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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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4.96 MB
发布时间 2026-06-18
更新时间 2026-06-18
作者 淡泊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402978.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系统讲解民法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及民法六大基本原则,通过“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案例和化粪池爆炸情境导入,搭建生活实例到理论知识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是案例丰富且贴近现实,如泸州遗赠纠纷案、模拟法庭活动,结合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通过情境探究分析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形成法治信仰,教师可借助资料提升教学互动性和实效性。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1.识记民法的地位、调整范围; 牢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类划分及对应的行为效力,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 3.熟记民法六大基本原则的核心内涵。 1.1——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学习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和民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难点:区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具体民事案例 本节目标 2 阅读课本P2---6,找出相关内容,并划出来。 1、民法的重要性 2、民法调整的范围(含义)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表现 5、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规定的原因和内容 自主学习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 民法典的地位及意义 ——P3 民法的调整范围——P2 民事法律关系 ——P3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 4 0岁以下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0-1岁 《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8岁 《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4-16岁 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18岁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20-22岁 《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 45岁 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除非另有规定,女性公务员到了这个年龄,就该退休了(《公务员法》规定)。而男性公务员可以比女性多干五年。 死亡 60-75岁 75岁以上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残或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岁以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致残或死亡的,相应的赔偿金按5年计算。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年满70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治安拘留处罚。 去世以后,生前的财产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1、民法的重要性(P2-3) 1.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P2 第1-2段) 2.重要性: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P2 第2段) 3.地位: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P3 相关链接第2段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情境探究 2025年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约10岁的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不慎引发化粪池沼气爆炸,四周车辆被炸翻。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了解,此事件共涉及8辆受损车辆,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投保,根据保险公司的预估,涉及车辆受损金额总计约28.5万元。 议学探究一:: (1)该事件牵涉了几方主体? (2)受损的车辆主要由谁赔偿?为什么? 小孩及其监护人、车主 《民法典》第120条、第1165条、第1184条和第1188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的损坏费用、维修费用、拖车费用等都应由该儿童的监护人予以全额赔偿。 同时,若该男孩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从该男孩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8 注意: ①平等主体,是指法律地位平等, 不存在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主体 不平等 不适用于民法 (适用于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国家赔偿等 国家机关能否作为 民法的主体? 重点分析其在做什么 ①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归民法; ②若是与买卖有关,与其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交易时,适用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明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学校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教育局通报批评。 5.王某上班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被企业辞退。 √ √ × × × 2.民法的调整范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9 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才是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调整范围 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市教育局与某电脑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购100台电脑。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特别提醒: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一、认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关系主体: ①含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类型)。 ②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者都有。 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和非法人从成立始到终止止。 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自然人受年龄、智力限制;法人和非法人一直有。) 知识拓展: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练一练 案例一:王某17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王某花1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其父找到李某,认为王某未满18岁,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思考:以下案例中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此时张某虽然17岁,但他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且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案例二: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案例三: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0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四: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案例五: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一、认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民事关系客体: ①含义: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静态)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在某买房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买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一、认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民事关系内容: 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小柯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①主体:小柯和卖家。 ②客体:小柯付款和卖家发货的行为。 ③内容:小柯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柯: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珂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1)“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探 究 与 分 享 (3)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民法典》第314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认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小明30岁时购置了第一套房子,签署购房合同。 小明看中了一套房,与开发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因房价上涨,开发商故举报自己无证销售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产。 二者诉至法庭,小明要求开发商连带涨价部分全款赔付并支付精神损失费,被法院驳回。初审中,法院判定购房合同是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合同无效。 你觉得一审判决合理吗? 你认为要怎么判? 以案释法 民法中应遵循的原则 华仔的一生与法律产生了很多的交集,走进华仔的故事,学习民事权利。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律师说法(来自媒体报道) 1.该结果不利于维护市场诚信,更应关注过错责任划分。 2.单纯看判决没有问题,但又明显丧失公平正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力提市场经济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闻天公司与业主在诉讼中均认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签订当日业主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 但是,闻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情形下,非但不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闻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序良俗相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综合本案,你认为民法中应该遵循怎样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要坚持基本原则? 华仔的一生与法律产生了很多的交集,走进华仔的故事,学习民事权利。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总结——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1.原因 2.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无特权,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关系的逻辑起点)强调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民法的核心) (权利义务对等)强调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结果上的公平合理 (不故意隐瞒 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偏道德)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1220 经典案例分析: 四川泸州黄某和蒋某婚后一直未生育,只好抱养了一个孩子。1994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于次年“夫妻”名义同居,依靠黄的工资生活,并曾经有过共同经营行为。蒋某劝阻无效。 2001年2月,黄确诊肝癌晚期。张某面对嘲讽,仍坚持以妻子身份照料黄某。黄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我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将个人财产赠与张某的遗嘱在泸州市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拒绝。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令被告人蒋伦芳按遗嘱履行交付义务。 此案当年引发全国舆论,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于情于理,张某都应该获得一份遗产SO,你觉得要怎么判? 2001年5月17日起,纳溪区人民法院经4次开庭审理后,于10月11日作出判决: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黄的真实意思反映,但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违反了现《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故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01年12月28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黄某未经蒋某同意,独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侵害了蒋的合法权益,违反自愿与公平原则。故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含义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阐释 为了维持婚外同居关系对婚外情人的赠与 1.某旅行社强行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 2.小李夫妇经朋友介绍与张某签订了代孕协议,约定支付高额报酬。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噪音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8.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6岁的刘某一台游戏机。 自愿原则 公序良俗 没有违背、合理合法 公平原则 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思考:以下案例是否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模拟法庭 课堂小结 民法调整两个对象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 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 民法六大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小明的故事还没有结束,也许我们就是民法保护的一个个“小明”,我们将续写小明的故事。被民法保护的我们,也要成为法律的传播者、践行者。我们的人生,都将与光同向,与法同行。 华仔的一生与法律产生了很多的交集,走进华仔的故事,学习民事权利。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典的地位及意义 2.民法调整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三要素 4.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原因、体现 1.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2.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课堂小结 2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案例不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刘某出版书籍获得稿费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李某将古画转卖给朋友张某后反悔,要求张某归还古画 ③某市质检部门对制假售假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④孙某在自家阳台上搭建鸽舍,饲养、放飞信鸽扰民休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B ②:李某将古画转卖给朋友张某后反悔,要求张某归还古画,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民法调整范畴,②不符合题意。 ④:孙某在自家阳台上搭建鸽舍,饲养、放飞信鸽扰民休息,平等主体之间的相邻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④不符合题意。 B 2.杜美丽极具绘画天赋,在10岁时受赠某品牌高档马克笔一套,13岁时受赠某进口素描铅笔套装。在16周岁时开始做自由插画师,月收入2万元。后因绘画需要,购买了一个9999元的电子绘画板,但是其母亲不同意购买如此昂贵的绘画板,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对此说法正确的有(     ) ①杜美丽购买电子绘画板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杜美丽在受赠马克笔和素描笔时,未满16周岁,故行为无效 ③杜美丽和母亲发生激烈争吵适用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④杜美丽虽然未满18周岁,但收入应该由自己进行支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B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杜美丽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 ③:杜美丽和母亲发生争吵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③错误。 B 3.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次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A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违背了平等原则,没有违背公平原则,③错误。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违背了公平原则,没有违背绿色原则,④错误。 A 4.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下列关于三要素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殴打乙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乙 B.甲对所购得衣服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购买衣服行为 C.书法家张某将自己的一幅字赠送给好友甲,从赠与关系看,内容是该字画 D.甲与乙银行的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中的客体是保管行为 【解析】D A: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甲殴打乙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A错误。 B: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甲对所购得衣服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衣服,B错误。 C:书法家张某将自己的一幅字赠送给好友甲,从赠与关系看,客体是该字画,C错误。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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