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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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山东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86 MB
发布时间 2026-04-29
更新时间 2026-04-29
作者 好运随身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4-2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7606687.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体系构建 · 统全局 考点精析 · 提素能 课时达标 · 即时测 提能训练 练案[36] 目标导航 · 定考向 目标导航 · 定考向 返回导航 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2025·广东卷T14 2024·湖南卷T19 2023·湖南卷T13 2023·辽宁卷 T13 民法基本原则 2025·山东卷T19(2) 2024·福建卷T16 2023·湖北卷T10 2023·山东卷T19(2)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课标要求 考查点 高考真题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5·浙江1月选考T20 2025·北京卷T18 2025·重庆卷T18 2024·浙江1月选考T21 2024·广东卷T18 2024·福建卷T15 2023·湖南卷T14 2023·新课标卷T22 2023·山东卷T16 2023·浙江1月选考 T26 2023·湖北卷T21(1)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考情分析 1.命题情境:主要结合社会生活的具体案例,考查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保护等 2.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往往综合考查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以及社会争议解决方式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注意区分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与荣誉权等易混概念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体系构建 · 统全局 返回导航 思维导图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明精要 理解1个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1个要求: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区分2对概念: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区分6个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辨是非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矫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只有物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矫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矫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4.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矫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5.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矫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6.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矫正: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7.子女的姓氏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 矫正: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8.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 矫正:合法、正当的情形(如经本人同意或国家机关依法公开)可以处理或公开个人信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9.泄露个人信息等同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矫正: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泄露个人信息不等同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10.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矫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考点精析 · 提素能 返回导航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2)三要素   内涵 具体内容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内涵 具体内容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名师点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状态 民事活动 代理 无民事 行为能 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年龄、智力状态 民事活动 代理 限制民 事行为 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完全民 事行为 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道德滋养法治:民法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知识链接〕 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修三第七课)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4.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目的: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3)内容 比较 内涵 具体法律体现举例 平等 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自愿 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平 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比较 内涵 具体法律体现举例 诚信 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守法 和公 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 原则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2025·广东卷) 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一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命 题 探 究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B [解析] 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民事财产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①符合题意;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②不符合题意;丙丢失宠物猫后发寻猫启事,并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这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③符合题意;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④不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变式训练1〕 (2022·北京卷)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D [解析] 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A错误,D正确;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B错误;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2.(2023·湖北卷)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考向二 民法基本原则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C [解析] 甲为泄愤故意移装空调外机,造成乙不能正常开窗,影响了乙的所有权利益的实现。甲的行为虽然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表现,但因为其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对乙所有权的妨害构成权利滥用,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是不合法行为,②③符合题意,④错误;甲的行为未涉及民法的绿色原则,①不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变式训练2〕 (2023·北京卷)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错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权利类型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人 格 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权利类型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人 格 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权利类型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人 格 权 隐私权 民法保护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 信息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亲属关系、配偶关系、家庭成员关系等身份性权利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名师点拨〕 正确区分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中的几个概念 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侵害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2)侵害身体权——影响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侵害健康权——影响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荣誉与名誉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的、褒奖性的、非消极的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名誉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是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然产生的,不一定是积极的褒奖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涉及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这是其真实信息,侵权方式主要是刺探、泄露、公开;名誉权涉及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侵权方式主要是侮辱、诽谤,侵权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行为 隐私权侧重保护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个人信息权强调的是身份识别性;前者侧重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后者侧重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2025·浙江1月选考)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 维护人身权利 命 题 探 究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C [解析] 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侵犯著作权,①不符合题意;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②符合题意;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侵犯了程某的健康权,③符合题意;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④不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变式训练〕 (2024·福建卷)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课时达标 · 即时测 返回导航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某市质检部门对制假售假企业处以罚款 ②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 ③李某高空抛掷物品将楼下行人砸伤 ④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D [解析] 质检部门与企业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是民与官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符合题意;小张要求父亲履行为其购买手机的承诺,这种纠纷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不适合法律的强制调整,②不符合题意;高空抛物砸伤行人反映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某市工商局向自然人甲购买办公用品,这里的市工商局作为市场主体与自然人甲是地位平等的,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③④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2.小明今年年满17岁,已外出打工养活自己。在辛苦攒了几个月的工资后,小明给自己买了期盼已久的价值8 000元的电脑。小明的父亲认为其尚未成年,要求商店退货,小明和商家都不同意。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存在所有权关系,其客体是价值8 000元的电脑 ②小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行为有效 ③小明父亲要求商店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商家应当退款 ④小明父亲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对这起消费争议进行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A [解析]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该案存在所有权关系,其客体是价值8 000元的电脑,①正确;小明今年年满17岁,已外出打工养活自己,小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行为有效,父亲要求商店退货不符合法律规定,②正确,③不符合题意;消费者协会是协商机构,不能进行仲裁,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购买人瞒着中介方直接与出售人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违背公平原则 ④劳动纠纷未经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协商一致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A [解析] 租户与房东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主协商租金的给付方式,符合自愿原则,①正确;绕开中介方直接交易,违背了中介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中介人的合法权益,②正确;税务征收行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且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取决于残疾与否,③错误;劳动仲裁前置是《劳动法》的强制性程序规定,与协商一致无关,且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4.(2023·海南卷)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B [解析]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5.(2023·全国甲卷)《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D [解析] 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无法消除,①错误;材料中的规定旨在保护客户个人信息权益,而不是维护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②不符合题意;“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的规定,说明经营机构不得违反必要原则,同时应当对其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要注重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③符合题意;“不得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规定,说明经营机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原则,规范自身的信息收集行为,收集客户信息要征得客户的同意,④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6.(2025·重庆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答案] 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本题要求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可运用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知识,说明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说明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提能训练 练案[36] 返回导航 一、选择题 1.(2026·T8联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小周和小丽书面约定2025年11月18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③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 ④小余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余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D [解析] 小周和小丽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适合民法调整,①不符合题意;湖北省与陕西省签订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属于政府间的行政行为,不适合民法调整,②不符合题意;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属于财产关系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合民法调整,③正确;小余与小李的约定属于生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成立,已形成民事法律关系,适合民法调整,④正确。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2.“压岁钱”起源于汉朝,原意是为孩子祈福辟邪,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岁钱”逐渐演变成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的一种祝福。那么,带着美好祝福的“压岁钱”应该属于谁,又由谁来支配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8周岁以下的孩子,“压岁钱”归孩子的监护人所有 ②“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 ③未满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 ④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C [解析] “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所有权归孩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需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②③正确;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监护人仅有权代为保管,①错误;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3.李某上班路上丢失一个公文包,便张贴寻物启事表示:若有拾得者归还于我,给予1 000元酬劳。13岁的中学生张同学捡到公文包,主动交还给李某,李某口头感谢,但以张同学是未成年人为由不愿支付酬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拒绝支付1 000元酬劳违背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 ②悬赏寻物启事具有法律效力,张同学具有获得报酬的民事权利 ③悬赏寻物启事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不具有支付报酬的民事义务 ④张同学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获取报酬的民事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A [解析] 李某拒绝支付1 000元酬劳违背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悬赏寻物启事具有法律效力,张同学具有获得报酬的民事权利,李某具有支付报酬的民事义务,①②符合题意,③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张同学具有获取报酬的民事权利,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4.丢了手机,拾得者却声称因“响声太大扔了”。怎么办?白捡的手机就能随便处置不负责任? 案例 张先生在与妻子回家途中,发现手机遗失。后张先生根据手机定位并根据铃声确定手机在李先生居住的楼中。张先生调取监控录像,证实李先生的确捡拾了张先生所丢手机,李先生称,自己的确捡到了手机,但是由于手机响声很大,回到家后就将手机扔了。后张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4 299元。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4 299元。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李先生的行为有违民法中诚信和友善原则 ②拾得遗失物,有保管、返还的义务 ③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④李先生致使手机遗失,应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拾得他人遗失物不能随便处置,拾得人有保管、返还的义务,李先生的行为有违民法中诚信和友善原则,①②正确;遗失物纠纷案没有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③不符合题意;李先生擅自处理他人遗失物,应承担民事责任,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5.李某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老年人客户资料,冒充某健康指导中心主任,与老年人沟通联络,套取老年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以每盒12元至100元的价格购入多种廉价保健品,定做抽奖卡、“纪念金币”等,骗得老年人信任后分步骤实施诈骗。李某先后骗得266名老年人合计人民币66万余元。此案给我们的警示是(  ) ①要提高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②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④民法要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A [解析] 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老年人客户资料,冒充某健康指导中心主任,与老年人沟通联络,套取老年人身体状况等信息,材料反映的是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警示我们要加强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这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①③符合题意;材料旨在说明公民的隐私权被侵犯,未涉及尊重他人隐私权的问题,②不符合题意;民法要保护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但并非优先保护,④不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6.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与孙某产生矛盾。张某就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等。张某的不当言行在孙某从事的行业内流传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据此,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 ②张某与孙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 ③张某侵犯了孙某的荣誉权 ④张某应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B [解析] 张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等,其行为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应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①④符合题意,③错误;张某与孙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是孙某的名誉,②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7.某中学一名学生被同校4名学生掌掴,导致该学生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受害学生和家长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该起校园欺凌事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四被告及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8万元。据此正确的有(  ) ①四被告侵犯了原告身份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该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告欺凌原告的事件 ③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④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避免校园欺凌的行为发生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D [解析] 四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侵犯身份权,①排除;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②错误;在校生受到欺凌,身体受到伤害,被告要赔偿原告,这说明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努力,避免校园欺凌的行为发生,③④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8.李女士的宠物狗经常在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并且未及时处理,物业公司多次提醒无果,遂将李女士遛狗的背影照片发布在小区公告栏中,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谴责。这引起李女士的强烈不满,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物业公司侵犯李女士的肖像权,应赔礼道歉 ②物业公司未侵犯李女士的人格权,属正常监督 ③李女士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应受到谴责 ④物业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应停止侵害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B [解析] 李女士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应受到谴责,物业公司多次提醒无果,对李女士的不文明行为曝光,是正常监督行为,没有侵犯人格权,②③正确;物业公司只是曝光了李女士的背影,而非正面照,而且没有营利行为,目的是警示小区住户,所以没有侵犯李女士的肖像权,物业公司没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来进行曝光,所以也没有侵犯李女士的名誉权,①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9.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是(  )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B.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答案] C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违背了诚信原则,C符合题意;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这违背了公平原则,A不符合题意;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这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B不符合题意;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这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D不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0.王女士带九岁的儿子小明到小区附近的一家餐厅吃饭,小明坐在过道上菜的位置,店员在上菜时,因为下面的餐盘打滑,一锅热汤突然被倒在餐桌上,滚烫的汤水溅到小明的手掌和大腿上,导致小明严重烫伤。以下是网友对此事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有(  ) ①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也需要负有一定责任 ②出事餐厅侵犯了小明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由于事发突然,而且过错方在店员,餐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④餐厅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义务,王女士应该向法院起诉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B [解析] 未成年人尽量不要坐在过道上菜的位置,小明的监护人应该注意这一点,①符合题意;出事餐厅没有侵犯小明的生命权,②错误;“在上菜时,因为下面的餐盘打滑,一锅热汤突然被倒在餐桌上,滚烫的汤水溅到小明的手掌和大腿上,导致小明严重烫伤”,因此,过错方在店员,餐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③符合题意;“应该”意味着必须,“可以”意味着途径之一,王女士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而非“应该向法院起诉维权”,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1.(2025·天津卷)某文化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文章,称某民营企业的项目将全国用户积攒的碳排放指标卖给重污染企业。文章阅读量超7万次,对该民营企业产生不良影响。2025年5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权益保护专章,以更好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表明(  ) ①我国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备 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③经营者不得实施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混淆行为 ④民营企业依法享有的名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B [解析] 《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权益保护专章,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体现了我国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备,①正确;材料强调法律对民营经济权益的保护,未涉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②不符合题意;文化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属于商业诋毁行为,③不符合题意;该文化公司的不实文章对民营企业产生不良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权益保护专章,保护民营企业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④正确。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2.“ZAO”软件上线后下载量迅速攀升,不少用户上传自己的照片,把明星塑造的角色换成自己的脸,并上传“改头换面”的视频片段到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过了把主角瘾。但火爆并没有持续多久。由于“ZAO”用户协议中暗藏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的霸王条款,该软件被工信部约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明星是公众人物,只要不恶意丑化,换脸就不是侵权 ②未经授权将明星的脸换成自己的脸,侵犯明星肖像权 ③用户自愿将自己的照片上传,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 ④“ZAO”涉嫌非法收集、传输、公开用户的面部信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C [解析] 用户将明星的脸替换成自己的脸并公开传播,可能涉及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即使没有恶意丑化,仍需获得授权,①错误,②正确;用户自愿上传照片不等同于隐私权的合法处理,若软件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如过度收集信息),仍可能侵犯隐私权,③错误;“ZAO”因用户协议中存在涉嫌侵犯隐私权的条款被约谈,说明其涉嫌非法收集、传输、公开用户的面部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④正确。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3.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徐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贾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受到了侵害 ②贾某的行为,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贾某的行为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 ④贾某的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D [解析] 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没有侵害徐某的名誉权和身份权;贾某的行为,没有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①②不符合题意;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③符合题意;微信管理员贾某将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④正确。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4.随着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日益普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增加。以下行为中,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权益的是(  ) ①某学校安装监控摄像头,覆盖公共区域,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处理 ②某智能家居设备默认开启录音功能,自动上传家庭对话数据至云端 ③某教育软件通过摄像头自动监控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保存视频数据 ④某网约车平台收集乘客的身份信息、行程数据,用于安全保障和纠纷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C [解析]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①④的情形目的明确、尺度合理,属于正当、必要的范围,①④不符合题意;从“默认开启”“自动上传”“监控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等词语看,②③超出合法、正当、必要的范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权益,②③符合题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5.《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非强制性原则”:禁止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时须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替代验证方式。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法律原则 ②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而采用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构成对其身份权的侵害 ③任何组织或个人均禁止通过丑化、污损或伪造等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 ④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正当性原则,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B [解析]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等,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保障个人在人脸识别使用上的自主选择权,①正确;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的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而非身份权,②错误;材料未涉及对他人肖像权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的问题,③不符合题意;该办法规定个人不同意用人脸信息验证时应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体现了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防止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带来的风险,④正确。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6.下面是张明一生中不同阶段发生的事情。 ①7岁,用妈妈手机为游戏充值了3 000元。 ②16岁,获学校长跑冠军,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后来照片被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作为广告宣传使用。 ③34岁,在车站捡到一只皮包,未找到失主,遂将皮包带回家。 ④67岁,通过快递公司给孩子邮寄海鲜,因天气原因导致延时到达的海鲜腐烂。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对上述事件的法律解释正确的是(  ) ①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妈妈可以追回为游戏充值的钱 ②体育用品公司侵犯张明的肖像权,张明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③捡拾皮包不属于违法行为,张明的做法无可厚非 ④快递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全额赔偿张明的损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民法典规定,八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有效。张明7岁,用妈妈手机为游戏充值了3 000元,妈妈可以追回为游戏充值的钱,①正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允许,张明照片被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作为广告宣传使用,体育用品公司侵犯了张明的肖像权,张明可以依法主张权利,②正确;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应该及时返还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应该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在刑法上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在民法上是一种不当得利,所以张明的做法是错误的,③错误;因天气原因导致延时到达的海鲜腐烂,属于不可抗力,快递公司如果及时通知委托方,应被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④错误。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二、非选择题 17.(2025·北京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答案] (1)脑机接口对人格权产生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本题要求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分析: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审查措施→从技术实施方的角度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18.(2024·浙江6月选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朱某为八岁儿子朱小雨报名参加某围棋俱乐部开办的“大师班”培训。俱乐部要求报班学员留存个人信息,并拍照录入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开班后,朱某发现,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同年9月,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公众号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朱某认为该围棋俱乐部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答案] 法律事实分析: 其一、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朱某等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其二、围棋俱乐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等行为,侵害了小雨及其他学员的肖像权。 其三、围棋俱乐部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私自对朱小雨等学员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主张:围棋俱乐部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解析] 本题要求从朱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围棋俱乐部开办“大师班”,所谓“大师”级授课老师,其实都是普通围棋老师→消费者知情权。 俱乐部运用AI技术,私自将朱小雨及其他学员的人脸信息与某围棋大师照片合成三张海报,发布在公众号上,海报中朱小雨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见→肖像权、个人信息。根据侵权类型得出诉讼主张→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高考一轮总复习 •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返回导航 谢谢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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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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