他人发生口角,未经郑某同意且未处理其肖像、声音,便拍摄视频上传社交平台。视频引发大量网友评论,对郑某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郑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某街拍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安宁受扰,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未支持隐私权侵权及财产损失的主张,最终判决张某在发布视频的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发布时长不少于15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构成侵犯肖像权
构成侵犯名誉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纠纷发生在公共场所,未构成侵犯隐私权。
知识解构
考向3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考向破译
01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思路点拨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公民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分析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因此做题时需要首先明确关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法院支持的判决需说明构成侵权的原因,不支持的判决说明不构成侵权的理由。
参考答案: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布他人可识别肖像,可构成侵权。张某未经郑某同意,公开发布含郑某清晰肖像的视频,侵犯了其肖像权。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发布的视频引发负面评论,导致郑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③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郑某与他人口角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属于私密场景,其侵犯隐私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故法院未予支持。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知识溯源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2025·广东·高考真题)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这是行政许可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这属于意愿表达,不受民法调整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知识溯源 侵犯人格权(肖像权、健康权)的表现
(2025·浙江·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题点拨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犯著作权不属于侵犯人格权。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知识溯源 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维护
(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知识溯源 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维护
思路点拨
参考答案:
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明确考点可以从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维护入手,进行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易错清单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纠正:民法仅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纠正: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权利、义务。
纠正: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为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
4. 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享有一模一样的权利。
纠正:公平原则强调合理分配权利与义务,平等不等于权利完全等同。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5.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都属于人格尊严权的范畴。
纠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包含名誉权、肖像权等精神性人格权。
6. 为新闻报道使用他人肖像,无论是否营利,都构成肖像权侵权。
纠正:合理实施新闻报道等行为,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7. 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只需要承担道德责任,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纠正: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泄露、公开他人隐私,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8. 对他人进行辱骂、造谣诋毁,侵犯的是对方的荣誉权。
纠正:辱骂、造谣诋毁他人,侵犯的是名誉权;荣誉权针对非法剥夺、诋毁他人荣誉称号等行为。
易错清单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时政剖析 学民法于日常 用法典护民生:2026年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
时政背景
2026是民法典颁布第6年、实施满5年,进入“从有到优、从纸到行”的深化阶段。2026年5月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为“民法典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宣传,紧扣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数字权益、生态保护,推动民法走进生活、服务发展。
思考:结合“民法典宣传”活动的开展,运用所学知识,思考为何中国人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法治中国建设越来越好?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考法拆解01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
时政剖析
本次民法典宣传月围绕民生、市场、新业态、数字生活普法,所有宣传场景都围绕平等主体的人身、财产关系展开,与民法调整对象的考点紧密相连。六大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典的灵魂,本次宣传月围绕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诚信经营、生态保护、公序良俗开展普法,每一项宣传内容都以基本原则为价值引领,是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践行。
链接教材
①民法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必须平等,必须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命题预测 选择题:高频考查民法调整对象(明确调整的主体地位必须平等,调整的内容属于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注意题目中出现的行政管理关系和其他非民法调整的关系干扰项。
主观题:可能会从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网络治理、市场经营等时政热点材料,考察对民法六大原则的理解。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考法拆解02 保护人身权益
时政剖析
本届宣传月围绕数字生活、网络空间、民生权益开展普法,网络人身侵权、AI技术滥用侵权、个人信息泄露是专项宣传与典型案例发布的核心内容。回应社会现实乱象,针对当下高发问题:AI换脸、AI合成音视频伪造肖像/声音、网络造谣诽谤、人肉搜索、平台违规收集用户信息、偷拍偷录等开展专项普法与警示教育,紧密对接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考察。
链接教材 ①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禁止以伪造、篡改、丑化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网络造谣、恶意诋毁属于典型侵权。
③隐私权:隐私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非法刺探、泄露、公开他人隐私,构成隐私权侵权。
命题预测 选择题:考查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时候一般会和荣誉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相结合,注意他们四项侵权行为的区分。
主观题:可能会从AI侵权、网络治理、数字经济等时政场景,考察对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人身权益的保护。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即时训练
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重点面向企业、乡村群众、青少年和消费者,宣传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内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企业间因技术合作产生的合同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② 村民之间因宅基地边界引发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
③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处罚,由民法调整
④ 学校对学生在民法宣传课堂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
市场监管部门与企业行政管理关系
A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即时训练
2026年全国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重点聚焦数字生活权益保护、网络人格权保护、规范网络民事活动、弘扬诚信法治风尚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月明确提出,要整治网络空间人身侵权乱象,引导社会公众依法、诚信、有序开展民事活动。
现实生活中,部分网络用户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换脸合成他人视频、随意截取并公开他人私密聊天记录;捏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恶意诋毁、抹黑他人;部分短视频平台未经审核放任侵权内容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侵害公民合法民事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民法典》相关知识,分析上述网络行为违背了民法那些原则?分别侵犯了自然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真题溯源·时政剖析
溯源真题逻辑,剖析时政考法
参考答案:
(1)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
① 弄虚作假、造谣诋毁,违背诚信原则;
② 实施侵权行为、扰乱网络秩序,违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③ 肆意侵害他人权益,无视主体平等地位,违背平等原则。
(2)侵犯的人身权利
① AI换脸合成视频,侵犯肖像权;
② 公开私密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
③ 捏造信息恶意抹黑,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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