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导学案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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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类型 | 学案-导学案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18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09 |
| 更新时间 | 2026-06-09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0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261158.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学案系统梳理了《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义务核心考点,涵盖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及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通过问题导学和知识梳理表格构建“概念-权利-责任”逻辑链,引导学生自主整合知识网络,体现考点梳理的系统性和层次性。
亮点在于诊断性自测与进阶式真题演练,开篇设置易错点判断(如“民法调整所有关系”等6题),命题探究分考向(常规/高频)配典例及加练题,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含思维导图绘制任务和错题归因分析,助力学生个性化知识构建,教师可依学情精准指导,实现因材施教。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模块脉络】
本模块围绕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关系与权益保障展开,介绍了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就业创业相关的法律鲗度以及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加强对考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考生的法治意识,使考生在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严守道德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整定挥卫者。
【模块价值】
坚守民法基本原则,明晰民事权利义务边界,理解家庭婚烟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就业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规范民事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考向分析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合侵害人身权利的具体案例,考查考生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理解
【思维导图】
【问题导学】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什么?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2.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3.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是什么?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4.姓名权的含义、具体内容、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分别是什么?
5.肖像的含义、肖像权的内容、正确行使肖像权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6.名誉的含义、正确行使名誉权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7.隐私的含义、正确行使隐私权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8.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是什么?
课时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梳理】
一、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自愿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指实质平等、结果平等,而非形式平等、机会平等,它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诚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绿色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作品、专利等)和商业标记(商标等)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①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拓展提升】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在法律上是存在区别的,公民是指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组织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类型
满足条件
民事活动
代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不一定需要代理,但可以有诉讼代理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奖励、无条件的赠与、报酬、继承遗产)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此之外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原则上无效
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深度学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2)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不能高空抛物)
(3)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侧重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侧重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状态限制)
(5)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易错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答案】×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不是所有关系。
2.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答案】×
【解析】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
【答案】×
【解析】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4.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答案】×
【解析】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成年人不一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答案】√
【解析】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如果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出于善意的行为即使对他人的权利有所侵害,也可以酌情免除责任。( )
【答案】×
【解析】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否则,即使出于善意,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命题探究】
考向1 民事法律关系常规
典例1 (2025·广东卷)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思维延伸】
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2)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因为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所以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不归民法调整;②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加练1.(2024·辽吉黑卷)小王(15周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考向2 民法基本原则常规
典例2 (2025·安徽卷)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思考】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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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练2.(2024·福建卷)“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人民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③人民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人民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课时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梳理】
一、人身权
含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地位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特征
①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②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③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权利内涵
①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致死)。②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致残)。③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致病)
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
当侵害自然人的身体但未侵害其组织和功能正常时,则侵害的是自然人的身体权,而非健康权
三、姓名权、肖像权
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四、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权
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内容: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荣誉权
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五、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项目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法律保护和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③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易错点】
1.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答案】×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答案】×
【解析】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三者都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3.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害乙的肖像权。( )
【答案】×
【解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都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在遵守法律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收集和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
【答案】×
【解析】在遵守法律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才可以收集和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5.(2023·海南卷)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
【答案】×
【解析】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
【命题探究·核心突破】
考向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常规
典例1 (2025年1月浙江卷)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社交账号,言辞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考向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高频
典例2 (2025·山东卷)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导致车辆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使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思考】
如何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 内容不同:隐私是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而名誉是一种②_ _ _ _ _ _ _ _ 。
(2) 侵害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采取③_ _ _ _ _ _ _ _ _ 方式,而侵害隐私权往往表现为④_ _ _ _ _ _ _ _ 。
(3) 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⑤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而隐私权只能为⑥_ _ _ _ _ _ 所有。
加练1.(2024·海南卷)老杨从家中拉电线至楼下过道为电动车充电时,邻居小高上前劝阻未果,便拍摄视频上传至业主联络群,公开老杨的姓名和行为。老杨认为小高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将小高诉至人民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高没有侵害老杨的名誉权 ②小高侵害了老杨的姓名权 ③小高应当删除视频、赔礼道歉 ④老杨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加练2.(2023·新课标卷)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考向3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高频
典例3 (2024·福建卷)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加练3.(2024·河北卷)Z公司搜索到了李某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的电话信息,一个月内用不同座机多次拨打电话推广业务,在李某多次明确拒绝并要求停止后,仍进行业务推广。李某认为Z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Z公司否认侵权,因而引发纠纷。对此,以下正确的是( )
①Z公司侵犯了李某的生活安宁权益 ②电话信息已被李某公开,不是李某的隐私 ③若李某与Z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若Z公司主张自己因无侵权故意而不承担责任,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加练4.(2025·重庆卷)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10分)
【热点议题】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施行,助力行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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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为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包括处理人脸信息应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要履行告知义务,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规范信息存储和传输,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同时还对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技术应用系统安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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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山东济南三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非强制性原则”,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
①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 ②未经他人同意而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了他人的身份权 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④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正当原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2025年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规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社会对技术边界与隐私保护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人脸识别作为人工智能应用的重要一环,被广泛应用于安防、商业、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该《办法》旨在厘清人脸识别的适用边界,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信息保护机制。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有( )
①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他人信息 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基于公共利益需求无条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③《办法》强化了隐私保护,兼顾了发展与安全 ④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课时训练】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题3分,共36分)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民法基本原则。下列选项符合上述材料要求的是( )
A. 小李认为交警处罚太严厉,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B. 小张不满商品款式和材质,在评论区辱骂商家
C. 小赵在自己经营的商场播放某歌手的代表作
D. 老孙将自己大部分财产通过遗赠的方式给表弟
2.根据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14岁的李某单独购买价格为9 000元的电脑,如果父母知晓后不同意其购买,卖方需要退货
B. 12岁的小丁过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C. 17岁的小王在初中毕业后便开始打工,每月有5 000元收入,小王可以独立决定出资入伙由几名成年同事新开的小店,无须其监护人同意
D. 25岁的钱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其用手机换取零食的法律行为无效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如同民事法律关系这张大网中的“焦点”,承载着各种权利和义务的交汇与指向,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以下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与其客体对应正确的有( )
①甲销售公司委托乙物流公司运输精密仪器——运输服务行为 ②丙公司擅自仿制丁公司的专利产品并出售——违法所得收益 ③父母为子女取名“谢祖隆恩”被派出所拒绝——待取名的子女 ④M抄袭N的小说的核心情节并发表获奖——小说的核心情节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4.初中生李某品学兼优,其同班同学王某时常无缘由地对其进行谩骂和拳打脚踢,致使李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且心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学习成绩一落千丈,难以正常到校上学。事后,李某父母找到王某及其监护人解决问题,但对方态度嚣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父母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李某医药费、精神抚慰费,并向其赔礼道歉。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霸凌行为 ④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5.张某用名画仿制品冒充真迹,并将该仿制品以真迹价格卖给陈某。下列行为与张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 某旅行社强行要求游客购买纪念品,否则不发车
B. 王某在某市场上卖菜,经常将不足重量的蔬菜卖给顾客
C. 小李以工作为由拒绝照顾生病的母亲
D. 某公司以“样貌不符”为由拒绝杨某参加面试
6.小李遗失了一个皮包,包里装有手机、银行卡等物品,该皮包被小黄捡到。小李借手机给自己遗失的手机打电话。小黄接到电话后被告知若归还皮包及皮包内的物品,就会得到600元的酬劳。小黄向自己的朋友小孙、小张征询意见,小孙说可以适当收取300元作为酬劳,小张则建议交给警察处理。从法律角度看,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①小黄按小张的建议将皮包等物品交给警察符合拾金不昧的法律要求 ②小黄应放弃酬谢以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小李在领取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④小孙的观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是正当合法的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小禾因病需要换肾,其哥哥小苗是精神病人,小苗的肾脏刚好与妹妹小禾配型成功,父母商量后决定将小苗的肾脏捐献给小禾。关于这个事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小禾生命危急,父母可以基于家庭利益代小苗决定捐献器官
B. 小苗享有身体权,父母代其决定捐献器官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
C. 若捐献对小苗健康无重大风险,父母可代其决定
D. 小苗是无民事权利能力人,监护人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8.甲公司在其研发的AI换脸App宣传页中,未经知名主播乙同意,擅自使用乙的面部特征图片作为示例,并配文“一键生成明星同款形象”。乙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形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甲公司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②甲公司用AI技术使用乙的肖像未构成侵权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 ④甲公司的换脸行为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9.艾某与陈某婚后所生子随母姓,名为陈某涛。陈某涛成年后,与孙某江结婚,生子陈某坤。陈某坤6岁时,父亲不幸离世,母亲改嫁散某,三人共同生活。陈某坤在大学期间与同学木某美确立恋爱关系。陈某坤22岁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姓名的申请,下列申请可能被公安机关准许的是( )
①随祖父艾某姓,更名为艾某乾 ②随母亲孙某江姓,更名为孙中山 ③随继父散某姓,更名为散某坤 ④随恋人木某美姓,更名为木某C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0.王某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医,就医5天后,王某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了自己看诊过程的视频。视频内容透露了王某的病情,视频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这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对此,下列认识不正确的有( )
①医院公开了王某的个人病情,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②视频内容展现的是王某的真实状态,医院未侵犯王某的名誉权 ③医院未把王某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未侵犯王某的肖像权 ④医院的这一行为对王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某大学教授开通社交平台账号后受到关注,大量关注者不顾其是否同意,围观正在食堂用餐的他,甚至轮流坐到他身旁拍照、合影,宛如“打卡”旅游景点。上述关注者( )
①拍照行为可能侵犯该教授的隐私权 ②所做出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③应树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④因影响该教授就餐而侵犯其健康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仅需50元即可获取指定身份证号,300元便能掌握全家户籍信息”——这被称为“开盒”。“开盒”是利用黑客技术等手段,盗取特定或不特定人群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等信息并将其公开发布在网上的违法行为。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
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 ②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使用时应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 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应强化责任担当 ④“开盒”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1小题,共9分)
13.近年来,人们通过社交软件等互联网载体发布信息及言论越来越方便,但随之而来的“按键伤人”网络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
原告小丽和被告小芳在同一家公司任职,分别担任不同部门的经理。2023年,小芳因生活、工作对小丽产生不满,遂使用实名注册绑定的社交账号,连续一个多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暗示小丽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因小芳的好友中有大量二人同公司的领导、同事,小丽自觉遭受严重的精神困扰,处于抑郁状态,于是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经诊断,小丽为抑郁状态,医生建议其全休2周。小丽认为,小芳的行为侵害了其个人权益,遂将小芳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芳立即停止侵害小丽的名誉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结合材料,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以上判决的理由。(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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